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非常遺憾,沒有機會在國會殿堂向大家說明,因此僅在臉書上向國人們報告。
自從接受總統的提名後,我一直期許自己能成功扮演 #最後一任監察院長的角色。在修憲通過後,確保監察權順利換軌,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延續。在憲改工程完成後,業務還在,同仁還在,只有一生為人權奮鬥的民主老兵,會完成最後的任務,光榮離開。
這段時間來,我始終期盼能夠在國會殿堂上,與朝野黨團就監察院和國家人權委員會未來的工作規劃,乃至監察院的存廢,進行溝通討論,並且直接清楚地回應在野黨對我的種種質疑。
然而,我相信每一位國人都清楚看見,在野黨不僅不願意理性行使人事同意權,更不願意當面與我將他們所質疑的種種說清楚講明白——即使他們口口聲聲要我出來面對。
我對我的理念、我的清白,有百分之百的信心,無奈在野黨只有不停地片面抹黑指控,用非理性的手法阻止我走上備詢台向朝野立委及全體國人說明。
因此,我只能在此,將原先預計在立法院報告的全文,直接向全體國人同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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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同意權審查報告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對大院為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選召開審查會,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同意權,本人表達由衷感謝。本人也深感榮幸能有機會對大院說明未來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善治與人權保障的工作,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出身農家,追求民主自由人權
本人是台灣農民的女兒,出身宜蘭三星,從19歲投入民主運動、從事人權工作,至今已經五十年,見證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艱辛歷程。我曾被軍事法庭以唯一死刑起訴,也坐過六年半的黑牢,在從事反對運動的過程中,不僅致力於救援政治犯,也積極協助許多處境艱難的家屬;在我走入政府體制後,弱勢優先、關懷弱勢更是制定各項政策時一貫堅持的信念。
捍衛人權是我一生所繫,50年來,我從未忘記。在美麗島事件後,我繼續從事人權工作,任職台灣人權促進會超過十年,在1988 年受德國維薩克總統邀請參加「世界人權宣言四十周年」活動,1993 年獲聯合國邀請參加世界人權會議,為台灣人權發聲。
1994年到2000年,我先後擔任國大代表、台北、高雄的社會局長,從街頭走入體制,因為長期為弱勢爭取權益,我深刻明白弱勢的聲音幽微細小,因此,我以促進並保護人權為目標,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政策。
2000年我擔任勞委會主委。在將近六年的任期內,捍衛過去常被忽視的勞動人權,完成許多重要的法案及政策,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大量勞工解雇保護法等等重大保障勞工權益的法案,過去勞退舊制有百分之九十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使街頭抗爭不斷,我們建立了年資可攜的勞退新制,同時也修改勞保條例,確保勞工的勞保年資得以接續。這是台灣勞動人權的重大發展,保障並促進每一位勞工的權益。
2006年底我當選高雄市長,以近十二年的任期全力建設高雄成為安居樂業、多元文化、保障人權的幸福城市。我們成立高雄第一個人權委員會,更率全國之先,首創同性伴侶的戶政註記制度,核發「同性伴侶證」, 使每個多元個體都能在人權城市高雄得到尊重,真正落實「相愛是人權」。
過去兩年,我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依然關注人權的促進與深化,我協助促成婚姻平權法案通過,也參與政治檔案解密,讓許多塵封檔案一一揭露,令歷史的真相有機會露出曙光。
二、監察院的轉型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
本人今日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至大院向各位委員報告,是民主憲政、責任政治的體現。本人在接受蔡總統提名擔任院長職務後,深深感受到社會對於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高度期待與重視,更深刻了解社會對於監察院定位和功能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去年12月10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通過,標誌著監察院即將轉型、邁入嶄新的階段。接受總統託付,推動監察院轉型、建立國家人權機構的重責大任,我感到非常榮幸,更感到戰戰兢兢。未來的監察院,不僅要繼續發揮監察權救濟人民權利、監督政府施政的職責,更必須完成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制度建立,發揮國家人權機構的功能,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如蒙大院通過提名,本人將全力推動以下工作:
