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當下的五大重點整理,一次搞懂 #車禍 必經流程
車禍發生當下,慌慌張張不知所措是常見的狀況,但事故現場是非常危險的,也將影響後方來車。所以,第一時間所為的 #蒐證、#保全證據 更是重要!以下五大重點整理:
✅Q1:車禍發生當下,我的車卡在主要道路中間超危險的,我該做什麼?可以移動車輛嗎?不移動,會不會被開罰單?
不管怎樣,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後方來車未注意而追撞,並通知警方到場,若現場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其聯絡方式,請他協助製作筆錄,可以協同釐清肇事責任。
📍至於可否移動車輛?這裏有點複雜,必須區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說明。
(一)有人受傷的情況:
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如果你亂破壞肇事現場,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且將肇事車輛描繪後,四周拍照,就可以移動。
(二)無人受傷的情況:
車輛尚能行駛,必須將肇事車輛拍照描繪後,立刻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移動則會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Q2:車禍發生當下,要報警嗎?私下和解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人受傷的情況盡量先不要談和解,要先通知警察前來,並送醫觀察。畢竟不確定所受的傷勢是否嚴重,後遺症也還沒出現。因為和解之後才發生的醫療費用,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私下和解也要留下證明文件,否則未留下處理證據,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
請注意,如果要請領保險,一定要報警。由於強制險的給付,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是責任保險,要經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想請領保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到場,這不得多加注意。
✅Q3:報警後,警察來了之後會做什麼?
警方將會協助描繪及拍攝未移動前之車況,確認人別資料,記錄行車位置、方向,觀察天氣狀況、紀錄地面是否乾燥濕滑,並請雙方口述過程以製作筆錄,因為講話很快,警察手寫或打字,可能有些說詞難免會漏記,一定要確認清楚自己陳述的「車速」是否與筆錄記載有出入,這將影響是否違規的問題。
✅Q4:如果當事人當下受傷嚴重、緊急送醫,無法製作筆錄,得否暫緩?
因為筆錄內容攸關肇事責任認定,如果當下受傷疼痛、意識不清、驚嚇過度,可以向員警表示暫時不要製作筆錄,先送醫救治,待清醒後仔細回想事發經過,警方將會協同至醫院製作筆錄。
✅Q5警方前來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警詢筆錄,要多久才能拿到?
1.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日。
2.現場圖、現場照片:7日後申請,申請後3日取得。
3.初判表:7日後申請,事故30日後取得。
4.警詢筆錄?不得申請,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記下自己在警局供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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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初判表多久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八卦
