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0元吃到飽的All Pass Ticket正式預購後,收到大家很多寶貴意見,我們在這邊跟大家再次說明。
事實上,這個吃到飽定期票的政策,我們花了2年時間協調跟精算,並做好前置的準備作業。
這段期間,我們加強捷運的商業化,增加業外收入;我們也讓路邊停車全面收費,增加停車收入。用這些收入,來補貼公共運輸的支出。
這個交通戰略的邏輯,是透過路邊停車全面收費,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然後增加的收入,再補貼公共運輸的支出,一方面減少了自用車,一方面則是鼓勵公共運輸。
此外,過去捷運的主要收入是車票,這幾年我們增加場站的廣告收入,以及商店的營業額,業外收入增加不少,不只降低票價上漲的壓力,還可以拿來補償公共運輸的支出。
All Pass Ticket上路之後,下一步就是公車路網重整,以前接駁公車里程短還要多收一段票價,沒有人想搭,現在吃到飽上路之後就沒有這個問題了。我們會以捷運、幹線公車為基礎,重整公車路線。
台北市的交通政策基本原則,就是共享、綠能及E化,共享就是共同使用大眾運輸,吃到飽定期票只是第一步,卻是很重要的一大步,只有夠提高公共運輸的使用率,台北市的交通才有希望。
#公共運輸定期票
#1280元吃到飽
#進步價值光榮城市
---
如何預購All Pass Ticket
https://goo.gl/UXRou9
攝影/潘俊霖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的網紅高閔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定期大會交通部門業務質詢(20160422) 質詢摘要: 一、交通局 (一)爭取燕巢社區巴士持續運行 1、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與地方溝通研議開收費用之可行性。2、參考台中「跳蛙式」路線,檢討既有班次及路線。3、維護學子就學、長輩就醫等公眾利益,亦應努力提升運量、平衡損益。...
使用者付費的收費原則 在 高嘉瑜 Facebook 八卦
嘉瑜已在3月31日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採隨車徵收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並將其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以符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及租稅公平原則。
嘉瑜認為,根據現行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維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25。」,汽車燃料使用費係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經費,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於市區道路之養護,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其徵收與使用具有專款專用之性質,應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以符徵收名目。
對比美國、日本、德國、新加坡等國家,世界各國燃料費多採「隨油徵收」方式,而我國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採「隨車徵收」方式,係以各型車輛之種類、用途估算車輛每年平均耗油量,只要是同型車輛就一律課徵同額費率,而忽略每輛車每年實際使用燃料之多寡,致汽車燃料使用費產生多徵或少徵之不公平情形,無法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亦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因此,嘉瑜提出「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汽車道路使用費」,並將徵收方式改為「隨油徵收」,於汽車添加燃料時依添加量按公告費率徵收,期以合理、客觀之收費方式,體現租稅公平原則,同時亦可節省政府每年徵收及追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業務費用約10億元,並有鼓勵國人節約用油、提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意願之效果。
