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政署統計,我國每月皆有2萬5千至3萬件交通事故,且造成約4萬民眾受傷,所以上述問題亟待解決。不論是因法規不完善,或是民眾對於法規的不瞭解,這部分皆需相關部會來共同完善。隨著我國民眾法律意識的提高,社會大眾皆有共識,認為預防重於懲罰。祁文中次長曾於2017年提出研擬「道路交通法」草案作為完整的交通專法,並會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融入,將重點改為以教代罰,再依該法訂定與交通安全相關的法規,然至今尚未有進展,交通部應盡速推動立法進程。
另國人使用自行車的風氣日趨盛行,自行車不僅是休閒工具,也逐漸成因環保意識抬頭逐漸轉變回為短程使用的運輸工具。然依據警政署之統計資料顯示,106年起自行車使用者受傷人數比例增加,排名升為第3位,足以顯現自行車事故的問題也越發嚴重。綜觀歐美等先進國家,為避免發生自行車事故,多採取設立自行車專用道的方式,然台灣地狹人稠,並非所有地方都能劃設專用道,故以其餘方式補強則更顯重要。為促進道路使用者的公平,先進國家均集中努力改善更脆弱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反觀我國是要求行人及自行車騎士負擔較多的安全維護義務,交通部應積極宣導並檢討現行法律是否需要修改。
大眾運輸自4月1日起可拒載發燒的乘客,可有效抑制疫情擴散,針對各車站、列車旅客實施全面量測體溫。但是台鐵人力不足的狀況已多年,目前規劃除了大站設有紅外線測溫,其餘皆採額溫槍量測,由列車長幫忙量,引發第一線人員反彈。這部分台鐵還是要盡快提供解決方案,避免第一線人力不足,形成防疫的破口。
而隨著疫情持續,許多民眾已減少出門,就連用餐也是依靠如UBER EAT、Foodpanda等外送平台來協助,而依規定外送平台都屬於汽車運輸業,業者有責任確保安全事項並負安全管理責任,然目前相關業者推出的防疫措施如執行「防疫自主檢查」、「確認體溫是否超過 37.5℃ 」、「上傳戴口罩照片」及「上線前確實清潔保溫箱」等皆屬建議性質,並無強制執行力,若有運送人員染疫恐造成防疫破口,交通部應研擬對策避免上述情況發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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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專用道法規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八卦
《文茜的世界周報》
【英國《衛報》(the Guardian)5月3日報導,為了提升空氣品質,阿姆斯特丹(Amsterdam)市議會祭出「空氣清淨計畫」(Clean Air Action plan),第一階段先從老舊柴油車下手,明年起將禁止車齡超過15年的柴油車進入阿姆斯特丹的A10環道,作為防空污的第一步。而從2022年起,排放廢氣的公共汽車和長途巴士將不得進入阿姆斯特丹市中心,2025年起禁令將擴展至水域,預計在2030年前全面禁止燃油汽機車進入阿姆斯特丹,將阿姆斯特丹打造成「零排放」城市。】
(Tanya Ruiter/阿姆斯特丹居民)
我騎自行車上班三個月,感覺我好像,真的有呼吸系統問題,狀況非常糟糕,我去看醫生,醫生說,這是非常可能的,因為我們在阿姆斯特丹空氣污染很嚴重,容易導致哮喘,這對你來說真的很不健康,你應該立刻停止騎自行車
曾經是單車族天堂,如今卻墜入霧霾的地獄,已經連續好幾年被歐洲環境局EMA點名,荷蘭空氣在28個歐盟成員國中品質最差,二氧化氮含量之多,只比鄰近的德國稍微好一點點,雖然當局不斷標榜行車上路非常安全,不像在美國街頭騎車,受傷可能性足足比荷蘭高出20倍,他們也為近半上班族,規畫超過500公里專用循環道,但對首都阿姆斯特丹來說,充其量只是免於被汽車全面占領。
(記者VS Tanya Ruiter/阿姆斯特丹居民)
對我來說,當我想到荷蘭阿姆斯特丹,我想到的就是乾淨 綠色,每個人都在騎腳踏車,我從未真正想過空氣污染,是啊,但這是一個問題,這是我們荷蘭人的共識,就算我們看到鬱金香 藍天和綠色的田野,那也根本不是真的,我們只是歐洲污染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時間回到二次世界大戰過後,汽車的機動性與可負載性,開始全面改變人們的生活。
各國爭相清除斷垣殘壁,替即將繁忙的高速公路騰出空間
(影片旁白)
芝加哥正在搬遷一個城市,紐約正在努力跟上不斷湧動的交通
