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對於這樣的言論不想一般見識,想一想覺得還是該有所回應。
近日高雄市長補選民進黨候選人陳其邁團隊發言人邱俊憲議員向台北市長柯文哲喊話,問柯市長是不是願意把台北市多分配到的「#統籌分配款」拿出來分給其他縣市;競選主任趙天麟更加碼強調,意思就是要吳益政去問柯市長願不願意修改財劃法公式,讓台北市少拿一點,對高雄公平一點。
我們不禁疑惑想問,陳其邁好歹也是當過行政院副院長的人了,怎會容許他的競選團隊發表這種謬論呢?這麼荒謬的論述,遭民眾黨高雄市長候選人吳益政團隊痛批為低級、混淆視聽,不也是剛好而已嗎?
「統籌分配款」是指由中央政府依法收取的國稅,但必須強制發還給地方自治團體的款項。這些國稅包括: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關稅、營業稅、菸酒稅等9種稅,目前是由國稅局負責稽徵。
換句話說,假設中央每個預算年度先在全國各地的縣市、直轄市收取了8000億的國稅,統一放在中央的國庫裡,最終還是要依各地稅基比例、人口比例或依一定公式之計算,再發還給各縣市、直轄市的。吳益政陣營說這種結構性的財政問題是簡單的算數問題,難道不是嗎?這種說法有欺騙高雄市民嗎?
再說,中央對於地方政府的「統籌分配款」,如有涉及欠債的問題,雙方的財政管理都有延續性,不論是馬英九執政或蔡英文執政,不就是中央欠債中央還錢嗎?難道還要無限上綱追溯到陳水扁、李登輝、蔣經國或蔣中正等各朝各代?
高雄市財政惡化的問題是民進黨自1998年12月25日以來長期執政的結果,陳其邁您是不知道還是假裝想不起來?就算想追債,也是民進黨的歷任高雄市長謝長廷、陳菊和代理市長陳其邁、葉菊蘭這20多年來早該做的事,為什麼能荒廢到現在?
現在,民進黨蔡英文擔任總統執政都已進入第五年了,民進黨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加上立法院長游錫堃與民進黨的68席立委,早就可以一呼百諾,只要立法院中黨籍立委們舉個手,表決修法,各項財政預算不就可以輕鬆到位?邱俊憲發言人居然還在那邊替「有權無責」的民進黨裝無辜,還那麼期待想看見「中央執政,文哲負責」的劇情發生?
奉勸陳其邁多對您的團隊實施勤前教育,多加訓斥開導;別為了選戰,無法務實面對議題,就想藉「統籌分配款」惹起事端,挑撥高雄、台北及其他縣市之間的區域和諧。
對於成立不到一周年的民眾黨而言,絕對衷心希望對高雄市民有所貢獻;但在「統籌分配款」這件事情上,該對高雄公平一點的絕對是民進黨,請民進黨不要再裝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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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追溯期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八卦
財政部要人民繳稅不管「證據」(要求人民自己舉證),管你全都課稅照拿,不繳就去你銀行戶頭扣你三分之一薪水,如今偷偷摸摸多收人民利息,被大法官認定「違法又違憲」為何不能退還給人民?
#白幫比黑幫還狠 #財政部最大 #違法拿走不用還
大法官會議日前針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釋憲案指出,遺產稅、贈與稅、稅捐稽徵法等對於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滯納金加徵利息的部分欠缺正當性而宣告違憲賴士葆認為,逾期繳納的加徵滯納金還加利息,而且還2天1%,最高可加到15%,根本是1罪2罰,這次被大法官狠狠打了巴掌,希望財政部馬上提出配套,「所得、贈與等各稅金,過去課的稅,難道不用還給民眾嗎?」
滯納金利息違憲 藍委:黨產可追溯 為何超收稅金不能退
http://www.humanrightwatch.cc/?p=39893#.WLj0NFV97IU
遺產稅追溯期 在 柬埔寨房地產投資 Facebook 八卦
泰國不動產持有五年內賣出要課 3.3% 商業稅
泰國預售屋轉售不課稅。
美國持有一年以上20%,
日本持有五年內30%,五年以上減半剩下15%,
澳洲高達32.5%,但能扣除折舊
台灣,財政部原先規劃房地合一稅,出售不動產,
獲利超過1000萬,要繳45%所得稅。
泰國遺產稅目前0%, 未來5000萬銖以下的稅率是0%,5000萬銖以上的稅率要課10%(目前也沒有房屋稅與地價稅。未來可能市價每百萬要課500~1000泰銖的房屋稅)
英國不動產遺產稅為 40% (由死亡日期追溯 7 年)
美國45% -55% 的遺產稅
http://twbusiness.nat.gov.tw/countryPage.do?id=13&country=GB
遺產稅追溯期 在 不小心漏報遺產稅超過「大限日」坦白也無法從寬 - YouTube 的八卦
本集重點:一、適用「 遺產稅 申報稅額試算」的納稅義務人,須符合一定條件二、常見容易漏報之被繼承人財產種類三、申報遺產後才發現有漏報,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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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追溯期在請問贈與稅有追訴時效嗎? - 法律諮詢家的討論與評價 ...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最長為7年,其核課期間則按同法第22 條所規定之起算日開始計算,而贈與 ... ... <看更多>
遺產稅追溯期 在 [繼承] 贈與稅有追溯期嗎? -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事實經過:
爸爸在96年5月賣了房子,分給四位子女一家100萬,
當時不知道贈與稅的問題,並沒去報贈與稅,也不知道一年有111萬的限制。
只有在報綜所稅時,有申報售屋收入,(但沒課到稅)。
到98年9月爸爸不幸往生,我們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完稅證明時,他們發現爸爸
在兩年前的贈與問題,要我們提供資料,還說要補課贈與稅,試算了一下,
爸爸留下來的財產只有一百萬,花在喪葬和塔位的費用後,所剩還不夠課稅的。
問題:
我對稅法一竅不通,想請教各位,贈與稅是否有追溯期?因為有聽到國稅局的志工說:
『這已經超過兩年,但還是要查、、』,難道是爸爸的贈與行為距離他往生的日期,
超過2年2月,可以不用管了嗎?
在其他網頁上看到追溯期有5年有7年的,可以幫忙告訴正確時間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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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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