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篇就是歧視
通篇就是用爛邏輯包裝的護家盟個別立場
轉貼文:(版主覺得寫得值得參考,所以經護家盟同意轉貼,請不用那麼憤怒,每天看新聞,總有各自喜歡或不喜歡的新聞,請尊重我們也有自己的自由選擇權)
護家盟秘書長臉書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護家盟秘書長 張守一】針對阿妹邀請歌手開演唱會倡議婚姻平權新聞的回應︰
第一, 在此,是我們邀請大家共同來看一個問題,不是護家盟的個別立場,或站在對立的立場去訴說或訴求什麼。這是在此首先要說清楚的。所以不要用個人立場去看大家的看法或分析。
第二, 針對演唱會的口號:「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Love is King It makes us all Equal)」,首先,應該完全贊同「愛最大」,毫無保留的給予支持與擁抱。
其次,對於「其實我們都一樣」語句,顯然是一個模糊的、語意不清的詞句。雖然標題沒有指出我們是誰?誰應該一樣?但是顯然是指「異性戀與同性戀的人格權,或同性戀的婚姻權」應該一樣。我們也完全贊同如果指的是人的生存權利等等人權,「我們都一樣」是站得住腳的。
可是人與人哪會一樣?身高、長相、聰明才智、出身家庭、命運、男女性別…等等「現實」都不一樣,如何「其實」呢?
如果是指同性戀與異性戀的生存權要一樣,則從來就沒有人說過同性戀的生存權或人格權不一樣,其實不必刻意去強調「我們都一樣」,還說「其實」,如果是這樣想,顯然是自我對應與自我矮化。
如果指婚姻權要一樣,則等等說明,其實這不是一樣的。其三,英文上看到了一個邏輯的連結,(Love is King It makes us all Equal),「愛是王(最大),所以讓我們全部平等」,這個邏輯的因果關係有問題,我們平等並非因為有愛才讓我們平等,我們是「天賦人權」,生而平等,是在生存的條件上,社會應該給予平等待遇,有存在、受教育…等等的權利與平等。
我們也應該明白,同性戀者只是性行為上與一般人有差異,並不妨礙他們的生存權、人格權…等等。
一個語句要讓大家去猜,而且有邏輯上的含混,這個口號有問題。
第三, 認為婚姻平權法案代表了同志可否在台灣被視為「正常人」,這個邏輯有問題。
其一,同志是否被視為正常人,不需要去爭取婚姻的平權,兩者的邏輯關聯沒有必要性。多年來同性戀者訴求婚姻平權,是架構在錯誤的邏輯連結上。
異性戀結婚是因為要負責照顧、養育下一代,而有婚姻的制度,同性戀者只是自己覺得沒被當成正常人,而去主張異性戀的婚姻權,從而企圖模糊或破壞傳統婚姻的定義,這既不負責任,也會是歷史的罪人。
社會上絕大多數頭腦清明的人,不會去支持「同性戀者為了自我的肯定,而去模糊或破壞傳統婚姻的定義」。目前民調確實有人贊同,應該是粗糙認知或未能清楚議題下的一個立場或選項。
附註:在此只說同戀者的訴求,首先,同志一詞是一個語意不清的模糊名詞,國際上用LGBT代表四個族群,台灣只用一個名詞企圖代表模糊的族群。其次,實際上有婚姻訴求的只有同性戀者,雙性戀與跨性別者並不會在婚姻上做訴求。為了避免名詞定義混淆,以及敘述邏輯上的含混,必須分開說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等等。
其二,社會上一直有人強調「同志是否被視為正常人」?我們分析起來,包括護家盟或社會人士,應該從來就不會把同志當成「不正常的人」吧?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同志的性行為,應該說同性戀者的性行為,並非被視為常態或正常。
即使今天同性戀者獲得婚姻平權,也無法改變社會大眾對於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是無法認同的事實。因此同志費盡心力去爭取「婚姻平權」,也不會改變社會對「同性戀者性行為是異常的」的認知與態度。
第四, 針對「婚姻是基本人權」,這是錯誤的認知與推論。首先,包括國際上的認知:
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容並不包括同性婚姻在內,該公約第23條,「(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二)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被承認。(三)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已指明婚姻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項。
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一)成年男女,……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二)祗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 才能結婚。(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 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也明確指出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情。
三、1.歐洲人權法庭2010年的判決指出,歐洲人權公約並未賦予成員國有承認同性婚姻的義務。2.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在2013年的手冊上指出「國際人權法不要求各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p.51,同時再次重申人權宣言的男女之間的婚姻。3.歐洲人權法庭在2014年的判決中又再次指出「一男一女結婚及建立家庭是基本權利」、「應將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傳統觀念納入保障」。
因此從人權觀念與國際法來看,正確的是「婚姻不是基本人權」,也無同性婚姻的根據。
其次,如果婚姻是基本人權,同性戀者的婚姻必須被平等對待,則
1.包括同性性行為在內的非常態的性行為有50多種,包括戀物、戀童、偷窺戀、雙性戀、屍戀…甚至是同志遊行在街頭拿標語吶喊的「人貓爽爽,跨物種成家」的人獸交…等等,這些非常態的性行為也都有結合或結婚需要,都是基本人權嗎?