(1)監察院必須超然、公正、效率行使職權,確實監督政府、伸張公平正義。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糾正及審計權。彈劾權是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所做的處置;糾舉權則同樣針對公務人員的違法失職,所先行的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而糾正權則是針對行政機關行政作為的問題,促其注意並檢討改進;近日來部分人士將糾正案與弊案混為一談,這顯示監察院職權未被社會大眾普遍認識,徒增紛擾爭議。因此,未來監察院,一方面要加強社會溝通,讓審議的過程更公開透明,接受全民監督。另一方面,更要強化監察委員行使職權的獨立性、非黨派性和公正性,讓未來監察權的行使,更能受到社會的廣泛信賴。
(2)設置並完善「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制度,監察院將不再只是消極的舉錯糾正,更要積極地保障並促進人權。
從1948 年聯合國頒布世界人權宣言,至今人權已成為全人類追求的普世價值,由國家設立保障人權的專責機構也已成為世界潮流。
201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大院院會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於監察院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感謝大院的立法,讓台灣的國家人權機構終於獲得法定正式的組織地位,這不但是台灣落實「人權立國」的里程碑,也是監察院轉型的起點。
國家人權機構象徵著國家的「良心」,必需致力聽見最細微的呼救聲、為最脆弱的群體發聲,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的維護,促進及保障人權,確保社會公平正義。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銜接台灣與國際人權規範的重要橋樑,使台灣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落實國際人權公約。未來,我們將依據巴黎原則的精神,以憲法或法律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提供人權的諮詢、監測、受理申訴和教育,調查對人權的侵害及歧視,並建立指標監督政府施政是否符合人權標準。
「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整體性、系統性監督國內的人權狀況,其目的並非立即嚴懲被調查機構或人員,而是要發掘制度與結構上的困難,參照國際人權標準與所掌握的事實證據,提供立法、行政等政府部門保障人權的諮詢與建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將積極推動人權教育,提升、強化各級公務機關人員的人權意識及人權保護機制,協助公務機關找出具有侵害人權疑慮之處,並提供相關解決方案。
推動人權外交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工作重點。過去由於威權統治以及遭受國際孤立,台灣長期與國際人權運動及組織脫節,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將積極與國際人權組織交流,並廣邀各國的國家人權機構來台訪問,讓台灣與國際人權無縫接軌。
此外,身為坐過六年半黑牢的政治受難者,我始終堅信轉型正義是台灣脫胎換骨很重要的歷史工程。歷史真相大白是公道的基礎,如果沒有歷史真相、就沒有真正的公平與和平,我們必須牢記受難者和家屬的傷痛,誠實面對曾經侵害人權的國家暴力,以及創傷的歷史真相,才能帶領台灣真正走過黑暗,走向真正自由民主的未來。
(3)監察院長的自我期許與定位。
作為監察院院長,首要為超出黨派,以公正中立之地位,捍衛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糾正等職權,不受任何特權、外力、利益及個人利害關係的干涉。
本人已向民主進步黨申請註銷黨籍,退出所有政黨職務和活動,全心投入人權保障和促進的工作,依法行使監察院長職權。
其次,身兼監察院長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我有義務與監察委員、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一起凝聚共識,推動監察院改革轉型、並履行國家的人權責任及義務。
更重要的是,廢除監察院與考試院,是社會長期普遍存在的呼聲,我也認同這個主張。最近朝野各政黨已經逐漸形成廢考監的憲改共識,相信各位委員會在憲改工程啟動後,實現這個對人民的承諾。
我也會在修憲程序完成前,遵循大法官解釋,依憲法妥善行使監察院長的職權,提昇監察權的效能與公正性、保障人民救濟的權利,同時也積極配合憲改工程,承擔起制度轉換、銜接的重責大任。
我期許自己能成功扮演最後一任監察院長的角色,在修憲通過之際,確保監察權能夠順利換軌、國家人權機構能夠延續,而在憲改工程完成後,業務還在、同仁還在、監督還在,只有一生為人權奮鬥的民主老兵,完成最後的任務,光榮離開。
三、清白自持,始終如一
監察院為台灣最高監察機關,職司端正官箴、澄清吏治,因此監察院成員的個人操守、歷練、專業能力都必須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我從政以來坦蕩磊落,面對過無數嚴格檢驗,清白自持,始終如一。我在此必須強調,除了美麗島事件的六年黑牢,我一生從未被司法判刑,更從來不曾遭到彈劾。
二十多年來,我歷任國大代表、台北市社會局長、高雄市社會局長、勞委會主委、近十二年的高雄市長以及總統府秘書長等公職,我必須面對最嚴格的質疑、調查,接受最高標準的檢驗,我知道,心中有天堂的人,就不怕被釘在十字架上。
但是,近年來「資訊戰」成為民主政治的嶄新挑戰,在媒體與網路充斥各種造謠抹黑與不實指控的訊息,造成社會嚴重撕裂、衝突對立、令台灣的民主自由蒙上陰影。而我個人也首當其衝,成為這種資訊戰的打擊標靶,例如前述將監察委員針對行政機關提出的糾正案混淆為弊案,甚至在網路的搜尋引擎上隨意輸入亂碼,竟會出現影射我涉及弊案的連結,實在令人震驚、遺憾,台灣民主發展至今,不該以濫用言論自由及侵害人權的方式製造對立鬥爭。
