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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對職場媽媽,真的友善嗎?為了顧家,多少優秀女性被迫犧牲工作成就感,又多少媽媽躲在"狹小倉庫"擠母奶?每天奔波在工作和家庭間的媽媽們,用青春的歲月,燃燒著美麗與哀愁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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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報導中引用勞基法第12條為誤植,應為勞基法第11條,在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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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社畜時代 Wage Slav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社畜時代► https://reurl.cc/pWO7e |本集重點 00:00 Podcast EP3 老闆們小心囉 社畜逆襲時間 00:36 律師Joey 呆萌登場 02:03 粉絲投稿一【職場遭到資深學長姊言語霸凌可以告嗎?】 03:43 檢舉的定義及使用時機 05:19 怎樣的條件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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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1 12條 在 侯漢廷 Facebook 八卦
風波數天,讓大家為我擔心了,謝謝大家!
是次事件,執法最粗糙便是「證人」的身分竟遭受「被告」的對待。今天幸虧我並非沒沒無聞之人,能召開記者會痛陳,並呼籲推動刑事訴訟法的修正。而一般人民如果遇到同等待遇,有機會求救嗎?若非因為媒體大陣仗報導,可能至今我也無法平安在此發臉書。不知檢調單位用此種手段辦過多少案件,讓多少人權未在正當的程序下獲得保障。
我是「證人」,審訊全程配合。我不怪罪也不靠北來押我的調查員本身,可以體諒執法人員只是公務員,聽命行事是他們的工作職責。或者說,入我於罪,就是他們的本份。六點半來敲我家門,至少四點半得起來工作,一直審訊到凌晨,他們也很辛苦。但律師表示過程充滿瑕疵,如廁時跟隨、兩人將我強押至車的中間座位,已妨礙我身為證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我體諒檢調的辛勞,但我也委由律師指陳其中的不正義。縱使檢調強調無律師所指控、程序合法,回歸實體案情我也清清白白、問心無愧。
由調查員工作超過18個小時,我想到近期的勞基法修正案,「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全面放寬讓勞工可以連續上班12天」,在國會趁著停電,強渡關山、終止討論,將法條付委。修法過程中,幹話頻頻,政府官員未能苦民所苦。正如同親自遭遇1219事件,才感受到刑訴法修正的必要;而身為勞工的我,在訪問各行各業中所得知到勞工的苦,知道此次勞基法修正,絕對會增加勞工的過勞狀況,而不是減少。因此明天1223中午,我鼓勵大家一起走上街頭,反對修惡勞基法。
反對《勞基法》修惡 獄政、警消團體也號召上街遊行: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71222/1264143/
簽聯絡簿跟小孩說「爸爸怎樣了你們要堅強」 警消公職道出連上24小時班悲歌: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Xlzyzw?utm_source=lineshare
勞基法11 12條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老柯週末開講】 其實本來就無密室協商,只是依法行事
