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是個單親媽媽,每天努力工作賺錢照顧兒子阿誠,但因為太過拼命,導致阿美過勞而昏倒。
在救護車緊急將阿美送往醫院的途中,竟然有一輛汽車持續阻擋救護車行徑的路線,導致救護車無法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阿美送達醫院,最後,導致阿美留下不可逆的傷害。
我們都知道聽聞救護車警笛聲必須快速讓道,但如果沒有讓道,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救護車 #急救 #讓道 #擋車 #阻礙 #醫院 #醫生 #護士 #護理師 #消防隊 #病患 #傷患 #過勞 #鳴笛 #警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刑法 #民法 #法律 #法律知識 #律師 #劉哥的律師日記 #日常 #生活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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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評價
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人。一樣的速度,一樣的車身大小,一樣的騎乘方♂ 式
為什麼其中一個會被迫去行駛『狗洞』呢?如果您不知道什麼是『狗洞』的話
可以參考右上角資訊卡的影片(華中橋)
https://youtu.be/oPTxjxldTEs接著我們把畫面對調來談談『機慢車專用道』這個東西
從名詞上來解釋,顧名思義就是讓『機車與慢車行駛』的專用道路但....各位應該很常看到『機車競速』『飆車』之類的新聞吧
由此可得知『機車』本身根本就不是『慢車』這點,在交通處罰條例裡面也是這樣寫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腳踏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
二、三輪以上慢車:
人力行駛車輛
獸力行駛車輛以上可得知,在法規裡面的
慢車根本就不包含機車
應此,所謂的機慢車根本就是把快車與慢車塞在一起做管理當把這兩種速度差異過大的車輛放在一起時
一定會發生車禍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第一項則寫到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更可以知道,機車根本不是慢車,而是『汽車』
那麼,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了,該怎麼解決呢?很簡單,就讓所有摩托車行駛正常的快車道就好啦要注意喔,在以上兩條法規裡面,你根本找不到『汽車道』這種東西
而更實際直接可以做又不會讓廠商少油水的方法則是將『禁行機車』四個大字改為『禁行慢車』
沒辦法跟上車流的人一樣可以去『慢車道』慢慢騎,現有的硬體設備一點也都不用改
這不是很簡單嗎?請把慢車道,還給真正的慢車(腳踏車)好嗎?
也許你會有疑慮會擔心『如果有人亂騎怎麼辦』其實前面的影片說過了
肯定會有人亂騎,就像會有人亂開車一樣該做的處置,應該是處罰那個人,而不是讓所有的車都不能上,對吧?
而碾人的問題呢?很多人在意這點我真的不理解
你們是小時候沒去兒童樂園玩過碰碰車嗎?
怎麼整天擔心會撞到人,碾到人?保持好適合自己反應時間的安全距離
多抓兩秒的時間應付突發狀況
你要怎麼碾到人?如果你也跟我一樣覺得這是非常反智的思想與交通政策那麼,很悲慘的告訴您,這就是現況各位可以稱現在準備選舉時多多去拜訪您的議員,立委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沒用,覺得選舉完他們就忘了是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身為公民的工作不只是在選舉時投票而已
選後的監督也是公民的權利及義務這些都是政治的一環
從你每天刷牙洗臉用的自來水到你上班上課會需要的交通運輸
以及你四年後還能不能繼續自由的投票
生活中的一切全部都受政治所影響
當你放棄政治的同時
你也放棄了在台灣社會化的生活
那麼,當你自己的權益受損時
也沒什麼好哭么的了
最後,留言告訴我吧
你猜出來哪台車違法,哪台車沒違法了嗎?是傍晚的車?還是白天的車呢?我是阿倫,感謝您的收看
讓我們下次再見囉,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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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___簽署這份文件,因為您認為高速/快速公路太危險,而且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騎上去就沒有素質。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Cameras
► Garmin Virb XE, Samsung Gear 360 ( 2017 )
剪接軟體
► Apple Final Cut Pro X ( Mac 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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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評價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在 沈智慧官方頻道 Youtube 的評價
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提交院會逕付二讀提案,12月6日上午被民進黨以立法院「人數優勢」,用1分鐘的時間否決了。那個晚上,我的心情難以平復。我想不透民進黨立委怎能如此「狠心」,退回這條交通安全民生法案?難道他們以為天天上演的車禍事故,和他們無關嗎?
表決之前,我在議場內奔走溝通,和民進黨立委說祖孫遭砂石車輾斃的悲劇,我拜託他們,如果今天不能逕付二讀,這個法案在這一屆就沒機會通過了。
表決結果揭曉,民進黨以人數席次優勢否決提案。我站在議場內,用憤怒到幾近咆哮的聲音,著對著民進黨男男女女立委吼叫:「大型車,一個禮拜有3位大學生被撞死,一年有40幾萬人受傷,受傷的6千多人重度殘障,死亡3000多人。要修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為人民生命安全把關,居然被你們表決不通過。你們眼中有老百姓嗎?你們還有人性嗎?」。「不過是一條保護人民生命的法案,你們民進黨還要分藍綠嗎」?