2.異性戀的性行為,包括一夫多妻、亂倫結婚…,等等,是否也都應該是基本人權? 如果是,美國一男子要求與自己的50部汽車結婚、澳洲一男子申請和摩天輪結婚,都應該予以核准,何以都被駁回呢?
婚姻是男女雙方的身心靈多層次的結合與享受(個人),是養育與教育下一代的責任(下一代幸福),也是國家社會穩定的基石(社會發展價值),最根本的架構是在能夠生育自己血緣的下一代為基礎上所建立起來的後天制度,並非先天就有。
從來,婚姻就是一種社會制度,是在人類文明發展上逐漸形成的,並非人類天生就有的權利。也因男女雙方的情感依戀、排他性、血緣純度等等,絕大多數國家都發展成為一男一女的婚姻文明制度,並且用法律予以規範。
男同性戀者可以長期住在一起,但是各自玩各自的,互不干涉;女同性戀者雖有情感依附,希望有長期穩定的關係,但未必要求婚約束縛。既然需求不同,何以同性戀者卻要去破壞、改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呢?
第五, 同性戀要求婚姻去肯定自己,除了在邏輯上不通之外,根本上最重要的是,同性婚姻之所以不宜納入法制化的原因,在於法制化代表背後的性行為的公開認可。
這是國人應該予以反對的。當國家或社會對於非常態的性行為給予法制上的依據,會對下一代孩子在性行為產生認知錯亂,從而嘗試非常態的性行為,將遺害下一代,男生因為需要生理反應,尤其受害最大。
許多人對同志議題的認知不是非常清楚,很容易因為簡單口號「人權、平等」、「因為愛所以要給予婚姻平權」的影響,去倡議並附和同性戀婚姻平權,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公開去倡議、推動婚姻平權,則等同推動同性性行為,這是有「因果」的,因果不是宗教用語,是原因會造成結果的自然規律,當你的推動同性性行為,造成別人家男孩子嘗試同性性行為,成為同性戀者,無法生育,斷了家族煙火,這難道不是不道德的嗎?難道不是在造因果嗎?
第六, 人的頭腦會因為一個基本連結而予以邏輯上的擴大,例如身邊有娘娘腔的同學,就以為是同志,擴大為這個人應該被尊重,應該有人權,應該給予婚姻平等權,誰不贊同就是沒有愛。
這是邏輯上的錯誤跳躍,實際上,每個環節都有細目,並非一個連結一個,同志議題不複雜,卻很繁雜,需要邏輯清明與詳細理解,例如娘娘腔不一定是會去與同性產生性行為的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未必娘娘腔,目前同性戀者完全找不到任何天生造成性傾向如此的依據,來自後天影響的研究成果卻非常多,頭腦的邏輯認知往往容易產生錯誤推論與不容挑戰的立場,我們自己必須小心,凡事都應該仔細去研究、認知與理解,切莫因為簡單直覺與簡化反應,就公然去倡議不宜的事項,製造不良的後果。很多事情不是「本來就理所當然的」。
附和句用法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八卦
#神父的鹽
「其次,刻意操作省籍對立剝削意識.他認為228事件是『中國高官、逼台灣民』的省籍對立剝削.他表示,1947年228事件爆發,當年國民黨接收台灣,外省人壟斷了所有的權位.果若外省人壟斷所有權位,他的父親怎能有此機會擔任官派首長?」
「陳建仁的這場演講,刻意偽裝家族是228事件受難者、操作省籍對立剝削意識、隱滿家族豐厚成長背景,以及誇張了威權時代國民政府為反共、護國、保台所造成的過失,而刻意不論政府在二戰以後戮力建設台灣,免於中共統治的功勞.這場謬誤不實的演講,不但扭曲了228事件及威權時代的真相,也彰顯一個知識分子袒護當權者的墮落,更著實豎立蔡政府的新威權.」
這什麼墮落文章?提及事實叫做操弄族群對立?要戰陳建仁祖宗八代就算了,順道扭曲二二八真相?
