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國外曾有一案例, 有一先天心臟病的小女孩,手術中及術後, 被輸了大量不符血型的血液(已忘了是簡體標籤貼錯或檢驗錯誤, 還是血型報告和別的病人搞錯), 小女孩的命終究沒能挽回。 院方第一時間承認錯誤, 公布真相,並向家屬道歉。 小女童的父母原諒了醫療人員, 不要金錢賠償,只希望他們能記取錯誤,永不再犯。 後來院方在醫院的大門口, 設置了小女童的銅像, 員工每天上下班經過, 永遠記得自己曾犯的錯…
有人質疑, 我前天對愛滋事件的發文, 是否有責怪醫檢師之意, 其實一點也沒有。 當初病人HIV 的檢驗報告,時間不對且無審核者,內容又出現一堆過去沒出現過的密密麻麻的數字,猜測報告是經過院方多次修改(因為醫院規定每張病人報告, 均需醫檢師審核才能發出) ,醫檢師也是事後被院方強押上斷頭台的受害者。她們對自己受的懲處 ,曾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最終也撤銷了對她們的處罰。 我曾和當事醫檢師碰過面, 也聊了很久, 算是見過面、 聊得來的朋友(我們是同校畢業的),其實她也是高層保官位的受害者!
大家都知道, 醫療有不確定性, 就算是機器,也有故障的危險, 我爭的是檢討報告的真實性與公平性, 而不是像此事件一樣, 這些有權力做報告的人, 不但不說出真相, 報告又夾雜了一堆人性的的私慾在裡頭。 台大高層實在不必用懲罰底下的人, 來杜社會悠悠之口, 醫療像飛安一樣, 應誠實說出真相, 確實改進, 避免同樣的事再次發生, 才是正道!
接任的台大院長, 曾建議先生呈個公文上來, 他願意重啟調查, 但最終先生並未如此做, 就像他說的, 不希望有人因此再受害, 這件事的法律懲處到他為止, 所以他連最後向公懲會上訴的機會都放棄。
有一次他和媒體餐敘, 又遇到了某位當時involve在這事件的台大高層, 此人恰巧是他的同學, 當時我不再聚會現場, 不知他們如何互動, 但看到媒體的報導, 唉, 似乎同學、 同事、 長官部屬間的情誼都回不去了…
其實對愛滋事件「不滿」的是,除真相不明外,從這事件後,全家生活都變了調,我第一次享受到媒體在家門口守候的滋味,當然有人說「禍福相倚」「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其實榮耀與福氣, 當歸先生身上…
先生當上市長後,我圖謀更高職位(應該說跟升官永遠絕緣)? 上節目賺更多通告費? 寫書寫序賺更多錢? 還是為當藝人想賺知名度?還是…?
謝謝許多人在這段時間對我的肯定與支持, 先生從政後,知名度是變高了, 有人酸我,太太當然有好處啊, 至少買菜買魚便宜些吧! 或許吧,可以得到幾十塊的福利耶!
過去雖然孤單,至少活得平靜有尊嚴, 現在的我,每當夜深人靜, 一個人坐在電腦前看著新聞的留言「賤女人、大嘴巴、收錢琪、 珍2代」, 先生一旁睡到打呼不省人事, 在一旁的我常在想, 我的人生到底在幹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
「勞工申訴案例」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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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申訴案例 在 Facebook 八卦
#護理師工作突發狀況多
#難以預測申請事前加班
#醫院應完善事後補請加班制度
#保障護理師勞動權益
前陣子接獲 呱吉 邱威傑議員辦公室陳情,台北榮民總醫院發生不願給付護理師加班費的違法情形。
雖然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勞檢結果認定,台北榮總確實有「延長工時未依規定加給薪資」的違法事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罰鍰三十萬元。台北榮總院方仍然認定陳情人沒有加班,經過2次勞資爭議調解還是不願意還給護理師應得的加班費。
經過我辦公室研究後,發現主要的爭點在於醫院的「加班機制」不夠明確,爭議協調會中,院方強調加班需「事前」申請加班。
然而護理師是面對「人」的工作,照顧病人必須是一整段完整的時間,不可能時間一到就打卡下班,還可能面對許多「臨時狀況」;這些都無法「事先預測」,當然很難「事前」申請加班。
我立即與邱議員辦公室共同召開協調會,並邀請輔導該院的退輔會到場,和院方以及陳情人一同釐清狀況。
感謝退輔會李文忠副主委與會,會議中院方承諾願意再次調查、釐清陳情人是否有加班事實,也將研商「加班制度問題」。
經過幾周的調查,很高興得知 #在通案上,醫院加班制度問題得以改善,未來醫院將加強宣導;並將護理師遇突發狀況,「事後」申請臨時加班的程序明列在工作契約及工作規則。
若護理師「事後」申請加班事實,與護理長裁示不符,院方也承諾未來會增加申訴機制具體管道,並明訂於勞工工作規定內;也會在新進人員訓練課程中加強說明,使護理師充分知悉,以保障護理師權益。
最重要的是, #在個案上,院方在調閱陳情人工作期間相關事證後,終於確認陳情人確時有加班事實,將會補發超過80小時的加班費!
