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致歉務實檢討,齊心完成復原工作
平鎮工業區敬鵬工業大火,不幸造成5位消防隊員殉職,敬鵬工業亦有2名員工罹難。我再次向殉職消防弟兄及家屬表達最沈痛的敬意和歉意,我們會以公開透明方式進行後續火災調查,查明火災發生原因及過程,深切檢討反省,並要求各單位用最大的力量完成復原及撫卹工作:
ㄧ、擴大危險物品、化學物品、易燃物品申報管制:
目前環保署、內政部消防署針對有關危險物品、化學物品、易燃物品的管制清單涵蓋面不足,必須擴大,像是6大危險物品中,只列入硝酸,未列入鹽酸和硫酸,然而這2項化學物品在PCB廠極為常見且數量多,一旦儲槽爆裂,將造成很大傷害。同時,鹽酸和硫酸遇到水,也會產生大量蒸氣及有害物。
由於桃園有超過700間工廠申報使用一般化學品及毒性化學物品,我要求針對工廠化學物品、易燃物品和危險物品的申報管制清單進行檢討,其中化學物品類別必須擴大,以提高公共安全,同時,也要求中央修正相關法規。
二、增加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內容:
為了掌握工廠內部環境,未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必須再附上機械設備配置圖,也包括危險物品清單及儲存數量及位置。目前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僅有消防配置圖,無機台、儲槽、危險物品配置,無法掌握清楚資訊,對於第一線進入現場救災的消防員,形同潛在的高風險,無法安全救災。
同時,未來涉及危險、化學、易燃物品的救災,消防局進出安全管制須更加嚴格。固然救災救人第一,但若無法確定現場配置及物品前,不能貿然進入火場。火場環境瞬息萬變,不能將消防員置於不確定的高風險環境,必須確保救災人員的安全。
三、與消防署共同成立特種消防隊:
雖然桃園具備化學災害搶救車,但由於桃園有1萬1,000家工廠,為強化救災能力,我們將與消防署合作成立特種消防隊。未來涉及風險較高的火災,將由特種消防隊主導,一般消防人員協助。
四、持續進行桃園消防改革:
這3年來,桃園消防改革已有初步成果,包括人員預定在明年增加到1500人,比升格前增加50%。並編列4億元更新消防員個人裝備,消防車輛也更新99輛,是六都中增加最多的。而消防員工作危險加給,每人每月也由8,435元增加至1萬4,340元。但未來仍須在教育訓練、火場經驗精進,在原本團進團出、資深帶隊的準則下,再進一步加強火場安全管制。
同時,雖然桃園消防人員增編,人力較以前充足,但為讓消防員夜間持勤保持最佳體力,值班改為值宿的做法,從部分地區實施改為全面實施,讓消防同仁在值宿時保持充分體力。
五、就水污與空污破壞向敬鵬公司求償:
在水污染方面,昨天我們持續在新街溪、老街溪及大坑缺溪清理,特別是大坑缺溪和老街溪,因強酸污染造成魚群死亡,而敬鵬也出動部分人力。不過,污染造成大坑缺溪和老街溪生態破壞,針對河川復育和清理費用,市府將向敬鵬進行求償。
在空污方面,我們將建立空氣污染模型分布範圍,將比照先前泰豐輪胎大火模式,要求敬鵬對周邊地區居民提出適當賠償,做為環境改善之用。
六、強化職安檢查,敬鵬公司勿挑戰法律:
在職安檢查方面,去年2月前,相關工作由勞動部職安署執行,而後授權市府勞動局檢查。敬鵬大火之後,市府勒令平鎮二、三廠全面停工,一、五廠部分停工。若敬鵬工業未經同意逕行復工,市府將依法裁罰,擅自復工屬刑事責任,將移送法辦,請敬鵬公司遵守相關法令,不要挑戰法律,以身試法。
七、最高撫卹,協助家屬:
市府將由民政局主責殉職消防同仁追思會,也會依法給予最高額撫卹金。我也感謝這段期間各界給予殉職或受傷消防隊員的溫暖支持。
桃園工廠多、風險高,希望所有市府單位同心協力,各單位都必須檢討,提高公共安全,盡最大力量避免意外和風險。
再多的撫卹與道歉也無法挽回消防同仁的生命,我們必須深切反省,用最大的努力檢討改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3萬的網紅Mira's Gard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
公共危險物品 附 表五 在 瑞典劉先生 Facebook 八卦
