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指控》
國民黨民代常常荒謬指控「二階輕軌的車廂當年若由輕軌一階統包商、西班牙CAF公司承作,可確保介面整合無虞,更可縮短工期,但前朝仍執意改由中鋼接手,令人想不透。」
這個指控極其荒謬,其論述也恐違反採購法?
1)輕軌一階、二階車廂是兩個招標案,這個要先敘明!既然是二個案子,用一階綁二階,合法嗎?
2)二階輕軌的車廂只要介面整合無虞,車廂能夠在一階二階的輕軌上安全順利的跑來跑去就好,為什麼非要某家廠商的車廂呢?
3)當年二階輕軌的車廂,前朝如果指定使用一階輕軌的車廂,現在國民黨議員會不會說圖利西班牙廠商?
4)後來二階輕軌是由中鋼合法得標擔任統包商並使用法國車廂,我想不通為何國民黨民代一定要給一階的承包商做?
5)以上的問題,議員在議事廳質詢過,韓國瑜任命的捷運局長也在議事廳都回答過了!
6)還好意思講「縮短工期」?現在二階輕軌工程某些路段停滯,就是因為韓政府不敢明確決定是否照原路線原施工法進行,說好去年底要有個結論,結果也沒等到。已經被韓政府耽誤一年了,國民黨民代還好意思說「縮短工期」!
有了解的,能出個聲幫忙說明嗎?拜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定覆議期限將屆,縣府預算下一步? 本日議程為縣長施政報告,森堡針對縣府預算與提案回覆部分,向縣府回應提出質詢。 首先,就上次臨時會預算遭凍結刪除部分,姑且不論程序允當與否,依照地制法相關規定,縣府應於議決案送達縣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議會覆議,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看到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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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雲林張麗善縣長在2021/3/14自由時報投書:疲於奔命的農業補貼與焦頭爛額的農業政策一文⋯,我非常的驚訝,這是出自那一位幕僚的文筆。從中國拒絕台灣鳳梨,到缺水,以及因為疫情導致鰻魚無法順利出口。我是每天都為農民的生活而奔波,希望可以在這時代的困局撐開一片天。
看到這樣昧於事實,黑白講的投書,忍不住要說清楚講明白。
文內提到「 如果台灣要設立紅豆博物館,應該要放在哪呢?相信大家的腦海必定會立刻浮現屏東萬丹。原因無他,只因萬丹是台灣最重要也最著名的紅豆產區。就如同上個世紀李國鼎高瞻遠矚決定建設科學園區時,即堅持以新竹為首選,而他當時看重的就是清華與交通兩所大學優質的理工人才。產業群聚與區位優勢的概念是所有政策制訂者所需具備的常識基礎ABC,倘若政策制訂者缺乏產業區位的概念,任何政策終將導致災難性的結果。」
#當張縣長的丈夫是全國農會的總幹事,當張縣長談到產業群聚且又提到了區位優勢時,我不禁儍眼了,雲林的農產業南有花生、地瓜,北有溪北地區的葉菜類,我就沒看到,明明產地有大宗作物且佔有地理優勢,那張家掌控的北港、水林、元長、土庫等等農會又建構了什麼群聚優勢,該有作為的大大農事團體就叫農會,農會在冷鏈加工契作的系統且做了什麼?答案就是零。
文內提到「 近來為了水果出口問題,農政單位各項補貼救急只能以疲於奔命來形容。為了製作台灣鳳梨出口澳洲的宣傳形象,農委會甚至提供了每公斤105元的運費補貼。荒謬的是,出口澳洲的運費補貼已經是產地收購價的五倍之餘。但鳳梨事件還未消停,又傳出台蕉輸日被驗出殺菌劑百克敏劑量超標、被迫下架回收的消息。農業事件連環爆,除了暴露出台灣農業產銷體系的脆弱性以外,更再次揭露我們缺乏宏觀且長遠的農業政策規劃。」
#如果説台灣農產品之種種,暴露出台灣農業產銷體系的脆弱性,那請問農業產銷的體系裡,最該扮演的產銷體系不就是農會嗎?那農會被誰掌控了呢?不就是張家派系嗎?
既然張的文內提到「雲林是全國產量第一之蔬菜產地,依產銷調節與提升品質政策執行,於雲林設置冷鏈物流中心具健全全國冷鏈物流體系的必要性」。
#那請問那幾家農會有冷鏈物流?農會不就是收取手續費負責宅急便而已嗎?
