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健康不該設立天花板!】
日前健保署公布,將於八月開始實施健保自費醫材收費上限,許多民眾常聽到的醫材包括人工水晶體、冠狀動脈塗藥支架及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等,無論任何廠牌或材質,只要功能一樣,收取與健保給付差額的上限都將一致。乍聽之下是為民眾的荷包著想,實則不僅沒有省到錢,還可能劣幣驅逐良幣,讓台灣的醫療水準不進反退。
#同功能醫材價差大是坑殺病患?
自費醫材在進入台灣時即會經歷一連串繁複的申請手續,各醫院若要引進使用亦會經過十分嚴謹的比價程序。但同功能的醫材,材質、耐用度、人體相容性等等細節都有很大的不同,也都需要經過嚴謹的臨床試驗才能開放使用在人體身上。舉個例子來說,台灣製口罩和中國製口罩的盒子上都寫口罩,但良率品質是天差地別,本應開放由民眾來決定選擇,總不能說,為了讓民眾有便宜的口罩,設定價格上限4.99元,讓民眾只能用劣質品吧!
#要如何減少民眾在醫院間自費市場比價問題?
除了醫師和患者間的詳細溝通、建立信任關係外,我們肯定健保署建立的自費醫材比價網,但應該努力建構的更加完整、介面友善及白話,讓民眾在搜尋資料的時候不會因為很多專業術語而無所適從。較好的醫材進入台灣,衛福部也應負起品質把關的責任,讓民眾在大筆金額花費的時候更有保障。
簡而言之,市場應透明化,去除資訊不對等造成的 「市場失靈」,對於未揭露資訊、或是不肖哄抬欺騙業者,宜有申訴調查機制,而不是強硬管制市場,讓市場死水化。
#實支實付醫療險即將縮水?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推銷的實支實付醫療保險,本意為讓民眾生病急需時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得到最好的醫療,一旦健保署從源頭封鎖,真正好的材料退出市場,台灣人有錢也用不到了。相同的例子已經在藥物市場上發生多年,以往藥效較好、副作用較少的藥物如Clarinase、盤尼西林注射劑泰寧等藥物退出台灣,就是因為藥物被逐年砍價,甚至不比第三世界國家所造成的結果。結果就是藥廠不賣,病患倒楣,只有保險公司省下一筆鉅額支出!
#健保給付的品項已經足以因應民眾需求?
那為何在2019年間,光是民眾選擇全額自費醫療的費用,就已經成長至2014年的4倍之多?
如果我們只想強行管制健保差價給付,那就變成有錢人直接選擇「全自費市場」 或 「出國治療」,一般民眾根本想加錢用較好醫材都不可能,這只是拉大貧富差距。而國內也不會有廠商想進口或研發創新醫材,久而久之不利醫學之發展與進步。
健保預算已經捉襟見肘應該不是秘密,健保能給付的醫材和藥品僅能維持最基本的醫療品質。與其增加各種不合理的政策來限制醫療發展,不如正面面對這個問題,重新定義健保到底是社會福利抑或是社會保險、減少醫療浪費、讓健保和商業保險/自費市場能搭配合作,在確保健康權同時,也維持民眾選擇彈性,才能讓這個台灣聞名世界的體制長長久久。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啟點文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線上課程】《人際斷捨離》~ 讓你留下怦然心動的關係,活出輕盈自在的人生! 課程連結:https://pse.is/E5MW5 第一講免費試聽:https://youtu.be/YyLvd1cNcDw 不定期推出補充教材,讓學習無限延伸:https://pse.is/LVRLY 【線上課程】《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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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醫學體系改革2:司法鑑定的漏洞比想像還多!】
首先,感謝各方專家前輩紛紛賜教,讓我深深覺得用功還不夠,且這個領域要改革的項目實在太多,我們團隊會盡快將這些精闢意見整理,以作為我們推動修法與監督行政單位的依據。事實上,精神醫療的最大洞,是在社區預防與復健項目,這涉及錢在哪裡?資源如何分配?跨領域如何整合?等問題,我們會繼續來推動這條漫長改革的路。
今天的系列二,我們會稍微聚焦到法律問題上,先來探討在昨天「系統化攔截模型」中「攔截點3」從法庭與監獄的問題,這也是民眾最關心的,可不可以讓精神犯罪者得到適切的處遇。在勇警李承翰殉職事件一審判決後,許多民眾對精神醫學鑑定,以及法官判決感到失望,我這邊還是要來快速帶大家看一下精神犯罪者的鑑定重點為何,而哪邊應以專家意見為主,哪邊法官又需做定奪?