護理師肩負守護台灣人健康的重責大任,面臨高工時、高壓力環境,卻時有勞動權益受損的情形發生。
感謝退輔會和北榮最終站在保障勞動權益的立場,也希望其他醫院能夠把這次陳情案例當做借鏡,訂定更完善的工作規則並且確實落實,一同改善醫療職場環境,保障醫護勞動權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勞工申訴案例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跨界集結反性騷 #WeAreOne
#體育 #建築 #Cosplay #醫療
#國軍 #演藝 #政治 #社運
我提告 #陳雪生性騷擾 案之後,陸續接到各個領域的朋友們表達,在他們相關領域內 #嚴重的性騷擾文化。因此,我決定跟跨領域的夥伴們一起舉辦 #反性騷擾 系列沙龍,如果您或您的朋友想參與,或有聽聞類似的事件,請填這份問卷讓我們知道:
https://bit.ly/2Gkv1hb
或者是直接打電話到:
02-23586056,范雲國會辦公室報名。
雖然台灣的性別平等確實不斷往前,但令人遺憾的是 #性騷擾 文化仍普遍存在我們的身旁。特別是具有 #專業 及 #權勢關係 的場域,有許多受害者陷入難以言說及求助的困境。
今天我集結了各界專業工作者共同召開跨界反性騷擾記者會,邀請大家說出不同領域遭遇性騷擾事件的困境,希望能匯集眾人的力量,改革各領域仍然存在的性騷擾問題。
感謝包括 #吳思瑤立委、 賴品妤 立委、 #劉柏君 (Sophiyah Liu)、 #台灣女建築家學會 許麗玉理事長、 #空間規劃設計產業工會籌備會、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郭伃婷醫師、 #賴佳微議員、 周芷萱 (Sherry Chih-Hsuan Chou),精彩發言請點進圖片看哦👉
專業領域性騷擾受害者難以求助,是因為害怕說出性騷擾後,可能會遭遇職場報復與霸凌;有些受害者,甚至面臨與所有社會網絡斷裂,之後難以在該領域繼續從業,或被封殺的命運。這些問題讓我們看到現有法律的不足,以及, #法律照不進的黑暗地帶,不同領域中各種樣貌的性騷擾文化!
針對法律不足的部分,我將提出 #性別工作平等法 的修法草案,針對職場性騷擾案件特別明訂,雇主不得對申訴或協助申訴及作證的勞工進行任何報復或不利待遇,並應立即採取明確的糾正、補救及懲戒措施,遏阻持續出現的 #隱匿 #包庇 #不平等 文化。
針對更難纏的各領域的性騷擾文化,接下來👉👉👉
我將會與體育、建築、Cosplay、醫療、國軍、演藝、政治、社運等各界代表,一起舉辦 #WeAreOne系列沙龍,揭露各領域目前遇到的性騷擾困境,希望大家有更多瞭解後,能夠共同 #反性騷擾。
❤問卷與系列沙龍詳情請點入: https://bit.ly/2Gkv1hb
----您自身或身旁親友如果曾經發生過性騷擾事件,也誠摯希望您至表單跟我們分享,讓我們在倡議反性騷擾的行動中,可以有更多實務案例為基礎。
最後,國外興起的 #MeToo,希望喚起被害人願意言說。台灣,還需要您和我們一起,喚起各專業場域 #結構性 的關注和改革!
