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道193拓寬案第九次環差會議粗暴通過】
花蓮縣道193拓寬案,近兩年來召開九次環差會議,開發單位花蓮縣政府資料漏洞百出,屢遭環評委員決議補件再審。
今日第九次環差審查,甚至出現拓寬目的大轉彎,😨花蓮縣政府改口稱與蘇花改車流無關,且道路修正路線有80%為新闢道路,號稱提升道路安全,卻創造三處更危險的路口。
更離譜的是,此次修正報告以105年度的舊環境調查資料送審,😡完全無視環委前幾次審查要求補充調查數據,也未針對新闢路線進行環境調查,卻在環委明顯護航下被強行通過。
地球公民基金會與在地公民團體、居民並肩走了兩年,見證花蓮縣政府的顢頇執政,也從個案了解環差制度充滿問題,沒有適當的駁回機制,造成像縣道193拓寬這樣離譜的案件 得以一審再審,審到通過為止。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除了嚴正譴責花蓮縣政府強渡關山、花蓮縣環保局環評委員強力護航,完全抹滅環評(差)審查的初衷,罔顧專業。
同時更強力呼籲民進黨政府,盡速修正環評法,避免有開發目的、地點一再變更的事情再發生,造成台灣環境持續發生難以挽回的憾事。
今日環評結論:
1.本案新闢路線是否涉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5條有關道路開發的規定,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1應釐清非主管機關法規的爭點。
2.若本案非新的開發行為,本案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現況里程數0k - 6k+200)新訂現況里程數(0k - 6k+520)建議審核修正通過。
3.國土保安林地不應開發。
4.開發單位應依委員及相關機關所提其他意見事項補充修正,經有關委員及相關機關確認後,請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
#持續關注193後續發展 https://goo.gl/CCes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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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昨晚以環保署副署長一票之差通過。我質疑環保署為何要拿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除了時空環境截然不同,當時PM2.5甚至都未納入管制,環保署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 環保署李應元署長表示「我們要守法」,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依法不能重做環評。 令人困惑的...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八卦
#儘速修正環評法。
人,原則當了官以後就會調整想法,不見得是因為留戀官位,而是角度不同,看法也會有些調整。詹順貴在審查委員會第328次會議上,就深澳燃煤發電廠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表決時,因為「審核修正通過」與「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兩項投票平手,投下支持「審核修正通過」這一票,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就這麼通過。很多人對詹順貴表示失望,以前的環保律師,怎麼會變成了護航副署長?
阿貴變了嗎?他當然變了。但是他為什麼變了?他又變了什麼?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要先知道什麼是「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是指開發案委託環境評估團隊對於本項開發可能影響的環境結果作評估,如果通過評估,才可以取得開發相關執照。而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評估,則是分析變更後的案件對於環境的影響,以前後案來分析差異,如果前後比較結果,後案比前案好,就有可能通過。反之,就必須就「變更內容」重新評估。
這個意思是什麼呢?這次會議並不是在審核環境影響評估。而是因為這個開發案先前已經通過環境評估,深澳燃煤發電廠的環境影響評估,早就在2006年通過,林口二、三號機也在2008年通過。但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核發開發許可後,如果超過三年才實施開發行為,應該要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這個開發案超過三年,所以必須提出現況跟先前的不同比較分析,如果影響評估更好,那就准許,如果更差,那就否決。
所以,阿貴律師並不是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始作俑者,請回頭去找2006年與2008年的決策者。環境影響評估,早已通過。這次通過的,是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評估。
那麼,阿貴還是要為這關鍵性的一票負責,不是嗎?他可以「補救」,讓這個環評不要通過?
所謂「補救」,是指不希望這個電廠出現的意思,這部分就是價值取捨的問題,很難回應。但是,如果就這次比較分析的內容,他很難投下反對票。為什麼?
因為這次的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版本,是把原本的舊機組,改為新機組,污染量是原來的環境影響評估的三分之一。如果前次的環境影響評估通過,現在的版本比以前好,那麼為什麼這次不能通過?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要件,只能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台電「申請變更」的部分,比以前污染量要減少,那麼依法而言,他憑什麼不同意變更?至於以前的環境影響評估,沒修正的部分已經通過,依法當然更不可能變更。
看到這裡,結論應該就很清楚。詹順貴的個人偏好,討厭燃煤發電廠,但是因為聲請變更的部分,比起以前要好,所以他不能反對。至於沒變更的部分,已經確定,他無能為力。這就是整個故事的無奈之處。
如果要卡這個燃煤發電廠成立,應該要怎麼進行呢?罵詹順貴沒有用,而是要求立法院儘速修法,賦予環保署權限,可以廢止逾期過久、沒有進行開發的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已經在2017年提案,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4條、30條、31條,但立法院還未審議通過),而不是只能針對部分「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處理。如果這項法案修正通過,環保署才能依法廢止超過一定時間都沒有開發的環境影響評估,全面重新檢討。否則,詹順貴現在的身份是副署長,卻要求他不要依法處理,否決變更後比較好的環保條件,這樣的行為究竟是倒退,還是前進?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八卦
【伊達邵的百年侵吞】
日本建水庫,趕到河岸邊。
政府建飯店,趕到組合屋。
伊達邵土地被侵吞一百年,現在還繼續吞!