使用者付費的收費原則 在 呱吉 Facebook 八卦
臺北市下周要全面實施捷運站周邊的路邊機車停車格收費,應該是基於柯文哲市長過去一貫的使用者付費原則。
減少私人運具使用、增加大眾運輸的誘因是我的一貫主張,如果提高停車成本可以降低一般人使用私人運具的動力,我當然樂於支持。但我認為北市的機車停車格收費一直都有配套不足、推行時序錯誤的問題。自2019年起,我多次向交通局反映和質詢,但顯然都沒有明確改善。
我覺得現在機車收費的問題有三個,第一是機車停車格仍不足、第二是收費順序有所錯誤、第三是未能更細緻的引導機車族轉往大眾運輸系統。
#在停車格不足的問題上,停管處2018年曾經做了停車供需調查。在調查的六個行政區中,汽車需供比值大於一,也就是汽車停車格供不應求的交通分區,佔所有的分區的39%,而機車供不應求的交通分區,則佔了總分區的75%,可見機車停車格缺乏的問題,是比汽車嚴重許多的。
針對這題,停管處雖稱有共享車位2.0計畫,以及「獎勵大樓業主開放停車場」方案。然而推行快兩年,目前只有近百格共享車位、十幾個停車場開放,僅滿足不到700個機車停車位,遠遠難以滿足停車需求。
如果要全面收費,促使民眾去搭大眾運輸工具,那就要提供更多車位服務,讓他們可以在便利轉乘的地方付錢停車、轉搭大眾運輸工具。如果捷運站附近一位難求,那大家為何不騎機車直接去公司或學校呢。畢竟,不是所有人一走出家門就有捷運,需要仰賴機車的通勤族或學生需求仍然存在,如果缺乏這些配套,那收費僅是造成民眾困擾。
在今年初,我也提出書面質詢,認為公有停車場是本市公有財產,除了提供市民停車外,尚應要具有政策手段之積極意義,如於交通較為壅塞、鄰近捷運站之地區,不反對適度提高停車收費,以鼓勵市民使用大眾運輸及共享運具;但應該提高汽車路邊停車費鼓勵汽車使用路外停車場,以騰出空間增設機車停車格等,減少機車停車格供不應求的狀態,但仍未獲積極回應。
#在時序上,如果要促使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在收費規劃中應該是要把車逼到大眾運輸系統周邊。如針對商業區巷弄等地先收費、捷運站周遭擴大機車停車格並免費,讓上班族改搭捷運公車。但臺北市看起來並未思考如何把車趕到大眾運輸系統周圍,在規劃上以最熱門的地方開始收費,並未能真正達成其「宣稱」的政策目標,感覺就只是為了賺錢收費而已。
#而細緻的引導政策上,更是交通局未竟之業。在去年交通委員會上,我就曾經質疑有些民眾騎機車去捷運站就是為了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但是卻還要收費;且目前規劃的收費區域已經很難找停車位,還要花錢去停車,反而降低他們去搭乘捷運的意願,不如直接騎機車。另外,地方居民有些可能家裡也是住在捷運站附近,造成在家附近停車也要收費,其實也不太公平。
若單純僅是要去捷運站周邊停車而不搭捷運的人,似乎才是首要收費的對象。但如何透過收費政策區分這些使用者?是交通局沒有回答的問題。如果汽車可以夜間時段不收費,那為何機車不能比照?這樣更能對通勤族或附近居民造成更友善的誘因。
雖然停管處稱會調查各捷運站周遭居民停車需求、及熱門站點的上班學停車需求,提供更進一步和細緻化的引導政策,但仍無下文,原本的收費計畫就這樣持續無差別推行,根本看不出引導的誘因和推力何在。
我雖然贊成將停車格收費等增加私人運具的外部成本、使民眾轉往大眾運輸系統,但如何將政策做對、而不是無差別的盲目收費。除了造成民眾困擾外,也無法改變使用者習慣,交通局應該要積極做出改善。不然機車收費政策,就僅是讓北市賺取更多規費,但對於民眾的停車品質、北市的大眾運輸目標,都沒有實際的幫助。
使用者付費的收費原則 在 高閔琳 Youtube 的評價
【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定期大會交通部門業務質詢(20160422)
質詢摘要:
一、交通局
(一)爭取燕巢社區巴士持續運行
1、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與地方溝通研議開收費用之可行性。2、參考台中「跳蛙式」路線,檢討既有班次及路線。3、維護學子就學、長輩就醫等公眾利益,亦應努力提升運量、平衡損益。
(二)電動公車推動
目前高雄市已有22台電動公車上路(行駛於建工幹線、旗美國道、西城快線),為達綠色運輸城市永續發展,有無全面逐年汰換改採電動公車之政策規劃?
(三)2017全球交通盛典 Ecomobility World Festival
二、捷運局
(一)岡山路竹延伸線工程進度
(二)月票取消,針對學生優惠方案
(三)北捷推「三五好友同行票」促觀光
(四)車站名稱檢討
1、市議會站(舊址)2、鳳山西站(市議會)3、橋頭青埔站(高科大)4、南岡山?岡山?
