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看個假想情景。
你跟小余是朋友。你們也都有在關注金融市場。有天你們談到一支股票,A。你覺得A會漲,但小余認為A為跌。
小余跟你說:
”我們打個賭吧。假如一個月後,A上漲,譬如從現在每股100漲到110,我就給你每股10元。但假如一個月後,A下跌,譬如從100跌到90,你要給我每股10元。”
你說:”好,那我們就賭100股吧。”
你知道,一個月後,假如A上漲,它的每股上漲金額*100,就是小余要給你的錢。假如A下跌,它的每股下跌金額*100,就是你要給小余的錢。”
另一個假想狀況,你生活在比較原始的部落,很少跟文明世界有接觸。有一個住在都市中的朋友,大宏,每個月都會前來你居住的部落。
你想投資股票A。於是你拿錢給大宏,請他幫你買股票。
但你對大宏又無法完全放心。所以你要求,大宏幫你買的股票,不能放在他的個人帳戶中。大宏要去銀行申請一個信託帳戶,儲存你持有的股票。
這兩個狀況,你都會參與到A的上漲與下跌。
跟小余打賭,A上漲,他會給你錢。A下跌,你要賠他錢。
請大宏買。A上漲,你持有的股票自然變得更值錢。A下跌,你的股票會變比較不值錢。
但你知道這兩個做法有根本的差別。那就是第一個做法,假如小余打賭輸了,賴皮不認帳。你的獲利會完全消失。
看過這兩個例子後,就可以討論我們接下來的主題。
一般美國券商,像TD Ameritrade、Firstrade、嘉信,是大宏的運作模式。
你匯錢到券商,請券商幫你買證券。你是真的持有那個證券。而且證券是放在客戶資產保管銀行中。在一個獨立的信託帳戶裡。
就算券商倒了,你的證券還是在那裡。(註1)
eToro券商,是小余的運作模式。
你匯錢到eToro,你說你買進某證券?
不,你沒有實際買到那個證券。你跟eToro是進入價差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簡寫CFD)。
譬如你以每股165美金買進VTI,共100股。總價金16500。
假如VTI漲到170,你賣出,得到17000。你賺的500元,是eToro給你的。
假如VTI跌到160,你賣出,得到16000。你賠掉的500,是eToro的獲利。券商當初跟你收16500,現在只要還你16000。
你說這很公平啊,券商可能賺也可能賠。
喔,事情不是這樣。
想想看,你跟小余針對A的股價打賭,你要先匯錢給小余嗎?
不用。
但你跟eToro這類券商打一個價差合約,你還要先交錢?
你跟小余打賭,你知道假如小余輸了賴帳,你會損失本來屬於你的獲利。
但跟金融業者進入價差合約,他輸了賴皮跑路,你不僅損失獲利,由於你還有錢在他那邊,你還可能虧蝕本金。
先把錢交出去,會承擔更大損失的風險。
而且,錢是有生產力了。
你跟小余打賭,你不用交錢給他。這筆錢你可以做其它投資。最不濟,就算買美國公債,也有穩定的些許獲利。
你跟eToro券商打價差合約,錢先交出去。券商可以拿你的錢做任何它想做的投資運用。這筆錢本來可以替你賺錢,現在變成幫券商賺錢。
一般狀況,金融機構在資本市場募資是有代價的。
譬如信用評等A的公司,它要發公司債,就要交出利息。信評愈差,這家公司就要給投資人愈高的利息。
現在eToro這家券商,用很有”創意”的方法,讓投資人可以用信用卡交錢。用一點點信用卡的回饋,就可以讓許多投資人忘記自己的資金在承擔信用風險。忘記承擔信用風險需要更高回報的事實。還以為找到一個”免費國際匯款”管道,撿到便宜?