各位委員。在爭取自由民主、推動政治改革的路上,面對威權的壓迫,我不曾恐懼退讓;如今,面對鋪天蓋地的抹黑與攻訐,我也不會因此退縮。台灣的民主可以繼續向前,不只是因為許多人無懼威脅的前仆後繼,也是因為台灣人民對是非公道、對價值理念的堅持,相信各位委員都秉持相同的信念,一起為了台灣的民主自由、憲政與人權發展,時時刻刻警惕著這些今日若不維護,明天就可能會失去的珍貴價值,以合作化解對立,以溝通取代衝突,共同開創更美好的未來,期待台灣成為真正公平正義的國家。
四、不忘初心,用餘生守護人權
我從十九歲開始,投入黨外運動與人權工作,爭取民主自由、捍衛人權尊嚴,在這條路上不曾計較個人得失,因為這段過程已經給了我豐富且充滿意義的一生。
五十年來,我和許多人一起走過威權時代的黑暗,也共同創造並分享過台灣的榮耀,更一起見證了台灣民主轉型的奇蹟。然而,縱使台灣的民主自由,在眾人多年的努力下,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鞏固與深化,但我們不應停止追求更美好的社會、更有尊嚴的生活,因此,人權的保障與促進更顯得重要。
最後,在我逐漸淡出政治的人生階段,能有機會回到投入公共事務的初心,人權的領域,再為台灣盡一份心力,我感到十分榮幸,更令我確信,為人權奮鬥是我一生使命。我必盡全力不負所託,以我的初心,用我的餘生,守護台灣、維護人權,讓台灣成為一個不僅民主自由,更落實人權價值的國家。
願我們,同心協力,讓台灣更加美好公平、沒有恐懼、沒有壓迫,讓人民更有幸福尊嚴。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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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大法官解釋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八卦
#除了生氣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這兩天,歐陽娜娜登上中國央視國慶晚會節目,獻唱〈我的祖國〉,而退役上將、前陸軍總司令陳廷寵發言表示:「我們是中國人驕傲象徵、我們戰力是零擋不住中國解放軍」。歐陽娜娜和陳廷寵的言行,引起台灣人民議論紛紛,很多人很憤慨。
在當下台灣的國家局勢險峻的狀況下,任何削弱抵抗、刻意呼應中共的行為,都一定會造成傷害。但究竟這些行為,是否濫用言論自由?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而受到裁罰?我們除了生氣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現況法條能約束嗎
現況之下,我們憲法相關的解釋並不多。目前比較引用的,是過去針對設立人民團體時,因為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就不予許可的案例。我國《人民團體法》第二條(現在已經刪除)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第五十三條前段(現在已經刪除)規定「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
以上法條已受到大法官釋字六四四號宣告違憲。大法官解釋認為這兩條文不予許可的主張,是違反言論自由的。亦即人民團體之目的與活動,須要達到足認已對國家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造成明顯而立刻危險的明確事實,才能廢止許可,方能保障人民言論與結社的自由。
#那特定職務身份的人怎麼辦?
根據這號釋字,我們認為或許未來相關政府部門,可以有更細緻的討論。比方如果具有特定公職人員身分,配合了或協助了中共,導致干擾我國政府,或者影響我國自主權限,依然可以適用一般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的標準嗎?在現在的局勢下,這類行為,是不是已對我們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造成某種程度的危險?
兩岸條例第33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根據陸委會103.7.25 陸法字1039907767號函釋提到,其中「合作行為」需要雙方主觀有彼此相互同意、合作,客觀面有分工合作行為,以達成共同目標之協同行為;且具體個案是否構成合作行為,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審酌具體合作內容、立法意旨、有無官方參與等因素共同判斷之。
#曾經裁罰過的紀錄
細究違反《兩岸條例》33條之一裁罰過的狀況,只有地方政府未經許可下,與大陸地方機關的合作行為有裁罰記錄。也就是陸委會過去實際上認定違法的,是違反第一款的「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而非第二款的「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我們想問,陸委會要怎麼認定何謂「政治性合作」?這合作的範圍涵蓋到哪裡?行為有怎樣的準則判定?上央視國慶活動是否能適用?未來要如何強化相關的規範?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來救援
去年台灣基進和尤美女委員、王定宇委員等合作推出《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而現在我也將準備提出這部法案的2.0版。我們已留意到,有些疑似濫用言論自由,很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自由民主的行為。其中,2.0版草案將針對具有特定公職人員身分的人,如果明示或接受暗示,與中共呼應,就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檢視;像陳廷寵這樣的身分,就特別需要注意其行為,不能倡和中共一國兩制發表共同聲明,應有相關約束規範。比如與中共共同發表危害我主權國家地位的相應聲明,或是配合或協助中共,導致干擾我國政府或公權力行使,或者影響我國政府的自主權限,我們將設定為違法事項,同樣配合罰則。也希望法案提出後,行政部門能有更積極的作為,和我們一起討論如何強化台灣的防衛性民主!
