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不能再等
#政院即將提出草案 #立院接手加速審查
#被害人保護需要再強化 #跨部會協力必須建制
在各界高度呼籲下,昨晚傳出,行政院加速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審查,預計本周四(4/22)通過行政院會,並列為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我從進入立院後,就將跟蹤騷擾防制法列為我優先推動的法案。持續與婦女團體、警政署與行政院溝通。
接到行政院即將通過草案,有種 #終於邁進一大步 的開心。
我的團隊也立刻確認政院版目前草案內容,跟大家分享,一起討論。
👉政院版草案重點:
❶法案名稱:使用目前國人最熟悉的「跟蹤騷擾防制法」。
❷行為定義:改變原本警政署過於狹隘的定義,以我及許多婦女團體的建議為主,將跟蹤騷擾定義為「對被害人反覆實施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
並列出八大類行為樣態,例如:監視觀察跟蹤被害人行蹤、無聲電話或空白信的過度干擾、過度追求或邀約。讓民眾更清楚哪些行為是跟蹤騷擾,同時也讓警方得以明確執法。
❸相關之人:與被害人具特定關係、可能因此同遭跟蹤騷擾的伴侶、家人、生活關係密切的人也一起納入保護。
❹警方及時介入與調查:授予警察刑事調查權與即時保護被害人的措施,對於有犯罪嫌疑的當事人,警方應以書面告誡要求其不得再犯。
❺保護令:當事人若在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❻跟蹤騷擾入罪:犯跟蹤騷擾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❼持凶器者加重刑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❽預防性羈押制度:參照家暴法,法官訊問後,認定犯跟蹤騷擾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以遏止後續暴行。
❾審理不公開:為保護被害人,所有跟蹤騷擾案件之審理皆不公開。
👉我也提出以下5點可以再強化的建議,以完整保護被害人:
1️⃣保護令核發內容需更完整,包含禁止相對人散布被害人個資或歧視言論、要求相對人交付或銷毀用於跟蹤騷擾的物件或電子紀錄、要求相對人接受處遇計畫等。
2️⃣應納入衛生福利、教育、法務等跟蹤騷擾防制相關的主管機關,全面推動防制教育,提供被害人更完整的保護與支持,包含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等。
3️⃣應納入跟蹤騷擾防制教育及相關性別平等教育的規劃、內涵與落實,以健全跟蹤騷擾防制的重要基礎。
4️⃣應納入相對人處遇計畫,因應少數相對人之情況,同時也才能進一步減少再犯。
5️⃣為了讓法案通過後真正可以執行,我們必須增加警方的量能,而不是因為讓部分現在已經過勞的員警再增負擔,或是因為警力不足導致案件漏接。
後續立法院審查時,我會努力推動與補足上述內容,讓這部法律上路後更加完整保護被害人。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今年三八婦女節,我和眾多委員、婦女及性平團體共同呼籲的「女性權益三大優先法案」之一( https://bit.ly/3dPg1oo ),我將盡力推動法案儘速通過,接住受害人,讓憾事不再發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秋節 #同居 #瑩真律師 「走出瑩幕,10萬粉絲回饋見面會」 報名傳送門: http://user45917.psee.io/LGAMD 9/15 18:00報名截止喔~ 瑩絲卷們趕緊來吃雞排、簽書互動吧!不見不散 佳節快樂🥳🥳🥳 中秋節快到了~~~ 所以要來烤肉給大家吃⁉️(律師廚房開張...
違反保護令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律師,請你幫幫我,我一定要離開那個雙面人。」
她的聲音裡充滿了無助,看著大律師的眼神顯得有些渙散,或許是長期受到精神及肉體上的凌遲,讓她已經有點無法維持正常的神智。
其實這一類的求助,我們一向不陌生。
「我先聽聽看你為什麼想離婚吧!」大律師語氣平緩,畢竟破碎的婚姻故事聽太多,謊言跟掩過飾非對我們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了。
「你先看看他傳給我的這些訊息。」
自從某個綠色通訊軟體普遍被使用後,我們整天都在看當事人賴來賴去的截圖,真不失為最新流行的舉證方式。
「老婆,我知道你是一時衝動,我不會怪你的,我還是一樣愛你,我等你回來。」
「看起來你們感情很好啊!為什麼要離婚?」大律師看完了訊息後聳聳肩,把手機還給她。我猜想,他大概覺得又遇到了一對愛吵架的小夫妻。
她默默拉開了上衣的長袖,雪白的手臂上,一塊塊瘀青顯得相當怵目驚心。
「還需要我解釋嗎?」
望著我們驚訝的神情,她反而顯得平靜,開口緩緩道來。
「這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結婚到現在兩年,我一直都知道他脾氣不好,遇到一點不順心的事情就容易大發雷霆。但是,他不發脾氣的時候,其實對我很好,也會後悔一時心急對我動手,有一回還跟我跪下道歉。我就這麼原諒他,一次又一次。沒想到這次居然因為我跟他頂嘴,他從廚房拿了菜刀對著我咆哮,我就嚇得逃出來了。」
我真的很佩服有些女性的忍耐力,居然能熬到面對菜刀才心灰意冷。甚至還曾經有女性問我們說,聽說驗傷單要湊到三張才能訴請離婚,怎麼會有這樣的謬誤呢?