關於這兩天很紅的瑞典竊嬰案,在Line在臉書在粉專小盒子都有朋友敲碗敲到我都要聾了,要一邊上班裝忙一邊偷偷看要出去玩的機票飯店還要一邊辦案真的很累(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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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如下,本週二下午兩點左右,位於瑞典第西海岸的第二大城哥德堡的某區內,有位媽媽帶著六個月大的小寶去幼稚園接大寶,她把娃娃車連同小寶一起停放在幼稚園門口,進去接了大寶出來不過五分鐘的光陰,小寶和娃娃車就消失了。立刻報警之後,警方出動了大量的人力搜找,期間還出動直升機與警犬,約莫兩小時後,在一間大型超市外發現了娃娃車與安然無事的小寶,後來也逮捕了一名嫌疑女子。
後續報導是,檢察官表示這名女子有前科與毒品使用習慣,同時也採信女子的說詞,她僅想要偷竊嬰兒車而並未發現在嬰兒車內的二寶。因為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後續新聞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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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臉書上被轉發了數千次的那篇文,我查找了眾多瑞典文、英文、甚至中文新聞來源,想要提供以下幾點供大家瞭解與思考:
① 文章中表示,「瑞典全網通緝,所有時事、娛樂、體育的APP,電視節目、報紙,頭版全是搜尋這個嬰兒。」但其實有進行大規模報導的,大概就是Aftonbladet與Expressen這兩家報社,他們是屬於有小報性質、曾是畫報起家的媒體,習慣報導社會案件,點擊率與廣告是對其重要的收入。
② 另提到的一點「哥德堡通往境外的港口碼頭、路運邊境全部關閉。所有公共交通每人嚴查、所有通往其他城市的高速設關卡一一排查。確實這也形成大規模交通癱瘓。」,我所有查找的新聞中皆無提到全境封鎖或交通癱瘓的情況。封閉事發的那個區域應該是可能的,但哥德堡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且又是一個大港,我覺得要封閉對外交通這種事情需要的層級應該不是可在一兩小時內達成的。但確實警方有出動大規模的人力、直升機與警犬。
③ 被引用的那篇微信文章,一開頭已表明小編們的瑞典語程度不好,是否因此而翻譯失真了?雖然文中提到有大批媒體報導,但其中的截圖大多是來自Aftonbladet與Expressen這兩家報社。其他大型瑞典媒體或有報導,但往往只有一兩篇。
④ 事發的那區,距離哥德堡市中心約十公里,被視為該市犯罪活動較多的一區,我推測也因此當局才會不敢輕忽,擔心這會不會是一起有組織的犯罪。
(後註20190125:感謝哥德堡國人同胞提供,事發那區其實很好,只是被犯罪率較高的幾區圍繞)
⑤ 或許有人質疑為何媽媽敢膽把娃娃車和孩子留在門外,但瑞典確實是相當少聽到有竊嬰的事件,且幼稚園要考慮的是,若讓家長們都把車子推進園內,園方無法確認娃娃車內裝載什麼,會不會有危險物品被附近孩子拿去玩,會不會車子不乾淨有病菌。我想當時這母親只是想要很迅速地入園接孩子然後離開,所以沒想太多因而疏忽了。
(後註20190125:感謝哥德堡國人同胞提供,娃娃車是停在園區內但非室內而是教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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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是一則很有題材的新聞,瑞典這個國家對於孩童的重視與照顧也是相當的完善,而且只花了兩小時就破案實在是很值得讚賞,經常被批評辦案效率差的瑞典警方這回立了大功。但很可惜的是,這則文章與微信來源都有些太過於誇大了,雖是想要讚揚瑞典的好,但部分訊息失真了。除了查證多方消息很重要之外,消息來源背後的媒體性質也往往決定了新聞的走向,這點也是要考慮的。
每個國家的好與壞都和它的文化與歷史有不可分割的關係,瑞典的模式或許令人稱羨,但也是源自於它過去同舟共濟的維京生活方式和長期的社會主義薰陶,而且看到一部分的好,沒有綜觀全局,得到的也只是片面的美好,所以我們不用一昧地去羨慕瑞典的好來感嘆臺灣的處境不如意,或許我們能換個方式思考,想想瑞典的好背後是什麼原因又付出了什麼代價,而臺灣社會準備好了嗎?
