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這個標誌還不夠好,大家提供很多寶貴建議,我們會更努力讓使用者經驗變得更好。
然而難處是,目前全國指示標誌都是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規則中,對於字型大小、字體、排列方式(採橫式、上下排列)、語文(中英雙語)都有律定,並不是高公局可以直接更改設計就使用的。
因此這個牌面,我們盡量在 #符合現行規範的框架下進行優化,盡力讓辨識度高一些,更直覺一些。
除此之外,我們也會在上游設置直書的輔助牌面,有利民眾提早變換車道。
我們都同意,道路標誌應該與時俱進,導入更友善、更直覺的牌面設計,但由於更新指示標誌的規定茲事體大(目前有178處交流道,以一個交流道有兩處分流標示來看,有356個牌面,ㄧ個牌面3.5萬元計算,單單是方向指示牌更換就要1246萬元;累積公路總局所有行車方向、地名方向標誌等,金額會更高。)牽一髮動全身,我已經指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進行研究,希望能有更人本的建議方案,到時候我們也會全力來推動修改現有規則。
我們全力以赴,期待讓大家早日見到更清楚明瞭的高速公路標示。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萬的網紅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Jorsindo Motor Club,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交通部與新北市金山區合力製作了一部「5公分的曖昧距離」的交通宣導影片(請見下方連結),聲稱這5cm之差的白線設計「眼睛就看得出來」,實在令人哭笑不得。更何況劃設標準不一、誤劃等情況隨處可見,要不要先檢視一下交通部的驗收機制以及「曖昧」的交通設計,而不是用納稅人的錢,拍支自打臉的影片卸世卸眾(sià-...
「道路 設置規則」的推薦目錄:
道路 設置規則 在 高嘉瑜 Facebook 八卦
【提升行車安全 從清楚的國道路標指示做起】
日前國道2號高速公路東行下大湳交流道的匝道分岔處,「左往鶯歌、右往八德」的出口指標,由於標示不清、難分左右,引起民眾熱議。
✅標示不夠直觀,用路人無所適從
1. 民眾反應,在交通部改善該出口指標之前,標誌設計現況為「八德寫在左邊但指向右,鶯歌寫在右邊但指向左,映入眼簾的第一瞬間是文字,左右意識已然確定,下一瞬間又發現右邊的向左、左邊的向右」,讓人措手不及(請參考圖一)。
2. 問題一提出立刻引發討論,網友認為,更為直觀的方式,是將地名「鶯歌」、「八德」改為直式並分別列於左右側,與箭頭指示方向互相配合(請參考圖二)。
✅交通部高公局之回應與改善
1. 針對此問題,交通部第一次的改善方案,僅在原本的中文字下「加上英譯」,並未改善文字與箭頭方向難以對應之問題,遭批未掌握問題關鍵(請參考圖三)。
2. 目前已完成第二次的改善方案,做法為「補上英譯」並將「中文地名置中」(請參考圖四)。
3. 交通部強調,國道相關指示標誌均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下稱設置規則),相關規定採「橫式」、「上下排列」方式書寫,且地名均標示英譯。已在符合「現行規範框架下」進行優化。
✅現行規範並非藉口,讓用路人清楚明瞭才是關鍵
1. 交通部應該是根據設置規則第96條,「指 22.2」及「指 22.3」 之箭頭,依直行、左轉及右轉之順序,需「由上而下排列」,且依據該條圖例須以「橫式」書寫。
2. 嘉瑜發現,民眾多認為2009年以及2019年採取左右分置標示之方式(請參考圖五)都較現在直觀、清楚。交通部應思考如何修正標誌設計方法,讓用路人可以更清晰地掌握方向。設置規則為交通部主管的行政規則,即使須會銜內政部,也不是無法修正之藉口。
3. 另外,此標誌尚有距離槽化線過遠、過小,導致提前預告不足的問題(請參考圖六)。建議交通部全面檢視現行指示標誌,落實設置規則第13條「標誌牌面之大小,應以車輛駕駛人在適當距離內辨認清楚為原則」之意旨,並在分岔多的路段增加上游輔助牌面之設置。
道路 設置規則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八卦
#一個會勘氣到我破口大罵
為什麼我一直說願意溝通的公務員比什麼都還重要呢?