我必需說,這個”創新”,相當”成功”。
對一個投資人來說,投資股市或債券,本來就要承擔市場風險。透過價差合約方式去投資,還要多一個交易對手風險。而這個風險,居然沒有對應的合理補償。
這恐怕是很難讓人接受的事。
而且eToro就是要讓投資人匯款給它,這會讓不查的投資人以為透過eToro投資就跟一般買進實體證券的券商一樣。
想想看,假如真是是照小余的運作模式,你跟券商打價差合約,都先不用交錢,最後就是用價差結算,你會很明白這種合約的風險。你根本不是在買股票,你只是買一個對方給你價差的承諾。
券商請你要匯錢給它,會讓投資人覺得,自己是真的投入資金在投資。也讓券商得到這筆錢的運用權。可說是一石兩鳥之計。
但問題是,拿著石頭的是券商,被石頭打到的第一隻鳥,是身為客戶的你。被石頭打到的第二隻鳥,也還是你。
eToro這家券商也有它營運的風險。
想想看,你用信用卡付錢給券商。你是甚麼時候真的被扣款?可能是幾週之後。銀行跟你收錢,之後再把錢給eToro券商。
但你用信用卡入金,資金”馬上”入帳。你買進證券,券商就需要馬上開始保證與承諾給客戶該證券的獲利。
你以為自己的錢立刻到位,其實是券商先替你代墊。
你說自己只是資金兩千美金的小客戶?
成千上萬的小客戶加起來,那不是龐大資金嗎?
十萬個客戶,每個用信用卡匯入兩千美金,那是兩億美金。
eToro是一家營運規模愈大,就會愈有短期資金周轉壓力的公司。
eToro券商聽聞最近開始提供實體證券交易服務。
但問題是,你要如何驗證它真的有幫你持有實體證券?
就算它真的幫你持有實體證券。這家券商還是有很大一部份在做價差合約交易。
會不會價差合約交易出的大問題,拖垮整家券商?
你多做這個查證的工作,多承擔這個風險,有什麼補償,多多少獲利?
為什麼不乾脆使用只能幫你買實體證券的券商就好?
這些年來,有愈來愈多的投資朋友體會到外國券商有機會提供比台灣當地業者更具吸引力的投資工具與服務。對於外國券商的態度也比較開放。
但不是叫海外券商,就是一樣的東西。
小余跟大宏,那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投資模式”。
假如你很清楚知道,eToro是小余的運作模式,你願意接受這個風險,那是你的個人選擇。
但怕的是,可能有不少投資朋友,以為eToro是大宏的運作模式,完全不知道自己在承擔更多的風險。
完整全文,可見今天文章:
https://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20/08/etorothe-fundamental-problem-of-etoro.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港。故 kongguh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持續十天的海麗邨工潮本月5日結束。在各方壓力下,原屋邨外判清潔商向20多位工友歸還大部分遣散費,並答應加薪訴求。 在這場工潮之中,我們發現一個頭戴漁夫帽、相信是最大年紀的工友-78歲的鄧英標(鄧伯)。十天抗爭裡,總會見到他瘦弱的身影。他不是走在最前,但永遠都出現在集會中;他未必會高叫口號,但他無聲...
損失補償例子 在 張麗善 Facebook 八卦
【為雲林鄉親爭取權益卻要被李進勇吿?張麗善無所畏懼!】
只要農民的權益能夠被看見,雲林鄉親的家園能盡快恢復,再多來自執政黨的威脅與恐嚇,我都無所畏懼!
我清楚知道,所有雲林的農民、雲林的鄉親,不能夠再這樣辛苦下去;因為他們已經辛苦太久了。每逢天災,第一時間受到傷害的就是我們的農民,當他們抱著災損的農作物痛哭時,我們的縣府官員在哪裡?
這次的災損統計就是最好的例子,鄰近縣市迅速統計回報各種農、漁、畜牧養殖上千萬、上億的災損金額;我們雲林縣政府的統計數字,截至農委會公佈第一波補助縣市名單為止,卻只看到農損653萬的數字,難怪無法在第一波列入災區範圍!
暴雨再度釀災,縣府真有把雲林鄉親放在心上嗎?
在農輔字第1070023365號公告上,第一時間農委會就沒有把雲林縣放在受災縣市裡面,李進勇竟然不是和雲林縣民站在一起,而是利用我們急欲關心農民權益的當下,在網路上鬥爭我、造謠抹黑我,現在還說要告我?
從中央規劃設立冷鏈物流園區獨漏雲林,到水井規費徵收,再到這次受災縣市補助第一時間不見雲林,張麗善為了雲林農民,無不第一時間跳出來為農民發聲!李進勇呢?