二二八本來就跟省籍衝突脫不了關係,國民政府來台就是實行殖民統治,「中國高官、逼台灣民」、「外省人壟斷所有權位」,這本來就是事實,說是實行殖民統治,怎麼會讓本省人位居高位?就算讓本省人當官,其動機為何?難道不是效法清廷以番制番,來個以台制台?這不就是過往外來獨裁皇權對於本土居民的高壓手段?不就是為了靖綏所以採取的統治方法?如同中國共產黨在人大安插的台灣省代表,藉以加強殖民統治與侵略他人的正當性?
難道說,港人林鄭擔任特首,就等於「中國政府沒有排斥香港人,重用香港人?」林鄭鎮壓反送中運動,是站在香港的人角度著想,還是站在中共的立場?林鄭的自主性有多少?能代表香港人嗎?她是當作樣板宣傳,還是讓香港人自己當家作主?我們可以用林鄭來合理化中共對香港的暴政嗎?可以用香港本土警察攻擊香港民眾,說明他的行動是自願的?他們樂意這麼做?可否將真兇中國政府下的明明白白的指令,扮演的角色徹底去除?香港人自己殺死自己?說中國政府制定的國安法是為了「護國、保港」?
如果不行,怎麼會拿陳建仁的父親當過官派首長,所以沒有「中國高官,逼台灣民」,沒有「追究台灣人民的政治忠誠,剝奪他們參與公職的權利?」
真敢摸著覽趴說,二二八「外省人沒有壟斷權位?」、「沒有中國高官逼台灣民」?
不如這麼說,要是陳的父親有所抵抗,或者說,拒絕擔任,違背黨國意志,會有什麼樣的下場?
本土人士擔任國民黨的官,就不會面臨到黨國的壓迫?
難道要效法李敖的說法,因為有少數外省人被毆擊,所以變成「臺灣從光復 以後,從日本人手裏,我們中國重新把它拿回來以後所發生的一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一個嚴重的衝突」、「台灣人殺外省人」、「軍人並不知道誰該殺誰不該殺,有一些臺灣的人,張三跟李四的不對,張三就鼓動軍隊去殺李四,所以嚴格的說起來,最後的殺來殺去的局面是臺灣人殺臺灣人」、「台灣人自己殺死自己」?
這是部分替代整體的謬誤.
按照李敖的說法,外省人被殺了十天,死了數萬,但警備總部紀載的的外省人死亡人數為52人,然後李敖說本省人死亡數字是炒作,所以把受害者的數字驟減,被波及的人數誇大,所以整體就變成「元凶是台灣皇民日本兵」?
這種被害者當成加害者,加害者變成被害人,國民黨無罪,蔣介石鎮壓暴民的黨國史觀,不就跟陳儀的記者會和黨國報紙專門強調外省人傷亡,遮蓋自己暴行無異?
迫害外省人的又是誰?不分本省外省一齊鎮壓的始作俑者又是誰?不就是外來殖民政權嗎?警備總部之下的忠義服務隊,在台灣實行反間工作,專門燒毀外省人商店、毆打外省人,利用黑道流氓在各地製造混亂、燒殺擄掠,製造派兵的藉口,這怎麼不提?所以忠義服務隊利用黑道或吸收台灣學生,滲透台灣民間,可以說成是讓本省人當官,「外省人沒有壟斷權位」?因為忠義服務隊隊長許德輝是本省人?林頂立這個「半山」是軍統裡的本省人?
誰收買他們的?誰指揮他們的?誰下達命令讓他們去殺害手無寸鐵的學生?