首先,幾乎世界所有國家,都需要有責任能力才能受刑罰,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上個月美國有個五歲男童開休旅車想「去買藍寶堅尼」。假設此男童在路上失控撞死路人,那他要負過失殺人罪刑入獄嗎? 而若是他朝向路人衝撞,那要判死刑嗎?想當然,在此狀況下,監護人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或可能的兒福法令刑責,然而,我們卻無法將五歲兒定罪。
因此,各國的法律制度經過兩個世紀的演變,大多把犯人(以下以精神障礙犯罪者為例)分為「完全責任能力」(依法判刑),「部分責任能力」(酌減其刑+保護治療),「無責任能力」(只需保護治療)三類,而判別準則經過演變,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20世紀下半後,不論是美國的模範刑法典或1975年德國刑法,都走向「犯罪時要有精神疾病」+「因此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有問題」的雙重檢定法則。
但問題來了,司法鑑定,不是只有「責任能力鑑定」,在犯罪者被司法體系攔截時,為了與醫療體系互相配合,我們需要的是「三重能力鑑定」:
1. #受審能力鑑定:所謂受審能力,是指「幫助審判進行」以及「幫自己做重大決定」的能力。犯罪者必須知道自己是被告、知道被告什麼罪、知道刑事法庭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律師辯護,再由法官判決」這個過程,最後要能有幫自己做決定(例如要不要上訴、認罪協商等等)的能力。
你可能覺得,管他受審能力,人抓來審就對了。然而,沒有受審能力的混亂病人,最大問題可能是無法釐清犯罪真相,導致判決不準確,譬如其實是別人殺的但堅持相信是自己殺的等等怪異思考。當然,為了個人的尊嚴與其權益,也需要他神智清楚的就審。舉個非精神疾病的例子比較好瞭解,日本「京阿尼縱火案」的犯人,由於縱火燒到自己難以言語,因而是把他醫到一定程度後再正式抓上法庭審判的。
而精神病患很多發病時,充滿幻覺、妄想,言談缺乏連結與邏輯,在法庭上根本不知道在幹嘛。因此這時就要先強制治療一段時間,評估穩定後再去審判。這也能減少「裝病脫罪」的機會,因為抓到以後先送進精神科病房治療,失去自由以外,24小時接受三班護理觀察,每天會談,還要做各種檢查,藥物治療,如果再裝就關久一點,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維持24小時戒備好幾週到能騙過專業團隊的。
2.#責任能力鑑定:《刑法》19條在2005年修法時,修法理由中提到,關於責任能力多「認以生理學及心理學之混合立法體例為優」,「生理原因」指的是「有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準」,「實務即可依醫學專家之鑑定結果為據」,而「心理原因」則是「行為人之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是否屬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這部分「由法官就心理結果部分判斷」。
也就是,犯罪時有精神疾病並不能「脫罪」,而是要看他是否處於「無法辨識行為違法」,或「無法依其辨識控制行為」,要達到如此混亂的程度,其實是不多見的。就算符合刑法19-1,我們應視為「有罪但有心智疾病」(guilty but mentally ill, GBMI),亦即「無刑事責任」(Not criminally responsible, NCR),仍須根據刑法87條監護處分。
3. #再犯風險鑑定:判斷病人的責任能力後,對於責任能力下降或失去,需要監護處分的病人,其實還需要判斷其「危險性」與「再犯風險」,來覺得後續處遇的位置,例如,「高暴力、高再犯風險」,就需要到戒備森嚴的「司法精神病院」去,若治療效果不佳,可能要長期拘留於此。而「中度風險」,則一般送到精神專科醫院的「司法精神醫學病房」。一些犯下輕罪,同時「低度風險」的患者,則是在一般精神科住院甚至社區服務治療,譬如我就聽過我們團隊的醫學顧問講過,有一個失智症的阿婆偷拿一塊豬肉被監護處分六個月;或是從小智障+聾啞人士,被拐騙去搬漂流木,結果違反森林法監護處分一年,同夥都放出來了他還在住院,這類的患者或許接受有強制力的社區治療還對他們比較有幫助。
