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花時間好好聊聊柯P,現在總算有點時間了。很多人說柯P變了,他的行為和言論已跟他第一任任期時不同,不過,在我的認識裡,柯P始終是那個樣子的。
為免有人要起底,我就先自爆了。一直以來我都不是認真的學生,也不是典型的好學生,我當年就是靠幸運上了台大醫學系。進去之後,能翹的課我絕對翹,不能翹的課我也想辦法翹,以至於我大四之前的出席率,大概兩成不到,成績很爛,差點被退學,當然也經歷過休學。畢業那年,我母親得了重病,爾後過世,讓我重新思考,醫生是不是我這輩子追求的目標?所以最後我拿到台大的畢業證書後,決定不從醫,也別害人,畢竟,以前某老師說過,沒醫術等於沒醫德。
在2014年以前畢業的台大醫學系學生,一定有被柯P教過,我當然也不例外。比起許多人,我對柯P的認識可能沒那麼深,不過既然曾在台大醫院實習過,那就或多或少會聽過柯P的事蹟,也會有『交手』過的情形。一些小的事情我就不提,聽聞來的軼聞也不說,我只提一件我親眼目睹的事情。
當時我在外科加護病房實習。加護病房,是個管制嚴格的單位,通常每天探病時間只會開放兩到三個時段,每次約一到兩個小時,每個病床只會配置兩件隔離衣,也就是,如果同時有三個人要來探視同一個病人,很抱歉,你們得輪流進去,同時也會要求所有探視者要戴口罩與使用乾洗手,這一切的目的,都是為了感控(感染控制)。
那天早上,我在護理站打著藥單,在剛開放探視的時間,突然衝進來十幾個人,未依規定穿隔離衣,在我們還搞不清楚怎麼回事時,他們拿起了手機和相機在拍照。當下所有人都很錯愕,包括同時來探視的家屬,我們護理長理所當然的跳出來制止,大罵,將他們全數趕了出去。別說感染控制出現漏洞了,還拍照,病人隱私要不要顧?別忘了加護病房很多病人身上只有一件輕薄的手術衣。
以為這事就這樣落幕了,結果下午時,柯P獨自來到我們單位,對著護理長破口大罵,把人都罵哭了,理由是「妳不給我面子」。原來那群人是中國來的參訪團,說是學者,但這麼不重感控,不重隱私,真的是學者嗎?柯P是否有認真確認每個人的身份,就讓助理帶他們進來?更糟糕的是,這麼重視SOP的柯P,未申報,也未事前知會我們單位,憑什麼要我們放行?然後,加護病房的管制出了這麼大漏洞,你生氣的點竟然是,「不給你面子」?
這事情後來當然傳到了我們單位的長官耳裡。台大每個外科加護病房單位,會配置兩位主治醫師輪班,而這兩位就是我們的長官。當時值班的女老師,是一位台大很嚴厲(學生私下稱為『太后』,我後來申請台藝研究所的推薦信,正是找她,和婦產科的施景中醫師,一位精神科主任),教學認真,但同時人很好的女醫師(我們每個人都被電得不要不要的,但老師常常會在休息室幫我和值班的學長準備宵夜和早餐)。自己的護理長被罵,而且還是對方無理,老師當然無法接受,便直接找柯P理論去了。為什麼我之前從沒在臉書提過這事?我承認我之前也對柯P有所期待的,所以不願去戳破。
回來聊柯P。眾所皆知,他是台大醫學系第一名(國考第一)畢業的『外科』醫師,而外科醫師的主戰場是哪?絕對是在開刀房。在柯P那個年代,沒有健保,前幾名的醫學生志願都在外科(跟現在皮膚科,眼科當道不同),尤其,心外,胸外這種開『大刀』的,更是搶破頭(當時還沒有內視鏡手術。以前林靜芸醫師就跟我們分享,她跟丈夫,前台大醫院院長林芳郁醫師畢業後,兩人都走外科,可是她在住院醫師期間懷孕了,加上醫院的重男輕女,她就被『下放』到整形外科,孰不知風水輪流轉,現在整外成了最夯的外科)。
