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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期待更多律師朋友加入,真的要打團體訴訟我們會需要更多的律師加入,要請大家幫忙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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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平常皆以重機代步,某次聊天時談到重機上國道的議題,大家討論到重機是否也該擁有的國道路權?
其實關於這個議題,我們就必須要先去理解「歧視」還有「平等」兩件事。
首先是「歧視」:
「機車喜歡鑽車縫,這樣上國道也太危險了吧」
「汽車和機車在同一條道路上,怎麼想都覺得一定會出事。」
「騎重機的不是都很愛飆車,這樣國道不就變成賽車道。」
這些是反對的人所提出的若干理由,不難發現這裡面充滿著:刻板印象和不當的標籤。
這跟下面這些言論其實相差無幾:
「最後一塊蛋糕一定是小胖吃的吧,看體型就知道了。」
「聽說隔壁大樓三樓現在都是警察,好像又是嗑藥轟趴,一定又是同性戀。」
「聽說你的女主管對待組員很嚴厲,一定是沒結婚,難怪沒有母性,不懂得關懷別人。」
可是事實是任何喜歡甜食的人,不管胖瘦都可能吃掉那最後一塊蛋糕 ;
異性戀的嗑藥轟趴或是各種性愛派對絕對不比同性戀來得少 ;
沒有結婚跟母不母性、懂不懂關懷也沒任何關係,還不是有很多小孩被棄養或是家暴的案例,難道生過孩子的人就比較有母性?
因為任何特徵或是身份,將某件事或者某個人歸類,認為「該類別」必然會有某些特定行為或是特定模樣,這就是「歧視」。
然後在這些對「不同類別」的歧視下,社會就會給予不同或是較差的待遇,因此歧視往往就會帶來所謂的「不平等」。
如同我們去年討論到的「取消機車兩段式左轉」所爭取的路權一樣。
事實就是不論機車或汽車,只要「不在內車道進行左轉」都會很危險,所以危不危險跟機車或汽車完全無關,而是跟用路人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有關。
汽車可以直接左轉而機車不能,本身就是歧視所造成的現象,而機車兩段式左轉減輕汽車注意行車的義務,卻加重了機車行車的不便,這種限制機車的路權就是一種不平等。
而討論到「重機不能上國道」是一件不平等的事,我們就要先討論到「高速公路」的目的是什麼。
高速公路目的就是要提供用路人一個「快速、安全而且封閉的道路」,減少一般道路中長途運輸所可能造成的各種風險和意外。
我們提供給汽車、貨車一個不需要去顧慮到各種障礙物,也不會因交叉路口而走走停停的車道,但卻不開放給符合能上高速公路條件的交通工具使用,這難道不是一種歧視和不平等嗎?
不論汽車或是機車,在長途運輸下,行駛在高速公路絕對比一般道路還要安全而且快速許多,所以重機上國道反而跟社會的顧慮剛好相反,他們不是造成危險,反而是為了「安全」才行駛上國道的。
而因為「危險」而阻止重機上國道的理由基本上都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不論汽車或機車,安全的前提都是要保持所謂的「安全差距」,如果有反應不及,那就是用路人沒有盡到交通上的注意義務,那跟重機一點關係也沒有。
就算用交通意外事件中機車傷亡率比汽車高來阻止重機上國道也是不合理的,按照這個邏輯的話,那所有行人和騎腳踏車的人就都不能上街了。
因為在車禍中行人和腳踏車的傷亡風險絕對比機車和汽車高得多,如果是這個理由的話,強制所有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不是更安全嗎?
所以應該做的不該是限制機車的路權,而是降低該群體的風險,例如機車需要配有ABS和騎士也要配戴完整的護具才能上路。
當我們考慮到「平等」這件事,不該是想我們怎麼去補償這些不同的族群,而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建構是不是對其造成不便,用機車當作交通工具不必然是危險的,而是我們的道路設計是不是友善這些騎士。就像用視能力設計出的紅綠燈沒有考慮到色盲的人士,將其暴露在風險之中一樣。
所以我們要做得是去除這些不便和障礙,而不是禁止和補償,就像我們不會要求色盲不得上街行走一樣,我們更不應該因為高速公路的任何設計而作為反對機車行駛上去的理由,有這一層的思考,才能對「平等」這個概念有基本的理解。
要做到平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至少我們要意識到是「社會建構出了不平等」而不是「某些族群具有不平等的本質」,所以我們要理解所謂平等是「去除這個社會建構出的不平等,而不是補償這些不平等」。
在這個理解之下,我們就會發現這些看待人或事的「不平等」就是一種歧視,質疑同性戀的婚姻狀態,質疑沒結婚女生的愛家程度,質疑機車行駛道路的危險性,基本上是同一個脈絡。
婚姻制度的設計,社會對女性生育的要求以及交通道路的規劃才是上述狀態的主因,「不平等是被建構出來的」,所以當我們將這些狀態的責任歸屬在不同類別的族群身上,就是一種歧視,就是一種不公平。
所以,當我們心中閃過「XXX(某個族群)為什麼一定要YYYY(做某一件事),難道就不能配合或考慮一些非XXX的人嗎」,記得停下來思考,因為這種念頭的背後就是滿滿的歧視和不平等。
他們的特徵和身份從來就不構成問題,也不該由他們來承擔這些責任,而應該要發揮我們的同理心去理解和思考,究竟這個社會對他們建構出了多少障礙和限制,逼他們需要向世界訴說著這些「不平等」。
老是拿藥去逼那些被歧視的族群們吞下去,怎麼可能期待這個世界平等呢,因為真正有病要醫的是這個社會啊!