至於風險鑑定的工具,大致分為非結構臨床分析,精算風險分析(ARA)和結構性專家判斷(SPJ)。其中,非結構分析較為主觀的,預測能力較差;而精算風險分析則是納入一系列的風險因子,根據統計提供一個數據化的預後估計值,來預測未來暴力的可能性;結構性專家判斷則納入部分專家專家彈性調整整體的風險程度。大體上,ARA和SPJ有相同的預測準確性。但某些證據累積較多的領域,ARA的預測力比SPJ好,但SPJ對於治療後的追蹤預測效果較好。
我們來看看實務層面的例子,以我國為例:
1. #受審能力:
我們的法律其實有受審能力的概念,這是來自《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問題在於,刑法已在2005年修正時拋棄「心神喪失」的傳統責任能力概念,但刑事訴訟法第294條卻未一併進行修正、仍保留半世紀前「心神喪失」的文字,因此,大概只有「對外界全然缺乏知覺理會及判斷作用」的患者(如昏迷、嚴重譫妄、嚴重失智症)才符合。對於精神病極度發作,認為自已是有八隻腳和100個眼睛的外星使者的患者,並不能符合這條,使得刑訴294很難運用。
因此,實務層面我們會發現很多沒有受審能力的個案仍然被審判、被判刑,例如北投殺童案主嫌,在法院上堅持自己沒病,辯護律師主張精神異常抗辯,是國家機器派來迫害他,誣賴他有病的壞蛋,這種混亂狀態,除了讓法庭增加喜感,並不利釐清真相,追究責任。把他醫到穩定再來審,並非讓他脫罪,而是讓他能神智清楚的知道,自己必須誠懇的面對受害者與司法,無法逃避!
2. #責任能力:
我們上面講過,根據修法意旨,生理原因由醫師鑑定,而心裡原因則有法官充分根據各方證據判斷後判定,然而,實務上法官也常把後者丟給醫師,導致完全由醫師決定審判的過程,和立法精神明顯不符。
再者,許多輿論認為鑑定過程過於草率,其實一部分是沒有足夠鑑定時間與資源,或是在病患急性發作期,就趕著要求做出結論。給予鑑定團隊充分的時間,足夠的法律授權,提升刑事案例之鑑定費用,都是實務上需要的措施。反倒在同一審中找不同團隊多鑑定幾次,並不是最急迫的需求。
最後,對於「有罪但有心智疾病」的個案,目前修法方向朝向打開《刑法》87條的監護處分時間天花板,這點我也贊成。但須注意,過去立法時會設監護處分五年,是根據一些證據顯示(白話的說)「五年醫不好大概也很難好了」,問題是,延長監護處分後,對於高再犯風險個案,或是部分合併人格疾患,在精神症狀改善後,犯罪風險仍難以降低個案的長期拘禁場所如何規劃? 在長期監護處份期間,是否能隨著病情調整治療模式? 監護處份結束後,如何在社區追蹤(目前沒有具有約束力的機制)?這些配套措施,是延長年限以外,需要規劃的!
3.#再犯風險:
我們上面講了很多專業的風險評估方式,但是台灣實務上的鑑定報告會不會寫呢?答案一般來說是:沒有!
唯一和再犯風險評估較有關的法條是《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6條:「因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條之情形,而受監護處分者,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精神病院、醫院、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 」也就是說,決定風險高低的,竟然不是專家而是檢察官自己決定! 各位可曾看過法官判監護處分,而檢查官送去慈善團體執行的? 答案當然沒有,因此每個人都是送到地檢署簽約的醫院去,那就沒有所謂風險分級了。
這個目前或許還不是問題,但未來建立「司法精神病院」,或是監護處分年限可無限延長,病人病情改善,但仍有部分風險時,是否都仍需要昂貴的特殊單位住院治療? 或是可以移轉到低強度的病房或社區治療?這就需要建立風險分級的制度!
所以大家就知道了,要改善我們的精神疾病犯罪鑑定過程,並讓病犯得到該有的刑罰,同時接受治療,這需要很完整的配套,除了《刑法》外,還要修《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以及其他配套法令,這也是我們要在國會繼續追蹤的!
