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你被雇主開除了,他叫你簽一張自願離職證明,你要簽還是不要簽?
對大多數人來說,重要的是那一口氣。你開除我,還不敢承擔,叫我當自己走?門都沒有!
但,通常雇主不只會這麼說。
他們有可能跟你談條件,或許用好幾個月的薪水當作你的代價;而有些比較惡劣的可能會威脅你,說如果你不簽,就會去你未來的雇主那「美言幾句」,聊聊為什麼解雇你。
🎸這時候你會怎麼做呢?
你要先想,為什麼雇主這麼想要你簽自願離職,而不願主動開除你?
依照勞基法,雇主不能任意解雇員工;就算符合法定的解雇事由,假如員工不是「重大疏失」或「故意損害雇主利益」的情況,雇主就要依照勞基法17條、勞退條例第12條付資遣費給員工。
除此之外,資遣員工,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也有「通報主管機關資遣事由」的義務,對雇主來說不僅麻煩,也有落人口舌的困擾。
所以,雇主才會想要你簽自願離職,可以讓他省下一堆麻煩。
簽了自願離職的話,身為員工的你,就會喪失請領失業給付的權利。
在你失業之際,就業保險法有保障你能在失業的一段期間內可以請領一些補助金(包含健保費用的補助),讓你可以暫渡難關。但是,依照該法要求,想要請領這筆錢必須是【非自願離職】,並帶著離職證明才可以。
這樣,你瞭解自己在法律上享有的權益了嗎?
如果雇主解雇你,卻不願給你離職證明;或是胡謅事實,明明是非自願離職卻硬要說你是自願離職
這時候也甭擔心,你可以向各地勞動局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替你調查離職事實。就業服務法33條可是要雇主好好把資遣員工的事情造冊通報,假如雇主說你是自願離職所以沒造冊,但手上又沒有你簽的自願離職書,就知道誰要倒大楣了。
🎸從人性角度與法律權益來看,如果是雇主解雇你,當然是不要簽下自願離職書,不僅侮辱人也喪失法律保護,但理想碰到現實可能也要退讓。
從現實上來講,失業給付也是有一定額度限制(原則上給付6個月),如果雇主給的條件比起失業給付來的優渥,也許你就有考慮的空間。
另外要考量的是你自己的工作規劃,你能否在離職後順利銜接下一份工作?需不需要就業輔導與轉介規劃?這些才是真正的問題。
(不少朋友都來問吉律這些工作上會碰到的問題,有時候問題太多、時間太少就忘了一一回覆,跟你們說聲抱歉,在這裡一併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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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大專生實習亂象,尤其教育新南向藉由實習名義強迫學生打工,為確保本國及外籍生的勞動權益,教育部從去年1月3日公布「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已1年9個月了,草案的下文呢?
今年3月劉次長、高教司要針對大學教師升等制度進行研究案;另5/30全國私校工會拜會部長,部長表示針對大學教師評鑑亂象進行研究案,將全盤檢討缺失並提出改善辦法,也說針對部分私立高中職漫無節制調高基本授課鐘點要有所規範,但至今都沒有動作!《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在立院躺很久了,請問教育部有無拜託過召委排案?教師法6月已三讀通過,為何還不公告實施,究竟在等什麼?
我慶幸自己在一所優良的私立大學任教,但部分私校有很多老師的痛,部長知道嗎?日前私校工會召開記者會,為私校教師發出哀嘆,點出私校聘約陷阱多,其中普遍不合理的內容包括:
(1)將招生或行政工作納入教師義務(11校,65%)
(2)未於聘約中明訂研究費數額(10校,59%)
(3)訂定預告離職違約金(8校,47%)
(4)未於限期升等者不續聘或資遣(9校,53%)
(5)授課不足基本鐘點費者改聘為兼任教師、解聘、扣薪或資遣(6校,35%)
(6)校外兼職或兼課者改聘為兼任或解聘(5校,29%)
不少老師離職必須賠償額違約金給學校才能順利轉業,輕則賠10多萬、甚至有老師賠到上百萬,好比敲詐房客的惡房東,大賺違約金!老師跟教育部申訴有用嗎?老師敢申訴嗎?因申訴即可能被學校以「損及校譽、…造成紛爭及浪費學校行政資源者」因而被解聘。如此多「不平等私校契約」,部長豈能假裝沒看見?
另技職司施了鐵腕將南榮停招停辦,問題是強制學生轉學,若他校沒有對應系所,學生只能被迫轉至其他專業系所,造成學習中斷及延畢問題,延畢增加的學費、轉校交通費誰來出?而學校欠薪的問題,目前只能由教職員自已透過司法求償,工會建議教育部應速制訂比照勞基法的私校教職員資遣制度,才是因應未來更多私校被迫退場時,保障教職員生活的最起碼的因應措施。此問題在上會期修教師法時立法院已有「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提出辦法。5月1日部長在立院曾承諾,將在半年內研議教師資遣費制度,以防範私校以減班、調整系所為由,任意資遣教師。到10月底就半年了,進度為何?在我的追問下,部長表示11月將提出,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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