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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可能被臉書無預警刪文,所以如果突然圖文被刪,請大家見諒。
美國是個最注重人權、言論自由、法律的國家,絕對不可能發生亂刪他人圖文,封他人口,或揚言要把反對者的家人全預防性羈押送入集中營改造思想的事情!
所以不可能發生的,美國一切都這麼美好,怎麼可能發生呢?
如果發生,那也一定是在北韓、中國、伊朗之類的地方啦。
以上,特別聲明,所以不要刪我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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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法律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馬英九批周玉蔻 靠汙衊他賺一百萬
馬英九與周玉蔻,今天再度赴高院出庭,針對「收受頂新兩億案」的案外案,馬英九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的官司,再度出庭。
今天的證人有兩位,分別是前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以及前立委謝國樑。
吳子嘉:有查證,有關鍵證據,但絕不透露。
謝國樑:沒有總統府「拿人手軟」的證據,只是看媒體輿論,所以有這樣的想法。
上次8/2出庭沒有發言的馬英九,今天準備了講稿,在自述的時候,提出「四點聲明」:
1、為什麼提告周玉蔻?
我一生清廉自持,卻遭周玉蔻汙衊,即使所謂的消息來源張榮豐已經否認,痛斥被告「憑空胡扯」,周還繼續汙衊,靠著上節目賺進一百萬以上的通告費酬勞,這樣不算惡意?甚麼才是惡意?
2、周對我造成的名譽傷害,比一般人還大。
我當過法務部長,還在大學教法律,特偵組查遍十萬筆資料,沒有查到任何不法金錢,證明我清白。周玉蔻在毫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告發方式利用特偵組來調查我,卻還到處宣稱遭受司法迫害,令人哭笑不得。
3、雙方發言權不對等。
周有廣播節目,還上遍電視節目,擁有強大的發言權,遠遠超過我。擔任總統期間雖有新聞稿澄清,但傳播效果無法與周比擬,周對我進行超過130次的汙衊,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4、法律不該濫用言論自由。
法律應該保障言論自由,但不該濫用言論自由。不該縱容一個「口沒遮攔、恣意污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的特權階級。否則保障人權只是一句空話,甚至於是一句笑話。
這一個多小時的過程,不在法庭內的人無法聽到,即使是進到法院的記者,也只能手抄,不能錄音或是錄影,所以等到法庭結束後,記者們才會到高院一樓,希望兩位當事人對著鏡頭再說一遍,這個我用手機拍的影片,就是離開時,我詢問馬英九前總統,願不願意重申「四點聲明」的影片。
暐瀚 2016-8-30 de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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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出庭自述重點」
第一點、我為何要控告被告周玉蔻女士?
我擔任公職30多年一向清廉自持,從不收受任何非法錢財。但被告卻從民國103年12月22日起,在各種媒體上污衊我收受頂新集團非法政治獻金兩億元,並圖利頂新集團。
被告幾乎上遍臺灣所有電視政論節目,每星期最多十餘次,連續數月之久,從103年12月27日至104年6月3日就高達115次之多。甚至在特偵組104年6月18日簽結本案還我清白後的半年內,仍持續污衊我超過14次;僅6月18日當天被告就在3個不同的政論節目上繼續污衊我。事實上,8月2日高院開庭後當晚,被告還在電視上污衊我。被告靠本案賺取的酬勞(通告費)估計超過百萬元。這樣以公開污衊他人130次來賺錢牟利,如果還不算惡意,那什麼才叫惡意呢?