「柯遠芬引導監察委員兼監察院特派臺灣監察使楊亮功到圓山陸軍倉庫前面廣場,指遍倒在廣場上的數百具屍體說:這些就是昨晚進攻這個倉庫,被國軍擊斃的奸匪暴徒.楊亮功無言.後來楊亮功對他的跟隨人透露:倉庫附近並沒有戰鬥過的跡象,死者都是十八、九歲的中學生,又沒有攜帶武器……這數百名十八、九歲的中學生,就是昨晚在市內各派出所維持治安,而機槍步槍齊響以前,被憲警,林頂立的『行動隊』和許德輝的『忠義服務隊』所拘捕、押到圓山倉庫前面廣場,被國軍擊斃的.」
誰使百姓為了自保互相舉報?誰用利益誘惑他們讓他們互相殘殺?
警備總部接收了西本願寺,以「整理情報」、「收集情報」之名,進行逮捕、監禁、拷問之實,結果把外省人歐陽可亮給捉進去,稱他為「34號」.
「一種叫做『跪鐵鍊』的拷問,是教犯人坐上鐵鍊,讓鐵鍊的凹凸不平,叫人疼痛不已.還有一種『踏木桿』,教人跨坐到一根削尖的木材上,然後由二個人用力從肩膀下壓,屁股嵌入木桿,痛的連尿都會閃出來.也有人陰莖被通電流,因而喪失生殖能力。聽說在詢問室的隔壁,一些被判死判的囚犯還被用來練習空手道呢.甚至曾經謠傳,死去的人的鬼魂經常出現.」
「他們說我和台灣共產黨的林樑材同謀造反,無論如何,都不能教我心服口服.我抵死抗辯.於是,他們從另一個角度詰問我:『不然,你清楚地交代你的經歷.』」
「我父親是外交官,我在北京出生,到國外留學過一段時間.回國後,任教於各大學」.
歐陽可亮在獄中,和其他獄友相識,旁邊有一人和他搭話,
「我叫王育霖,是建國中學的老師,也擔任『民報』的法律顧問。我有個弟弟在台南.如果你可以離開這裡的話,能不能請你告訴他,我最後被關在西本願寺的事.」
「沒問題,我叫歐陽可亮.我們大概沒救了吧?不過,像你說的,我也要拜託你,如果是你離開這裡的話,請把我的事情轉告大同的林挺生.」
「林挺生,他是早我一年的高中學長.」
「我不記得王育霖到西本願寺是十四日或十五日,不過確定是比我晚進去的.他什麼時候死的,我也不知道.到我離開西本願寺的三月底為止,他應該都還活著的.」
歐陽可亮不久就被釋放,他的太太向上海的吳元黎告急,吳元黎再向南京的父親吳鼎昌求援.吳鼎昌便直接打電話給陳儀,要求他「不要殺歐陽可亮.」
但是其他同在獄中的人,可就沒那麼幸運.
歐陽可亮出獄了以後,又被姚虎臣勒索,即是當初關押他的警備總部第二處處長,他身兼三個職位,訓練總隊長和綠島集中營主任,專門懲戒流氓,本身的行為卻跟流氓沒兩樣-甚至比流氓還惡劣,他把放出去的人又捉了回來,向他們勒索贖金.
和歐陽可亮一同被姚邀請的,還有林挺生、林子畏,林子畏是「全民日報」的社長,批評陳儀被威脅,於是將全民日報頂讓給林頂立.
「你們都是台灣有名的大企業家-」
姚虎臣說,
「和你們比起來,我不過是一介武夫.台灣呢,比我想像的還難治理,而且物價又貴.只靠陸軍少將的薪水,不容易生活的喲.」
「所以,要和你們打個商量,」、「能不能請你們各別寫張借據給我?」
我們四人互相看來看去.
「借據?是說我們向姚處長借了什麼東西嗎?」林挺生問,
「沒錯,中國的作風是以黃金幾兩計算的.物價波動這麼厲害,金錢是會貶值的.」
於是被關押出來的人們,又紛紛被勒索黃金,簽下借據,可謂將一條牛剝兩層皮,歐陽可亮被迫要繳交一百兩黃金,其他人兩百兩.