而第一名畢業的柯P,可以優先選擇,他自然選了外科。那麼為何一位外科醫師,後來沒在主戰場開刀房發光發熱?或許是柯P也自認為,自己的技術不夠好,不要開刀害人(就像我也決定不從醫一樣)。必須說,柯P這個決定是良善的,我們以前也跟過一些名醫大P們的刀,技術真的點點點,只因為他資歷夠久了,加上會社交,跟病人關係好,就一路升上去。不過大家也別太害怕,這樣的人滿少的,大部分我在臺大接觸的老師們真的都很厲害(我爸爸大腸癌也是在臺大開的)。
如果說開刀房是外科醫師的主戰場,那加護病房就是麻醉科的領地。然而一位外科出身的醫師,被放在滿是麻醉科醫師為主的外科加護病房裡,自然是滿滿的不得意。外科思維和麻醉科是非常不同的。對外科來說,就是一和零,我要開刀,就是要把你問題徹底解決,而你往後的生活品質,才是我次要考慮的。但麻醉科,主要是做支持性的治療,控制你的疼痛,以你的生活品質為優先。我曾經遇過一個病人,在開完某大P的刀後,短短三天,輸了13袋血,台大該血型的血庫因為他而沒有庫存,當時值班的麻醉科主治,跟我們說,「他應該撐不過去」,畢竟看他懨懨一息的樣子,任何人都不覺得有希望。然而幾天後他的主刀外科醫師來,對他在床邊精神喊話,病人的眼神中散發著我從未看過的光芒,他整個人『活』過來了,甚至說服他開第二次刀,只可惜依舊沒能找到出血點,不過至少在一週後我離開該單位,病人都還繼續撐著。
在某個程度上,一位外科醫師被放在加護病房,而非刀房主戰場,那就猶如是在邊疆了,即使你是將軍,但你手下的麻醉科醫師,就彷彿是跟你不同宗不同族的人,某些時候彼此觀點是很難在同一頻率,所以2014年才有傳聞說,柯P在臺大被排擠。
然而在臺大不得志的柯P,在媒體這裡得到了另一種光環。頂著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的名號,外界自然將柯P捧得高高的,柯P在醫院的不如意,此時得到了釋放,因為媒體「很喜歡聽他說」。大概是自從2006年邵曉鈴車禍後,柯P和他的葉克膜團隊一夕之間變得全台知名了。確實以邵曉鈴當時的狀況,是很難救了,然而柯P推廣的葉克膜卻讓她撐了過來,即便後來留下嚴重後遺症,讓她智力退化,是否值得?見仁見智,但不可否認,她確實活過來了。大概也是從那時候開始,柯P成了全台神醫,加上媒體對他的提問,他幾乎有問必答,爾後不管是哪個名人明星住院,你去問柯P,他都會透露,然後,媒體就更愛問他,柯P就更被民眾認識,享受這份光環。不過台大醫院當然有自己的公關體系和發言人,然而在那之後,柯P儼然就是台大的發言人了,也確實讓台大感到有些困擾,畢竟,這牽涉到病人隱私。
然後,就是連勝文的槍擊案。在2014年連與柯對擂時,很多人罵連,說柯救了他,他卻恩將仇報。這事情對也不對,柯P是創傷醫學部主任,連勝文的醫療小組,自然跟他有關,但,連勝文跟邵曉鈴當時狀況不同,連的槍傷並未危及生命,而且,更重要的,柯P不是當時主刀醫師。連勝文後來的開刀與治療,當然是整個醫療團隊的功勞,可是我想,最關鍵的還是當時主刀的醫師吧?然而,2014年市長選舉,當媒體把『連勝文救命恩人』這球做給你柯P時,你竟然就這麼吃了下來,不去提及整個醫療團隊,甚至不去提及連勝文主刀醫師是誰(連我現在去查wiki都查不到)?不說出實情,跟說謊當然不同,前者並沒有任何錯或犯法,只是給人觀感不佳。我當時當然也很不以為然,但我也沒在臉書評論過這件事,原因是,我也實在很不喜歡連勝文擠下丁丁,選市長。可是我們這些鄉民不去戳破這件事,不代表柯P你不用去解釋,倘若你那時大器的將功勞歸給團隊,歸給主刀醫師,對你反而是加分的,可是你沒有那麼做。