明天,我們團隊會再跟大家報告英國、日本的風險分級方式,以及世界各國的司法精神病院狀況,還有台灣成立司法精神病院會面臨的實務層面問題,請大家繼續指教~
需求彈性例子 在 王宏哲教養、育兒寶典 Facebook 八卦
孩子都不能記住教訓,不能只靠處罰,因為,只有處罰,不會讓孩子記住教訓,只會讓他產生「下次不要被抓到就好的躲藏心理」。
而孩子不聽,不是因為爸媽的處罰不夠重,他才不能做的更好;反而,要讓一個孩子做的更好,先要讓他感到安全及安心。所謂民主式教養的父母,是當孩子犯錯時,先給他「方向」、「具體的方法」、「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以及「有彈性的溝通」。
1、忘東忘西的小孩:
他們通常是沒方法,大人要看他過程、教他分析那一步可以做的更好。
2、不著急、無關緊要的小孩:
他們通常是沒有時間觀念,要訓練他「時間的長短」、「事件的排序」、「時間的分配」、「剩下5分鐘的概念」,幫他發展時間定向感。
3、挑戰底線的孩子:
他們通常有内在需求没被滿足,大人要“了解他的企圖”、“讓他了解行為的後果”、“給他可以取代的行為”。
4、不怕危險的孩子:
駡他是没有用的,要坐下來好好教育他了解後果的嚴重性,教他體會大人擔心的感覺。
5、不聽大人意見的孩子:
不要直接跟孩子硬碰硬,用故事繪本來教育他,用他身邊好朋友的例子來教育他,孩子才會有感覺並記住。
孩子要得到的是教育、不只是教訓;大人要讓孩子記取教訓,而不是害怕教訓。你説,這是不是才是教育真正的價值呢?
📎➡️(直播教方法)孩子都不能記住教訓,大人該怎麼教他?》http://bit.ly/2lYD7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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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最近有學生問我,到底是怎麼樣在教學、專業、工作,還有生活當中,去取得平衡?
他會這樣的問我的原因,是因為他參與我的課程,他發現我會盡可能的去回覆每一個學生寫給我的信。
然後呢,在每一期的課程裡面,我也會開放名額,讓同學可以申請回來當學長姐、回來復訓。
所以隨著我的課程開的越來越多,然後呢我的學生越來越多,那是不是我要照顧的人就會越來越多;然後到一個已經是無法負荷的狀況?
因為我就一個人,而且我的時間有限,那如此這般延長累積下去的話,它一定會到一個我沒有辦法應付的臨界點。
我想他會問這個問題,是來自於他很細膩的觀察,也當然了是來自於對我的關心哦!只是呢,我想透過他問這個問題的機會,來跟你分享一下什麼叫做「界限」?
對我來說呢,所有參與課程的朋友,你寫信給我,我都會好好的回覆;但是前提是什麼?前提就是請你寫信給我;如果你是用訊息的方式,就算寫一樣的東西,我還是會請你寫信給我。
然而當你寫信給我之後,你會在上我的課程的過程當中,明確的知道我最晚會在什麼時候回覆給你。
然而在回覆的內容裡面,我盡可能回答你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問題,超過了這一門課能夠處理的範圍,我也會如實的告訴你。
最後呢,如果你參與完這一期課程,在未來的課程,想要回來當學長姐,來參與復訓的話,我也會明確的告訴你遊戲規則。
不管你是誰,只要你按照這個遊戲規則跟我申請,並且願意配合,你都可以再一次的回鍋、再一次的學習。
所以從我開課到現在,已經有很多很多朋友,他不止一次的參與同樣一門課程;甚至於隨著課程的精進跟改版,他幾乎付了一次學費,但每一個版本他都上過了!
可是你聽到這裡,我仍然沒有回答,我怎麼樣平衡我自己的這個問題嘛!而且聽起來,好像還是會越來越累的感覺。
其實哦魔鬼在細節裡面,這個細節就是,你有聽出來嗎?我的每一個善意的背後都有它的「規則」。
也就是說,有很多學生為了自己的方便,他發訊息給我,而不是寫信給我;那我就明確的告訴他,請他寫信給我,我才會回。
我會一直堅守這個原則,因為如果每一個私訊我都要回覆,那請問一下我還有生活品質嗎?
可是如果一個人,他願意把他的狀況,完完整整的寫一封信給我;那是不是也代表著,他真的想要面對問題,他也才值得我好好的回覆他,不是嗎?所以呢,細節就是我有我的規則!
再來關於回鍋、再次參與課程的部分,其實我也一樣有我的規則啊!這份規則,可以讓我不需要無時無刻的,去應接所有上過我課的同學,來跟我提出,他想要回鍋的申請。
我只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裡面發出訊息,然後所有願意回來的人,按照規定發訊息給我;這樣的安排對我的生命整體而言,我是不是就不用為這件事情,一直要保持著關注,我可以把我的心力放在更重要、更值得的事情。
或者是反過來說,一個願意配合規則的人,是不是才是真的有心想要回來好好的再次學習的人呢?
