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和立委余宛如接到愛評網員工的陳情,說他們被違法解雇。
愛評網在3月21日被街口併購,27日時公司負責人已經登記為街口的老闆胡亦嘉。4月1號就解僱8名員工,在毫無舉證的情況下單方面說這8位員工無故曠職,不但不給遣散費,連3月的薪資都不願意給付。
然後跟著要求剩餘的8位員工在4月14日以前,完成100項以上的工作內容,包括請會計、客服、與工程師去做與他們原本專業不同的業務員工作。做不到的結果就是一併開除。沒有遣散費,也沒有3月薪資。
過程中許多不合理對待,例如在違反勞基法的情況下不允許員工請假,不允許員工帶私人物品到公司(不然就充公)。我作為一個企業的負責人,我也難以理解這背後有何正當的理由。
但是我跟這幾位員工說,我建議走協調會程序。「你們一定拿不到所有應得的權益,因為老闆總是想贏的,所以退一步也許可以得一點補償」。
這16位員工卻跟我說想追求正義。
正義是不會有什麼好處的,漫長的訴訟對於普通市民來說是一種曠日費時的苦工。但對有錢的老闆來說,卻只是交代給律師的幾句話而已。
我警告他們,走上這條路,鐵定拿不到錢。因為就算法院判決勝訴,老闆有一萬種防禦手段讓你得不到任何好處。你充其量就是揍你老闆肚子一拳,這一拳還不一定會痛。
而且他們會拿很多負面的資訊去傷害你們。例如高階主管的薪資過高。這鐵定會成為操作的手段,讓人都忘記了這是一個勞動部、台北市勞動局都可以背書認證的大規模違法解雇。這不是一兩個高階主管薪資待遇的問題,是16個員工被無預警、沒有正當理由的解僱,而且拿不到遣散費、連最後一個月的薪資都被忽略的嚴重違法事實。
距離開議只有一天,我的某位助理曾勸告我不要淌這渾水。但我在連假期間從台南趕回來,和團隊、愛評網員工開會,在會議裡我們這麼說:
「就算是只能在這個跋扈老闆胡亦嘉的路上放一顆小石頭也好,我們也要對這個社會說出真相,如果可以,我們就讓他跌一跤。」
這不是爭取一個人或兩個人的薪資與工作機會,這是告訴台灣所有企業雇主與老闆,我們不能忽視勞基法的精神,塑造更惡劣的勞動環境。
這是我今天的第二場記者會,也是我做為市議員的第二場。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
解雇勞基法 在 呱吉 Facebook 八卦
上週我和立委余宛如接到愛評網員工的陳情,說他們被違法解雇。
愛評網在3月21日被街口併購,27日時公司負責人已經登記為街口的老闆胡亦嘉。4月1號就解僱8名員工,在毫無舉證的情況下單方面說這8位員工無故曠職,不但不給遣散費,連3月的薪資都不願意給付。
然後跟著要求剩餘的8位員工在4月14日以前,完成100項以上的工作內容,包括請會計、客服、與工程師去做與他們原本專業不同的業務員工作。做不到的結果就是一併開除。沒有遣散費,也沒有3月薪資。
過程中許多不合理對待,例如在違反勞基法的情況下不允許員工請假,不允許員工帶私人物品到公司(不然就充公)。我作為一個企業的負責人,我也難以理解這背後有何正當的理由。
但是我跟這幾位員工說,我建議走協調會程序。「你們一定拿不到所有應得的權益,因為老闆總是想贏的,所以退一步也許可以得一點補償」。
這16位員工卻跟我說想追求正義。
正義是不會有什麼好處的,漫長的訴訟對於普通市民來說是一種曠日費時的苦工。但對有錢的老闆來說,卻只是交代給律師的幾句話而已。
我警告他們,走上這條路,鐵定拿不到錢。因為就算法院判決勝訴,老闆有一萬種防禦手段讓你得不到任何好處。你充其量就是揍你老闆肚子一拳,這一拳還不一定會痛。
而且他們會拿很多負面的資訊去傷害你們。例如高階主管的薪資過高。這鐵定會成為操作的手段,讓人都忘記了這是一個勞動部、台北市勞動局都可以背書認證的大規模違法解雇。這不是一兩個高階主管薪資待遇的問題,是16個員工被無預警、沒有正當理由的解僱,而且拿不到遣散費、連最後一個月的薪資都被忽略的嚴重違法事實。
距離開議只有一天,我的某位助理曾勸告我不要淌這渾水。但我在連假期間從台南趕回來,和團隊、愛評網員工開會,在會議裡我們這麼說:
「就算是只能在這個跋扈老闆胡亦嘉的路上放一顆小石頭也好,我們也要對這個社會說出真相,如果可以,我們就讓他跌一跤。」
這不是爭取一個人或兩個人的薪資與工作機會,這是告訴台灣所有企業雇主與老闆,我們不能忽視勞基法的精神,塑造更惡劣的勞動環境。
這是我今天的第二場記者會,也是我做為市議員的第二場。
解雇勞基法 在 MedPartner 美的好朋友 Facebook 八卦
想像一下,你是一名大型企業員工,在法令的允許之下同事們成立了工會,爭取自己該有的權利。為了服務更多同事,你擔任了工會的幹部。
但某一天,你突然被公司解僱了。理由是在一場工會的活動中,你擔任了主持人,你和其他幹部一起表達了工會的主張。
這件事發生在台灣,不是中國,也不是北韓。而且就發生在三天之前,由行政院交通部可決定官派董事長的中華航空公司,逕行解雇了工會幹部林馨怡小姐,並懲處了另外兩位幹部,理由竟是他們在罷工一週年的記者會上擔任主持人、演出行動劇以及轉貼工會新聞稿。
這不過就是他們言論自由的正常行使,無涉公司的業務機密,身為工會幹部,爭取工會成員福利是天經地義,但就這樣,有人被解雇了。
也許有人會說,這位幹部可以去打官司,爭取復職。但你真的別傻了,一個基層的員工,能有多少時間、多少資源、多少心力去打官司?下個月的房租、帳單就在眼前,不趕快去找工作,全家老小就得喝西北風。
華航這個動作代表什麼?有人希望引起寒蟬效應,告訴廣大的勞工們,不要想反抗、不要想爭取福利,不要得罪我們,否則我們隨時可以讓你走人。但最可怕的是,華航就是一家政府是最大股東的公司,而這個政府剛主張修勞基法,並且告訴大家「修法是給勞資雙方彈性,勞資雙方可以協商。」
當你擔任工會幹部,只是行使基本的言論自由,做幹部該做的事,就可以被開除,請問勞資雙方是要協商什麼?
據說許多華航的員工迫於壓力,不敢轉貼相關的消息與新聞,這我們完全可以理解。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這件事情更顯諷刺。但我們希望看到這則新聞的每一位朋友,能把這個消息傳播出去,不能讓華航這樣違法開除工會幹部。今天你不為他們發聲,當這些事情發生在你身上時,就沒人能為你發聲了。
#華航違法開除工會員工
#反惡修勞基法
#世界人權日
#只要是人就有人權只要是勞工就有勞動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相關新聞連結:
華航開除工會幹部 鄭雅菱:台灣言論自由最黑暗的一天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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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勞基法 在 勞動法重要判決評釋_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與解雇最後手段性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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