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退出國家公園,不只宣示還要落實!】
今天環保署長李應元在談論未來環保願景時,提到明年將停止亞泥新城山礦場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開發,作為環境資源部成立的獻禮。在將來經濟部礦務局也將納入環資部的前景下,可望成為第一任環資部長的李署長這番政策宣示自然有其意義,應被肯定。但是針對台灣礦業開發不受節制的現況,地球公民認為李署長在目前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內,至少在兩件事情上還有可更積極著手改善的空間。
第一點,環保署除了代經濟部宣布不讓亞泥新城山礦場在明年礦權到期後展限(亦即展延),更應該要做的,首先應該是回頭檢討修正民國88年以環署綜字第0049519號做成的法規見解。礦本屬全民所有,礦業權本屬特許,法務部也認為礦權展限(亦即展延)等同新設採礦權,所應進行的審查照理來說均不可免。然而環保署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1條,明訂位於各種環境敏感區、以及山坡地上超過2公頃的礦業用地就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下,卻在前述函釋中自我限縮,認為在礦權展限時,若礦業用地範圍未改變的礦場無須進行環評。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台灣絕大多數的礦場從頭到尾免做環評,卻能將一塊土地削肉剔骨般地吃乾抹淨。
第二點,在極端氣候與全台空品紫爆連連的情況下,我們國家的礦業政策與水泥產業政策需要的是一場總體檢。環保署應該擔負起的是去敦促礦務局與工業局等主管機關,進行西部石灰石礦業保留區解禁、以及礦業與水泥產業政策環評的責任。
據我們所知,亞泥近幾年由於在國家公園採礦對企業形象的損害,早已在評估要退出國家公園、也因此積極運作西部石灰石礦的復採,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在去年跟今年看到亞泥在關西以切割送審的方式,陸續以三個礦場進入環評。
礦業開發制度的問題,絕不能以個案的方式處理,否則只會掩蓋掉背後整體制度性的漏洞。我們除了肯定李應元署長,以積極的態度與手腕去進行跨部會溝通,希望將來能及於礦業法與森林法的修法,促成改變,更要呼籲李署長,從環保署內部做起,促成礦業環評漏洞的彌補,與新政府礦業與水泥業政策環評的推動,別讓守護環境的美意淪為一場秀。
照片:20160304宜蘭礦場(空拍者:蔡嘉陽)
PS.太魯閣亞泥新城山礦照片在留言區。
》延伸閱讀:也是亞泥
一、黑心亞泥!假退場 真切割 http://bit.ly/1LH451N
二、亞泥關西復礦環評:三礦本一案,併審進二階 http://bit.ly/1OMQAPB
三、西部復礦 關西削肉剃骨,為的是誰的利益? http://bit.ly/22WwThy
》88年函釋:http://bit.ly/1qIOS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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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在 林淑芬 Facebook 八卦
【採礦是體積,不是面積,經濟部跟亞泥不要聯手模糊焦點!】
齊柏林導演離世前說:「亞泥~比五年前我拍看見台灣的時候挖更深了」。
這樣深切的擔心與提醒,我們都應該好好記著。
經濟部根本沒有實質審核亞泥「是否有妨害公益」就草率通過展延20年。
這座自1957年起就開始挖,已經挖了60年。
亞泥挖山從沒做過環評,
整座新城山幾乎要挖平了!
#這樣的違法展限應立即被撤銷!
且「經濟部」跟「亞泥」此時不知檢討,更大玩文字遊戲,
礦務局回應:#亞泥並未擴大開採作業面積,
且綠化復育及視覺景觀已有相當程度之改善。
可是採礦是「體積」不是「面積」,
經濟部礦務局回應「亞泥並未擴大開採作業面積」,
是刻意用文字來模糊焦點!
2017亞泥申請展延的「開採構想書」寫到:
已採掘完畢海拔高程約295m~776m,
目前開採海拔高程約215m~295m,
礦場最終採掘高程為120m。
換句話說,一開始從776m開始開採,
2017年亞泥開採構想書說 #最後要挖到120m。
作業面積可能未擴大,但是整座山已從海拔776m挖到295m,
光是近二十年來的開採總量已達1.2億公頃,
相當於95000個標準游泳池!
再多的「綠化」與「視覺景觀」,都無法否認大量開採、造成環境影響的事實。
這樣難道不是齊柏林導演所說的「亞泥挖更深」嗎?
經濟部跟亞泥眼睛閉起來,當然看不見台灣!