如果你聽我的例子,有一點似懂非懂,那麼我再舉一個回到你工作裡面的狀態。在你的工作裡面,你有沒有設下你自己的規則呢?
如果任何人,在任何時刻發訊息給你都要回覆,如果任何人,在任何時刻發郵件給你都要馬上回信;在這樣的狀況底下,先不要談生活品質,你的工作品質一樣會降低很多。
然而如果你很明確的告訴所有跟你一起工作的人,你只會在什麼時候回覆訊息;或者是你只會在什麼時候看信並回信。
那大家不管在任何時刻發訊息給你,或者發信給你,他們心中是不是有一個明確的可預期的結果?
然而如果你已經說的很清楚,但是還是有人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不在乎你的需要,任意的踩踏你的界限;那我想你心裡很清楚知道這是一個怎樣的人,而你可以把他怎樣做擺放。
其實喔我常常說:「生命要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而不是每件事上」。
或許立下規則的你,會讓別人覺得好像你有點硬、比較沒有彈性;可是如果你真的知道怎麼樣尊重自己的界限。
你會更清楚的明白這些界限、這些規則,是把你的柔軟、把你的耐心,把你的愛跟關注,投注給那些會尊重你、會好好珍惜你的人,因為你很值得這份珍惜啊!
所以說到這裡,就讓我想到蘇格拉底,他曾經針對兩個詞彙,去做一些定義。第一個詞彙叫做「愛好知識者」;就是「愛智者」。
而第二個詞彙叫做「辯士」,辯論的辯、「辯士」。他說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愛好知識者、愛智者」,他們很知道自己對什麼是無知的;正因為如此,他們對自己欠缺的知識,求知若渴。
所以因為一開始,他就讓大家知道自己的局限跟無知;所以他們在跟辯士辯論當中,他沒有義務要回答任何問題,沒有那種非回答不可的。
但是如果反身到這些「辯士」們,「愛智者」只需要探討、研究他們的答案就好了,完全不必擔心自己會失敗。
然而「辯士」的辛苦就在於,他要處理所有的問題,他要對所有的問題有所回應;這一切的源頭就在於他是個「辯士」,他不是個「愛智者」。
在我自己專業,跟生活的道路上我很清楚知道,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愛好知識、愛智者」;所以呢,我也會很明白的說我的局限。
我會跟我所有的學生講,我不是聖人;我也只是一個學習心理學的普通人。
我能告訴你的、我能帶給你的,那個邊界是非常明確的;一直延伸到我能給你什麼樣的幫助,在什麼樣的前提、在什麼樣的規範底下?
我不會一開始就讓你覺得我是無所不能,反而我會一開始就讓你知道,我是有局限的。
因為我想對於每一個想要追求生命更平衡的朋友來說,第一步或許是要先承認自己的局限。
正因為我們常常幻想自己必須要接應所有的事情、必須要處理好所有的任務、必須要是無所不能的;所以我們一點都不快樂、一點都不平衡。
而也因為你把自己活的跟個「辯士」一樣,所以是不是反過來說,你也吸引到很多根本不尊重你界限的人呢?
或許今天的分享,值得你好好的思考跟體會;然而如果你對於今天的分享,很有感觸、很有共鳴的話,特別是想要好好立下自己的界限、檢視自己的界限。
透過「界限」讓你能夠平衡,也讓你的關心跟愛,投注給那些真正值得的人;而讓那些不在乎你、踐踏你的人,慢慢淡出你的生命主弦律。
如果這是你需求的話,那麼我們最近有一門線上課程,叫做【人際斷捨離】,從即日起,一直到3月13號的晚上12點,這一門課有季節限定的優惠。
你只要在這一段時間,加入這一門課,你就可以用最優惠的價格參與學習。
這一門課由嘉玲老師擔綱,她會讓你很明確的,透過一步一步的學習,學會怎麼樣尊重自己,學會怎麼樣活出一個平衡的人生。
讓那些困擾你的、辛苦你的、不尊重你的,慢慢的淡出你生命的舞台,讓你的生命裡只留下「對的人」。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們製作的內容,記得訂閱我們的頻道,如果你是YouTube的朋友,請記得打開訂閱旁邊的小鈴鐺。
然而如果你透過Podcast來收聽我們的節目,那也請你訂閱我們;並且給我們5顆星的評價,我們需要你用最具體的行為來支持我們!
