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第一次參加總統府元旦升旗典禮
破曉前, 晨曦中,黎明時
今天早上五點起床,沐浴清化,準備好暨神聖又期待的心情,參加生平第一次元旦總統府升旗典禮。結束後,去了平時假日最喜歡,位於松江路93巷由天下雜誌高希均先生所經營,全台最富書香的「93巷人文空間」吃早餐,結果沒開,轉到伊通公園附近 Fika Fika Cafe 用餐,打開手機,看到由友人在慶典上為我所拍的三張相片,背景的天空顏色:由「淡黑」轉「淺藍」到「晴空」,正是呼應「破曉前」、「晨曦中」、「黎明時」的台灣天光,期待2017年台灣國運能如此...
不記得多久,但稍想一下,至少已經五十多年了,打從小學開始養成寫日記的習慣,當然及長,不知何時這個習慣被戒掉(被請辭),但唯一保存的「古董型」習性,就是每年元旦㑹找一本喜愛的筆記本寫上年度想做想完成的工作、閱讀、勵志計劃,那今年呢?
為此思及2017年立院的挑戰及臨時㑹事宜,去年12/30晚上跑完新竹行程返回台北辦公室後開始除舊布新,整理一年來所有問政資料、舊選民陳情案、舊報章雜誌,該丟掉,拋棄的撒亂一地,該留下來的堆滿另一個角落,至凌晨3:30,昨日又起個早床,整天在辦公室做宅男,電話轉靜音,足不出戶,把問政資料,剪報歸檔,打包六大箱過期雜誌書刊送走入庫,要讀之書、期刊、雜誌及要看之歷史劇光碟,依序排定,已至深夜,很是歲末味道。
歲末年初翻閱報紙雜誌:總統展望新年,首拼經濟,林全院長表示今年是建設關鍵年,在跨年煙火秀煙霧消散後,報紙頭版頭竟是年金改革衝突驚悚畫面,當然也思及眾多未來必需關切的議題:川普、普亭過招、習近平新年賀詞、英國脫歐、南海仲裁、外交困境、台灣正名、日食進口、黨產爭議、KMT內鬥、勞基法後續、婚姻平權、轉型正義、公投法修正、民進黨v.s. 時代力量、司法改革、救股市當沖降稅、及臨時會召開事宜...,當然這些議題是新政府及民進黨的挑戰,也是民進黨立院黨團不可迴避的任務,需與總統府,行政院共同三方合作,面對挑戰,共為決事者,解事者(Thing Explainer),處事者的戰鬥團隊,挑戰正開始。立院黨團成員同志們,您說是不是?
首戰當是本月3日開始到26日的臨時會之召開
(一)法定事項
1.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2.考試院副院長同意權行使
(二)拼經濟及重大民生法案
1.電業法
2.長照法
3.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勵條例
4.證交稅條例修正案-當沖降稅
(有共識,技術性程序性問題可克服)
(三)急迫性法案
1.教保人員服務條例
但「最憂的」還是國民黨的態度
(一)臨時會重中之重乃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12/27,12/30經表決大戰才處理完國民黨所提的1500案國營事業預算,年度結束才通過預算,荒謬至極,舉世之最。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林全內閣未來一年之政事改革(新政策及拼經濟所編預算),國民黨竟然如法炮製,「引以為樂」,集史上杯葛之最,提出高達4000案(民進黨在野時從不杯葛總預算及國營事業預算),意圖讓表決時間不夠,萬一臨時會總預算不過,對國民黨絕對是重大「利空」,提前打烊,敬請三思。
(三)就法案面而言,每案都是重大民生經濟法案,希望朝野共同協商來完成,當民進黨黨團為顧台灣破釜沉舟,始無前例要開會到小年夜(1/26),國民黨應該考慮的是「共襄盛舉」,而非抵制杯葛才對,在此懇求拜託,讓「人民的掌聲朝野共享」,才是新國會新文化!