2014年選舉,我剛好有些朋友分別在柯和連的競選團隊,都是年輕人,但你可以感覺他們的態度不同。幫連勝文的人,多半也對連勝文無感,只是國民黨給的經費和資源多,很多人也不看好連,所以就當來打一份薪水不差的工,「我們只是來工作,但他上不上就與我們無關」。而柯這邊的人很不同,很多人不去計較薪資,而是真心希望柯P上,常常是一人當兩人用,也可以發現,柯P2014年的競選團隊,多半是充滿熱情的年輕人。可是你也會注意到,這些人在柯競選第二任時,幾乎不在了,包括當時為他操盤網路宣傳,為他安排各投開票所監票的小尖兵,現在都紛紛跳出來喊不支持柯P(以柯現在的標準,這些人也是收了錢的網軍,可是別忘了,他們曾經是為你立下戰績的人)。
在草創時期永遠是最辛苦的,跟著你打天下的這群人,等於在一個未知的未來上下賭注,這些人也是最衷心希望你能闖出頭,而不計較個人利益的(畢竟,要貪利益,去找線上最有資源的政黨即可,何必幫你『個人』,還不確定你未來能不能成功)。然而,在幫助你上位後,卻在四年期間,這些人紛紛走人,這是否意味著你的領導出了問題?而當你已飛黃騰達時才來蹭的人,不能說全部,但多多少少是有些要貪圖你能施予的利益的。
我前面說了,某種程度上,柯P在醫界當時確實是有些不得志的(要說排擠也可以啦),但不得不說,當他2014決定參選時,醫界還是非常欣喜的,也期待他帶來些改革,希冀他是政壇清流。這情形一直到2018他競選連任時都沒變,我身邊許多醫師友人,老師,捐款給他,我相信他的捐款有很大一部分是來自醫界。可是為何2019年之後,這些人幾乎都不支持他了?包括我最敬重的施景中老師。
只要曾經在台大待過,或多或少會聽老師們聊起柯P的一些事,有些好笑的,也有些荒謬的,然而,我只能說,醫界的老師們還是滿仁慈的,或者說,他們仍對柯P有些期待,所以在柯P進入政壇,甚至讓大家失望後,依然沒有人跳出來翻出柯P的過往。而我自己本身對柯P進入政壇的兩個期待,是希望他對酒駕和健保制度發聲。
大家應該有印象,2013年柯P的愛徒女醫生遭酒駕撞死的事吧?當時柯P積極奔走,成立酒駕防治協會。然而在2014年,柯當上市長後,有了更大的話語權,卻幾乎不再為此事發聲了?就連去年過年孝子被酒駕撞死,行政院長,總統都發聲了,也不見柯的粉專有任何動靜(我只觀察頭一兩天,後續沒追蹤)。或許有人說,酒駕又非首都市長管的,但,外交議題,兩岸議題又豈是台北市長範疇,柯不也頻頻發表意見?在柯的第一任任期,柯P享受著全台的焦點,幾乎從未有任何政治人物這樣受『所有』媒體,不分藍綠的愛戴,那時候你柯P要講話,誰不會拿麥克風給你?可是你卻沒趁著這份光環尚在,去為酒駕的事情多做點什麼
而另一個議題,健保,更是沒看到柯P有去想改變環境。只要在醫界待過,不可能不知道健保制度的問題,健保對全台人民絕對是個最好的福利政策,但不代表它不需要改革。在我在台大實習的時候,應某位老師要求,去試算了健保比例,也才發覺這套制度存有很大的問題。
當時某一個華僑,十幾年來沒回台灣,更沒繳健保費(傳聞他在泰國因吸毒後恍神,引發火災),導致全身80%燒燙傷。他回台灣後,只補繳了幾個月保費,就恢復了健保身份(每年乖乖繳保費,一年又只看一兩次醫生的我們,顯得很蠢)。住在台大醫院一個多月,每天早上要兩到三位醫護人員幫他換藥一個多小時(其他病人約一位實習醫師,十幾分鐘即可換完),期間進開刀房手術三次,住院期間總共花費五十萬台幣,而因為健保,他竟然只需要負擔不到五千元出院費用,也就是不到1%!住在台北市蛋黃區,一間雅房租金也不只五千了,什麼時候我們的醫療服務比最廉價的旅館都不如?當然,他是病人,他不是自願生病,可是這比例也絕對不合理。我相信柯P對健保制度一定比我更熟,但,他也從未把握他的光芒,去做些什麼改變和聲援。
