社員 王柏勛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勤務當急也注意行車安全
多給駕駛人反應時間
#逆行遭遇神回,#所幸人車平安
#第49條第2款 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者記違規點數一點。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分向 標誌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八卦
你聽過「#待轉大富翁」活動嗎?整件事很簡單:
「#機車用路人對自身路權的爭取。」
抗議的是:台灣法律採取「#車種分流」而不是「#車速分流」和「#車向分道」。
在現行規定下,有「#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的路口,機車必須進行兩段式左轉,並且於某些道路上機車禁行內車道。
對,限制僅限於機車,汽車完全不受此標誌限制。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條告訴我們號誌設置目的是: #為了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
那我們就來看兩段式左轉究竟有沒有「#便利行旅」和「#促進交通安全」呢?
⚠️有「促進交通安全」嗎?!
1.有人說:採取「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有效讓機車左轉的肇事件數降低??
嗯🙄。禁止全民騎機車也能有效地降低整體機車肇事的機率呢!😅😅😅
的確我們對於道路左側的禁令讓內車道的「機車」肇事率降低,但我們忽略了機車因為必須靠右行駛來進行兩段式左轉,導致與右轉車爭路,讓右側車道的事故大幅提升的事實,「機慢車兩段左轉」造成了右側車道擁擠(直行車,待轉車,右轉車全部都在該車道)真的能「促進交通安全」?
(右側車道的肇事常常歸因於右轉車未讓直行車,但正是「機車兩段式左轉」導致此類肇事發生率增加,因為這些右轉車本來根本不需要禮讓這些進行待轉而靠右的直行車)
2.
其實,無論是機車或汽車,只要「不在內車道進行左轉」都會很危險,汽車違規機車騎士生命也會受到嚴重威脅,「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減輕了汽車行車需要負責的注意義務,恣意的左側車道奔馳,而左轉機車卻必須與直行車和右轉車在壅塞的右側車道險象環生地前進,用路人的違規不分汽機車,卻只限制了機車的路權,這難道不是對機車的刻板印象和歧視嗎?
⚠️那有「便利行旅」嗎?!
「機車兩段式左轉」在台北市或是比較特別的路段及尖峰時刻時,最久可能需要兩到三個紅綠燈的時間才能成功左轉,這些原本可以直接左轉的車在可以行進的時候也可能會影響到原本要進行左轉的汽車和不同向的直行車輛。
這樣的結果難道不是跟「便利行旅」原本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馳嗎?
日本規定50cc以下的機慢車必須兩段式右轉,簡單來說,他的目的是「車速分流」到了台灣卻變成強制性的「#車種分流」,強制行駛右側車道的機車除了需要與右轉車搶道外還可能遇上突然靠右的公車或是各種違規的臨停車輛,這種不管車速是否跟得上車流都讓機車一律靠右的規定反而更加危險。
車速分道(快左右慢)和車流分向(轉彎前打方向燈,禮讓其他行車守序地切換至左側車道進行左轉)的教育,嚴格取締任何車種的違規左轉才是用路安全的基礎。
或許台灣積習已久的駕駛文化和道路限制以及用車習慣無法一蹴可幾的改變,但這次的運動可以讓我們去思考單純地把道路問題歸責在機車用路人上,然後藉由限制其路權來當作解決辦法,是否公平呢?
分向 標誌 在 葉林傳 Facebook 八卦
服務實錄(朱馥里)
認真做事需要您肯定!
為了改善朱馥里環境品質,⑦號葉林傳議員積極認真辦理會勘,協調市府進行改善公園及巷弄照明、側溝蓋改善、路面更新銑鋪等建設。
葉林傳議員在朱馥里舉辦會勘紀錄摘要
長春路285號前未設置排水內溝,以致積水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197巷1號前及龍江路168號里辦公處旁之路燈加設投射燈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長春路283號前公車站牌及垃圾桶影響觀瞻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合江街20巷口、31巷口、31巷尾、41巷口、58巷口交通標誌年久破損需更新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合江街58巷口增設巷弄路牌及交通標誌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街暨合江街口停車格標示不清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187巷3之1號前路燈加裝投光燈暨同巷17號外牆拆除投光燈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合江街70巷9號旁防火巷增設投射燈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合江街92號旁增設監視器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遼寧街(長春路至民生東路)道路老舊更新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公園前人行道更新暨台電公司電桿遷移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街暨遼寧街口汽機車格位調整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街暨合江街口路牌遷移及增設監視器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街44號後方衛工管線堵塞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合江街17、20、31、58巷自來水管線更新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公園前人行道上路樹遷移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公園內設施裝設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街80巷10號旁台電公司電箱遷移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公園旁(興安街80巷及遼寧街170巷交叉口)側溝是否有在使用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公園前汽車格位調整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街53號前汽車格位改機車格位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公園內裝設投射燈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街80巷內側溝是否繼續使用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興安街近建國北路口沿線停車格位調整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中山區興安街80巷台電公司線路阻塞側溝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遼寧街(民生東路至長春路)改雙向道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中山區龍江路209巷26號前路燈遷移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170巷17弄旁投射燈(編號:4147-E031-04-L)調降問題,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179巷32弄8號旁增設投射燈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長春路281號前廢棄腳踏車清除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179巷9號之1前溝蓋施作不當問題,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187巷20弄22號旁纜線整理問題,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179巷口增設監視器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179巷32弄增設投射燈及調整路燈位置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龍江路209巷26號、28號前路燈位置調整及增設投射燈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遼寧街(興安街至長春路)側溝蓋更新後標線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中山區遼寧街168號旁台電公司變電箱美化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中山區興安街78之13號旁台電公司變電箱美化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中山區遼寧街160之2號前中華電信公司施工後道路銑鋪範圍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遼寧街(長春路至興安街)雙向道調整標線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中山區遼寧街152號前停車格位改繪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中山區興安公園內路燈改換LED燈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中山區遼寧街(長春路至民生東路3段)設置禁止大型車駛入暨繪設分向虛線乙案,辦理現場會勘。
分向 標誌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評價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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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分向 標誌 在 行車有序認識交通標誌、標線、號誌 - YouTube 的八卦
http://www.wang5218.com/新手駕駛快樂學習網站.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