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在11月25日三讀通過,經總統於12月7日公告生效。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修正為:「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新制朝野協商於12月13日正式上路,第一次朝野協商內容: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同意權行使
(二)105年度國營事業預算協商,從此,國會透明度百分百,世界首創,為免外界誤解所謂「密室協商」,「黑箱作業」,這是本屆國會改革之首發,是自1999年1月25日國會五法中,立法院組織法通過後第十次修正案。
國會改革自1993年2月第二屆國會全面改選後,長期以來一直是立法院民進黨團的重要課題,20多年來立院黨團在第二屆(1994年)成立的「立法院內規研究小組」,第三屆(1996年)成立「新國會改造小組」,提出新國會改造六大方向及修法,第四屆(1997年)成立「國會五法專案小組」,第五屆(2002年)成立「國會改造及憲改小組」,第六屆(2005年)成立「國會改革專案小組」,第七屆(2008年)成立「陽光國會修法小組」,第八及第九屆亦成立「國會改革小組」,這是20多年來民進黨黨團對國會改革修法努力歷程,可說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從未曾間斷。
20多年來,個人有幸全程參與,其中最具關鍵影響乃1999年1月12日三讀通過國會五法,奠定國會改革新的里程碑,前院長劉松藩功不可没,當時個人忝為立院黨團副幹事長與總召黃爾璇、副總召翁金珠及幹事長周伯倫共同參與協商折衝,過程曲折困難,歷歷在目。所謂國會五法:
(一)立法院組織法
(二)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四)立法委員行為法
(五)立法院議事規則及成立國會圖書館、法制局、預算中心,從此以後立法院有了基本又完備的遊戲規則,當時可說是劃時代的開始、立法史上的重大轉折。因為國會五法未通過前,立法院一直被詬病「立法牛步化」、「國會效能不彰」,因為修法前,只能遵循人民團體法的議事規則,被有心人運作,常見一人可擋下院會之進行,院會又常見程序發言、逐條冗長發言,無預警式的清點人數及散會動議之提出,花招百出,讓院會無法進行,豪無議事效率,而國會五法中最具關鍵性的條文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二章黨團協商專章,第68條至74條,蓋黨團協商是撤底尊重少數之機制,每一黨團不論人數多寡,只能派出黨團三長三人,大小黨之權利平等,協商結論皆要各黨之三長簽名才算數,缺一不可,最後在院會宣讀,召告天下。
當然黨團協商非任何個人可強行運作,強迫各黨團黨鞭簽名,簽名就需負責,才有共識結論,如何密室協商?黑箱作業?
過去民進黨2000年至2008年, 朝小野大,或2008年到2016年在野時,27席、40席皆靠朝野協商靈活運用,才能以寡擊眾,讓長期過半的國民黨豪無優勢,甚至擊倒馬政權, 故國民黨一直把我列為「頭號戰犯」,甚至人身攻擊、抹黑及司法追殺,其來有自。
然而,這個立法院制度性、法律性之黨團協商,從去年選舉時卻被時代力量一直抹黑為密室協商、王柯體制(這是馬英九所痛恨的) 、喬王(「喬」者,實乃使曲變直)、國會黑箱等負面攻擊,認為是我一個人可偷天換日、呼風喚雨, 何其不公平之造謠。這就是時代力量慣用手法,靠抹黑、攻擊、說謊來成就自己之極大不道德行為,試問在本屆開議以來,12月13日以前時力沒有參與每場由蘇院長主持他們所言密室協商嗎?每一個人都依法行事,怎變成我一個人的問題,我變成黑箱的黑手?況且協商另外還有一種是委員會召委所主持的朝野協商,當了15年黨鞭的我,從來不參加的,我只參加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假如密室協商,黑箱協商!那包括時力及所有立委都是共犯結構,靠說謊、抹黑之政黨終究會被看穿的,沒有光明磊落之政黨,難成其大,這是時代價值嗎?還是時代墮落?新衣已現,道理自明!