生平第一次參加元旦升旗,三張照片的背景顏色由「淡黑」轉「淺藍」到「晴空」正是「破曉前」、「晨曦中」、「黎明時」台灣天光之轉景。立院黨團同志們,未來一年,正是我們要大團結,大奮鬥,來面對大挑戰的時刻,共勉之。
~~ 老柯元旦感言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的推薦目錄: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老柯週末開講】 其實本來就無密室協商,只是依法行事
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在11月25日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2月7日公告生效。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修正為:「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新制朝野協商於12月13日正式上路,第一次朝野協商內容: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同意權行使
(二)105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協商,從此,國會透明度百分百,世界首創,為免外界誤解所謂「密室協商」,「黑箱作業」,這是本屆國會改革之首發,是自1999年1月25日國會五法中,立法院組織法通過後第十次修正案。
國會改革自1993年2月第二屆國會全面改選後,長期以來一直是立法院民進黨團的重要課題,20多年來立院黨團在第二屆(1994年)成立的「立法院內規研究小組」,第三屆(1996年)成立「新國會改造小組」,提出新國會改造六大方向及修法,第四屆(1997年)成立「國會五法專案小組」,第五屆(2002年)成立「國會改造及憲改小組」,第六屆(2005年)成立「國會改革專案小組」,第七屆(2008年)成立「陽光國會修法小組」,第八及第九屆亦成立「國會改革小組」,這是20多年來民進黨黨團對國會改革修法努力歷程,可說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從未曾間斷。
20多年來,個人有幸全程參與,其中最具關鍵影響乃1999年1月12日三讀通過國會五法,奠定國會改革新的里程碑,前院長劉松藩功不可没,當時個人忝為立院黨團副幹事長與總召黃爾璇、副總召翁金珠及幹事長周伯倫共同參與協商折衝,過程曲折困難,歷歷在目。所謂國會五法:
(一)立法院組織法
(二)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四)立法委員行為法
(五)立法院議事規則及成立國會圖書館、法制局、預算中心,從此以後立法院有了基本又完備的遊戲規則,當時可說是劃時代的開始、立法史上的重大轉折。因為國會五法未通過前,立法院一直被詬病「立法牛步化」、「國會效能不彰」,因為修法前,只能遵循人民團體法的議事規則,被有心人運作,常見一人可擋下院會之進行,院會又常見程序發言、逐條冗長發言,無預警式的清點人數及散會動議之提出,花招百出,讓院會無法進行,豪無議事效率,而國會五法中最具關鍵性的條文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黨團協商專章,第68條至74條,蓋黨團協商是撤底尊重少數之機制,每一黨團不論人數多寡,只能派出黨團三長三人,大小黨之權利平等,協商結論皆要各黨之三長簽名才算數,缺一不可,最後在院會宣讀,召告天下。
當然黨團協商非任何個人可強行運作,強迫各黨團黨鞭簽名,簽名就需負責,才有共識結論,如何密室協商?黑箱作業?
過去民進黨2000年至2008年, 朝小野大,或2008年到2016年在野時,27席、40席皆靠朝野協商靈活運用,才能以寡擊眾,讓長期過半的國民黨豪無優勢,甚至擊倒馬政權, 故國民黨一直把我列為「頭號戰犯」,甚至人身攻擊、抹黑及司法追殺,其來有自。
然而,這個立法院制度性、法律性之黨團協商,從去年選舉時卻被時代力量一直抹黑為密室協商、王柯體制(這是馬英九所痛恨的) 、喬王(「喬」者,實乃使曲變直)、國會黑箱等負面攻擊,認為是我一個人可偷天換日、呼風喚雨, 何其不公平之造謠。這就是時代力量慣用手法,靠抹黑、攻擊、說謊來成就自己之極大不道德行為,試問在本屆開議以來,12月13日以前時力沒有參與每場由蘇院長主持他們所言密室協商嗎?每一個人都依法行事,怎變成我一個人的問題,我變成黑箱的黑手?況且協商另外還有一種是委員會召委所主持的朝野協商,當了15年黨鞭的我,從來不參加的,我只參加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假如密室協商,黑箱協商!那包括時力及所有立委都是共犯結構,靠說謊、抹黑之政黨終究會被看穿的,沒有光明磊落之政黨,難成其大,這是時代價值嗎?還是時代墮落?新衣已現,道理自明!