2018年我也曾跟我爸大吵過(我爸偏綠,我媽那邊家族則是以軍公教為主的鐵藍),他認為柯P反過來咬民進黨,是背骨,而我認為民進黨這三年做不好,一直抓著柯打很煩。我也曾經為器捐的事,跟一位堅信柯P有到中國賣器官的護理師吵過。即使我知道柯P一些事,他稱不上好人,但也絕對不是壞人。那麼為什麼柯給人感覺立場跟四年前不同?等我最後來解釋,先來說說柯給自己貼上的標籤,也是最為人所知道的,他的特質,『台大醫科』和『亞斯伯格』。
說真的,台大是個很大的包袱,又是醫學系(當然,享受的資源也很多。資源?受人關注本身就是資源啊,以柯P為例,他如果不是台大醫院主任,參選時受到的注意會這麼多嗎?)。例如在朋友聚會自介時,當你說你是清大,成大,大家會「哇」,但你說台大時,得到的反應會更大(我沒有要戰學校,清大成大各大學校都很好,可是也不可否認,各類組第一志願都剛好在台大)。明明只是在講自己學校,但你講「我們成大」,和「我們台大」,後者聽起來就是格外刺耳,彷彿你在『強調』什麼。以至於我連在家,提學校的事,都是用「我們學校」取代「我們台大」,因為連我爸都在吵架時嗆過「你台大了不起?」(自己兒子讀台大,卻被拿來當攻擊點是滿怪的)。
然而柯P本人倒是完全不避諱,而且一直強調。如果是一個毫無知名度的素人,或新人,需要點話題,可能需要強調自己學歷,但,全台灣有誰不知道柯P是台大的?而他往往在說話時,很愛去強調「我們醫界都balabala」,台灣政壇,曾經是醫生的並不在少數,可是只有柯P會在說錯話時,拿整個醫界來幫擋箭牌。一再的強調自己的學歷,也是在樹立高旗,「我跟你們思維不一樣,我比較聰明」,也就可以感覺得出,他言語中流露的傲慢和自戀,跟他不願採納別人意見的特質(可以對照後面形容的亞斯伯格)。
柯P的另一個大標籤,就是亞斯伯格症。這彷彿是他的免死金牌,每當他說錯話時,他和他的支持者就會用這個病症去為他開脫。要說亞斯伯格,我絕對能來好好說明,因為在我最親的家人中,就有兩位,其中甚至有我打從出生就接觸的人。當然,不是每個亞斯伯格症狀都一樣,就像憂鬱症一樣有個體差異,然而它能被歸類在同一病症,絕對是有某些共同性,所以從我家人身上,也能看到與柯P類似的狀況。為了個人隱私,我不說明是誰,也很抱歉,為了讓大家了解,我必須舉例說明。
亞斯伯格的人,很常關注在一些小事情上,然後就『黏』住了。上個月才發生一件事,當時我們一家人,開著七人座的廂型車,要去祭拜我媽。小亞斯(我某位亞斯格症的家人),在出發前,我們答應他,會繞去消防局看消防車(他『黏』住的事物,就是各式車子)。然而開車的人忘了,過了紅綠燈,沒右轉,直接往目的地開去。小亞斯提醒了我們跟他的『約定』。一般的孩子,你這時候繞個路,繞去消防局就沒事,可是他無法接受,「車子開回B2,車子開回B2」,他不斷叫嚷著,他沒辦法接受路線不是照他原本的『預期』,所以他要求車子回到原點,也就是開回我們住家大樓的B2停車場,重新出發。就這樣,我們照他的『期待』做了,多花了二十分鐘,開回B2停車場,然後右轉去看消防車。如果你不照做呢?那就是一整個早上的不安寧,因為他『黏』住了。