瑞典對於這事件的處理上最讓我安慰的,還是他們不管報導的篇幅有多大,都沒有直接透露被害人與加害人的身份,也沒有揭露他們的長相特徵或種族,加害者有人權就等同於受害者有人權一樣重要。瑞典的正規新聞媒體是非常乾淨且自律的,我自己以前是學傳播的,在斯德哥爾摩大學的傳播所上的第一堂課,來自挪威的所長就鄭重地說,你若無法實踐該有的新聞倫理,那你已失去坐在這裡的資格;更別想以後從事新聞工作,因為對我們來說,這不僅是一份工作。
後記:被大量引用的媒體Aftonbladet在今天對於此事的篇幅已少,轉而去大篇幅報導某位疑似謀殺自己兩個兒子的爸爸,雖是嗜血的媒體啊,但此媒體的閱聽率還算高。若大家真的對於瑞典的新聞有興趣又想看懂,推薦大家去閱聽瑞典的國家廣播公司Sveriges Radio的英文版網站,其所代表的觀點會比較中立又不會有太濃厚的官方色彩,篇幅也都簡短扼要:https://sverigesradio.se/radiosweden
後記2:感謝大家的分享與回應,有人傳訊來問;也有人在分享裡提到說我是某國內媒體派駐瑞典的記者,但我不是。我只是一個有傳播相關學歷的港都男子,現在在一間瑞典本土企業做行銷公關,住瑞典要八年了。此粉專絕大多數時刻是發日常廢文。
(臉書那篇文中被引用的微信文章在這:https://mp.weixin.qq.com/s/8L_XDt51zzkJxfWhL1Iefw…)
#好了終於把作業給交出來了可以專心地去看Netflix
公共危險物品 附 表五 在 瑞典劉先生 Facebook 八卦
關於這兩天很紅的瑞典竊嬰案,在Line在臉書在粉專小盒子都有朋友敲碗敲到我都要聾了,要一邊上班裝忙一邊偷偷看要出去玩的機票飯店還要一邊辦案真的很累(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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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如下,本週二下午兩點左右,位於瑞典第西海岸的第二大城哥德堡的某區內,有位媽媽帶著六個月大的小寶去幼稚園接大寶,她把娃娃車連同小寶一起停放在幼稚園門口,進去接了大寶出來不過五分鐘的光陰,小寶和娃娃車就消失了。立刻報警之後,警方出動了大量的人力搜找,期間還出動直升機與警犬,約莫兩小時後,在一間大型超市外發現了娃娃車與安然無事的小寶,後來也逮捕了一名嫌疑女子。
後續報導是,檢察官表示這名女子有前科與毒品使用習慣,同時也採信女子的說詞,她僅想要偷竊嬰兒車而並未發現在嬰兒車內的二寶。因為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後續新聞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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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臉書上被轉發了數千次的那篇文,我查找了眾多瑞典文、英文、甚至中文新聞來源,想要提供以下幾點供大家瞭解與思考:
① 文章中表示,「瑞典全網通緝,所有時事、娛樂、體育的APP,電視節目、報紙,頭版全是搜尋這個嬰兒。」但其實有進行大規模報導的,大概就是Aftonbladet與Expressen這兩家報社,他們是屬於有小報性質、曾是畫報起家的媒體,習慣報導社會案件,點擊率與廣告是對其重要的收入。
② 另提到的一點「哥德堡通往境外的港口碼頭、路運邊境全部關閉。所有公共交通每人嚴查、所有通往其他城市的高速設關卡一一排查。確實這也形成大規模交通癱瘓。」,我所有查找的新聞中皆無提到全境封鎖或交通癱瘓的情況。封閉事發的那個區域應該是可能的,但哥德堡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且又是一個大港,我覺得要封閉對外交通這種事情需要的層級應該不是可在一兩小時內達成的。但確實警方有出動大規模的人力、直升機與警犬。
③ 被引用的那篇微信文章,一開頭已表明小編們的瑞典語程度不好,是否因此而翻譯失真了?雖然文中提到有大批媒體報導,但其中的截圖大多是來自Aftonbladet與Expressen這兩家報社。其他大型瑞典媒體或有報導,但往往只有一兩篇。
④ 事發的那區,距離哥德堡市中心約十公里,被視為該市犯罪活動較多的一區,我推測也因此當局才會不敢輕忽,擔心這會不會是一起有組織的犯罪。
(後註20190125:感謝哥德堡國人同胞提供,事發那區其實很好,只是被犯罪率較高的幾區圍繞)
⑤ 或許有人質疑為何媽媽敢膽把娃娃車和孩子留在門外,但瑞典確實是相當少聽到有竊嬰的事件,且幼稚園要考慮的是,若讓家長們都把車子推進園內,園方無法確認娃娃車內裝載什麼,會不會有危險物品被附近孩子拿去玩,會不會車子不乾淨有病菌。我想當時這母親只是想要很迅速地入園接孩子然後離開,所以沒想太多因而疏忽了。
(後註20190125:感謝哥德堡國人同胞提供,娃娃車是停在園區內但非室內而是教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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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是一則很有題材的新聞,瑞典這個國家對於孩童的重視與照顧也是相當的完善,而且只花了兩小時就破案實在是很值得讚賞,經常被批評辦案效率差的瑞典警方這回立了大功。但很可惜的是,這則文章與微信來源都有些太過於誇大了,雖是想要讚揚瑞典的好,但部分訊息失真了。除了查證多方消息很重要之外,消息來源背後的媒體性質也往往決定了新聞的走向,這點也是要考慮的。