#WeAreOne 請大家一起來響應
#說出故事 #聲援被害人 #改革結構
#分享就是力量
勞工申訴案例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評價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勞工申訴案例 在 勞工申訴案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小文青生活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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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申訴案例 在 [心得] 勞工權益論述及申訴案例示範- 精華區part-time - 批踢踢 ... 的八卦
很多人都反諷勞委會是資委會,只會做一些有利於資方的事情,當你受到資方的不平等
待遇時,你有沒有掌握你應該掌握的權益?對於某些鑽法律漏洞的人,法律可能就是保護有
錢人或是既得利益者,但當你受到法律所不允許的對待時,能有效的利用法律保障你的權益
,才是最大的關鍵。
在打工版甚至是其他地方的工作時,你的權益被侵害了怎麼辦?例如無故的被開除,利
用巧名苛扣薪資等等,最好的管道就是向主管機關申訴,一切照法規走,若能取得資方違法
的證據,那案件處理的過程會更為快速。
今天以薪資部分來教大家如何依循申訴途徑來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和權益。以我的例子
做說明,今年寒假我去到一個工廠工作,我是個很認份的勞方,儘管薪資看似不符合勞力的
投資成本,但勞方再這一方面也確實無違法,唯一一個點就是時常加班,加班就應該按照勞
基法第二十四條來給付應得的薪資,寒假工作期間吃苦耐勞﹙無誤﹚,要開學前的最後一個
工作天,經理還誇讚我,並希望我暑假再回工廠工作。不過這當然不可能的,因為薪資不符
勞力投資成本嘛!而這當中有和鄉民聊到加班費的事,最後算算應該要給的加班費有幾千元
,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最後還是決定向資方來討加班費。一開始我是先向人資部詢問加班費
的事宜,而人資給我的回應是「當初簽約是時薪制,所以做多少算多少,儘管加班也一樣」
,我一聽到這回應也無多做爭吵,心頭一個念頭就是「直接走法律途徑吧!去申訴!」
這邊大家要注意到一個重點就是「合約違法即失效」
════════════════════════════════════════
這邊我走的管道是到勞委會的民意信箱做申訴動作﹙https://ppt.cc/W7UK﹚,左上方有
「我要寫信」之連結,其簡述流程如下︰
╭───────╮ ╭───────╮ ╭──────╮
│ │ │ │ │ │
│勞委會民意信箱│ 受理 │轉縣市主管機關│ 查證 │ 結案 │
│ │────→ │ │────→ │ │
╰───────╯ ╰───────╯ ╰──────╯
│發
│執
│行
╭──────╮ │命
│ │ │令
│ 公文回覆 │ ←──┘
│ │
╰──────╯
當你填寫完網路申訴內容後,會收到一份和申訴內容一樣的的信件,是要讓你確認申訴內容
的,而以下是信件頁面及我的申訴內容︰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當您收到本確認信函時,表示本會已經收到您
的來信了。 為了確認您可以收到後續回覆的處理情形,也沒有發生登錄錯誤(或誤用他人
)電子信箱地址的情況,請您務必點選 「確認」 按鈕作確認,本會於收到您的確認訊息之
後,會立即排入信件處理流程做後續處理。您可利用[email帳號]及[認證碼(案件密碼)]進
入本網站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本會原則在六天內回覆您的來信,
並祝平安、健康、快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意信箱敬啟
送件日期 2010/3/19
姓 名 psl763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認 證 碼 9999
主 旨 申訴資方未依加班工時給予加班費
陳情內容 ┌─────────────────────────────────┐
│ │
│公司名稱:台大批踢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
│電話:02-34567899 │
│ │
│工作身分別:臨時契約工(計時) │
│到職日期:2010/1/11 │
│離職日期:2010/2/25 │
│離職原因:約滿(開學) │
│ │
│申訴原因: 資方未依加班工時給予加班費 │
│ │
│附件1為一月薪資單,底下加總為(108H+39H)*100=14700 │
│39H為加班時數,並未依照法規支付加班費(臨時工上下班有簽到表 可請公 │
│司提出) │
│附件2為二月薪資單,底下加總為117.5H*100=11750(未列出加班時數) │
│附件3為二月上下班簽到表,加總時數少算一小時(應為118.5H) │
│且加班時數非18.5H,應為加上少算一小時的19.5H │
│二月也並未按照法規支付加班費 │
│二個月加班合計39H+19.5H=58.5H │
│少支付58.5H的加班費和1H工資 │
│而我目前在外地 希望是以轉帳方式取得應領薪資 │
│煩請勞委會代為出面處理 │
└─────────────────────────────────┘
確認 勞委會民意信箱首頁
── ─────────
請陳情人點選 『確認』 按鈕作確認,謝謝!