#當年雲林縣縣政府和幾家基層農會合資成立了雲林物流公司,翻開歷史的軌跡來看,雲林物流公司一點業績都沒有,怎麼還有臉談農業,倒不如說雲林的農業被張家派系的手握著就會搞死了。
#而雲林縣政府所送「雲林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前店後廠建置計畫」,該計畫總經費14.6億元,其中前店-西螺果菜市場改善規劃,所需經費2.1億元,後廠-雲林農產品冷鏈物流中心建置規劃。其中農產品冷鏈物流中心初步選定基地是斗南鎮農會所有土地(同意租用年限為109/3/1至119/1/31,10年),預計請中央補助金額12.504億元(不含土地成本)。
雲林縣府多次函送之計畫書,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內容並不完備,包括民間參與效益分析、財務評估報告及土地取得可行性未清楚詳細說明,且對於合理之土地使用年限(原規劃只租用10年),及土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也僅敘明倘計畫核定後,後續再予以妥處,且沒有針對營運評估及配合款提出說明。這樣不負責任的計畫,只要錢,誰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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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筆記系列》
刑事被告閱卷權的前世今生——被告閱卷權大步走
⭐ 本文難度:★★★★(4/5)法律研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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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卷是什麼?很重要嗎?
法律規定,在訴訟或偵查中,在一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通常簡稱「閱卷」,透過閱卷,當事人可以知悉其他當事人所提供的訴訟文件、證物,以利自己可以釐清整個訴訟情形,才能在訴訟中有效進行攻擊防禦。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控以刑事罪名的被告不能適當的了解自己被控的依據以及證據,相對於追訴者,可能會處於資訊弱勢狀態,難以在刑事訴訟中為自己辯護,影響被告的防禦權。
大法官也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37號、第762號解釋中說,如果不當限制被告的閱卷權,可能侵害被告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就讓我們來看看大法官說什麼,最近刑事被告的閱卷權又邁進了幾個大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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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大步:羈押審查閱卷權(釋字第737號解釋)
刑事訴訟法最一開始(23)只有規定「辯護人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後來(71)因為偵查不公開,增加限於「審判中」的文字,明文規定只有審判中可以閱卷,偵查程序中則不能閱卷。
但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羈押制度」,會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對被告的基本權有重大的限制。大法官於釋字第737號解釋中認為:「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應以適當方式及時使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獲知檢察官據以聲請羈押之理由;除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得予限制或禁止者外,並使其獲知聲請羈押之有關證據,俾利其有效行使防禦權,始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現行(106)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即規定:「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不過,閱卷範圍不是毫無限制,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但書也規定:「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但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3項但書規定:「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也就是說,要嘛讓被告知道,要嘛不能用來作為羈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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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大步:被告無論有無辯護人,都有權利知道卷證內容(釋字第762號解釋)
原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原本的用意是要讓因為沒有辯護人的被告,也可以獲悉卷證內容,因此請求的主體只限於「沒有辯護人」的被告。
不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2號解釋認為,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
現行(108)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刪除「無辯護人」的要件規定。另外新增第3項,被告甚至可以在審判中經法院許可,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直接檢閱卷宗及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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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大步:現在可以光明正大直接影印、掃描卷宗
原本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是現在科技發達,實務上早就鮮少人用抄錄的方式來閱卷,而幾乎是用「影印」的。
新法從善如流,把「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改成「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新增了「重製」的方法,現在可以光明正大直接影印、掃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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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卷的時候,有什麼是需要注意的嗎?
卷宗、證物是審判的重要依據,為了避免卷證遺失,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原則上只讓具有「專業能力」及「倫理規範」的「律師」檢閱。
根據各級法院刑事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以下是幾個需要特別注意的:
第18點:
「律師閱卷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攜出,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於卷證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或作其他記號。
(二)#裝訂之卷證不得拆散。
(三)卷內文件證物閱覽後,仍照原狀存放。」
第21點:
「律師得帶同助理影印、抄錄或攝影卷宗,助理應出示律師助理證及在閱卷登記簿上登記姓名。但 #不得僅由助理單獨在場影印、抄錄或攝影卷宗。」
而無論是被告或辯護人,按照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以及33條之1第2項都有規定,持有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能公開、揭露或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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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如下:
法律老百姓:★(1/5)
對法律沒有特別知識的普羅大眾。
法律愛好者:★★(2/5)
對法律有一點點興趣的入坑者。
法律新鮮人:★★★(3/5)
已經入坑的悲慘法律系學生。
法律研修生:★★★★(4/5)
想再更精進的法律系學生。
法律專門家:★★★★★(5/5)
專業領域研究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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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先敘明使用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評價
法定覆議期限將屆,縣府預算下一步?