事實上,被告多次公開承認自己並沒有證據,但卻假借張榮豐的訊息對我污衊誹謗,甚至在張榮豐公開在臉書上否認此事並批判被告傳播不實、處置不當之後,被告仍然持續污衊,並妄稱張榮豐發臉書否認是受到我幕僚的威脅。對此張榮豐痛斥被告「憑空胡扯」。8月2日張榮豐在高院出庭時,也再三澄清他是跟被告閒聊柯文哲的選舉,並非討論政治獻金的事。我對這種以摧毀我名譽來追求個人名利的惡劣作風實在忍無可忍。尤其被告的行為,不但沒有公益性質,反而充滿商業氣息,我因此決定控告被告加重誹謗罪,以遏止這種歪風。
第二點、被告污衊對我名譽造成的傷害比對一般人更大:
清廉是我的生命,這是我一生奉為圭臬的信念。被告多次污衊我,並長期、密集對外宣揚,謀殺我的人格,對我名譽造成的傷害,遠遠超過對一般人的傷害。
被告在103年12月向特偵組告發我後,特偵組立刻分案查辦,對被告提出的調查要求全部接受。6個月內密集傳訊證人110人次,調查所有相關人士的所有銀行帳戶資金往來紀錄10萬多筆,並調查57個中央機關、調閱卷宗100多卷,最後確認我既未收受頂新兩億元政治獻金,也未圖利頂新集團。特偵組已在104年6月18日召開記者會將本案簽結,這證明了被告及其他所謂的「名嘴」對我的污衊誹謗全部都不是事實。諷刺的是,被告在毫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告發方式利用特偵組來調查我,卻還到處宣稱遭受司法迫害,令人哭笑不得。
第三點、雙方發言權不對等:
被告具有強大媒體傳播力;我當時雖然身為總統,卻不能像被告一樣天天在電視上污衊;我即使發新聞稿,次數既少,播出時也經過媒體剪輯,內容已經不完整。
被告的發言權遠遠超過我,我只有透過司法來爭取公道。我遭被告無證據連續污衊130次,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事,可是地方法院卻在去年底以難以置信的理由判決被告無罪,這樣的判決我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提出上訴。
第四點、法院應保障言論自由,但不應鼓勵濫用言論自由:
本案發展至今情勢已很明朗。不論是去年6月特偵組簽結的報告,或是去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都確認被告對我污衊的不實與我操守的清白。
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無論是國家元首或平民百姓的名譽和人權,都應受到法律同等的保障;對於未經合理查證,長期多次公然污衊他人名譽的人,不應免除應有的法律責任。台灣多年來辛苦建立的法治社會,不能被少數人濫用言論自由而破壞。更不應該縱容臺灣出現一個「口沒遮攔、恣意污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的特權階級。否則保障人權只是一句空話,甚至於是一句笑話。
言論自由法律 在 阿孝 Facebook 八卦
今天我們來談談關於『關三天』。
文長幫高調,但是你我都應該要知道,這關係到我們的網路使用權利。
社維法全新提案修法:
『透過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這種看似好像處理了一個社會問題的立法,其實所面臨的問題牽扯到言論自由以及執法程序。
與濫訴現在是一樣的,例如現在很常聽到的妨害名譽是一種在網路上嘴來嘴去很容易就碰到的問題。
台灣是一個有言論自由保障的國家(應該吧?),但是很多的情況到底有沒有違法是誰來決定的?是法官。不過在碰到法官前要不要跑程序?要。
例如我說一碗麵很難吃,店家就告我,能不能告?能,這是人民的訴訟權。會不會成罪?原則上不會,但是你程序要不要跑?要。
在店家找警察的時候,程序就已經開始了,為了讓這個案件能夠被調查,警察就要先找到人,所以在這個階段很有可能你的個資就因為偵查階段被對方所知道了。
即便後來是不起訴的,你也已經花了可能數天的時間跑這個程序(警局筆錄一天,地檢署偵查庭1-2天),對方要是機車一點就拿著你的個資再告你民事或是再拿其他的罪名告一告,而在台灣誣告罪的成立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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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來看這個修法,這類型的法案不是第一次了,應該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透過一個法規,只要有看起來模稜兩可,就可以向警察舉發,警方就要開始調查,在調查期間也許這文章還要先被下架,等到確定沒問題後才能再上傳到網路。
這個時候就已經知道是誰上傳這個網路文章,而調查要多久呢?不知道。反正案件多慢慢查,也許數個月後調查結果沒事,但是那時候也已經沒人在關心這個網路文章了。
有沒有跟中國的言論審查機制有點類似?
真的是厲害了,我的藍綠兩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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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時候是在2013年時,國民黨2013年執政時所提出的
『新電信法第9條』及『著作權法』。
http://disp.cc/b/163-5Rqs
著作權法那時候是由經濟部因『境外侵權影音網站』,擬修正著作權法。
「權利人檢舉境外網站侵權且罪證確鑿,智慧局將下令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封鎖技術,讓民眾連不上網站。」
而有侵權判斷標準有二:第一,該網站為專門從事網路侵權行為;第二,網站上內容有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
重大的判斷標準是由時任經濟部智財局局長王美花說的「一看就知道侵權」。
厲害了,這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直接送你自由心證,一看就知道侵權,我說你侵權就侵權,大人還不快砍了他。
抓盜版影片,一般來說是循線找到上傳者後開罰。
但是這個著作權法是,直接把這個網站遮蔽,讓台灣所有人連不上這個網站。
可以,這很中國。
大概跟微博的審查機制一樣,今天只要有人去你的網頁丟一個國外影音連結,這個網站就會被國家給BAN掉。
電信法第9條也是,主管機關認為網路內容違法,網路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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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輪替後,2017年,改由民進黨立委出招,
先由鄭運鵬領軍讓電信法和著作權法修法捲土從來。
http://disp.cc/b/163-agrb
後來鄭運鵬撤案了,在FB上表示:
「這兩天收到一些對於本人關於「著作權法」和「電信法」修正案的指教,也有其他立委來電關心,顯然困擾到他們,實在過意不去。
我就把這兩個案子撤掉,但是我目前看到的都是理論,很多衍伸,不管是從行政、司法、技術上,好像也沒有完美的手段。
隨著網路軟硬體技術發展,和生態演變,這些爭議也一直在質變,就再看看各方賢達有沒有更高明的政策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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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2018年5月,這次改由民進黨蘇貞昌的女兒蘇巧慧領軍蘇系立委張宏陸、呂孫綾、陳賴素美。
https://disp.cc/b/163-aCJm
針對「性私密照侵害專法,網路分享也將受罰」。
其中有三點提到
1、一般網友常在論壇中分享相關影像,專法中也會訂立罰則,希望對於湊熱鬧、起鬨的行為也有規範。
2、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帶賠償責任。
3、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
24小時誰來審核這內容?只要我在八卦板爆料文的推文中放個線上看得迷片,我就檢舉這篇文章就得下架。
這種快速下架的機制,而且都是從國內自己遮蔽開始,有問題的文章或是影音上傳到境外網站,然後是我們國內無法連上這個網站這樣,這其實非常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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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回到現在,民進黨說要針對假新聞,處以拘役3日或是罰鍰。
[新聞]散播假新聞恐遭拘留3天 學者施政鋒:太扯!根本法西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24576.A.D49.html
[新聞] 假新聞闢謠中心 7月份上路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38847.A.369.html
[爆卦] 沒有人理解到這條垃圾法律有多離譜喔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8548381.A.562.html
假新聞的定義是什麼?誰來裁量這部分?怎麼能期待所有的老百姓都會盡到查證義務?