阿姆斯特丹不想落居人後,於是在荷蘭曾經被認為是重要公共空間的「街道」徹底改變,他們的新功能純粹是為了「交通」,一份統計數據驚人地勾勒出這項巨大改變,1960到1970年間,阿姆斯特丹的自行車數量急遽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汽車總數翻了兩番,且為加速首都現代化,工程師和城市規畫設計者,努力讓道路更適合汽車行駛,像是採用混凝土填充著名運河 平整歷史街 建造高速公路及單軌鐵道。
當時對公元兩千年阿姆斯特丹的想像是一個道路盤根錯節,讓汽車猶如血液運輸般高速行駛的都市樣貌,問題是有人反對,一個倡導無政府主義的組織Provo,提出了全球第一個自行車和汽車共享計畫,雖然最終並沒有付諸實行,取而代之的卻是荷蘭公路死亡人數,在1972年到達最高點,民眾不滿,覺得道路成了孩子的不歸路,要求封鎖經常肇事的路段,沒想到又遇上了1973年石油危機,導致燃油價格暴漲,荷蘭政府下令每周禁止機動車輛上路一天。
(影片旁白)
對周日汽車禁令的反應有好有壞,工會和酒店經營者就感到憤怒和惱火,但自行車的銷量卻開始上揚
民間環保團體抓住機會向公民展示,一個沒有汽車的阿姆斯特丹,同樣可以享有未來,政府也隨即響應,在1978年引進了所謂「交通流動計畫」,降低阿姆斯特丹對駕駛的吸引力,同時關閉部分街道 減少停車位,優先考慮自行車騎士和走路的行人。
(影片旁白)
阿姆斯特丹開始擁抱「生活街道」這類概念,成功減少了首都以外的交通傷亡,特別設計的區域被刻意美化來減緩駕駛速度,由於沒有人行道 駕駛和自行車騎士及行人共享空間,所以必須以步行的速度移動
阿姆斯特丹雖然就此成為一個很不一樣的都市,卻改變不了荷蘭這個重量級工業大國的事實,當經濟不斷高度發展,空污就成了藏身在鬱金香背後,那個所有人視而不見的問題。
(Maarten Naaiokens/阿姆斯特丹居民)
你知道在尖峰時間,它不是一個(適合騎車的)好地方,特別是對年幼的孩子來說,因為他們個子矮離地近,你很容易看到很多污染物都貼近地面,所以我們制訂了許多相應的法規管制也存在多年,但對我來說還是很難理解,為什麼到現在為止仍對(空污)束手無策 一籌莫展
為了降低空污,荷蘭啟動了所謂「二次革命」,不只宣布自2030年起,全面禁止燃油汽機車駛入市區,2020年開始,車齡15年以上的柴油車,禁止在首都的A10環狀道路通行,2020年排放廢氣的公車遊覽車不得再進入市區,2025年甚至擴大到水域,連水上摩托車和輕型遊艇也全部納入管理。
(記者VS Paul Busker/環保人士)
保羅 所以這個標誌寫什麼,它有什麼意義,注意不健康的空氣,這就是它的意思,這是一個警告標誌,告訴穿越這條街道的人們,因為有很多人也住在這裡,我們把牌子放在這裡讓人們更有警覺,這條街道的空氣是不健康的
民間團體企圖先於法令,在阿姆斯特丹全面改採電動車前,教人們至少避開空氣高污染源,但荷蘭汽車工會卻持不同看法,認為鼓勵使用或補貼購買電動車,將使阿姆斯特丹成為一座「富人之城」,就算到了2030年,最多也只會有1/3車輛成功轉換成電動車,多數民眾應該還是負擔不起。
(Manou Hartsuyker/環保人士)
他們說汽車屬於這座城市,所以他們推遲了我們所提出解決方案的時間,甚至是叫停,因為汽車業遊說力量非常強,你知道他們總是能輕易提出像這種意見,解決方案或者實驗
一個歷史上最勇於改變的國家,荷蘭阿姆斯特丹在這波立法限制汽車排放廢氣的全球浪潮中,雖然沒搶到第一,至少已經跨出重要一步,接下來就看政府如何貫徹意志,真正先從交通方面做到「零碳排」。
自行車專用道法規 在 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 Facebook 八卦
[ 守住3號吳益政 守住你我的幸福笑容 ]
十二年來, 每天從早忙到晚
想的是我們的長輩在這座城市生活是否安全?
我們的下一代在這座城市能不能得到好的教育?
能針對這些問題做些什麼, 才是擠身議會的意義
這些年的努力
我們推動台灣第一條輕軌
第一個公共腳踏車系統, 第一座自行車專用橋
領先全國的綠建築法規與太陽能政策
我們復興傳統市場, 獎勵老屋加裝電梯, 放寬浴室和陽台法規
外面不分藍綠, 大家都說吳益政風評很好
但是到了選舉
國民黨說我們不是正藍, 叫支持者不要投給我們
民進黨說雖然知道我們很認真做很好, 但還是要拚議會過半
為什麼要分藍綠? 為什麼要拚過半? 要過半才能做事嗎?
我們只有一席, 就做了這麼多事!
哪一黨過半都不是重點, 重要的是好人一個都不能少
11/29, 讓益政能再次前進議會, 當市民的代言人
繼續監督市府, 繼續推動市政, 繼續守護你我的幸福笑容
#為高雄守住3號吳益政
自行車專用道法規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評價
一樣的人,一樣的車身,一樣的速度,一樣的的路段,其中一個違法,因為很危險,其中一個合法,因為很安全.......?