每個國家的好與壞都和它的文化與歷史有不可分割的關係,瑞典的模式或許令人稱羨,但也是源自於它過去同舟共濟的維京生活方式和長期的社會主義薰陶,而且看到一部分的好,沒有綜觀全局,得到的也只是片面的美好,所以我們不用一昧地去羨慕瑞典的好來感嘆臺灣的處境不如意,或許我們能換個方式思考,想想瑞典的好背後是什麼原因又付出了什麼代價,而臺灣社會準備好了嗎?
瑞典對於這事件的處理上最讓我安慰的,還是他們不管報導的篇幅有多大,都沒有直接透露被害人與加害人的身份,也沒有揭露他們的長相特徵或種族,加害者有人權就等同於受害者有人權一樣重要。瑞典的正規新聞媒體是非常乾淨且自律的,我自己以前是學傳播的,在斯德哥爾摩大學的傳播所上的第一堂課,來自挪威的所長就鄭重地說,你若無法實踐該有的新聞倫理,那你已失去坐在這裡的資格;更別想以後從事新聞工作,因為對我們來說,這不僅是一份工作。
後記:被大量引用的媒體Aftonbladet在今天對於此事的篇幅已少,轉而去大篇幅報導某位疑似謀殺自己兩個兒子的爸爸,雖是嗜血的媒體啊,但此媒體的閱聽率還算高。若大家真的對於瑞典的新聞有興趣又想看懂,推薦大家去閱聽瑞典的國家廣播公司Sveriges Radio的英文版網站,其所代表的觀點會比較中立又不會有太濃厚的官方色彩,篇幅也都簡短扼要:https://sverigesradio.se/radiosweden
後記2:感謝大家的分享與回應,有人傳訊來問;也有人在分享裡提到說我是某國內媒體派駐瑞典的記者,但我不是。我只是一個有傳播相關學歷的港都男子,現在在一間瑞典本土企業做行銷公關,住瑞典要八年了。此粉專絕大多數時刻是發日常廢文。
(臉書那篇文中被引用的微信文章在這:https://mp.weixin.qq.com/s/8L_XDt51zzkJxfWhL1Iefw…)
#好了終於把作業給交出來了可以專心地去看Netflix
公共危險物品 附 表五 在 Mira's Garden Youtube 的評價
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 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 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 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 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 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3) 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4) 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而任何成文法則中任何條文如與任何規例或任何上述命令或規則有抵觸,則不論該條文是否在其實施過程中已根據第(2)款予以修訂、暫停或修改,只要上述規例、命令或規則仍屬有效,上述有抵觸之處並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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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禁止蒙面規例?
政府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以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下午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
《規例》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明日(十月五日)生效。
《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禁令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所訂立的《規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六月九日,香港有超過400宗由《逃犯條例》(第503章)修訂建議引發的公眾活動,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發言人補充指激進及蒙面的示威者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
發言人說:「在九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一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極端激進,大肆對人和財產投擲汽油彈、嚴重襲擊警務人員、警車及警署,並大規模蓄意破壞港鐵車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體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禁止蒙面的行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嚇暴力和違法行為。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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