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永明Live: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
勞動部的「愛護」,不能成為創造「一例一休」的理由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日質詢時表示,勞動部一直強調,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勞工不得於例假日上班。但勞動部卻未清楚闡釋突發事件的定義,只一味刻意強調勞工例假不得上班,並藉此另創「休息日」這個新名詞。
徐永明委員指出,勞動部既不能清楚解釋「突發事件」,且在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也找不到相關函釋,為何勞工就不能比照公務員在例假日的出勤方式。徐永明委員認為,勞動部現在嚴格限制勞工不能在例假日上班,恐怕是為了幫政府創造「休息日」開方便門,所給的理由。
徐永明委員質疑,就算勞動部要創造「休息日」,至少也要比照公務員的待遇。公務員可以在例假日上班,事後也能進行補休,為何勞工的「休息日」所給的薪水已沒比照例假日上班,加倍處理,又沒有事後補休,這樣是否公平呢?
徐永明委員認為,勞動部不應模糊焦點,若要真正保障勞工工時、工資,就直接給予勞工「二例假」完整待遇,而非另創會讓權益打折的「休息日」,呼攏民眾。徐永明呼籲,過去無薪假被嘲諷可以得諾貝爾獎,勞動部千萬別讓「一例一休」,重蹈過去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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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安置機構疫苗施打排序第五無庸置疑
施打對象包括但不限生服員及社工員
記者會完整影片 https://is.gd/slhQjA
今天參加兒少安置聯盟(以下簡稱安置盟)「安置機構公費疫苗施打順序不當與中央紓困建議」的線上記者會。
根據安置盟針對全國私立兒少安置機構疫苗施打情況所做的調查,目前尚有40%機構尚未完成疫苗施打,所在縣市包括了位在熱點的新北市和桃園市,以及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東縣、苗栗縣等9個縣市,當中共計有44家機構,提供828位兒少安置服務。我國沒有18以下施打的疫苗,兒少安置機構不立即施打恐成防疫缺口。
以下是我今天的發言:
1、兒少安置機構在防疫或紓困政策,時常身分不明,到底是要列在住宿式機構、社區機構,還是社會福利事業。這牽涉到防疫紓困補貼措施的差異。是走停業、收入減少50%;還是連續三個月減少15%,可申請防疫補貼。
2、兒少安置機構在疫情發生以來,安置兒少因為停課不停學的關係,原本去上學的兒少只能待在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的第一線保育員,必須透過加班或再增加臨時人力來協助兒少的陪伴。
3、不過教育部在六月十五日開始撥補的學童家庭防疫補貼,機構安置學童的補貼對象仍為其監護人,而不是直接照顧的安置機構。這部分我也一直呼籲社家署應該針對機構增加的人力成本予以補貼。
4、另外兒少安置機構是否因而違反勞基法規定。這部分我們也和勞動部積極協調,因應停課不停學,兒少安置機構是否符合第32條及第40條,所謂”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而須進行必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通報。
5、雖然目前國際上除少數疫苗可以針對18歲以下兒少進行施打,但目前國內尚無相關疫苗。所以我們只能從預防措施,盡速讓安置機構員工施打,來進行超前部屬。因此我在0521便主動去函疫情指揮中心,要求住宿式社福機構,應優先施打疫苗。指揮中心也在0609,修正公費施打對象順序,讓安置機構提前至第五順位。
6、目前有些縣市已經開始第六順位75歲已是上老人的施打,今天讓我們來聽聽看,各縣市為排在第五順位的兒少安置機構員工注射疫苗的情形。
⚠️安置盟訴求:
✅一、政府整體防疫及紓困措施中常忽略「兒少安置機構」,呼籲政府應正視兒少安置機構,在防疫與紓困政策規劃上清楚定義兒少安置機構的分類。
✅二、各縣市緊急安置個案、兒少轉換機構安置、安置兒少擅自逃跑後返院等情況下,對於安排篩檢、隔離空間及照顧人力配置作法不一,建議新接案、轉院或尋回逃院個案,應由政府訂定防疫期間收案服務指引。
✅三、政府應確保疫情期間照顧服務完備,包括盤點可單人隔離住宿收案之床位數、協助機構安排備援空間、防疫物資另列補助、將兒少線上學習所需設備列入機構設施設備補助,將備援人力包含在優先施打範圍等。
✅四、疫情期間機構經營管理成本提高,工作人員工時增加,目前僅雙北市有人力備援計畫,其他縣市均未及準備,中央政府應提出統一的防疫分級人力備援計劃,包括增加人力補助、提供工作人員額外防疫津貼及防疫保險等。
✅五、有關行政院核發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建議政府未來發放孩童相關津貼時應考量依法安置之兒少其父母無照顧之實,並未支出兒少相關生活照顧費用,應予以排除其領用資格。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定義 在 工商時報 Facebook 八卦
【適用期間可回溯至今年1月15日開始】
疫情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放寬每天加班時數上限、調整國定假日、例假及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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