蛤? 是在開玩笑嗎XD
您猜的出來嗎?到底是傍晚的車違法,還是白天的車違法呢?
希望各位花點時間仔細看看這兩個片段差在哪
如果沒什麼差異的話為什麼其中一個會『違規』呢?一樣的人。一樣的速度,一樣的車身大小,一樣的騎乘方♂ 式
為什麼其中一個會被迫去行駛『狗洞』呢?如果您不知道什麼是『狗洞』的話
可以參考右上角資訊卡的影片(華中橋)
https://youtu.be/oPTxjxldTEs接著我們把畫面對調來談談『機慢車專用道』這個東西
從名詞上來解釋,顧名思義就是讓『機車與慢車行駛』的專用道路但....各位應該很常看到『機車競速』『飆車』之類的新聞吧
由此可得知『機車』本身根本就不是『慢車』這點,在交通處罰條例裡面也是這樣寫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腳踏自行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
二、三輪以上慢車:
人力行駛車輛
獸力行駛車輛以上可得知,在法規裡面的
慢車根本就不包含機車
應此,所謂的機慢車根本就是把快車與慢車塞在一起做管理當把這兩種速度差異過大的車輛放在一起時
一定會發生車禍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第一項則寫到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更可以知道,機車根本不是慢車,而是『汽車』
那麼,我們都知道問題在哪了,該怎麼解決呢?很簡單,就讓所有摩托車行駛正常的快車道就好啦要注意喔,在以上兩條法規裡面,你根本找不到『汽車道』這種東西
而更實際直接可以做又不會讓廠商少油水的方法則是將『禁行機車』四個大字改為『禁行慢車』
沒辦法跟上車流的人一樣可以去『慢車道』慢慢騎,現有的硬體設備一點也都不用改
這不是很簡單嗎?請把慢車道,還給真正的慢車(腳踏車)好嗎?
也許你會有疑慮會擔心『如果有人亂騎怎麼辦』其實前面的影片說過了
肯定會有人亂騎,就像會有人亂開車一樣該做的處置,應該是處罰那個人,而不是讓所有的車都不能上,對吧?
而碾人的問題呢?很多人在意這點我真的不理解
你們是小時候沒去兒童樂園玩過碰碰車嗎?
怎麼整天擔心會撞到人,碾到人?保持好適合自己反應時間的安全距離
多抓兩秒的時間應付突發狀況
你要怎麼碾到人?如果你也跟我一樣覺得這是非常反智的思想與交通政策那麼,很悲慘的告訴您,這就是現況各位可以稱現在準備選舉時多多去拜訪您的議員,立委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沒用,覺得選舉完他們就忘了是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身為公民的工作不只是在選舉時投票而已
選後的監督也是公民的權利及義務這些都是政治的一環
從你每天刷牙洗臉用的自來水到你上班上課會需要的交通運輸
以及你四年後還能不能繼續自由的投票
生活中的一切全部都受政治所影響
當你放棄政治的同時
你也放棄了在台灣社會化的生活
那麼,當你自己的權益受損時
也沒什麼好哭么的了
最後,留言告訴我吧
你猜出來哪台車違法,哪台車沒違法了嗎?是傍晚的車?還是白天的車呢?我是阿倫,感謝您的收看
讓我們下次再見囉,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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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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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台北的UBIKE出現後 我又重新利用單車當作通勤工具
但是漸漸的也發現到台北市市民對單車的不友善 且法律權益相關資訊也不完整
或許在網路上可以查到一些資訊
但說實話 我不是法律人 我其實看不太懂他在寫什麼= =
最重要得一點 我查到的許多網頁 都規定自行車不得騎在人行道或班馬線上...
這與之前看到的新聞有很大的出入= =
以下內容來自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https://td.tcpd.gov.tw/ct.asp?xItem=1111580&CtNode=31514&mp=108191
===============================以下法規內容===============================
自行車管理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僅針對自行車管理相關法條登載)
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
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路,處所有
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69條之1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
駛道路。
前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
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
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
第70條
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
第71條
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第72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
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
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75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
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76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點閱: 20137 資料更新: 2014-8-28 17:18 資料檢視: 2014-11-25 11:03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E N D ================================
從這個內容來看 第71條 第74條第五項
證照指的是什麼? 單指第69條第二項?
到底是能不能騎在人行道與人行穿越道?
亦或是
沒有畫設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是否只能騎在慢車道?
是不是除了有自行車專用道的地方 都需遵照機慢車行駛規定?
在地下道(如林森南路地下道、復興北路地下道)騎乘時 應注意哪些問題?
(會問這個是因為 每次騎在地下道都被ㄘㄟ(無適當或通俗用之中文字)><
我都有靠邊耶=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811103
只要人行道沒有標示「腳踏車禁止進入」,在上面騎單車就不算違規。
這條有算數嗎= =?
最後附上目前看到解釋最完整(但有待討論)的網站
https://blog.carpo.co/2013/06/26/rulesforbike/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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