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是國際反貪日,起源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的首次簽署日,貪污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高額的選舉費用,因此競選時我就採取小額募款,並降低選舉費用,公開透明選舉帳目。
政府的廉政工作除了肅清貪腐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制度、提昇行政透明度,才能夠避免同樣的錯誤一再發生。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正在研擬建立廉政指標,透過全民參與的監督力量,達到清廉政治的目標。
今年北市府為了響應1209國際反貪日,建置線上「反貪嘉年華會」,搭配解謎遊戲,邀請大家一起抽絲剝繭。闖關成功可以看到我的恭喜影片,還可以抽平板電腦。
反貪嘉年華會:www.1209carnival.com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蔡政府有反貪腐決心嗎?
剛剛參與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專家審查會議。
這份報告在今年3月公佈時,我已提出強烈批判。
不是因為文字不夠優美,而是根本沒有誠實面對我國反貪腐法制的落後,更完全無視實務上面對高官貪腐的包庇縱容。
「透明」(transparency)與「問責」(accountability)是國際反貪腐工作的兩大基石。我國政府在實踐這兩個價值上的表現,就是令人失望透頂。
我想,過去幾個會期我在立法院的質詢,已經充分表述我的觀點與論證。
我無法理解、更無法接受的是:明明很多事早可以劍及履及的完成,為何拖延、為何阻擋、為何包庇?
《吹哨者保護法》的立法、「不法關說罪」的增訂,搞了半天,法案還沒送來立法院。
勇於揭發貪污弊案的公務員被免職、在監獄中收賄的爛人卻升官。請問:這是哪門子的反貪腐標準?
一個金管會主委幫奸商喬事,命公股銀行退還本不足額的擔保金5.5億,如此明顯的圖利,檢察機關不作為,連行政責任都不追究,高層還幫忙包庇,現在竟然繼續在國營事業當董事長。請問,這是哪門子的反貪腐決心?
更不要說涉及貪腐犯罪的權貴,竟然在司法體系中屢屢享有一般人所沒有的特權待遇。審判可以拖幾十年、定罪後去外役監快活、還可以有人幫忙打點早早假釋。請問,這是哪門子的反貪腐作為?
老實說,如此基本的問題,不必開國際會議就知道了;這些問題不解決,開一百次會都沒有用!
蔡政府真的有「反貪腐」決心嗎?還是遇到自家人就轉彎了?
人民要看的不是「會議報告」,而是「具體行動」!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前言:今天邱太三部長請假沒到;陳明堂次長以虛偽不存在之外部行程作為部長不到場理由之一。事後經確認沒有外部行程、只有部內會議,次長才收回不實表述。
實質質詢重點:
1. 法務部今天所提出「司改國是會議獄政改革」報告,關於假釋的部分,竟然拿一個2015年就存在的「假釋審核參考原則」充數當成果。更可笑的是,先前質詢邱太三為何對貪腐法官胡錦彬採取「從寬審核」之標準而通過假釋時,法務部部長根本否定這個標準之有效性。法務部灌水充業績的惡習,絲毫未改。
2. 面對監所管理員長期過勞,法務部不補充人力,卻一直花錢蓋大樓。例如,2017年10月台北監獄大樓風光揭幕,卻因為戒護人力不足,結果到現在根本未啟用,花費4億元興建蓋大樓放著養蚊子。
3. 2017年8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法務部應制定《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剝削等現況。法務部矯正署到今日還在擺爛,明明草案初稿早已出來,卻放著完全不處理。」。
4.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各國政府依照公約內容,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底將屆,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法務部至今仍沒有提出草案。陳明堂次長備詢時竟敢昧於白紙黑字的法條,硬拗「不用三年內完成」,試圖掩飾法務部對於制定「不法關說罪」的怠惰。
2018-3-1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縱放貪腐法官假釋 邱太三胡扯包庇
https://goo.gl/V6qN69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評價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的檢舉人,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以鼓勵知曉內情的內部人士勇於吹哨揭弊。世界許多國家,例如美、日、英、紐、澳、韓等,都已經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
台灣的揭弊者保護專法,還躺在立法院等待審議。但我認為,除了等待,台北市更可以先用行政規則做示範。而台北市政府確實也參照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制定了《台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但我認為,台北市的版本,存在五大問題:
一、「揭弊者」的定義狹隘,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二、「弊案」的定義狹隘,保護不足
三、行政院草案有雙層保護機制,台北市版本如何處理?
四、台北市版未明定「審查小組」有利益衝突時的迴避、遞補機制。
五、欠缺「汙點證人」的保護機制,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這些問題,我會持續追蹤,要求北市府修正提出更好版本,以充分鼓勵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勇於吹哨揭弊,達成「促廉反貪」的目標。
----
更多問政影片,請訂閱阿苗的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c/苗博雅tw
加入苗議員Line好友
👉 https://lin.ee/fIqp8Sm
陳情意見信箱
📪 tcc10717@tcc.gov.tw
陳情服務電話
☎️ (02)2729-7708 #7046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在 2019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題學術研討會3 私部門預防 ... - YouTube 的八卦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