「這話真是欺人太甚.不正面向我們勒索,變成是我們償還向他告貸的債務,真是狡滑」
書中如此形容,
在這個勒索完成後,姚心滿意足地找來樂隊唱戲,聲音太大,驚動了隔壁的台灣仕紳劉明,他不認識姚虎城,卻認識歐陽等人,他不知道他們正被這群「阿山兵」綁架著.
「像這樣咚鏘吵雜,一點也不像你們的樣子.隔壁的人根本無法談事情.我正在招待教育廳長許壽裳,討論成功大學昇格登記的重要事情.你們能不能安靜一點,拜託!」
姚虎臣聽了,勃然大怒,他跑去隔壁討面子,對著劉明吼「劉明,你知道有天,不知道有地嗎?知不知道我是誰?警總第二處處長姚虎臣,就是我.」
「聽好,明早十點之前,來中山堂給我謝罪,否則,給我小心你們兩人的狗命!」
最後,劉只好找歐陽、林幫忙說情,諷刺的是,這兩人也是被威脅的對象.
姚在中山堂羞辱了劉一番,稱看在歐陽、林的面子上,饒他一命.
「然而劉明並不就此平安無事.沒多久,不知因何罪名,他被警總逮捕,判了十年徒刑.此事報紙也曾刊登過,相信還有人記得吧?他一日不少地在砂石場整整服刑十年.
教育廳長許壽裳更可憐,竟被暗殺了.」
姚虎臣就是典型「中國高官、逼台灣民」、「外省人壟斷所有權位」的代表,他囂張跋扈的嘴臉,連同為外省人的教育廳長許壽裳都不放在眼裡,連歐陽可亮都能加以威脅,至於同為他眼中羔羊的人們,顯然也有差別待遇,至少在西本願寺被關押的本省人,不一定等得到打給陳儀的一通電話.
所以,若要將當時被迫服從的人們,或者被當作工具,有利用價值的本省人,為了自保而屈從,服務於外省權貴的仕紳階級,反而當作一種證明,稱陳建仁的父親擔任官派首長,所以「當年國民政府不但沒有排斥曾在日本時代總督府任職的台灣人反而更加重用」,而把數百數千被殺台灣菁英當作不存在,這是去語境的謬誤,陳建仁的父親當然很幸運,他能生存下去,不代表國民政府屠殺壓迫,實行階級剝削的事情不存在.
接著將責任轉嫁到陳建仁身上,說他「操作省籍對立剝削意識、隱滿家族豐厚成長背景」,以及「誇張了威權時代國民政府為反共、護國、保台所造成的過失」、「而刻意不論政府在二戰以後戮力建設台灣,免於中共統治的功勞.」
這種就是黨國文宣看太多,才會產生的去語境的謬誤,維護真兇,合理化暴行的見解.
只有白癡才會在香港人被中國鎮壓以後,說香港人講中共的暴行是誇張中共的過失,故意不提中共建設香港的功勞.
簡單直白問一句,你會在看到被害者被強暴以後,要他提起加害人曾經多愛自己?為他做了多少事?
噁心透頂.
這篇墮落的文章透露出許多謬誤,實在讓人難以吐槽,居然會有媒體刊登這種謬論,並且指稱他人犯了謬誤,所以都是假的,並合理化自己的謬論為真,簡直是謬論謬論,謬誤學家的謬誤.
「他父親只會講台語,不會講國語(普通話)…」,說陳的家族經商,是漢語化家庭,陳的父親不會中文,怎麼當官?
這依然是個謬誤,陳說的是語言,不是文字,外省族群來台灣,來自中國各省,就不是使用同一種語言了,蔣介石的母語也不是北京話,就連蔣介石帶來的官兵,也不少聽得懂台語,陳所敘述的原文是,
「陳建仁也提到,1945年起,父親陳新安擔任官派的旗山鎮長,有一天鎮長辦公室突然遭許多軍人闖入,配槍軍人還將刺刀對準陳新安,要求『搬出去!』但陳新安只會說台語,不會說普通話,因此以台語反問『什麼叫「出去」?』不料對方回嗆『我槍斃你!』一度引發緊張對峙,所幸後來找上軍方長官溝通,才順利化解僵局.」
聽得懂不代表會說,會說不一定說的很流利,會聽不一定聽得懂全部,說陳的父親是漢語化家庭,不會中文怎麼當官,這就是訴諸純潔的謬誤,北京話不等於中文,漢語化家庭不一定會說北京話,至於陳父所當的土官,實際上是為了統治者方便統治台民,那顯然會台語的實用性大於北京話.