PTT marvel板長篇小說連載
《一線三的日常—相機》
為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本篇以創作為標題,
若有雷同,純屬虛構,請別吉我。
非經同意,請勿轉載、複製、引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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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和日麗的午後,咖啡廳室外的露天雅座,
一個皮膚黝黑、梳著短油頭、戴圓框眼鏡的男子,
啜飲著咖啡,一邊滑著今天的新聞,時不時皺著眉;
很快的,遠方出現一名個頭嬌小的身影,
穿著皮卡丘圖案套裝的女子蹦蹦跳跳的進入男子的視線,
開心的對著他揮手。
那是對皮卡丘有著狂熱喜愛的小六,
也是我的大學同學兼前同事。
大學時她便對攝影展現高度天分及興趣,
但一個小女生時常喜歡拍些鳥啊魚啊蟲子的屍體,
坦白說,是個怪咖,旁人無法理解的,
越是獵奇、越是血腥的她越喜歡,
不置可否,眼光獨特的她,作品受到不少教授的青睞,
安靜乖巧個性卻也讓她形同班上的隱形人。
在一次機緣之下與她分到同組報告而有所接觸,
發現她其實就是個很單純的女孩,平時很文靜,
只是做起自己喜歡的事情會過度認真而忽略其他人罷了。
小六在大三時休學,考上警專,當上警察。
也許是身為警察世家的她註定的宿命吧,
爺爺、爸爸、伯父、舅舅、每一輩都有人當警察,
身為家裡的獨生女,踏入警界似乎也是可預期的結果。
好死不死,我在退伍後也考上警察,
完成受訓後分派到了小六所屬的四季分局,
而她也沒有辜負自己的天賦與當初教授對她的期望,
在我還是小菜鳥時,她已經是鑑識小隊的資深學姊了。
一般情況下,鑑識小隊編制於分局偵查隊內,
與收案小隊和機動小隊一樣,大概五六個人一組,
負責刑案的現場拍照蒐證與事後建檔等,
除非是重大刑案、直接交由縣市警局鑑識中心的那種,
鑑識小隊基本上會經手該分局所有需要鑑識的刑案。
要我說,這也算是緣分吧,
看著當初在班上形同陌路的女同學,
如今成為案發現場負責蒐證指揮的學姊,
五味雜陳的同時也是滿替她高興的。
「等很久了嗎?」皮卡丘女子絲毫不帶歉意的寒暄,
「不會啊,大概一小時吧,跟紅貴賓那一次差不多久。」
男子沒好氣地翻了個白眼。
和她合作的案子中,
印象比較深刻的有三件現場。
第一次是個悶熱的晚上,地點是轄內某間豪宅,
在外租屋的兒子報案說房東向他表示媽媽積欠房租,
打電話給媽媽都轉入語音信箱,便到租屋處敲門,
發現大門被反鎖,只好請消防來破門。
門一撞開就發現臭氣沖天,滿地都是狗大便,
但空氣中瀰漫著除了屎味之外的另一個味道……
屍臭味。
不愧是豪宅,樓中樓格局,二樓還不用彎腰,
在一樓客廳旁的乾濕分離浴室地板,躺著一具乾屍,
乾涸的屍水旁邊地板放著電鍋、炭爐、木炭等用具,
在一旁瑟瑟發抖的紅貴賓解釋了到處都是狗屎的原因。
打電話給勤指後,我們先封鎖現場,等了很久鑑識才來,
原來是他轄有一件跳樓案,但假日只有一人執勤,只好掛號,
大概快一小時才看到小六揹著單眼相機姍姍來遲。
死者應該死亡超過三周,屍體很僵硬,
整個臉部的肉都沒了,像是海盜船旗幟上的骷髏頭,
左手臂因為靠著洗手台,有一層薄薄、橙色的皮黏在上面,
像是撕開漫畫封模一樣脫落,但其他部位的肉依舊清晰可見。
但右手手掌不見了。
擔驚受怕的紅貴賓獨自一狗在這活了將近一個月,
飼料袋空空如也,豪宅內找不到其他食物,
為了活下去,啟動最基本的求生意志,
頓時不難想像屍體的右掌到哪裡去了。
至於臉部,有一說是因為人的臉部只有一層皮膚,
脂肪跟肌肉組織相較其他部位來的薄很多,
加上屍體腐爛的程序無跡可尋,可能從任一部位開始,
但判斷了一下,臉部的腐敗程度與四肢實在相差過大,
所以大概也是被紅貴賓給……
詭異的是,看起來主人是打算跟狗狗一起自殺的,
但我們到場時,案發現場浴室的門卻是半掩的狀態,
狗狗才可以活動自如地在一樓與樓中樓穿(拉)梭(屎)。
浴室內部貼滿了封箱膠帶,將整扇門所有縫隙都封死,
假設主人帶著狗在浴室燒炭,狗是怎麼推開門跑出去的?
若門是主人打開的,那祂又怎麼會死在門縫半開的浴室...。
「到底要怎麼解釋發現屍體時,浴室的門卻是開的?」
畫面轉回街角的咖啡店,皮卡丘女子攪拌著手中的咖啡思索著,
「我到現在還想不通耶.…..啊啊,還有那個,小孩的你記得嗎?」
怎麼會不記得?