然而,在那個時候,在我眼前卻是這樣的畫面:「民進黨立委老神在在坐著,不屑理我。他們表情冷漠,視線不敢(或者不願意)看我」。我又叫又罵停不下來,有人受不了回了一句「誰知道你要提什麼法案」?天啊,他們在上演「集體驕傲」,他們讓我看到「鄙視民意的嘴臉」。選民啊,真希望此時此刻你與我在一起,我們一起看看這些人的嘴臉啊。
我真的氣炸了。
提案被民進黨否決的晚上,電視又在報台中發生大型車肇事的新聞,一死一傷,我真是難受極了。新聞報的車禍,應驗了警大教授蔡中志的警示:「又是大型車肇事,又有不認識的人家庭破碎了」。
我在草擬道交條例第18-1修正案時,蔡中志教授曾告訴我「大型車肇事天天在發生」,他要我「趕快修法力求降低破碎家庭的機率」。
觸動我提案修法的是「台中祖孫無辜遭砂石車輾斃事件」,居仁國中女生「宥潔」坐阿嬷的機車,在全程遵守交通規則,沒有違規的情況下,兩人無緣無故被砂石連結車輾過,支離破碎,臉都認不出來。
我眼前浮現了這些日子以來,一幕幕畫面。
在告別式上,居仁國中校長不捨宥潔離去而狂哭,我也揪心。我到宥潔家拜訪將近一個半小時,宥潔媽媽從開始談話到結束一直止不住的淚。我幫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場,宥潔阿公、舅舅、阿姨除了淚訴,也勇敢的站出來呼籲「重視大型車肇事要趕快修法、要進行教育、大型車行業管理」,這些人的聲音、影像都浮現在我眼前,抹也抹不掉。
專家學者、受害家屬和我,在宥潔和阿嬷離開的第52天,只期盼通過一個法案來為預防大型車肇事邁出一小步而已,這樣一個小小願望,卻被民進黨立委驕傲不屑的退回了。是你們席次太多嗎?還是你們為了立法成績還在打藍擁綠呢?
你們這一擋,會有多少人成為「道路冤魂」?你們這一擋,無視多少人付出生命的代價?漠視多少人參與法案的心血呢?
現在的民進黨立委啊,你們真的不如從前推動台灣民主時期那些有遠見的人,你們現在「只顧自己吃飽啊」!
蔡中志教授建議從「祖孫悲劇」案先修一條法律來邁出第一步,他說交通安全法規需要大翻修,他願意幫忙我立法擬稿。所以我才先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條之1」。主旨是「大型車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彌補行政規則法律強度不夠的漏洞。
在12月4日的受害人家屬記者會後,有一位媒體記者私下問我:「委員,這條法律修正案可以不可叫做宥潔條款?」我說,「你想這樣說,我也沒意見,不過我覺得這條法律比較接近『宥潔啟動修法』的概念」。因為這件事的衝擊和深入了解,我要啟動交通安全法規大翻修的工作。
我和記者說:「你知道嗎?學者專家建議教育部把交通安全放進課綱,教育部都不同意。你就知道,我們有太多立法工作需要去做」。
我為了法條能在本會期結束前通過,將法案透過國民黨團提案,提案文書上可以看到黨團總召曾銘宗,台中市立委江啟臣、顏寬恆和沈智慧的簽名。但是,只因為民進黨席次太多了,他們反對,我們的提案就過不了。
這整件事讓我看到台灣民主深深的危機。原來民進黨不用執政成績,只要選舉靠抹黑就可能贏。原來民進黨拿人民納稅錢「養網軍,罵人民、嚇人民」,也可能選贏。難怪民進黨立委當選後,都心甘情願變成蔡英文政府的「投票機器」,包庇放水蔡政府倒行逆施,也自願放棄為人民質詢政府的權力。
這也難怪,高鐵300萬、總統專機走私菸、肥貓酬庸、養網軍罵人,民進黨立委不但不質詢,可能自己也身在其中呢。
蔡英文政府以為把人民洗腦成功了,人民就變成「瞎子」,反正什麼都看不到,他們顛倒黑白在野黨也沒辦法。老天爺啊,這樣不對吧!
這屆立委民進黨的席次太多太多了,多到他想擋什麼法案,都擋得掉。想通過什麼法案,都通得過。還要等35天,人民才能等到用選票去換掉他們的機會。
向車禍受害者家屬說聲抱歉,我們沒做到讓法條在這一屆通過,也向蔡中志教授說謝謝,他承諾要和我一起在下屆立委做「交通安全法規大翻修」的工作。
除了大翻修交通安全法規,我還要努力認真打拼來實現受害家屬的心願,從教育、行業管理多管齊下。交通安法規全面檢視,好好修法。用完善的法律來減少交通事故,提供一個任何人每次出門,都能好好活著回家的無懼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在 四輪大爺佔用機車停車格 - Mobile01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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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在 [新聞] 三讀通過4歲以上搭大客車全須繫安全帶- 看板Bus 的八卦
三讀通過!4歲以上搭大客車全須繫安全帶 最高罰6000元
2021-11-30 09:19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即時報導
今年3月16日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壁,造成6死、39傷,部分乘客被拋出車外,但現行規定
只有客運車駕駛並列的前排座位、前後車門及安全門後第一排座位、最後一排座位,須強
制係上安全帶。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法,增訂4歲以上乘客全須繫安全帶,未依規定最
高可處6千元。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
客全須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人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若駕駛已盡告知義務,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則處罰乘客。
至於營業大客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則採加重處罰,罰鍰則從1千5
百元提高到2千元。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台幣2千元。汽
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者,處駕駛人3千
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雇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另外,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常會遇到視線死角釀成交通死亡事故。
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修正案,除了需要依照規定裝設行車紀錄
器、行車視野輔助器系統,新加入「防止捲入裝置」,三項都必須裝設,否則依法最高可
處2萬4千元,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
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上2萬4千以下罰鍰;若裝上述設備無法正常運作,行車前未
改善仍繼續行車,可處9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未依照規定保留行車資料可處9千
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至於防捲入裝置之規格、種類,以及實施、宣導、輔導及獎勵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66/592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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