光是長輩的LINE群,大概全台一堆長輩都可能要關三天了,轉傳一堆馬雲沒說過的話,一堆什麼農場標題「你不可不知道十種不能混在一起吃的食物」之類的。
而且太針對網路了,怎麼會限縮在網路而已?
電視傳媒怎麼不限制?很多的假新聞根本就來自現在的傳媒啊。
政論節目亂嘴一通,光是柯文哲這部分就不知道可以說多少出來,500萬道具,器官移植,兩黨狗報整天亂報一通。
怎麼不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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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藍綠兩黨大概都知道,網路確實是無法掌控的,
新型態的惡意行為可以想辦法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標準訂在哪裡,有沒有救濟方案,裁量單位應該要是哪個單位負責,會不會制度被惡意利用,這應該是立法委員和各領域學者要思考的,結果這個假新聞法案竟然還有律師和法官簽名聯署,憲法的言論自由、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是直接還給學校教授了是不是。
要嘛直接遮蔽,要嘛快速下架,
而且僅限縮在網路上,不免會覺得有著針對性。
而民進黨這次已經是第三次了,
畢竟他們能重回全面執政真的很大一部分是靠網路在2014、2016的時候推了他們一把。
而如今執政包袱越來越重,傳媒慢慢失效,而新媒越來越龐大又無法控制,只好把心中的法西斯放出來,試圖影響言論自由。
好了,寫完這篇文章,我可能要被關三天了。
言論自由法律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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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神端火鍋 #RickRoll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2:06「志祺七七徵企劃夥伴」廣告段落
03:08 統神端火鍋?
05:05 Rick Roll
07:10 志棋七七X端火鍋跌倒
09:09 我們的觀點:怎樣做比較好?
12:13 我們的觀點:我們怎麼看「端火鍋跌倒」迷因?
13:32 提問
13:47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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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前導
00:55 為什麼普丁能連任到 2036?
04:09 十八般武藝的硬漢普丁
05:07 讓俄國再次偉大的普丁
06:45 普丁的鞏固勢力大法
09:11 小小的反對派與俄國人的政治冷漠
10:25 我們的觀點
12:46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歡歡
|腳本:歡歡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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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轉角國際|普丁超級大總統!俄國修憲公投過關,嚴禁同婚、連任再戰16年:https://bit.ly/3fUyYFV
→ 俄羅斯修憲公投 普丁總統可連任到2036年!解密背後「高支持度」【TODAY 看世界】:https://bit.ly/2X9BqkR
→ 換日線|為何俄國人如此支持普京?——俄國政壇「不死鳥」前後任期之回顧與前瞻:https://bit.ly/39Gqr7o
→ 換日線|【俄羅斯大選】首都莫斯科現場觀察:為何 8 人角逐的俄羅斯總統大選,是如此的「平靜無聲」?:https://bit.ly/2Paec9A
→ 維基百科|俄羅斯:https://bit.ly/2X7qFQ0
→ 維基百科|蘇聯:https://bit.ly/30Yzvk5
→ BBC 中文|俄羅斯強人普京執政20年:從克格勃到克里姆林宮的關鍵幾步:https://bbc.in/2EuRSp7
→ 風傳媒|打架先出拳、情報頭子、工作狂 你不知道的俄羅斯強人普京:https://bit.ly/2X4trp5
→ 換日線|我與普京的 18 年「緣分」:「俄羅斯聯邦總統選舉在臺灣」現場,與「ВВП」的崛起、擴權和挑戰:https://bit.ly/3jVfU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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