若無連結可以點選,請完整複製下方URL超連結,不要有空白或斷行,並貼於瀏覽器上執行
。
*本信件係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
以上,是我申訴的實際內容,供當參考範例,附件一、二我是用掃描的方式以圖檔附之。
索取應得的加班費,很技巧的說我在外地,其實是主要避免與資方碰面的尷尬場面,最後是
用傳真存摺影本的方式取得款項。
這是較具規模的公司,所以會有薪資表等資料可供我當證據。其整個流程約三至四周,除等
待時間外所花費的大概只有寫申訴信件及影印傳真存摺的錢。
════════════════════════════════════════
有鄉民說到補習班八點打卡下班,卻又要求工作到十一點,這點我覺得是個人因素較
大,其模糊的空間難以證明真的有工作,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打卡就下班回家,畢竟那個
多做三小時有點誇張。
且根據勞基法第三十條最後所述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所以當鄉民工作時,別忘記詢問如何紀錄上下班時數,因為這是你的權益之一!
對工作時數有爭議時,這是一個舉證的關鍵。
另最近還有鄉民遇到以為是公司徵人,但實際為人派代徵,最後所取得之薪資與應徵時不符
,這一方面也是可以爭取的,就是徵人文即為合約,應當給付合約內容之薪水,且不得以任
合方式苛扣其薪資
大家要注意到一點就是儘管徵人文和口頭答應即視同為契約,但你當場簽了工作契約,其內
容若提到薪資為多少就是多少,所以權益是自己要注意到的,別順著雇主!
另外如果有需要做到錄音取證的話,我記得有有二點重點︰
1 被錄音者需要知道在錄音
2 需為公開場合﹙三人以上?﹚
以上有關錄音相關還請劉大指導或補充
════════════════════════════════════════
最後,權益是自己需要維護和爭取的,詳細知道工作內容和法規,是保障自己的不二法門
相關法規請參考 #1BSPN0uB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4.93
可是違法不是罰錢嘛?如果他一直罰錢不給薪水的話也只能說他白目
當然可以寫存證信函和支付命令,但我還沒碰過就是 也不熟
勞工局的命令不執行再申訴就罰錢了?
※ 編輯: psl7634 來自: 220.133.134.93 (06/09 19:35)
不可以吧..
我就是不喜歡你的污名化 不要把所有人都邪惡化
有些人是以僥倖心態來省錢 申訴他一次就會怕了
而且我這篇是在教人如何申訴
依照你的理論 勞方都要被吃死死的不做保護自己的動作?
你不要再為所有的事件先設因果 你先預想好的事件就是錯誤的開始
所以呢?我是版主嘛?靠盃我幹麻?
就服法內的條例你看清楚了嗎?是要當事人去申訴!
且你我都不是執法者,不要再說小學生都看的出來這種話
不是執法者就不是,你權益有受害就去申訴,不要再PT版靠盃
所謂條件歧視,可受公評,但實際有無違法,不是你我或版主判定
所以不要太超過的,版主不會嚴格執行
還有,你總是愛酸別人,連別的鄉民建議別人也要聽你吹噓,不知道在爭什麼
你反而只是一個嘴巴說無實質行動的正義魔人罷了
只會酸的話,又毫無建樹的話,真的是告訴你不爽不要用,免得大家心裡都難過
不好意思 不要裝熟 在你大多數的回文裡面鄉民看的到你的心態
科學家說吃醋有益健康 一定對嘛? 你被制約的太嚴重
亂意酸人也是你的自我感覺超良好
真正忽視法律的人才會犯法 當你污名化別人的時候 恩....
文章我也早就備份了 只是雇主要不要告而已
※ 編輯: psl7634 來自: 220.133.134.93 (06/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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