三、觀光局
(一)陸客減少,五二O後,應變措施?
中國陸客配額要減少來台數。近幾年陸客增加,但平均每人花費金額卻在減少,量成長、質無成長。對高雄觀光陸客減少,觀光局有配套措施?高雄最主要觀光客以國內佔六成,特別是以陸客為主的旅館,自己也應有陸客量減少心理準備。
(二)輔導民宿/青年旅館合法化
1、法規限制面:除地方政府之建管消防法規外,主要涉及中央法令,例如《發展觀光條例》未領有登記證,處18~90萬元罰鍰,以及《民宿管理辦法》具有民宿設立之地區和土地使用之限制。
2、其他城市與國家
(1)台南:針對中西區、安平區(商業區)老屋民宿向中央提報「指定觀光地區」,本市哈瑪星鹽埕地區老屋多,高雄市觀光局做了什麼?(2)其他國家:日本、韓國採分級制度、放寬限制及配套
3、研議修法:串聯台南、台中、彰化鹿港等多個城市觀光局,共同向中央提出「細緻化」旅館/民宿之分級制度(微型旅館、青年旅館、房間數或床位)、放寬限制與提供配套措施等之修法意見,以促進地方發展觀光與青年創業。
使用者付費的收費原則 在 吳沛憶 Youtube 的評價
你知道嗎? 台北市試辦機車停車格收費,民眾繳庫近 1.5億
北市府去年推出「路邊機車停車格收費計畫」,從熱門商圈、部分捷運站周遭逐步推行至今,
收費停車格共 2 萬 3,000 多格,試辦一年,總共向市民收取停車費近1 億 5 千萬元。
在台北市常見的共享機車,北市府也釋出 2 萬 2,000 停車格供 3 間業者使用。3間業者加起來,一年只需要繳交 40萬權利金給市府。
台北市的機車格總共只有 22 萬 7 千多格,北市府去年將共享運具格數上限從 5000 格一口氣調高至 2 萬 2,000 格,排擠原本就供不應求的停車格數。
同樣是路邊停車格,一年來,機車族繳出上億停車費,共享運具業者卻只需繳 40 萬元?
北市府這樣的「使用者付費」原則真的合理嗎?
我在這次的總質詢,提醒市長應該重新檢討,建立合理的收費標準。
使用者付費的收費原則 在 羅廷瑋 Youtube 的評價
台中市的里長原本能免費借用公園綠地,舉辦中秋晚會或免費健檢等活動,不過7月自治條例修正後,變成一律要收取、5千到5萬不等的規費,讓許多里長相當不滿,認為市府根本就是搶錢,也是在逼里長、不要舉辦活動。
民眾帶著小朋友坐在園道上,開心參加里長辦的活動,台中市許多里長都會像這樣,向市政府建設局借用公園綠地,舉辦里內的活動,原本都是免費借用,但從今年7月開始都必須付租金,讓許多里長痛批市府搶錢。
==台中市工學里里長 羅廷瑋==
基本上我們是覺得 非常的不合理
因為撇開像是爵士音樂節
這類的活動
基本上里長辦的一些活動
都是以里民為主
而且絕對都是公共事務
或是公眾利益為主
==台中市福平里里長 張啟龍==
這個部分 是不是請建設局這邊
或是我們台中市政府
把它修定 不要收規費
不然會加價到我們的里民
或是我們里長 里辦公處這邊
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原本的規定,只要是市府所屬機關申請借用園道、綠地或公園,不收取6萬元保證金、5千到5萬元規費,但今年7月6日修改規定,不管是否市府單位借用,一律要收費。
==台中市建設局公園管理科長 張以欣==
之前曾經有些 就是來借用的團體
他可能就是沒有適當的善後
那會造成有一些破壞的情形
所以我們修法的初衷
就是很簡單 使用者付費
市府強調,條例是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進行修改,不過卻讓里長抱怨連連,認為市府根本逼里長不要辦活動,以工學里為例,一年約舉辦70場活動,若每場收取最低規費5千元,一年也要35萬元,對里長來說確實是負擔,希望市府能再放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