蓋古今中外全世界政治無不協商談判的,春秋戰國時期蘇秦與張儀所從事的「合縱」與「連橫」亦為協商,協商是一種溝通、協調、整合、折衝、談判,更是一種攻防,比得是對法案、預算之專業,比的是對議事規則之熟悉及臨場反應,是高度角力與實力的展現 ,少數黨的武器,讓大小黨公平競爭,毫無密室黑箱的可能,過去時力不是高調倡言廢除罪惡根源的朝野協商,現怎麼不再談要廢除了呢?邏輯何在?何其愚蠢!不協商只數人頭的表決,時力五票毫無作用,凡事表決才是國會多數暴力法治化的開始,立法院更是永無寧日。政治是講是非、論道理、要負責的,表演、做秀、華麗出場是有時而盡,終必會被「時代淘汰」的,把別人的容忍當做廉價的消費是不道德,也非價值的典範,建構光明磊落、公平競爭的「立法院新文化」才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是一種核心價值。
從現在開始之全部實況轉播,說實在我毫無意見,大家一起在公平的立足點比賽實力,毫無閃躲空間,卻見徐永明總召又言,檯面上的東西,又會跑到檯面下,沒錯,其實黃國昌是個中高手,二年前318太陽花運動時,密會馬政府總統府副秘書長蕭旭岑被曝光,又私下求見王前院長被拒,難道本屆以來沒有私會蘇院長?前陣子為勞基法私下求見密會蔡總統,耍詐又痛駡DPP無恥,要蔡總統出來講清楚,做何解釋?仁義道德是要奉行,非口頭表述的。
其實,實況轉播是有其正面效應,但大家一起表演的後遺症,恐造成國會運作失真,國會運作的盲點會逐漸浮現,公開透明、實況轉播會讓協商更難達成結論,「院會大表決」會成為國會新常態,容它日再論之,值得觀察。
最後,個人認為憲政改造才是本屆立委及這一代政治人物所需面對最大、最困難之政治工程,「國會改革」須與「憲政改造」併談,才能完成國家體制及制度性之徹底改變,有識者,認同乎?待努力!!
老柯敬筆 2016.12.19 凌晨2:50
勞基法11 12條 在 社畜時代 Wage Slave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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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00:00 Podcast EP3 老闆們小心囉 社畜逆襲時間
00:36 律師Joey 呆萌登場
02:03 粉絲投稿一【職場遭到資深學長姊言語霸凌可以告嗎?】
03:43 檢舉的定義及使用時機
05:19 怎樣的條件才能構成言語霸凌?
06:29 霸凌的定義是…?(Joey:很枯燥 但大家聽一下唷^^)
08:20 大文捍衛自己的權利 為己發聲(好笑^^)
09:10 怎樣的條件構成性騷擾?
12:47 介紹職業安全衛生法其一規定
13:31 應徵工作限男/限女 可以嗎?
14:07 粉絲投稿二【老闆說要殺我!!!!!!】
15:11 不要亂關別人門當開玩笑喔 不好笑^^
16:29 告人需要做什麼準備呢?(很重要 仔細聽)
19:20 身上裝針孔 可以當作證據嗎?
20:56 勞基法Part
21:07 粉絲投稿三【慣老闆不合理的工時及規定】
22:39 責任制是什麼?(不要奴到什麼都責任制^^)
24:04 曾經鬧很兇的一例一休是什麼?
27:39 你有權利開除你的老闆你知道嗎?
28:51 慣老闆惡行:叫你打卡完回去上班,怎麼剋?
29:46 粉絲投稿四【主管嘴巴臭】
31:43 粉絲投稿五【不尊重隱私的辦公空間】
34:09 不要有過激的言論,很生氣的話請說_ _ _ _
37:12 粉絲投稿六【幫同事代簽文件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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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1 12條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評價
台北市議會第12屆第02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
行政院將地方清潔人員的清潔獎金調高至8000元,台北市環保局即將在明年1月開始加發獎金。但環保局卻變更清潔獎金的支給規定,限制只有70%的人數能領取全額8000元獎金,其他30%的隊員,就算再努力認真也拿不到全額。簡舒培在今日(2)市政總質詢中指出,環保局訂出這樣的限制獎金的工作規則,已經損及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卻無事先報請主管機關勞動局核備,若在明年實施,恐有違反勞基法第70條的嫌疑。簡舒培要求柯市長、環保局、勞動局重新檢視加發獎金的工作規則;若否,勞動局應依據勞基法第79條對環保局開罰,以維護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
勞基法11 12條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評價
史哲尹立二人組發威
海音中心延宕三年,並被改成海洋百貨?