那麼要是你對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如同今天最後提到的【人際斷捨離】,我們在影片的說明裡都有相關的連結。
我很期待你的加入,希望我能夠跟你一起學習、一起前進;那麼今天就跟你聊這邊囉,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需求彈性例子 在 兒童職能治療師 吳宜燁 All for Kids Youtube 的評價
執行功能像是大腦的塔台,時時刻刻的調控所有的能力彼此協調、表現
執行功能包含幾個很重要的因素:
工作記憶
心理彈性
抑制功能
很多時候我們無法講清楚,用例子來說明顯多了。這個孩子在進行活動時,需要記憶方向/要走幾步/已經走到幾步了。這是一直需要記得的,而且一直在變動的,這就是工作記憶。
而當孩子在遊戲時,會遇到很多時候出現因果關係出乎意料的情形。例如;遇到困難/錯誤/或是條件改變。
同時,在這個活動之中,孩子在點數步數時同時會看到南瓜上其他的數字,如果抑制功能不好,就容易出現混淆。
很多時候,執行功能需要協助的孩子會很容易看起來像是不專心,但是其實他們非常的專心,卻無法使用那些他們已經知道的規則,所以看起來就像是不專心或是破壞規則一樣。
提高孩子在活動中的參與是練習執行功能的主要策略,因為只有讓孩子練習處理多個同時作用的認知功能,才能有所謂的調控能力出現。
在此,我很喜歡用的方式有別於其他人!! 許多人在引導孩子時,會將幾個一起作用的認知功能中對孩子較為困難的能力簡單化。而我並不偏好如此引導,我個人在臨床中偏好的方式是讓幾個同時作用的認知要求中,對孩子來說簡單的或是孩子擅長的能力變成自動化或是變的更不費力。讓孩子能有更多的能量來處理需要投注專注力及調控能力的地方。
而在這個孩子的活動之中,我做的是定位,也就是提醒孩子圈起來。以減少孩子在做視覺注意轉移時尋找的需求,這時工作記憶就漸少負擔。
需求彈性例子 在 小諸葛 Youtube 的評價
大家安安~我是諸葛
今天要介紹的是天選卡匣活動,到底值不值得抽呢?
首先大家要認知到一件事情,就是這次抽卡,您的主要目標放在哪一張卡片
官方自己是有製作123等獎
我自己是有挑出,裡面值得入手的5張卡片
如果這5張您都沒有的話,那就可以考慮抽卡了
第四、五名:火埃及跟木埃及
入選原因:
1.火埃及因為可以入『信長隊』,故排名在前
2.埃及神自從解放外加昇華後,一直處在優秀隊員行列,高血量的龍族(火木),CD8的炸版面能力,同時可濾出攻擊珠,外加破隱身盾,針對電擊珠、鎖定珠、隨機轉X珠外加首消X珠無攻擊等,一招埃及就可以萬解,何況還有條件式增傷,最高2倍,我自己埃及神是吃怪鳥滿技的,從來沒後悔過這決定!
3.但很多人還沒有練的原因不是缺怪鳥,就是缺解放素材,何況素材還要2張,現在只要您去抽「天選卡盒」,3個願望一次滿足,跟健達出奇蛋根本一模一樣XD
第三名:史蜜莉(水北遺)
入選原因:
1.雖然官方是把她排在1等獎,但老實說,水隊不缺轉水珠的角色,水隊有神隊員雙魚,還可以練複數雙魚!史蜜莉(水北遺)能贏雙魚的地方大概只有在孫策隊伍裡面而已,還有就是優先轉掉光暗珠,跟雙魚優先吃掉心珠火珠不一樣,但這是需求性不同而已,沒有太多優劣之分
2.我自己推測官方把史蜜莉(水北遺)排入一等獎的原因,或許是因為技15,除非您抽3張史蜜莉互吃,不然就是帶出場,但通常大部分人都是要再補5張怪鳥,比較傷本,故以練卡的難度來說,才排入1獎,不然老實說雙子實用性更高!
第二名:雙子座
入選原因:
1.有可以不選雙子的理由嗎???
自從雙子突破後,各種神隊長的專屬配備,從早期的呂布、月讀,中期的蛇夫,甚至到近期的暗希臘跟呂洞賓,基本上都不外乎雙子跟天秤組合,或是複數雙子搭配使用,用過都說讚!
2.本身消除1組5心即可累積自身倍率,最高6倍,轉心主動技完美搭配累積條件,同時又不會被附加消除,另外7星神族的高三圍血量,可擴充的天秤配件,都讓雙子享有最無副作用常駐增傷美名!