一次又一次都想靠著抹黑張麗善造謠,讓李進勇自己卸責!面對縣政不用心,告人抹黑卻搶第一!
若李進勇救災與申請農損補助,能像告張麗善一樣認真,相信雲林人不會這麼痛苦。只要農民損失能夠獲得補償,我仍會挺直腰桿往前邁進,繼續為農民、繼續為雲林。李進勇縣長,請你摸摸自己的良心,想想你的責任吧!
損失補償例子 在 張麗善 Facebook 八卦
【為雲林鄉親爭取權益卻要被李進勇吿?張麗善無所畏懼!】
只要農民的權益能夠被看見,雲林鄉親的家園能盡快恢復,再多來自執政黨的威脅與恐嚇,我都無所畏懼!
我清楚知道,所有雲林的農民、雲林的鄉親,不能夠再這樣辛苦下去;因為他們已經辛苦太久了。每逢天災,第一時間受到傷害的就是我們的農民,當他們抱著災損的農作物痛哭時,我們的縣府官員在哪裡?
這次的災損統計就是最好的例子,鄰近縣市迅速統計回報各種農、漁、畜牧養殖上千萬、上億的災損金額;我們雲林縣政府的統計數字,截至農委會公佈第一波補助縣市名單為止,卻只看到農損653萬的數字,難怪無法在第一波列入災區範圍!
暴雨再度釀災,縣府真有把雲林鄉親放在心上嗎?
在農輔字第1070023365號公告上,第一時間農委會就沒有把雲林縣放在受災縣市裡面,李進勇竟然不是和雲林縣民站在一起,而是利用我們急欲關心農民權益的當下,在網路上鬥爭我、造謠抹黑我,現在還說要告我?
從中央規劃設立冷鏈物流園區獨漏雲林,到水井規費徵收,再到這次受災縣市補助第一時間不見雲林,張麗善為了雲林農民,無不第一時間跳出來為農民發聲!李進勇呢?
一次又一次都想靠著抹黑張麗善造謠,讓李進勇自己卸責!面對縣政不用心,告人抹黑卻搶第一!
若李進勇救災與申請農損補助,能像告張麗善一樣認真,相信雲林人不會這麼痛苦。只要農民損失能夠獲得補償,我仍會挺直腰桿往前邁進,繼續為農民、繼續為雲林。李進勇縣長,請你摸摸自己的良心,想想你的責任吧!
損失補償例子 在 港。故 kongguhk Youtube 的評價
持續十天的海麗邨工潮本月5日結束。在各方壓力下,原屋邨外判清潔商向20多位工友歸還大部分遣散費,並答應加薪訴求。
在這場工潮之中,我們發現一個頭戴漁夫帽、相信是最大年紀的工友-78歲的鄧英標(鄧伯)。十天抗爭裡,總會見到他瘦弱的身影。他不是走在最前,但永遠都出現在集會中;他未必會高叫口號,但他無聲卻有力地抗爭。記者走進人堆中與他攀談,他有條不紊地道出自己的故事。
「兩個子女『讀書唔成三大害』,無辦法啦!」鄧伯無奈地說。
鄧伯並非獨居老人,他一家四口住在海麗邨,可惜膝下一對兒女未能照顧老人家,有時還要他「倒貼」生活開支,令鄧伯近80歲高齡仍要打工維生。為了節省交通費用,他選擇在自己居住的屋邨做清潔工,至今已超過三年。每天工作八小時,每星期工作六天,不但要打掃邨內公共地方和清理花槽垃圾,還要在大型垃圾站內「打點」,換來的是每月八千多元的收入。
屋邨的大型垃圾站,除了有來自邨內的垃圾,附近屋苑的大型傢俱亦會被「有意」地丟棄在此,當中包括床褥、沙發和衣櫃等。鄧伯每日的工作,就是要將這些大型垃圾整齊地疊高,以免因阻礙居民而被投訴。對一個將近80歲的長者來說,這無疑是一份苦差:「我肯定要用好多力,無力點搬得郁?辛唔辛苦大家都知,唔使我多講。」
除了花力氣,搬抬大型傢俱亦有很高危險性。去年十月初,他如常整理這些雜物時,便被一個放在約四尺高位置的座廁弄傷了左腳:「唔知點解有人丟咗個馬桶喺上面,又用床單遮住,我一扯張床單,『砰』一聲個馬桶就跌咗落嚟,撞到左腳膝頭,洗傷口時醫護人員話見到骨,要縫兩針。」
然而,當鄧伯拿醫生紙給主管請假時,對方卻要求他不要報工傷,只放了十多天病假給他,支付他兩次去看急症所花的360元與幾十元的的士費用。但傷口的情況嚴重,至今仍未完全康復,鄧伯仍要自掏腰包看跌打:「依家行路都係趷吓趷吓,所以我自己畀錢睇醫生,因為仲好痛。」
縱然腳仍痛,工作仍得繼續,休息十多天後,鄧伯在11月初就復工。但一復工主管就要求他簽署一堆文件。目不識丁的鄧伯,不知道當中包括了舊公司民順的「自願」離職信,和新公司工商的入職文件,而這堆文件,正正是「海麗工潮」的導火線。
「主管話『阿鄧,你喺度簽名』,到底果份是咩,我都唔知,一共簽咗十幾、二十個名,一向要簽名時都係咁,佢地唔會講清楚。」就這樣,鄧伯和其他工友一樣變相確認自願放棄約17000元的遣散費。
罷工歷時十天,起初資方只肯發放以年資計算每年100元的「利是」,來補償工友損失的遣散費,後來一度增加到200元。直至本月5日,民順答應向罷工工友,發放以年資計算每年1200元的「獎金」補償,並再加薪172元至8800元,罷工才終告結束。