我們看看歐陽可亮所敘述的另一個情境,
「學生當中有人對軍隊明白表示不滿,和他們起了衝突而被毆打.我連忙趕去道歉,教訓學生,平息軍隊的怒氣.那種情況之下,不這樣做,就無法救那些學生.另外有些學生不知事情原委,看到軍人打開倉庫拿米,大叫:『阿山兵搶我們的米』
從福州調來的二十五師獨立旅團,有不少士兵聽懂台灣話.就在學生大聲喊叫的時候,一個士兵突然拔出手搶,當場射殺那名學生.那種殘酷的景象,至今仍在我腦中揮之不去.」
就可以知道,當時使用的語言情境,十分複雜,如同姚虎臣聽不懂台灣話,身邊卻有可以當翻譯的軍官,他依此跑去問責仕紳,陳父如果做官,應也有類似會北京話的同僚,而陳所稱「找上軍方長官溝通」應也是凸顯這個語言衝突的實際情境.
而如果不會中文,就不能當官,這不就是「外省人壟斷權位」的最佳例證?依此邏輯,台灣人不會中文,當不了官,那多數權位不就由會中文的外省人擔當?
簡直通篇自打臉.
說國民政府重用日本時代總督府任職的台灣人,不曾排斥,不如說,日本時代總督府任職的台灣人,被殺死、冤枉關押的有多少?當官存活跟被殺的比例為何?
光講幾個例子,當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副處長的宋斐如被拖去大直槍殺,依據歐陽可亮所述,
「台灣大學文學院院長林茂生也是在大直被槍殺.淡水中學的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體育老師等多人,也都被載到大直槍斃.花蓮出身的國大代表張七郎,他的台北住宅遭受襲擊,全家遇害.蔣渭川被便衣收押時,利用機會從後門逃走,可是,他女兒卻當場被射殺身亡。此外,遭受毒手的人數,難以估計.在三月十三日這一天被逮捕的人當中,大概只有我倖免於死吧.」
所以這個「重用」到底怎麼個重用法?這些當官、不當官的,是如何死的?怎麼會用「國民黨重用台人」、「陳建仁父親當過官派首長」一筆畫帶過去?
被迫害過的人當不了官?當官的一定不會被迫害?這又是一個簡單邏輯,光講文中的蔣渭川,國民政府派武裝警察攻擊宅邸,謂「我們奉命要來槍斃你」其女蔣巧雲當場慘死,兒子松平則重傷,此後一年蔣渭川逃逸,直到丘念臺向政府作保,蔣渭川方才出來.
蔣渭川在吳國楨擔任台灣省政府主席後,被聘為民政廳長,甚至當到內政部次長,吳國楨,外省人,以公開大膽地與蔣經國激烈爭執而著稱,他是親美派,蔣介石任命吳國楨,「以利用吳國楨『民主先生』的形象,全力爭取美援」,吳國楨擔任臺灣省主席期間,致力於推動台灣地方自治、農業改革,允許某些地方官員職位由普選產生,可以看出二二八屠殺後,外省統治集團內有其他派別對台灣人有不一樣的態度,事實上,屠殺完後,蔣隨即派白崇禧來台「宣慰」,然後嘉獎屠夫彭孟緝,這也是獨裁者的雙面手法,也意味著他們害怕台人再次反抗,一群外省集團要以單純的鎮壓來治理台灣,或者在政治上完全隔離台灣人,那是不可行的,因為這是台灣人的島,島上都是台灣人,而且還要看外國的臉色,必然要有其他分化、懷柔的手段,而這些手段不會是擦拭血跡的白布-全世界都知道,二二八屠殺是不義恐怖統治,就連統治者自己也知道,他們心裡有鬼,他們畏罪,害怕暴行被揭穿,公諸於世.