第二次共事,是一件震驚社會的案件,
雖然網路上找得到新聞也大概看得到判決書,
但這篇是創作文,還是對內容稍做修飾。
不是最噁心,也不是最血腥,卻是印象最深刻,
小六也說處理這一件是她至今心裡最難過的。
僅僅學步兒年齡的幼小身軀,臥倒在滿是糞便的浴室地板,
周圍只有一個手機皮套,還有一罐喝空的鋁箔飲料包,
像骷髏般的皮包骨、雜亂稀疏的頭髮,眼神空洞沒了生氣,
不到一坪大的廁所內充斥著絕望的氣味。
第一眼看到就心痛萬分,好難想像祂生前受到怎樣的對待。
死者的生母有輕微智能障礙,職業是八大,
每天與同居人夜夜笙歌,對小孩完全疏於照顧,
甚至當祂因為餓肚子哭鬧時,將祂鎖在廁所內眼不見為淨,
猜測那個手機皮套是送給祂打發時間的「玩具」。
最後因為長期未進食而脫水死亡。
就像是一個沒有人要玩的布娃娃一樣,
靜靜地躺在滿是穢物的磁磚上,慘白的肌膚與瓷磚同色調,
沒有機會發育的纖細四肢像是四支蠟燭一樣,僵硬詭異,
腹部因為細菌增長的關係已經腫脹呈現黑綠色,
難以抹去的是那雙瞪大卻混濁無神的雙眼,
似乎在離開人世前一瞬還不明白發生甚麼事。
當下我無法控制內心激動的情緒把臉別了過去,
眼角餘光發現小六在現場蒐證時是邊拍照邊落淚。
生母在現場激動的表示:
「早上我還看祂站著啊!怎麼可能死一個禮拜了!」
本來很想嗆回去,卻看見小六被偵查隊的學長叫住:
「小六,妳來站這邊。」
學長賊頭賊腦的向她招手,
指示小六移動所站位置,
來到生母的左側,一邊看她荒誕不羈的表演。
「唔…...好臭!」
她忍不住掩住口鼻,看到偵查隊的學長似笑非笑的看著她,
「那妳移動來我這個位置看看。」
跨了兩步,繞過生母,來到她的右側,
神奇的是,這裡一點味道都沒有。
「有發現齁?」學長悠悠一笑,
那臭味……怎麼有點孰悉,跟廁所的味道好像,
糞便混雜嘔吐物、體臭,加上一點點絕望的味道,
看到床頭櫃上一張雙親與小孩的合照相框,
照片上小孩掛著天真爛漫的笑容,站在媽媽的左側。
被帶回去做筆錄時,生母馬上一改現場的態度,
變成一位唯唯諾諾、貌似不擅應答的小女人,
垂頭喪氣地做筆錄。
事後這案件開庭小六剛好有出席,她跟我說,
她永遠忘不了,當法官裁定不羈押、僅限制住居時,
生母像是如釋重負一般對著法警大吼「幹你娘機掰啦!」的表情。
「是啊,幹你娘機掰。」
短髮男子雙手抱胸,露出苦笑的表情,
「最痛苦的是我們好像什麼也做不了。」
「不是耶,我覺得最痛苦的,還是阿翔那件事.…..」
皮卡丘女子說道,眼神黯淡了下來,短髮男也陷入沈思。
第三次遇到她,也是工作上碰面的最後一次,
原本以為是很單純的A2受傷車禍,到場趕緊疏導交通,
搭擋的學弟分工合作確認傷者狀況,撥打119,
機車騎士搶快左轉,被直行的公車擦撞。
看著機車騎士動也不動地躺在地上,
頭上戴著看似昂貴的全罩式安全帽,
反光的遮光罩因為是彩色的,看不出他的表情,
只見越來越多鮮血從安全帽下汩汩流出,
學弟趕緊給我打pass,學長這個不太妙啊……
靠近一看才發現安全帽稍微變形了,所以罩子無法完全打開,
用力扳開罩子一看,映入眼簾是個稚氣未脫的微笑,
但無論怎麼拍打,騎士都沒反應,只好想辦法把罩子再往上拉,
接著,兩顆紅通通的眼球就這樣從面罩噴了出來.…..