3.再說一次,當初分解雙子的人,都氣得跳腳,現在只要你抽到雙子,直接送解放的卡片(技10),省掉很多練卡時間,你只需要在練2張鐵壁史萊姆即可,趕快趁現在公會任務刷一波史萊姆吧!
第一名: 豐臣秀吉
入選原因:
1.老實說,其實我很想把他排入到第二名,但後來沒這麼做的原因是,秀吉畢竟是隊長級別的卡片,在神魔之塔系統裡,隊長就是比隊員吃香!一個隊伍沒有隊員,大部分情況下,都會有1-2張可替代的隊員,但沒有隊長就很難找!
舉個例子好了,當初棄天帝夢魘,如果沒有三藏,用其他光隊就很不穩定,但三藏隊伍裡面沒有易經合體的話,我可以用明狼合體彌補,甚至我當初也有用沒合體角色通關棄天帝夢魘!所以隊長跟隊員畢竟命不同啊
2.再補充一個例子,龍隊隊長沒有巴龍,你改用銅丸的話,傷害就少一大截,但龍隊沒有水龍使,還可以玩,沒有暗龍使的話,頂多是難玩一些而已!巴龍就是這麼強勢!
3.回到秀吉本身,在道羅斯沒有出現之前,秀吉也占據了速刷跟無腦刷卡的隊長之列,雙隊長狀態下,CD1可轉出10顆左右木珠,滿滿攻擊珠,附加消除也幾乎不用擔心,MH還出了一堆專武輔助(明智、7枷社、馬超等),我每回合只要點點秀吉,很多關卡就可以通關了,隊員選擇上也不會硬性要組全木人(跟某水人隊長比起來...),算是很彈性了!
4.就算不當隊長,當隊員也是CD3轉4-7顆強化木珠,頗實用的主動技,基本上可以入任何純木隊,另外主動技一樣是技15,跟史蜜莉一樣,除非抽3張,不然以前來說就是吃怪鳥跟帶出場兩個選項!
5.官方要出造型了,不抽一波來跟風嗎(笑)?
結論:
1.如果你沒有秀吉跟雙子,強烈建議抽一波,我覺得如果有抽到的話很賺!就算沒抽到,也就是這樣而已,抽卡有賺有賠,請詳閱使用說明書!
2.但如果雙子跟秀吉都有了,我覺得你可以仔細考慮看看,畢竟要必中的話地獄倒楣鬼級別的玩家,可能要25-30抽才中你想要的卡片!
3.有問題都可以再問我,另外如果你都看到這裡了,還沒訂閱的話,請幫忙訂閱並點開鈴鐺,我會非常感謝你的,那麼我們就下次見了!
需求彈性例子 在 重點三十六:交叉彈性 - YouTube 的八卦
Herman Yeung - DSE Econ Market & Price 市場與價格C11 - Elasticity of demand 需求彈性. Herman Yeung. Herman Yeung. ... <看更多>
需求彈性例子 在 Re: [請益] 請問有關需求價格彈性- 看板Economics 的八卦
※ 引述《Cynzi (不會變泡沫)》之銘言:
: 課本上寫著,當需求價格彈性大於一的時候
: dTE
: 表示------- < 0
: d p
: 此經濟意義為消費者的總支出將會與價格變動的方向呈反向關係
: 疑惑的點在於:
: 我把上面那句話解讀成”價格越低買越多->符合需求法則”
: 但心中又隱隱覺得這樣解讀好像不對
: 因為如果是符合需求法則,課本應該自己會有說明
: 而且,我會這樣想
: 可能是因為我把”需求量的變動”直接和”總支出的變動”畫上等號
: 想請問大家,我是不是想錯了?
真的是有點誤會沒錯..