動手,一次都不可以!
「我跑出來以後,他就不停地發訊息給我,好像是我的問題似的。他就是這樣,家裡、外頭是兩樣人,在我的朋友或家人面前,他都表現得體貼又溫柔,形象好得不得了;但在家裡,他不但跋扈,甚至只要我說話逆了他的意,他就突然一個巴掌揮過來。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忍受到現在,居然相信他會改。」其實就我們所知,這樣的案例多得不勝枚舉,真的有很多不為人知的故事,隱藏在社會的角落。
聽了她的傾訴,大律師的正義感發作了。
「我們先從聲請保護令開始吧,先跟他保持距離。過一段時間他如果冷靜下來,再跟他協調看看離婚的事,畢竟提起離婚訴訟曠日費時。如果可以協議離婚,你們就直接約在這裡,由我們見證。」
「保護令有用嗎?他會遵守嗎?」長期忍受他的暴力相待,已經讓她像驚弓之鳥,常常沒有安全感。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違反法院保護令所為的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會成立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以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先走一步算一步,我想,你不會希望跟他打個一年半載的離婚訴訟的。」大律師說明。
與其他的訴訟相比,離婚訴訟最大的特點就是因為雙方原本是最親密的人,也最了解彼此的陰暗面,因此一旦上場對戰,攻擊的都是對方最大的痛點。
只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些恨意往往是經年累月成形的。
幾個月後的某一天,我接到了她預約見證協議離婚的電話,電話中雀躍的聲音告訴我:「他答應離婚了,因為這次我再也不相信他會改變了。」
她沒有任何條件,只想越快結束越好。至於他,過程中倒是客客氣氣的,實在不像她口中形容的那個男人。
不到二十分鐘,就結束了她兩年多來的惡夢。
「律師娘,我終於可以離開這個雙面人了!」在男人先一步跨出事務所後,她輕輕拉著我的手,低聲地跟我說。
「恭喜你,但別忘了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喔!」我還是改不了雞婆的個性,再三提醒她。她點了點頭,踏向了未來。
望著她離去的背影,我想起她初次來事務所諮詢時,脫口而出的一些隻字片語:「我受夠了他的霸氣和我的不能犯規。」
然後是……「這一次,我再也不要忍耐了!」
你說,婚姻中,到底能夠承受多少妥協?
★文章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sloc=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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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保護令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八卦
秋天真的來了🍁🍁🍁持續穿夏天的衣服真的有點冷(抖)~天冷還好,對最近的諮詢問題感到超心冷,法律小知識來了,今天要分享的是:
1.我們沒有結婚,對恐怖情人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2.我對先生申請保護令,小孩監護權
是不是就ㄧ定要判給我?
首先:
對於未同居的情侶舊法是無法聲請保護令的,然後對於這些恐怖情人就沒有辦法處理。
📌但是去年剛施行的新法有增訂:
擴大保護至那些「#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
所以不用再舉證有同居關係,只要能證明是親密關係伴侶就可以是保護範圍喲!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是什麼?
▪️禁止:實施身體、精神暴力、騷擾、跟蹤、通話、非必要的聯絡。
▪️遠離:本人、孩子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100公尺不等。
▪️另外我也看過是施暴者應完成「#處遇計畫」,例如:心理輔導10次、精神治療5次之類的。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0萬以下罰金。
當然,聲請保護令也可能被濫用,長期受暴的當然沒話說,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單ㄧ次較大的肢體衝突,拿去申請保護令,並把對方塑造成暴力慣犯,藉此作為爭奪小孩的利器。
📌那擁有保護令這張王牌,就ㄧ定能爭到小孩監護權嗎?
答案是:不ㄧ定。
#子女親權的判定 要考量的很多很多,法院如何 #酌定 可以看這篇 👉https://goo.gl/AURKDX ,還是看誰才是真正適合照顧子女的人。對另一半暴力,不代表也會對小孩暴力,也可能有超愛超呵護小孩,但是認為不適合在一起而對另ㄧ半惡言相向的情況。
雖然濫用的情形是不少見,但是總是希望能夠擴大保護傘讓真正受暴的人得到保護,也蠻兩難的吧!!拜託大家 #和平相處、 #理性溝通 好嗎,別讓暴力影像成為孩子心中的傷痕😓😓😓
🔆🔆🔆之後再補充更多相關小知識給大家,如果希望能夠看到,麻煩滑到左上方的「追蹤」,將粉專設為👉「搶先看」喲😘😘😘謝謝!
#家暴 #家庭暴力防治 #保護令 #監護權 #恐怖情人 #親密關係伴侶
#黃靖芸律師
違反保護令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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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瑩幕,10萬粉絲回饋見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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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18:00報名截止喔~
瑩絲卷們趕緊來吃雞排、簽書互動吧!不見不散
佳節快樂🥳🥳🥳
中秋節快到了~~~
所以要來烤肉給大家吃⁉️(律師廚房開張了嗎🤣
不是啦😅😅
這次是要講與中秋節有關的人物—嫦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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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做了什麼與法律有關的事呢❓
讓瑩真律師來說故事給您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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