本日議程為縣長施政報告,森堡針對縣府預算與提案回覆部分,向縣府回應提出質詢。
首先,就上次臨時會預算遭凍結刪除部分,姑且不論程序允當與否,依照地制法相關規定,縣府應於議決案送達縣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議會覆議,然而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看到覆議案內容,卻僅於施政報告中呼籲本會議員同仁支持縣府預算,如今法定期限將屆,森堡希望縣府能儘速送覆議案進議會。
另就各局處提案執行情形方面,對於環保局就森堡去年提的「購置清潔隊員主動式反光背心」一案,能迅速執行予以肯定。不過,金城鎮清潔人員遭鎮代會刪除治裝費一事,希望環保局也能主動了解,必要時能予以協助。
此外,森堡所提關於青年座談、研議「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自治條例」、BOT檢討、高陽路碉堡活化等議案,縣府不是答非所問,用現有執行的政策來回應,不然就是回答「執行有困難」。
森堡建議縣府在答覆議員提案跟質詢時,若對於提案內容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不可以先行溝通一下,這樣貿然草率的回答,說實話只是浪費大家的時間而已。
當然,議員對於縣府只有建議權,縣府可以不理會森堡的提案也無所謂,但是森堡還是懇請縣府能拿出誠意面對青年創業、居住困境,傳統產業的照顧,以及因短絀擴大造成的財政缺口。
最後,縣長在上台前表示要落實金門的財政紀律,森堡對於多項不合理的預算也提出諸多建言,但去年的決算歲計短絀31億,而今年按照縣府提供的資料,應該還是會短絀30億以上,雖然上次臨時會中被議會刪凍近20億,但因營業基金「收支併決算」,屆時即便超過法定預算,決算送至議會,議會也只能照單全收。
森堡強調在預算節流部分,因為現行機制問題,縣府還是應該有基金運用檢討檢核機制,議會的預算刪除或凍結,只是預算節流的方式,在營業基金部分,縣府若不願全面檢討,回歸預算正常的使用,就無法有效邁出改善財政缺口的第一步!

合先敘明使用 在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 -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在解題書上常看到這類用字用詞,本來沒有特別注意,
但剛剛在某法警書記官討論群組,有人特別交代這類用
語不能出現在國考作答時,否則必扣分,因為此種用詞
是判決書在用的。
果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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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5415921.A.E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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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先敘明使用 在 Re: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 -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 引述《winu (受監護宣告ing)》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合先敘明」
: 時間: Sun Oct 2 21:45: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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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解題書上常看到這類用字用詞,本來沒有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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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剛剛在某法警書記官討論群組,有人特別交代這類用
: 語不能出現在國考作答時,否則必扣分,因為此種用詞
: 是判決書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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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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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個年紀約7X~8X的算是某校法律系權威 會去改國考考卷的老師表示
每次看到「合先敘明」的感覺就像 ﹝來 坐好 我講給你聽﹞
他都會OS:所以我現在要跪著改考卷嗎?
也是有聽過很多閱卷者說盡量避免
因為有的老師看了會奇檬子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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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2.1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5415921.A.E2F.html
: → jwestay: 聽他再亂講 普通行政公文 也很常看到好嗎 考試我也很常寫 10/02 21:46
: → winu: 我也覺得怪怪的,他還說是專業法律人特別交代不能用。 10/02 21:47
: 推 samug: 他亂蓋 10/02 21:52
: 推 fish612: 唬爛 10/02 21:54
: → barkids: 我的老師司法官考試榜首,他都教這樣用耶~ 10/02 22:18
: 推 noovertime: 你現問問那個群組覺得「管見以為」該或不該寫再決定XD 10/02 22:44
: 推 a9301040: 我常用,還不是上榜,重點絕對是內容,不是那些詞 10/03 00:43
: → a9301040: 公文在長篇的也常看到 10/03 00:44
: 推 porkeey: 公文常常用到阿 10/03 01:34
: 推 cashliu: 吊書袋用 但用了也不見得代表有料 10/03 01:36
: 推 nicoro: 混字數用的贅詞 10/03 10:57
: 推 tjtjtj: 蛤 不能用 聽他在唬爛 10/03 12:29
: 推 alexroc: 用了感覺很酷 10/03 13:22
: 推 goshfju: 有些人不愛看這些字 10/03 15:14
: → goshfju: 同5樓 有些教授表示反感 改考卷的也是教授吧 避免踩雷 10/03 15:15
: → goshfju: 還是別寫安全 10/03 15:15
: → goshfju: 國考還是直接破題吧 10/03 15:16
: 推 WTF1111: 考試考函,哪裡那麼多前因給你寫到先予敘明 10/03 18:03
: 推 vendor: 法律系教授上課說,合先敘明是官對民的用法,只能上對下, 10/03 23:37
: → vendor: 意思近於「拎北嘎力共」,所以最好別用,因會有你比閱卷 10/03 23:37
: → vendor: 老師大的意涵,供參 10/03 23:37
: 推 WTF1111: 合先敘明的確有姿態頗高的感覺,先予敘明則比較中性,但 10/04 01:24
: → WTF1111: 很少函會寫到這兩個,都是簽在用的 10/04 01:24
: 推 Pours: 41樓的說法我也有聽過,避免麻煩,所以還是少用好了 10/04 18:58
: 推 allen73420: 拎北嘎力共..神比喻XD 笑翻 10/04 23:58
: 推 tksq: 拎北嘎力共,比喻恰當XDD 10/0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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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叔叔 讓你上天堂
不好的叔叔 帶你進套房
那不好不壞的叔叔呢? 帶你進套房 讓你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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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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