依照目擊者的說法是,
騎士在被擦撞後,被公車的後輪碾了過去.…..
整顆頭顱嚴重變形,當場死亡。
圍上圍幕,依照死亡刑案現場做處置並通知鑑識,
小六夯不啷噹的背著單眼晃到現場,
一邊語帶輕鬆地和大家打招呼準備上工,
沒想到一掀開帷幕,她先是倒退幾步,
接著跌坐在地上,開始放聲大哭,
無論怎麼勸依然無法停止。
我先帶她到旁邊休息,安撫她的情緒,
平復了一會,小六才向我開口,
那是她前陣子和朋友出去玩認識的朋友。
---
鑑識小隊每個人都會配發一台單眼相機,
大概就是台可以外接閃光燈的中高階單眼,
平常會讓隊員自行保管,屬公有財,
按照規定是不能夠攜出外用的。
但,規定是規定,總有不小心打破的時候。
大約一週前,小六自己一人加班到很晚,
在處理某件震驚社會大眾分屍案的存卷與照片,
因為內容太過龐大,她打算在隊部過夜,
打開外送app叫了麻辣燙來吃。
(沒有綽,鑑識小隊每個對於屍體的腥羶早已習慣,
一邊處理被大卸八塊的照片,一邊用餐是家常便飯)
半夜實在敵不過睡意,趴下睡了一會,
結果一不小心就被刺眼的陽光所吵醒,
低頭看錶發現已經九點半了,她猛然驚醒,
距離與閨蜜們約好要出遊的時間早過了半小時,
媽呀,今天約好大家要去白沙灣跑車的!
小六趕緊傳了訊息表示自己會晚到,
慌慌張張的盥洗完,抓起桌上的單眼相機便匆匆出門。
到達現場果然大家都在等了,
加上她四男四女,共五部重機的大陣仗,
體諒她的職業,閨蜜們沒有對她生氣,
反而跟她說,今天特地找了個男生一起同行,
就叫他阿翔吧,也是位重機愛好者,對小六揮了揮手。
三位閨蜜們分別都讓自己的男友載,
由於小六個性使然,對於閨密們刻意的配對感到彆扭,
卻也與阿翔一前一後騎著自己的重機墊後著。
一群人沿途欣賞沿途風景來到目的地,
最後要求小六幫大家拍一張大合照做為紀念,
小六拿起單眼,找了個平坦的基石設定倒數,
拍了張海天一線、風景絕美的大合照,
接著去附近的小餐車坐著看海景喝咖啡聊是非,
也在眾人的起鬨下與阿翔交換聯絡方式,
阿翔笑起來給人一種小男孩純真的感覺,
講話時會盯著小六的眼睛看,十分誠懇,
小六發現靦腆的阿翔其實滿可愛的。
返程後小六回到辦公室繼續整理照片,
整理物品時瞥見抽屜裡她個人的單眼相機,
才覺得有些奇怪,一比對才發現剛剛帶出門的相機上,
貼著「四季分局公有財」的貼紙。
「原來今天我把公務相機帶出門了啊……」
沒想太多的小六,把記憶卡插進電腦裡檢視照片,
因為天氣很好,照片不用後製調色就很美,
唯獨剛剛的大合照怎麼看怎麼不對勁,
排在最後面角落的阿翔,臉怎麼有點模糊,
不知道是不是沒對到焦,抓進電腦放大一看,
才發現阿翔的臉是爛掉的。
整張臉血肉模糊,白色紅色的肉塊覆蓋在原本俊俏的臉龐,
只剩原本應該是嘴巴的部位依舊掛著稚氣未脫的微笑,
雖然嚇了一跳,但身為老江湖的小六立刻安慰自己,
大概是iso值或對比沒有調好的關係導致相片曝光了,
也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
直到今天來處理車禍才想起來,
那一天出遊合照裡阿翔那張爛掉的臉,
就跟車禍現場那頂昂貴安全帽裡面的慘狀一模一樣。
---
傳說在清朝時期,西方攝影師曾經想幫皇帝拍照,
在百般無奈之下皇帝同意了,卻只接受閉著眼睛拍,
當時有個傳聞,外型像一台大砲的古董相機會轟掉你的腦袋,
或者另一說是,相機會攝取你的靈魂,
一旦你的雙眼與它對視,靈魂便遭吸取,
永世不得超生。
平時大多時間都在拍屍體的公務相機,
除了大觀外,屍體的特寫與傷口細節是少不了的,
長年累月下來不知道與多少具死不瞑目的屍體四目相交,
是因為這樣而累積的過多的負面能量嗎?