蓋古今中外全世界政治無不協商談判的,春秋戰國時期蘇秦與張儀所從事的「合縱」與「連橫」亦為協商,協商是一種溝通、協調、整合、折衝、談判,更是一種攻防,比得是對法案、預算之專業,比的是對議事規則之熟悉及臨場反應,是高度角力與實力的展現 ,少數黨的武器,讓大小黨公平競爭,毫無密室黑箱的可能,過去時力不是高調倡言廢除罪惡根源的朝野協商,現怎麼不再談要廢除了呢?邏輯何在?何其愚蠢!不協商只數人頭的表決,時力五票毫無作用,凡事表決才是國會多數暴力法治化的開始,立法院更是永無寧日。政治是講是非、論道理、要負責的,表演、做秀、華麗出場是有時而盡,終必會被「時代淘汰」的,把別人的容忍當做廉價的消費是不道德,也非價值的典範,建構光明磊落、公平競爭的「立法院新文化」才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是一種核心價值。
從現在開始之全部實況轉播,說實在我毫無意見,大家一起在公平的立足點比賽實力,毫無閃躲空間,卻見徐永明總召又言,檯面上的東西,又會跑到檯面下,沒錯,其實黃國昌是個中高手,二年前318太陽花運動時,密會馬政府總統府副秘書長蕭旭岑被曝光,又私下求見王前院長被拒,難道本屆以來沒有私會蘇院長?前陣子為勞基法私下求見密會蔡總統,耍詐又痛駡DPP無恥,要蔡總統出來講清楚,做何解釋?仁義道德是要奉行,非口頭表述的。
其實,實況轉播是有其正面效應,但大家一起表演的後遺症,恐造成國會運作失真,國會運作的盲點會逐漸浮現,公開透明、實況轉播會讓協商更難達成結論,「院會大表決」會成為國會新常態,容它日再論之,值得觀察。
最後,個人認為憲政改造才是本屆立委及這一代政治人物所需面對最大、最困難之政治工程,「國會改革」須與「憲政改造」併談,才能完成國家體制及制度性之徹底改變,有識者,認同乎?待努力!!
老柯敬筆 2016.12.19 凌晨2:50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洪慈庸 Facebook 八卦
【捍衛勞權 不容退讓】
基層醫師過勞的問題存在已久,不只是住院醫師,甚至有的主治醫師都要值班。平均每週工時超過88小時,每天超過14小時以上。這不僅傷害醫師的身體健康,也對於患者的就醫品質,帶來很大的折損。
根據衛福部的規劃,要到2023年,才有可能把醫師納入勞基法。勞動部去年所說的「啟動勞基法修法研議小組」,到現在也沒什麼具體進展。對於勞動部長陳雄文所說:「捍衛醫師權益可能會傷害到病人權益,這非勞動部片面可決定」。我想要告訴部長,我們當然了解病患權益的重要,保障基層醫師的勞動條件,才能夠維護我們的醫療品質,才能夠保障台灣人民的身體健康。
再來就是「縮短每周工時並刪七天假」的議題。去年12月9日勞動部發布勞基法施行細則後,同月16日即送交立法院排入院會報告事項,但因為具有強烈爭議,乃由「備查」改「審查」,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當時第八屆國會屆期將至,本應延續至下一屆第一會期審查,期限為三個月(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然至今仍未排入審查。
勞動部的說法是,工時改為40小時,能更完整給予勞工週休二日。實質上,一週工作40小時,正常週休二日,是立基在勞工一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的基礎上才會成立。但依據勞基法第36條之規定,勞工的例假日每週僅有一天,雇主可以合法的利用工時分配,將40小時平均分攤至六天,一天帳面上的工時仍達6小時40分鐘,以台灣的勞動現狀,並無法達到勞動部所說的,能夠順利讓勞工擁有週休二日。若是勞動部真正有心要讓勞工週休二日,那就應該明文規定入勞動基準法裡,而非玩弄數字遊戲。
再者,勞基法規定勞工於國定假日加班,雇主應給予勞工加倍工資,假設勞工依法一週工作42小時,於國定假日上班8小時,能夠獲得一般薪資的加倍加班費,等同可以多領取8個小時的工資。但在國定假日被刪除後,於原本的國定假日加班僅能在超過每日正常工時之後,依照平日加班費的規定計算薪資,勞工當日實際領取的薪資是減少的,尤其針對計時的打工族和低薪藍領階層的勞工,他們原本犧牲假日加班就是希望能夠多領取加班費,現在他們工作的工時可能與先前一致,但卻不能領取加倍的加班費,反而損害勞工權益。
我也在質詢尾端遞交臨時提案,希望勞動部能夠重新評估考量對於勞工權益的實質影響,盡快修正這個行政命令。同時也請召委儘速將本案排入,讓這個憑白消失在委員會的待審法案,進入實質審查。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勞動基準法第11、12 - 法源法律網 的相關結果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 ... <看更多>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請問勞基法12條是否需付資遣費?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的相關結果
第十二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 ... ... <看更多>
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 在 勞動基準法§12-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第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