取得階段性勝利,但之前被座廁弄傷左腳的鄧伯還有一個卑微心願:「希望能夠賠多少少畀我,日後我再痛時都有錢幫補睇醫生,唔使自己掏荷包。」
海麗邨清潔工的故事,鄧伯的故事,在香港肯定不是個別例子。一眾長者晚年無依,被迫以僅餘的氣力去換取微薄的收入。他們被剝削、被欺負,甚至已被社會漸漸遺忘。今集《港。故》會帶大家看看,鄧伯如何被剝削,如何被迫成為了「逆權清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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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補償例子 在 [課業] 行政法不服損失補償給付訴訟?課予義- 看板Examination 的八卦
想請問110年普考行政法
34.消防隊為救火破壞門窗直接進入甲之住宅實施灌救。甲依法請求補償門窗損害新臺幣
(下同)5 萬元, 但主管機關僅核給 1 萬元,就此差額,甲應如何救濟?
(A)向主管機關協議請求國家賠償
(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C)提起訴願請求差額賠償
(D)循序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答案是D
所以即時強制,損失補償是提課予義務訴訟
但另想請問今年111 普考 行政法概要
50.關於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人民因機關即時強制致財產損失,得請求補償
(B) 損失補償原則上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損失為限
(C) 不服損失補償之決定,得提起給付訴訟
(D)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遭撤銷,相對人主張信賴保護而請求損失補償遭拒
,得提起訴願
選項 D: 行政程序法第 120 條第 3 項:「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
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已經確定D是錯誤的,違法授益處分是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不用提訴願。
但想請問C不服損失補償之決定,得提起給付訴訟,跟上面110普考消防員那
題差異在哪裡?為什麼C不是錯的,不是是課予義務訴訟嗎?
先行感謝版友回答解惑了(跪
------------------回文補充
真的非常非常感謝版友熱心的回覆,因為大家的推文都打很多,想說整理一下(不知道以
下整理是否正確,再請版友協助確認,非常感謝
1.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第3條)包括課予義務訴訟(第5條)、國家賠償(第7條)、一
般給付訴訟(第8條),故111普考50題C選項是對的。
2.關於損失補償有分成三種,分別是
授益處分的撤銷或廢止、即時強制的損失補償、國家責任的損失補償(如徵收補償)
授益處分的撤銷或廢止: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三項「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
,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這裡應是指一般給付訴訟。
即時強制的損失補償:依照行政執行法第41條第三項「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
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這裡應是指課予義務訴訟。
國家責任的損失補償(如徵收補償):依照109年大法庭第1號裁定,是提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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