#從重機上國道來討論歧視與不平等
#任何樣子沒有任何不對
#社會的建構才是一切的元凶
#同理心不要用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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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對一位法律系補教名師莫孟衡先生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在今天正式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檢察官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很大驚小怪,為何性別歧視和言語羞辱也要告?但是對我而言,這件事情在我的內心如同晴天霹靂。
我相信,如果連「律師」這種在社會上通認具有專業身份的職場女性,也會受到職場性別歧視和言語羞辱,那這些事絕不止發生在我一名女性身上。更何況做出侮辱言論行為的人,還是知名的法學碩士及法律補教名師。
一位刑事訴訟法補教名師莫孟衡先生,在去年轉貼了這個粉專的連結,並貼上「現在律師都酒店化了」這樣的文字,還在底下和留言者互動提到「為什麼不說一杯茶多少錢?有沒有外送?」。
事隔一天,莫先生的發文又變本加厲,提到「⋯到底有哪份工作是不用學習就可以馬上上手的?就算躺著賺也是要會樂器的。不知道同樣邏輯下,以後找工作是不是都要付老闆一筆錢才能上班?」
所有明眼人都明白,「一杯茶多少錢、有沒外送」等文字暗示「性交易」,以「躺著賺也是要會樂器的」來暗示「口交」,這段羞辱性的文字,已經嚴重侮辱到我的人格。
我思考了很久,如果我身為一位專業的執業律師,但在職場上遇到嚴重侮辱與歧視性言論時,卻也只是選擇隱忍、姑息了事,那又怎能期待更多女性同胞在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時,能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呢?
因此我決定對於莫先生轉載我的法律粉絲專頁,並以影射性文字暗指我從事酒店工作、喝茶、外送等侮辱性言論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
而偵辦過程莫先生未道歉,才讓我決心提告到底。
莫先生的學經歷是一位令人崇敬的法學碩士、法律專家,也是許多學生眼裏敬愛的補習班老師,甚至在我考律師的時候,也曾研讀他出的刑事訴訟法參考書籍。
但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難道這位令人尊敬的法律老師,會覺得可以知法犯法,帶頭來以「酒店化」文字羞辱女性嗎?
我很驚訝,開設一個法律知識分享的粉絲專頁,同時記錄自己的執業生活,怎麼會讓法律老師認為是酒店化經營呢?
這是不是歧視,其實很容易判斷。同樣分享法律知識,如果是男性律師開設的粉絲專頁,在這位法律碩士或其他歧視者的眼裡,還會是所謂的「酒店化」經營嗎?
女性在職場上,常常有被輕視、瞧不起的狀況發生。許多刻板印象認為女生職場上表現比較差勁、反應不靈敏、不夠聰明。若表現出色,常常就被質疑是在賣肉、賣臉,如果稍做打扮,甚至會被人覺得沒有在職場上應有的專業。
但難道身為專業的律師,就不能有自己的穿著喜好,不能有自己的興趣生活?這樣的態度不僅是種歧視,也是對女性在職場上的嚴重污辱。
事實上許多女性在職場都很努力付出與表現,求的就是能夠打破傳統刻板印象,希望自己的專業不被性別的偏見所限制。
她們付出許多心血在工作上,未必是要當個不折不扣的女強人,而是希望透過自己的創新與努力,在社會上受到應得的肯定。
提告,不是為了結果的輸贏,而是為了在偵查與審判的過程中,讓事實留下記錄,同時讓更多人一起思辨為什麼2018年的台灣,女性在職場上仍然廣泛遭受這樣的不平等待遇?
如果你也認為這樣的事不該發生在台灣,請多關注你身邊受壓迫的女性,許多人遭受到比我更嚴重的壓迫,只是沒有足夠的能力發聲、沒有完整的系統對她提供支持。你的關心與支持,將幫助成千上萬受到壓迫的女性朋友,也讓我們一起打造更平等多元的台灣。
謝謝閱讀這篇文章的每位朋友。如果你是男性朋友,希望你能夠平等對待身邊的女性朋友。女性不需要同情或是特別的協助,只需要給我們合理、不受壓迫、不帶歧視的待遇。如果你是女性朋友,若是在職場遇到性別歧視的狀況,希望妳也能勇敢地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展現自己的實力,讓所有人對妳刮目相看。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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