言論自由大法官解釋 在 羅智強 Facebook 八卦
綠色威權口中的自由空氣
李登輝前總統過世一週年
蔡英文總統昨天到墓前追思
她回顧追求台灣民主的曲折進程
要大家珍惜當下的自由空氣
並強調將持續深化台灣民主
與國際夥伴共同守護民主價值
我們尊重蔡總統對李前總統的敬意
但卻不得不懷疑
她是不是與我們處在平行時空?
台灣的民主進程確實曲折
尤其在蔡總統上任後呈曲線倒退
民進黨藉由「完全執政」
「完全壟斷」所有法案的修定
獨立機關成為迫害清算在野黨的東廠
檢警調動輒對持不同意見的民眾查水表
國家機器淪為民進黨的「私器」
國家公職被用來酬庸黨政親信
國家資源被導向親綠財團
政府公然搶奪農田水利會私產
這一年來
蔡政府對民主的侵害更變本加厲
大法官會議護航
黨產條例釋憲全部合憲
表姊夫掌最高行政法院
撤銷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逕將婦聯會、中華救總財產收歸國有
NCC對中天行刑
踐踏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
不溝通、不報告、不辯論
民進黨硬是強行開放萊豬
不顧民意反對
就是要危害千年珍貴藻礁
疫苗採購政策獨斷不透明
國產疫苗審查更創最大黑箱
蔡總統追思李前總統過世週年
這一年中
太魯閣號人禍49人喪命
3+11防疫破口害787亡故
疫苗接種後527人走得不明不白
這麼多人命,卻不見蔡總統
上心念下民,懼歲成災凶
蔡總統幹了這麼多
讓台灣民主倒退的事
實在令人費解
她怎好意思在李前總統前談民主
唯一合理的解釋
就是她與我們,與台灣社會人民
處在平行時空
言論自由大法官解釋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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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因應大法官會議做出第684號解釋,學生如果認為權利受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台大學生會今天在校務會議上提案,要求校方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校規,學生會認為,所謂的權利不只受教權,其他像是不准張貼特定內容的海報的言論自由,都應該修改或廢除。
台大籃球場邊的這一整排佈告欄,貼滿了各式活動與社團海報,要張貼之前得經過審核,但萬一被校方認定涉及特定內容,就不能張貼。
台大學生會指出,不合時宜的規定,還有限制公開演講,逾期歸還圖書得繳滯納金!這些雖然不是受教權,卻都和學生權利有關,因此在校務會議上正式提案,要求校方全面檢討不合理、不合宜的校規。
李嗣涔表示,今年一月大法官做出解釋,學生如果認為權利受損就可提出行政訴訟後,各處室已經開始討論因應辦法,而學務長馮燕也指出,有些校規超過20年沒有修改,的確需要檢討,預計今年六月舉行第二次校務會議時就會提出。

言論自由大法官解釋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評價
民進黨立法委員鄭麗君指出, 某版本的高中公民課本, 雖不乏具有進步性與多元意識之篇幅, 但在介紹國內兩大政黨時, 用語卻有可商確處. 鄭麗君表示, 立委或教育部都不應直接介入課本內容, 因此教育部應就此種情況設定公開透明之意見反饋機制. 其次, 鄭麗君指出台北市立松山高中驚傳校刊中質疑校方審稿的文章諷刺地遭校方抽稿, 校方還表示因為校刊出版者為學校, 所以可進行內容審查. 惟大法官早在釋字684號解釋中, 全面揚棄"特別權力關係". 學校可要求來函照登, 可要求平衡報導, 但對不違法或合乎法律校規之內容, 學校絕對不應該直接進行內容審查, 因為言論自由是多元民主制度的基石. 鄭麗君稍後提案要求教育部要求各校保障校刊編採, 亦得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

言論自由大法官解釋 在 憲法-表現自由之言論自由【考點大搜查】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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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大法官解釋 在 Re: 要是補選的話- 看板Marginalma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