此外,環保署回應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要求修法後「礦權展延」應比照新申請礦業用地進行「環評」。
但修法緩不濟急,我也多次提醒環保署,
環保署其實還有尚方寶劍:環評法第28條。
環評法28條對於該法施行前 #巳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
如其造成重大之環境破壞、污染或有破壞、污染之虞時,
#主管機關亦得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因應對策,切實執行,俾求改善。
#環保署可以透過這條法律要求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相關因應對策。
齊柏林最大的貢獻,就是帶著大家看到這些殘破的國土。
起身行動,就是我們對於這部影片最大的致敬。
歡迎大家一起連署 https://goo.gl/8IQng5
淑芬也會持續監督,並加快礦業法的審查!
#撤銷亞泥違法的展延許可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請蘇院長拿出魄力,解決20多年來盤踞龍昇村的黑暗勢力
從今年1月開始,苗栗造橋龍昇村的鄉親,已經 #埋鍋造飯、#連續抗爭50天。
他們奮力對抗的坤輿廢棄物處理場,2002年開始便三番兩次侵門踏戶,利用暴力手段威脅鄉親。
2006年,更爆出苗栗縣環保局副局長陳萬連在台東墜樓身亡,涉嫌貪汙的局長黃宏昌,也在2008年判決定讞後自殺。然而,這樣一件充滿黑金疑雲的廢棄物處理場申請案,苗栗縣政府卻在2020年12月31日突然核准了試運轉。
你以為這起案件只是苗栗縣政府瀆職怠惰造成的爭議嗎?實際上,坤輿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使用地類別變更的問題。使用地類別的變更,是中央政府委辦給地方政府的業務,依照釋字553號文,中央主管機關有監督委辦業務的義務。
但是,從年初造橋鄉親埋鍋造飯、北上陳情到現在,仍不見內政部地政司做出任何表示,難道內政部以為,將業務委辦給地方政府,出事了就不用負責嗎?
坤輿科技在2002年送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其中地號588的農地面積為7,177平方公尺,坤輿在計劃書卻寫成「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這是筆誤搞錯了嗎?
當然不是,坤輿科技在這個時候就偷渡了分割後的土地面積在計畫書裡,預謀在未來,將原本7,177平方公尺的土地,分割為面積分別是7,000平方公尺及177平方公尺的588-1及588,為逃避使用分區變更與環境影響評估,買了第一份保險。
為什麼?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2公頃,應變更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的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衛生掩埋場,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興辦事業計畫書通過後,2005年,坤輿為了一勞永逸,就把588分割為588與588-1,從此以後,588-1只剩7,000平方公尺,即便加上聯外道路,永遠都不會達到2公頃。
這等於是說,已經變更用地類別為特定事業用地的這塊土地,就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的規範,得以切割出588,這塊面積只有177平方公尺,遠小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的2500平方公尺的畸零農地。
588這塊畸零農地,就是坤輿操弄程序的副產品。
分割土地後,坤輿還是不放心。所以,它堅持不將聯外道路納入興辦事業計畫的面積計算。這也是為什麼,環保署在2012年駁回坤輿科技的訴願。
然而,這條聯外道路,根本上就不符合聯外道路的要件。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連外道路應配合辦理交通用地變更,不得直接使用農業用地作為聯外道路。
那麼,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實際的事業範圍到底有多大?其興辦事業計畫中「使用面積」為1.7958公頃,加上588的0.0176公頃及聯外道路的0.1992公頃,合計是2.0126公頃。也就是說,坤輿廢棄物處理場,從一開始,就應該要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環評程序。
然而,苗栗縣政府卻放行其使用各種非法手段躲避監督,環保署和內政部地政司更是將委辦業務的監督拋諸腦後,完全無視苗栗縣政府的違法行為。
更可疑的是,廢棄物處理場周邊,包含地號858、860等農地已經被坤輿科技的法人股東「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胡姓董事長買下,而且就「剛好」在掩埋場及聯外道路範圍旁邊共21筆土地,一起被當作擔保拿去向農會借錢。
這難道是「蛋黃區」、「蛋白區」安排,試圖以合法處理場掩護非法廢棄物處理嗎?
對龍昇村的鄉親來說,坤輿是一個 #20年還不能拆除的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摧毀他們世代耕耘的美麗家園、汙染他們賴以維生的良田。
我們除了阻擋坤輿運轉,更要防堵下一個坤輿。
明天總質詢,我會要求蘇院長責成行政機關,依法撤銷坤輿案;並全面檢討興辦事業的委辦事項,#檢視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合法性、#合目的性的監督,#健全興辦計畫的審查機制,別讓龍昇村20年來的夢魘,降臨在另一個農村。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評價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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