亦或是,阿翔就是單純的地獄倒霉鬼而已呢……
處理過上千百件死亡案,練就了麻木的專業身手,
畢竟那些屍體即便死狀再難看,都是素昧平生的菩薩,
無論是被復合不成的前男友由愛生恨大卸八塊棄屍、
或是男女吵架一時情緒過不去選擇在警方面前跳樓的小飛俠,
只要帶著為民服務的心態,即可心安理得地做事。
直到那一天,處理的當事人是自己認識的朋友,
那張記憶中的臉,伴隨著外力的擠壓、衝撞,
變成白色、粉色、肉色的膏狀不明物體時,
當下崩潰的心情大概是旁人無法理解的。
__
「所以妳現在還好嗎?」短髮男子將咖啡一飲而盡,打趣的問,
「很好啊,我找到新工作了。」皮卡丘女子露出微笑。
小六在處理完阿翔的死亡案後就辭職了,
說也奇怪,這些日子沒見好像整個人都變開朗了,
她應徵上一家知名寺廟編輯的工作,不但可以繼續拍照維持興趣,
在寺廟內似乎也不用怕會拍到怪東西……
「我現在拍的,都是祂們的老大哦。」
短髮男子拿出一本銀色封面的書遞給皮卡丘女子,
作為交換,女子拿出一本XX寺100週年紀念專刊,
雙方看了一眼手中的空杯相視而笑。
「你呢?調偵查隊了沒?」小六問,
「沒有欸,依然在派出所,」一線三回答,
「 比起在辦公室批公文,我寧可跟神經病或刁民相處啦。」
看著逐漸西下的夕陽,時間差不多了,兩人起身,往反方向走去。
「生而為人,我們只能用自己的方式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
加油吧,無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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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三的日常
Edited by Mo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Refine by Jun、Pika
Special thanks 淵哥
這一篇歷時蠻多時間才寫出來,
同時應該也是字數最多篇幅最長的一篇,
創作期間受到不少人很多的幫助,
真的是萬分感謝!
希望各位喜歡!
車禍初判表多久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八卦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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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初判表,五個月才下來
學長說因為急著要,一個月後每週都打到警察局問,於是每週都得到下週的結論。
這樣的狀況可以跟哪個機關申訴嗎?(在每週都有催促的狀況下)
以及一般而言多久會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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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62.7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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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09270003000 (42.77.162.76 臺灣), 04/28/2021 10:47:15
※ 編輯: r09270003000 (111.82.122.55 臺灣), 04/28/2021 22:14:45
事責任0。但他沒有提告過失傷害,時間也過了,感覺對方態度也愛理不理,感覺理賠希
望渺茫,等待後續再跟大家分享。
※ 編輯: r09270003000 (42.75.250.8 臺灣), 04/29/2021 2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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