今天我受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曾玟學、黎煥強三位議員的邀請,一起參與會勘頭份市中華中國信託前方的道路設置,該處長期有違規停車、路肩過寬(常被誤認為是車道)與地下停車場出口左右視野不良的問題
現場能做的事情可大可小,全看預算跟權責單位的處理能力能到哪,事實上這個現場能做的,大概就是把地下停車場左右兩側劃設一段槽化線加上彈性防撞桿,把左右視野拉出來就很了不起了,想要搞什麼路肩縮減、車道縮減、內側偏移左轉車道基本上都是天方夜譚,一來沒錢二來變動太大勢必引起其他民意強大反彈,說穿了就是沒有死個幾百個人引起縣府高層注意是不會有機會動的
來會勘的權責單位,如果有什麼困難或是推行上的阻力,大可講出來大家互相體諒,但是如果連我提的槽化線、防撞桿都用『設置規範不允許』來推託
#我就覺得你他媽是來亂的
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哪一條禁止你在路間設置槽化線啦?踏馬的以為我沒看過規則嗎?現場什麼狗屁理由都來了:
『防撞桿行人踢到會摔倒啦』
『路肩設置槽化線車輛會撞上去啦』
『槽化線還是有車會違停台灣人就是犯賤啦』
更扯的是之前台三線的會勘我提議市區路段可以透過四線車道縮減成兩線來抑制車速,還有一個公務單位(不想講出來免得傷和氣)代表說:
#雙向四線縮成雙向兩線要是逆向超車發生意外誰負責
WTF!要是車道縮減就變成你要負責,那全台灣雙線車道的事故他媽的通通都找你負責了啦供殺小!真的不是我要瞧不起一些公務員,因為你他媽的講出來的理由我真心覺得就是納稅養雜碎!
==============我是分隔線==================
這種東西牽扯到的東西太多太廣,往上可以扯到內政部營建署的市區道路設置規範、地方里長民意勢力寧願走在路上給車撞也不要把人行道淨空等等的問題。往下也可以印證我之前所說,台灣道路權責破碎化的問題,像是這條路的管轄單位是小到沒有交通專業、權力有限的『市公所』所管轄
是的你沒聽錯,台灣的道路管轄之破碎,很多路是給市公所、鄉公所甚至農建科這種單位在管的,沒權力沒交通專業,自然被地方民代牽著鼻子走,台灣交通之爛,除了交通部長久以來的問題以外,內政部營建署所頒布的市區道路設置規範也大有問題
權責破碎化導致無法統一強力執行工程設置依據,也是未來急需解決的問題,但是這樣一搞,ㄎㄎ,那就是要動到行政院跟立法院,做一次大幅度的組織章程的調整了。
而最慘的事情,就是你我的納稅錢就在這樣一個路口一個路口的反覆會勘、爭執、改建中,不斷地消耗掉,三位議員加上助理以及兩位行政單位的公務員一個下午的薪水要多少錢各位知道嗎?
#但是我沒錢領啦所以大家買貼紙拜偷拜偷
#買貼紙由此去
https://sho.pe/SE7SB
道路 設置規則 在 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Jorsindo Motor Club Youtube 的評價
交通部與新北市金山區合力製作了一部「5公分的曖昧距離」的交通宣導影片(請見下方連結),聲稱這5cm之差的白線設計「眼睛就看得出來」,實在令人哭笑不得。更何況劃設標準不一、誤劃等情況隨處可見,要不要先檢視一下交通部的驗收機制以及「曖昧」的交通設計,而不是用納稅人的錢,拍支自打臉的影片卸世卸眾(sià-sì-sià-tsìng)吧?
#交通人生第三集 五公分的曖昧距離
https://fb.watch/41Gfsz-BKm/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207
停止線設置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4&flno=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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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設置規則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評價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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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道路 設置規則 在 陳清龍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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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市府認同保留磚紅色,但因磚紅色瀝青價格比黑色高出許多,觀光旅遊局會全力爭取預算改善,副市長林陵三也指示依設置規則鋪設磚紅色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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