像柯P這樣的人,不是不會說謊,而是他們說謊很容易被拆穿,他們難以隱藏情緒,所以當你感覺他在說謊,別懷疑,他十之八九真的在說謊。因此當柯P『失言』講出那些話時,別懷疑,他是真心這麼想(包括她所有歧視言論也是)。亞斯伯格的人,常會因『黏』在小事情上,而失去耐性,甚至忘了看整個大局(如我上面的例子)。當他在憤怒的情緒時,很抱歉,不管周遭的人在做什麼,都必須停下來,『處理』好他的情緒,在他們的觀點裡,天塌下來的事,都沒有他現在這個情緒重要。說真的,那也不是他們願意的,都說是『症』了啊,你也不會叫一個憂鬱症的人,不要憂鬱吧?某方面來說,亞斯伯格的人自己也很痛苦,那也不是他們願意的,但他們就是很容易『黏』在這些雞毛蒜皮的事,然後情緒也『黏』在這,走不開。例如,我上面說的那個小亞斯,除了車子外,他還愛星星和數字『8』。買滿天星的餅乾給他,其他的樣式你可以吃,但如果星星樣式的你拿走了,他會崩潰一個小時。某次他兩歲的妹妹『誤拿』了星星的吃,他崩潰了,明知道不可能,但他要求妹妹吐還那顆餅乾給他,即使我們拿出其他十幾顆星星樣式的補給他,他也不接受,他只要被妹妹吞下肚的那一顆。
這樣的人,可能很聰明,很有智慧,但絕對不適合當領導人,因為,所有的決策都必須以他的情緒為第一優先考量。而亞斯伯格看事情的『標準』,也不見得與一般人一樣,例如,他可能很討厭煙味,所以覺得抽菸該判刑(我講得比較誇張),但他又覺得偷竊沒什麼,只因為在他的『標準』裡,抽菸是比偷竊更嚴重的罪。不過,我還是自次強調,不管任何病症,都無法完全解釋每個患有此病症的病人的狀況,其中還是有很大的個體差異。
而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我為何說柯P自始至終都沒變呢?你從他2014年參政以來就可發現,他的某項『標準』從來沒變過。「說我柯P壞話的,就是壞人」,這就是柯P最高的標準,也可以說是民眾黨的圭臬。2014年,國民黨打他打得兇,然後民進黨禮遇他,不提名候選人,所以他覺得你國民黨好壞,民進黨是我友邦,我還幫你立委助選。然後,2018年,民進黨開始打柯,國民黨樂見你鷸蚌相爭,所以柯P改變了態度,說我壞話的民進黨才是壞人。中共從沒批評過我,所以中共在我眼中也不是壞人了,這就是柯P的『標準』。這標準是不是很符合我最前面提的,「你不給我面子」的加護病房事件?因此,也不用期待,將來民眾黨內會有持跟柯P不一樣的聲音,會有持跟黨主席柯P不一樣意見的人,不然你就是我柯P眼中的壞人。很幼稚嗎?對,在跟亞斯伯格相處的經驗,我覺得他們很容易理解,很容易掌握,也相對容易操控,只要你抓對他的『標準』,和讓他『黏』住的是什麼。
還有,別再1450,網軍網軍的叫,我還真沒收到任何政黨的錢和指示。如果不認同你,你就要認為他是收了錢幫敵方陣營做事,我只能說,你會少聽見很多聲音。你可以試試拿錢給我,我一定收,但不會幫你說話,謝謝。
最後補充一點,很多人覺得柯P第一任市政不錯,為何現在變這樣?就如我說的,他前後兩任身邊走了很多人。當初圍繞在他身邊的人夠強,也真的是衷心為他打拚。而這也是柯P人格特質最要小心的一點,他的所有政策,會被周遭的人左右(如我前述,說我好話我就覺得你是好人,所以我就採納你的意見)。所以柯P將來還是有機會成為好市長的,只要圍繞著他的人,心態夠良善,但,他的高度也差不多到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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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車禍初判表去哪申請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法律便利貼
#便利你和我
雖然才站兩個禮拜的路口,但已經目擊了兩次車禍啦~~~所以一直很想來說說車禍發生,嚇到吃手手該怎麼辦??
※車禍發生當下該怎麼辦?