吳國楨作為實質建設台灣的人物之一,不久就被控以貪汙批鬥下台,吳公開批評政府「一黨統治」,指出臺灣當時政治的六大問題:一黨專政、軍隊政戰部門、特務問題、人權問題、言論自由與思想控制.吳在美國雜誌用英文發表《在台灣你們的錢被用來建立一個警察國家》的文章,「在台灣每年的預算中,美國人提供了30-40億美元,用來創造一個極權國家」、「國民黨之經費,非由黨員之捐助,乃係政府,即國民之負擔,這種國庫通黨庫做法,除共產集權國家外,實為今古所無.」
曾有作家劉宜良欲寫「吳國楨傳」,卻被蔣經國下令國防部情報局局汪希苓指派台灣黑道刺殺,此即著名的「江南案」.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這個壟斷所有權位的外省統治集團,為了確保自己的獨裁統治,連外省人也不放過,至今仍有人把被他們驅逐出去的人所做的事,當作獨裁統治的建樹,說什麼「二戰以後戮力建設台灣,免於中共統治的功勞」二二八是「威權時代國民政府為反共、護國、保台所造成的過失」,這種諂媚威權統治的言語,企圖將暴行除罪化,堪稱知識分子的恥辱.
事實上,沒有這個外來殖民政權,台灣也有本事能獨立建國,台灣本身經日治時代的洗禮,早有超越中國本土的進步和現代化,以及自己治理自己的台籍菁英,掌握經濟的仕紳階級,是蔣介石敗逃到台灣,壟斷所有權位的外省統治集團使一切都變了調.
當時美國亦可以扶植其他本土勢力,或者是讓較為開明的如吳國楨之流掌權,這都能避免蔣介石一干外省統治集團荼毒台灣的現況,而他們留下的迷思,依然在統治某些人的腦袋,企圖搬弄是非.
到底是台灣確保了外省族群以及外省統治集團的生存,還是他們在「反共、護國、保台」?是台灣保護他們還是他們保護台灣?平心而論,你突然闖入別人花園將草木踐踏殆盡,這會是「保護」嗎?將國共爭端帶到台灣,用反共之名屠殺台灣人,樹立權威,這叫「反共」還是「毀台」呢?
然後「護國」是護哪個國?鬥爭的是哪些「國民」?哪些人被劃定於該國之外慘遭殺害?
「陳建仁竟然附和台大獨派教師陳翠蓮的 『中國高官,逼台灣民』的主張」
如今看來,實在可笑,中國人反台獨,滯台中國人亦反台獨,從1945年至今,當真沒學到一點東西,一點教訓,一點懺悔,自外於台灣之外?
我只看到,當初姚虎臣囂張跋扈的嘴臉,到現在還浮現在進步的台灣社會.
壟斷所有權位的外省統治集團,把反抗的人殺光了,留下了「順民」,強迫他們服從自己,為其所用,否則便死,現在,「順民」的後代不願服從了,開始述說真相,就開始批鬥他,說他的祖輩也拿了黨國的好處,怎麼能不服從,說黨國的壞話?
好像當過奴隸,就必須當一輩子-連連子子孫孫都必須當下去,世世代代陪他們一起說謊.
一旦提及事實,就說他在操弄族群對立.
「日本人投降撤出台灣後,滿懷期望的臺灣人原本認為應該有更多自治與參政的機會,但是在台灣政治方面,行政長官陳儀本人不僅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一身,還身兼軍事大權,權力之大較過去的日本總督有過之無不及,而政府的中高級職位幾乎由外省人壟斷.行政長官陳儀以下九個處的十八位正副處長之中,只有一位副處長是自大陸返台的臺籍人士(即宋斐如,歿於二二八事件)十七位縣市長中,僅有四位臺籍人士,且均為自重慶返台的「半山仔」,並不受台灣人歡迎.根據1946年11月由長官公署發表的統計,簡任及簡任待遇級官員,臺籍僅占0.82%;薦任及薦任待遇級官員,臺籍僅占6.63%,而且在極少數的薦任、簡任級臺籍人士當中,大陸返臺的半山就占據裡面的70%.」
最後我們要問的是,到底誰在操弄省籍對立?
恐怕不是陳建仁,而這些1947年至今,仍然揮之不去的威權遺緒,只要有人提及228,他們便跳針228是人們取之不竭的提款機.
至於他們是什麼?恐怕是獨裁者的殺人硬幣.
