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應該承擔火災預防責任的工廠業者,
長期以來疏於火災自主管理,
#因為有投保商業責任保險,因此有恃無恐,
#業者風險轉移內部風險外部化,
#疏於消防整備,
結果導致台灣一年平均燒一座PCB(印刷電路板)廠,
#因為有保險所以不怕燒。
#建築物與化學品的安全管制是上游的問題,消防滅火是下游的問題。
#整個台灣上游問題管制鬆懈,
#卻叫下游的消防人員拿生命去承擔所有災難的責任,
這叫消防人員情何以堪。
#職災預防最核心設備之一絕對是充足人力,
《消防法》第4條規定消防人力配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但去年11月消防署公布的《直轄市縣市消費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針對消防人力竟然還是「#授權地方政府依據轄區特性自行考量」,
六都《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談到人力配置,
只有預防及行政人力,
#針對最關鍵的消防人員與居民的比率,都不敢訂定標準。
#這是基層消防制度面一直以來沒解決的問題。
根據4/30消防署副署長在14:38分回答本人質詢時陳述,
硫酸,鹽酸是消防法所管制的六大類公共危險物品,
在消防單位例行安檢項目,
硫酸即屬於應申報之危險物品,
依法超過300公斤,即必須向縣市消防單位申報。
敬鵬廠區內從未申報堆置大量鹽酸、硫酸,
安檢卻合格。
(剛才消防署來電更正(5/1下午16:00),大量硫酸,鹽酸不屬於公共危險物品的管制事項。)
#昨天還有其他制度面的問題要質詢,
召委說,我質詢時間6+2分鐘而已,
他特地通融我多講6分鐘,所以時間到。
2:49我被召委國民黨趕下台,然後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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