連孔雀園的傳統領域都不放過。
諷刺是,吞地的環評會議,不能全程採訪、拍攝。
南投縣政府黑箱環評,會有什麼光明結論。
6/12伊達邵吞地BOT環評,請大家來見證,一個民族的百年哀傷!
本來想等情緒平復一點再寫,但怒了一整天,到現在還是微微發抖,怒氣難消,就先寫了,寫得不好還請見諒。
一開始先說一下大環境,環保署於今年4月11日公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其中第12條附表修正將位於國家風景區之旅館開發案環評收回由環保署審查,然後給予各地方政府三個月的盤點期,也就是說,最遲至7月11日,日月潭孔雀園BOT案的環評審查,就要移交由環保署環評會議來審查。
本案的環評程序,自去年底啟動開始,已經歷經兩次審查會議,第一次,邵族大動員,各方環團、在地運動者與政治工作者都來聲援,媒體焦點聚集,壓力之下,會議結果是補件再審;第二次,南投縣府很「貼心」的選在邵族年度最重要祭典期間舉辦第二次環評審查會議,惜根台灣協會林子淩老師在會議上直陳,環說書當中水保與排廢區塊還是有很多問題,並提及環評法施行細則已經修法,縣府環評委員會不宜在即將移交的盤點期做出重要政策決定,而邵族代表邵文協也指出環說書當中有關邵族傳統領域部分,根本胡亂套用不相干的地圖,刻意誤導環評委員,說BOT案的基地並非邵族傳統領域。第二次會議,在強烈的質疑聲浪中,結果還是補件再審。
即將於下週二召開的第三次環評審查會議,南投縣府還是一樣「貼心」,刻意排在一早八點半開會,意思就是要增加反對方的動員難度。南投縣府也許不清楚,邵族耆老北上陳情的時候,是半夜三點集結搭車,你南投縣府環保局,大概沒有台北監察院來得遠吧!搞這種小動作根本故意挑釁。
講到監察院得再提一下,去年底邵族北上監察院陳情檢舉,監委已於上月完成調查報告,指出縣府明知原基法規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受國家保護,開發需尊重當地部落知情同意權,卻拒不完備相關程序,徇有疏失。
一方面,監察院已經點明南投縣府有疏失,另一方面,環評法施行細則已經修正,不日就要將環評審查移交環保署,南投縣府在這個節骨眼上硬要召開第三次的環評審查會議,其肢體語言很明顯,就是要強渡關山,趕在移交之前讓日月潭孔雀園BOT案的環評通過。
所以,下週二的會議,是保護邵族傳統領域的重要一戰、關鍵一戰,人家姿勢已經作出來要硬幹了,再不挽救、再不聲援,可能孔雀園BOT案的環評,就要這樣被無良南投縣府給通過了。懇請各位關心土地正義、關心山林復育、關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朋友,能夠來聲援,從場外施壓,讓南投縣府知道,台灣社會不容許錢權共犯結構任意掠奪、予取予求。並請將此文轉貼知悉,讓更多人了解參與。謝謝。
延伸閱讀:
傳統領域的現在進行式
http://www.peoplenews.tw/…/18bc9c19-549e-4f62-bd20-49983669…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昨晚以環保署副署長一票之差通過。我質疑環保署為何要拿12年前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幽靈電廠」環評做為比較基準?除了時空環境截然不同,當時PM2.5甚至都未納入管制,環保署為何不重新辦理環評?
環保署李應元署長表示「我們要守法」,根據《環評法施行細則》依法不能重做環評。
令人困惑的是,依照署長的標準,難道昨晚深澳電廠環差案中,投下反對票要求重做環評的8名環評委員都已違法?依照《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情形,難道完全沒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依據,為什麼本案不能重新辦理環評?
此時,李應元署長突然又改口,承認法條存有解釋空間,也可以重新辦理環評。
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環境保護與保護居民身體健康本應環保署職責所在,對此,環保署在法條解釋空間所採立場,不是更應該要求重新辦理環評,以釐清深澳電廠擴建案對於當地環境與居民的健康安全與衝擊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評價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在 2021/09/07「國道1號甲線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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