獨裁者每殺一個人,就投一枚硬幣,這些硬幣會大聲歌頌獨裁者的美好,並強調他們殺人如何合理,台灣人如何不知感恩,嚷嚷著扭曲真相去扭曲真相.
就像硬幣上那一抹微笑一樣,他們凝視著那一毫釐的慈悲,而歡愉.
他們在萬人塚裡尋找一枚完整的指節骨,盛讚獨裁者的溫柔,在那些堆疊的屍首的後代裡,尋找數不盡的邪惡,用以憎恨,brother.
【贊助神父的菸 阻止族群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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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和句用法 在 吉娜英文 Facebook 八卦
今天我們要來談談附和句口語表達三個用語:
1. Me too. (我也是,用於肯定)
2. Me either. (我也是,用於否定)
3. Me neither. (我也是,用於否定)
當兩個人對話時,附和對方肯定的陳述時用Me too,這是口語的表達方式,不是正式的語言。附和對方否定的陳述時,用 Me either 和 Me neither 都可以。
Me either 和 Me neither 有不同嗎?
我的外師Kimberly一開始也蠻疑惑的,我們兩個就用自然對話去感覺,她說,對她而言都一樣,沒有什麼不同。我也上網去找資料,很多說法,有人說 Me either 是美式用法,Me neither是英式用法,但我的結論是,這是口語化,非正式的表達用語,兩者都可以。(我們這裡是美式英文)
例句學習:
A: I like sushi.
B: Me too! I eat it every week.
A: 我喜歡壽司。
B: 我也是!我每個星期都會吃。
用陳述的方式:
Jenny likes sushi, and I do, too.
Jenny likes sushi, and so do I.
(珍妮喜歡壽司,而我也是。)
A: I've never been to Japan.
B: Me neither. We should go one day.
A: 我沒有去過日本。
B: 我也是。我們有一天應該去的。
用陳述的方式:
Jenny has never been to Japan, and I haven't, either.
Jenny has never been to Japan, and neither have I.
(珍妮沒有去過日本,而我也沒有去過。)
A: I don't like action movies.
B: Me either. I think they're stupid.
A: 我不喜歡動作片。
B: 我也不喜歡。我覺得動作片很愚蠢。
用陳述的方式:
Jenny doesn't like action movies, and I don't, either.
Jenny doesn't like action movies, and neither do I.
(珍妮不喜歡動作片,而我也不喜歡。)
以後我們會推出有聲版本,敬請期待,謝謝。歡迎分享,提出討論,謝謝大家!
附和句用法 在 附和句練習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說愛你 的八卦
提供附和句練習相關PTT/Dcard文章,想要了解更多both either neither用法、so too用法、neither do i用法有關夫妻/感情文章或書籍,歡迎來說愛你提供您完整相關訊息.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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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和句用法 在 [國中] little 和few 的附和句/附加問句\ - 看板teaching 的八卦
各位先進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She has little homework every day and ___ do I.
本句應該使用neither 還是so呢?
因為本校英文老師們,甚至是英文老師以前的老師們,還有我在其他學校教英文的朋友們
都是教never, seldom, few 和little都有否定的意思,所以本句應該是neither
結果可怕的事出現了!這次月考題出了這們一題,結果有一位老師說好像邏輯怪怪的,(其
他人都覺得就是neither啊)所以問了某大出版社的外國編輯群們,給我們的答案是要用so
我們也問了成人補習班的外師,3個人都說是so,而在下剛好今天到語言所進修,問了班上
另外4名同學,3名台灣人和一位美國人,台灣人說neither,外國人想了一下說這句怪怪的
但不可能是neither,後來問了教授,台灣人,一開始老師也說little是否定,應該是
neither吧,但我們討論了一下,教授是說 She never/seldom does homework 因為否定
是在動詞部分,所以是neither do I 沒錯,但是She has little homework動詞部分沒有
否定,而我們在寫附和句或附加問句時都是看動詞的,所以這句應該是so。這個區別法
班上美國人也同意。但我們其他4個台灣的研究生真的很驚訝,因為一直以來,我們的
老師們是這樣教的,雖然我翻了好幾本字典沒這樣的句子,但每本參考書也都是這樣寫的
,而我們也把這樣的觀念教我們的學生!
不知各位先進沒有有其他看法?請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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