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沉痾代價痛,工安改革何時動?
台鐵太魯閣號遭包商工程車滑落撞擊的意外,造成台鐵史上最嚴重、目前共51死178傷的火車事故慘劇。事發至今一天有餘,第一時間全國上下都以救災為先,共同為傷者與罹難者家屬祈禱,也為不幸身故的死者默哀。
但國人也要忍不住質問,這樣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誰該負責?如何減少未來再次發生意外的風險?
一個包商工地主任的「無心疏失」,卻釀成如此大規模的傷亡事故,難道其中沒有任何管理問題與系統性風險該檢討?
檢視整起案件背後的問題以及各方提供的資訊,虹安發現這起火車事故背後實在有太多被忽略的結構性沉痾與原本可避免的問題:
1⃣️廠商紀錄不良、工安品質堪慮:
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4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但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
#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政府的稽核與評鑑機制是否已經失靈?
2⃣️鐵路局監督與品管責任勿逃避:
無論是以國家治理責任或企業管理QC品質控制的角度檢視,儘管今天出問題是承包商,包括監造都有責任,發包與管理稽核的鐵路局又怎可卸責?竟然還傳出台鐵內部有幕僚建議將責任推給承包商和監造商,以降低台鐵的責任與負評等訊息,人民絕對難以接受!
台鐵應該嚴正面對自己的管理疏漏並大刀闊斧改革。舉例來說,有曾擔任工程品管人員的網友在PTT撰文指出,由於政府評鑑流於形式、中小型維修工程案利潤低,業界管理能力和安全紀錄好的營造廠不太會投標這類小工程案,因此大量工程流標後,時常又會回頭放寬審核標準,導致承作廠商品質參差不齊。而勞安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編列佔比也過低,更遑論進階安管設備的編列。
#台鐵是否有針對各個工程案件的工安品質做好把關?
此外,造成此次事故工程車所屬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該工程標牌顯示今年1月20日就該完工,卻產生延宕狀況施工至今,是否有廠商趕工鋌而走險造成風險管控失靈?台鐵指出是因水土保持問題申請展延,但就連展延申請程序都仍在進行中,為何仍可施工?難道台鐵都要推說這全是承包商的問題?
3⃣️台鐵局長無人敢當,徒增管理風險?
自從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發生後,台鐵局長換人做,而前任局長張政源今年1月14日退休就由交通部次長祈文中代理至今,這一代就是三個月,至今懸缺。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因為事故危機不斷,局長人選不但沒人敢推薦,更沒人敢當!然而無人敢領導、推託怕事的態度,就能讓意外不再發生?還是反而造成風險的增加?台鐵人事任命的延宕與推諉不前,這個政治責任請問是誰要來扛?還敢說有政府會做事?政府到底在哪裡?
#沒政府敢扛責?
相關問題可能還有很多,有待大家共同討論與挖掘。虹安在這裡想就目前看到的情況提出簡要的建議與解方:
1⃣️ 落實廠商品管、工安品質重新檢視:
當政府體系保護自己、保護廠啇,都不得罪人就都不會真正面對問題。嘗試把問責推給法律,但司法是「無罪推論」,除了蒐證不易,官員更不會積極尋找罪證,以免牽連自己的責任。最後當法院無法判罪,厰商就可以號稱「還我清白」,繼續投標、承包政府的工程標案,也持續放任工安風險蔓延。
台鐵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限期內提出過去十年內有有紀錄不良、工安問題或有訴訟爭議之政府工程得標廠商名單,甚至是換個名字就捲土重來投標、承作政府案件的不良廠商名單,都應該要逐一檢視並重新審核,並徹底稽查進行中工程之工安及工程品質,以維護國家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 職安與工安風險態度的檢討與落實:
我國已是發達經濟體,但多次的事故意外不斷發生,顯見台灣營造產業對於工安意識的輕率亟待改進,包括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當中稽核措施與罰責過輕、職安人員待遇不足且不受工地友善對待等問題都持續為人所詬病。
台灣的營造設計法規與安全要求,到了工地現場變成一份份需要簽名與打勾的文書表格,但究竟有多少真正落實?此次意外,無論是學者專家或相關從業人員都指出 #肇禍工地旁未設置安全圍籬 是一重大疏漏。即便台鐵指出在圍籬安全和防護設計合約都有規定要做,但承包廠商就是沒做,竟還曾是有圍籬造假前科的廠商,一再知法犯法、相關條文形同虛設,為何台鐵與廠商對於安全設施的落實與稽核如此漫不經心?
當年普悠瑪案提出的上百項改善計畫,今天又落實了多少?
一時貪圖方便的心態「車子停這裡一下沒關係」,在缺乏有效規劃的安全管控措施下,就輕易引發死傷如此巨大的災難。我們從工安意識的提升到相關法規的檢討落實,還有非常多要努力。
3⃣️ 安全措施的增加與落實:
此次意外後,許多人舉歐美或日本的工地安全及現場管理為例,認為台灣應可效仿,包括制度面的日本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降低了一半的事故死亡率、全員責任式管理機制與重度的事故罰則,到器物面嚴格規範的現場施工設計與工地周邊安全防護等。勞動部早在2018年就有相關研究報告指出仿效日本工程安全輔導做法,可有效改善我國營造業工程安全、降低職業災害。
回到此次意外當中的情景:
a. 台鐵對於鐵道周邊沿線的淨空以保障行車安全負有明確責任,那麼靠近鐵軌的工地及道路邊坡,是否有規範停放各類車輛、工程物資如何堆放及危險物品放置處的明確規範或禁令?