【你應該做!】
1.報警!記得將車上隨時都有準備的三角號誌放在30公尺外,提醒其他車輛有事故發生。
2.警察到現場後會開始填寫道路事故調查表,就事故內容簡單整理,最後由現場當事人簽名。這就是初判表的依據哦!
3.注意,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在事故現場可以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哦。
4.請警方協助取證,包含雙方行車記錄器檔案、道路監視器檔案、目擊證人等等。
5.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就是俗稱的「初判表」),上面會簡單記載車禍責任歸屬。記得!如果不服初判表的內容,可以另外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哦!
【你不該做!】
1.不論認為自己有無過失都不可以離開現場,否則將涉及肇事逃逸罪!
2.原則上都不可以移動現場車輛及任何跡證。但是,如果並沒有人員傷亡而且有可能阻塞交通的時候,可以在畫記現場車輛及跡證的位置後,再做移動。
※如何向對方提出告訴呢?
【可能涉犯的罪名?】
1.車禍案件中最常見的罪名是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過失致死罪(非告訴乃論)。
2.為什麼是過失?因為刑法上的故意必須行為人有認知或不違反他的本意而仍執意為之,而一般車禍事多屬意外,因此只討論過失。
3.又如果事故中並未有人死亡,那麼只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這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自行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
【如何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請在「車禍當日」起算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即派出所或各地檢察署)表明提出告訴的意思!
※如何申請保險理賠呢?
【保險理賠應該準備什麼文件?】
1.請準備好下列這些文件:
A.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B.行照、C.駕照。
2.保險公司應該會幫你申請:
A.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B.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過如果保險公司沒申請,自己就必須去申請哦!(然後記得換一間保險公司XD)
【要怎麼申請那些文件呢?】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ex:你的保險公司),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1.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有這個才能請保險公司出險喔)。
2. 於事故7天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 於事故30天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麼要如何請求對方賠償損害呢?
【我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1.一般來說,我們可以主張的權利有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及第191條之2的權利可以主張,這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主張前者,那麼行為人的故意或是過失要自己去舉證證明;但如果主張後者,那部分要件就不用自己去舉證。也因此,主張後者的權利會比較有利哦!
2.必須注意的是,這部分的權利有時效限制,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在知道自己受有損害而且也知道應賠償的義務人是誰之後,就要盡快提出請求哦!
【我還能向誰請求賠償?】
1.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那麼依民法第187條的規定,可以同時向他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2.如果對方明顯是在執行業務中,比方說是在送貨、載客,那麼依民法第188條的規定,也可以向他的雇主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於車禍死亡,那麼該向誰請求賠償?】
如果行為人死亡,那麼應該向他的全體繼承人主張權利,要注意的是,我國民法是採限定繼承制,所以只能在行為人的遺產限度內獲償哦。
【哪些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呢?】
1.財產上損害:財物部份,我國民法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可以請求對方將財產上的損害回復至事故前的應有狀態。又或是與對方協議後估定價額,直接賠償相對應的金額。人身受傷部分,因車禍減損的勞動能力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例如醫療費用支出、看護費用等,也都可以請求。必須注意的是,相關的的單據要準備好作為證明!
2.非財產上損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可以向行為人請求慰撫金,而法院則會在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的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核定相當的慰撫金額哦。
【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怎麼做?】
可以直接請律師幫忙,或是至新竹時代力量黨部來找我做進一步的詢問吧。
#竹北女漢子
#你的事就是我的事
#車禍
車禍初判表去哪申請 在 【律師來說說】車禍初判表怎麼看?申請流程是什麼?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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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 車禍 事故後想 申請車禍初判表 ?專業律師幫你整理 初判表申請 流程、要花多少時間費用? 初判表 怎麼看?與登記聯單和 車禍 鑑定報告有什麼差別?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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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也是第一次出車禍,近期拿到了初判表,但上面有一條我這邊的肇事 ... 了,對方在一個月後告訴我他們沒有去申請鑑定,要按照一開始初判表判的賠給我^_^,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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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初判表 - 機車板| Dcard ... https://www.dcard.tw/f/vehicle/p/229203147... B3 建議妳屆時直接去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高雄市新興區中正四路)直接申請攜帶自己本人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