需求價格彈性,是在說商品的需求量跟商品價格的關係
醬子講可能還有點太文言,換個更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
商品所定的價格,跟商品賣出去的數量之間的關係
舉個例子應該會比較容易理解
假設我今天是一個賣蔥油餅的,我一個蔥油餅賣50元,平均一天可以賣出100個
那我一天的收入就是 50 x 100 = 5000
換個角度想,就是我的顧客總共花了5000元買我的蔥油餅
所以這邊也帶出了一個基本的觀念..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
廠商(生產者)的收入TR = 顧客(消費者)的支出(TE)
需求價格彈性的觀念,可以用上面的例子來說明
假如需求彈性大於1的意思就是
那我把我的蔥油餅的價格從50調整到40,那麼我每天賣出的蔥油餅就從100個變成150個
我的總收入就從原本的5000元變成 40 x 150 = 6000元
套一句補習班老師講的話就是,降價促銷策略成功,
我雖然把商品價格調降,但是因為我調降價格的損失小於增加的消費量所帶來的收入
那麼,需求價格彈性小於1就是反過來的意思
因此,從上面也可以看出來,需求價格彈性就是指我改變價格所影響的銷售量
只是這兩者為了方便比較起見都採用變動百分比的方式表達
而「符合需求法則」是在說,只要價格降低,商品銷售量就會增加
這兩個觀念是不太一樣的
一個是在講「價格變動1%,需求量反向變動的程度會大於1%或小於1%」
另一個是在說「價格跟需求量是反向變動」
: 另外想請問,關於求出彈性後
: 彈性數字所imply的意義
: 有誰能告訴我一個比較清楚易記的架構嗎?
彈性的話其實主要就是在說各項變數跟商品價格之間的關係
在討論商品價格跟商品銷售量關係的就是價格彈性
討論替代品價格跟商品銷售量關係的就是替代彈性
討論消費者所得跟商品銷售量關係的就是所得彈性
好吧上面那段話可能又有點文言,我舉個例子說明
假設我今天是老闆,我賣的商品是甜甜圈
很理所當然的,我當然希望自己能大發利市,賺很多錢
可是要賺很多錢不是無腦的隨便定個價格客人就會一直來
所以我必須要去注意商品的價格要怎麼定,才能讓我賺最多的錢
於是我發現,價格定的越高,客人看到價格轉頭就走,
價格定的越低,來買的客人就越多
這個規則就是「需求法則」
於是我定了一個我覺得差不多剛好價格,一個賣40元
賣了一陣子,我開麵包店的大阿姨跟我說推出一些促銷可以增加收入
於是我把售價改成一個35,果然業績成長了4成算一算賺的比原來還多
這個情況就是需求價格彈性大於1
萬一情況相反,我調降了價格,但是業績只成長1成,相較於原本的情況反而賺的比較
少,於是我心一橫,把價格調到比原來還高的45,但是業績跟售價40元相比卻也只少了
1成,算一算,雖然銷售量變少了,可是我每賣出一個甜甜圈,賺的利潤更多,所以總
收入反而增加了
這個情況就是需求彈性大於1
那知道了需求價格彈性跟銷售量的關係之後,身為老闆的我就可以拿來應用
如果今天需求價格彈性大於1的情況,那麼我降價就可以增加我的總收入
如果今天需求價格彈性小於1的情況,我漲價也可以增加我的總收入
所以,在不考慮邊際成本遞增和其他因素的情況下
理論上我會不斷的調整我的售價,直到我的商品的需求彈性等於1
以使我的總收入達到最大
我上面講的這些版上的高手會覺得很簡單,但是對原po大來說應該是目前的瓶頸
所在,因為這就是經濟學初學者第一個會卡住的問題
你先稍微看一下,我現在要趕著出門
如果看了我上面講的例子原po大就可以舉一反三的類推所得彈性,替代彈性
的話那我就不用再補完,如果還想要我再繼續寫下去的話那就請推文,
我回來之後再寫完~
來補完~
繼續接著講交叉彈性跟所得彈性..不過要像上面寫的那麼生活化的解釋有點麻煩
所以我直接講我平常記憶的方式好了..也就是原po所想要彈性的架構
試著想像一個狀況..
我要賣一個商品,而商品成功銷售出去的數量當然是影響我獲利的主要因素之一..
而經過觀察之後發現,決定商品交易量的因素除了,本身的價格之外,還有其他
產品的價格,以及會來購買商品的消費者的所得,知道了影響商品交易量的因素
之後,更進一步的就是要知道這些因素變動會造成商品的交易量如何的變動
換句話說,彈性就是在講這個概念
well..我大致上想到可以解釋的就是這些..發文原po再看看吧
有哪裡想更了解的可以再問囉~
: 我現在算完彈性
: 常常會弄混它所要表達的意義
: e.g:
: 求得某需求彈性為1後
: 該把他解釋成跟
: 需求法則有關?
: 還是跟正常劣等有關?
: 還是跟替代互補有關?
: 或者是和奢侈必須有關?
: 我知道我最後的問題很沒頭沒腦
: 但我想是因為我對經濟的架構還不夠清楚
: 所以想請板上的高手指點一下迷津
: 萬分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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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9.108.222
※ 編輯: fencywind 來自: 219.69.108.222 (07/2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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