針對前文化局長尹立指控市府團隊無法讓海音中心在今年底完工一事,陳麗娜依據監察院糾正報告質詢指出,海音中心先被史哲不專業、動機不明的亂改設計而延宕第二標工程3年,政權交接前又被尹立變更計畫後兩度流標而延宕第三標工程,民進黨前後兩任文化局長動手腳,卻想讓韓國瑜揹黑鍋,實在很誇張。
陳麗娜指出,尹立一再以「Wecare高雄」之名,行「Wehate高雄」之事,這次意圖黑韓卻黑到了自己,打到自己人的嘴。海音中心在史哲、尹立二人組時期亂改設計,導致工程無法如陳菊所說的在2015年完工,延宕三年不說,並被負責設計團隊西班牙Manuel公司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以符實際。陳麗娜要求文化局查明海音中心一再變更設計有無因人設事、有無不為外人知的內情?
陳麗娜提出海洋流音中心完整時間序表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計畫於2009年10月1日由馬英九政府核定,全額補助54.5億。2011年3月設計案決標,當時陳菊意氣風發說三年半就完成,也就是計畫在2015年完工。
2012年11月19日,新工處同意設計團隊規劃並著手發包事宜。然而核定設計圖十個月後,文化局長史哲卻要求更改大海豚館單層使用面積。由於態度十分堅持,新工處為了怕影響輕軌工程進行,只好把工程由一標拆為兩標,把不受面積調整影響的小型表演廳建築群等規為第1標工程發包,其他列第二標應史哲要求重新設計後再發包。
然而史哲除堅持把大海豚館單層面積改為550平方公尺以上,還提出展示空間樓層淨高不得少於5公尺、商業空間及展示區須集中為同一室內空間、增加讓餐廳業者使用的瓦斯明火燃氣設備等。史哲這些和原計畫無關的要求讓專業設計團隊代表之西班牙Manuel公司多次向市府抗議,並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這才符合海音中心的實際狀況。
陳麗娜認為,史哲的「別有用心」不但讓海洋流行音樂中心定位走調,更使設計進度屢遭中斷,到了2015年5月才把第2標發包出去,這時已足足延宕了三年,早就過了陳菊說的完工時間。監察院報告為此痛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之要求,致計畫進度延宕,且有遭致鉅額求償及影響政府國際形象之虞。」
花了大錢、開國際標找來西班牙設計團隊,史哲卻不信任專業團隊的設計,一下改面積,一下增加供餐廳業者使用的明火設備,這是為什麼?是有誰給他什麼壓力嗎?為何寧願把這個重大建設拖三年,耗費國家重大成本、甚至冒著被設計團隊求償的風險,也要堅持修改?
陳麗娜進一步指出,尹立在2016年11月1日接文化局長後,再次辦理計畫變更,並在去年8月7日才通過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增加經費15億。接著尹立就進行這項海音中心第3標進行招標作業,這標若在去年10月發包,今年12月可竣工。然而去年政權交接前10、11月2次都流標。直到韓團隊接手後,經標案檢討後才在今年2月決標,契約工期到109年8月底。
陳麗娜認為,尹立去年交接前辭去文化局長,對這些事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卻像得了失憶症一般,完全忘了自己延宕工程的責任,卻跳出來反咬韓國瑜,這是十分拙劣的黑韓行徑。
陳麗娜也對街頭藝人展演辦法提出質疑。街頭藝人在高雄考證、取得標章以後,兩年就要重考一次,但是台中也是2年換證一次,換證時只要填具換證申請表,就能免費換證。而台南市今年首開全國先例,將街頭藝人從「審議制」改為「登記制」,且領證後可以永久使用。文化局長表示該局已將辦法修定為5年才需要換一次。
陳麗娜也為運發局三十幾位在運動場館收費、管理的約聘雇人員抱不平。從以前體育處時間到現在,二十幾年這些約聘雇都是簽九個月的短期人員,他們工作九個月後休息三個人,然後在重簽。這樣已違反勞基法第八條規定,希望運發局能檢討改進。
勞基法11 12條 在 勞基法54條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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