b. 台鐵對於鐵路周邊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顯有不足,未來包括台鐵與行控中心的聯絡,是否能運用大數據資料與AI管理,交叉比對各項即時數據與影像,掌握列車行進時周遭工地的動態並回報給行控中心與列車駕駛,增加風險管控程度與駕駛反應時間?
c. 對於學者建議台鐵應效仿日本鐵路及我國高鐵在特定路段設置異物入侵系統警示來車,政府是否願意採納並儘速編列預算?
d. 此次意外傷亡巨大,有意見指出可能為緩解疏運需求而增加販售站票有關,太魯閣號每節車廂至多15名站票,意外發生時站票乘客遭拋離受傷風險更大,未來是否重新檢討站票販售機制?
以上種種從注重工程安全意識的重新建立、工安稽核與廠商品管制度檢討到鐵路及工地安全措施的增強,其實有許多都是長年累積下來的積弊陳痾。一次次的慘痛傷亡不斷提醒國人,我們還有很多事沒做,或者沒有做好。
虹安誠摯希望,我們不該一次又一次經歷這樣慘痛的教訓、付出如此多珍貴的國人同胞性命,卻一次又一次在輕忽風險、疏於做出改變當中等待下一次悲劇降臨。
願罹難者安息,也持續為生者與家屬祈禱。但在祈禱以外,我們還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當救災告一段落,檢討與改進的腳步刻不容緩!
#文長因為語重心長
六類公共危險物品 在 林淑芬 Facebook 八卦
原本應該承擔火災預防責任的工廠業者,
長期以來疏於火災自主管理,
#因為有投保商業責任保險,因此有恃無恐,
#業者風險轉移內部風險外部化,
#疏於消防整備,
結果導致台灣一年平均燒一座PCB(印刷電路板)廠,
#因為有保險所以不怕燒。
#建築物與化學品的安全管制是上游的問題,消防滅火是下游的問題。
#整個台灣上游問題管制鬆懈,
#卻叫下游的消防人員拿生命去承擔所有災難的責任,
這叫消防人員情何以堪。
#職災預防最核心設備之一絕對是充足人力,
《消防法》第4條規定消防人力配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但去年11月消防署公布的《直轄市縣市消費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針對消防人力竟然還是「#授權地方政府依據轄區特性自行考量」,
六都《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談到人力配置,
只有預防及行政人力,
#針對最關鍵的消防人員與居民的比率,都不敢訂定標準。
#這是基層消防制度面一直以來沒解決的問題。
根據4/30消防署副署長在14:38分回答本人質詢時陳述,
硫酸,鹽酸是消防法所管制的六大類公共危險物品,
在消防單位例行安檢項目,
硫酸即屬於應申報之危險物品,
依法超過300公斤,即必須向縣市消防單位申報。
敬鵬廠區內從未申報堆置大量鹽酸、硫酸,
安檢卻合格。
(剛才消防署來電更正(5/1下午16:00),大量硫酸,鹽酸不屬於公共危險物品的管制事項。)
#昨天還有其他制度面的問題要質詢,
召委說,我質詢時間6+2分鐘而已,
他特地通融我多講6分鐘,所以時間到。
2:49我被召委國民黨趕下台,然後被散會。
六類公共危險物品 在 鄭文燦 Facebook 八卦
在長達62小時的救災後,敬鵬工業火勢已在今天下午1時完全撲滅,我要感謝所有相關單位的協助,以及每位第一線打火兄弟連日的辛勞。
這次的大火,消防局累計出動共212車次,799人次。我已要求消防局將依規定進行火場鑑識調查,並盡快提出調查報告,讓火災過程還原;接下來,火災調查會議將會以公開方式進行,把問題攤在陽光下,讓調查嚴謹周延,並且邀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參加。
這次面對複合性火災時,消防人員面臨到救災現場、機械設備及危險物品配置位置,資訊不足的狀況。目前政府列管的各類工廠危險物品管制清單,涵蓋面有所不足,應該重新檢討擴大;包含化學物品、危險物品及易燃物,存放在工廠的確切位置,也應該清楚標明,讓第一線消防同仁,能獲得充分且正確的資訊,把搶救過程中的風險降到最低。
而敬鵬公司所使用的鹽酸、硫酸,依現有法規未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我已要求相關局處,研議增列管制基準,並建請中央修法改善。
為確保河川水質,我們也已要求敬鵬工業出動水車輪班抽取消防廢水,載運回敬鵬五廠處理,並協調工業局平鎮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協助使用泵浦,將消防廢水回抽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目前暫無消防廢水溢流情形。
同時,我也要求敬鵬工業必須清理溢流廢水影響河川水質所產生的死魚,而市府也在大坑缺溪及老街溪共設置六處攔截設施清理死魚,清理河川所衍生的費用,後續將一併向敬鵬公司求償。
另外,專業稽查人員將持續在現場,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檢測火災事故現場的揮發性有機物,在今天上午9時及下午2時,皆測得數值遠低於「勞工作業所容許暴露標準」規範。
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處理火災之後的善後事宜。
六類公共危險物品 在 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 的相關結果
二、本要點所稱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如下: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易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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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所稱六類公共危險物品如下: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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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物品 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三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五公尺以上,但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