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是民眾對政府官員對最基本的要求。打貪反腐,更是司法改革最矚目的項目之一。蔡英文總統還記得,2016年就職演說提到司法改革的掌聲嗎?
四年過去了,法務部版的「影響力交易罪」、「公務員餽贈罪」從2018年5月提出後,就再也沒有消息,行政院沒有審查,更不要說送到立法院來。執政黨到底有沒有打擊貪官汙吏,大家都在看。
在現行的《貪污治罪條例》中,由於最高法院有些見解認為,現行受賄罪成立,賄賂或其他不法報酬,與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必須要有「對價關係」才能成立。簡單來說,法定職務之不法對價才能判刑。這會導致,如果無法證明和職務行為有高度對價關係,就無法定罪的漏洞。
這個漏洞,正是造成台灣貪污定罪率,相對其他國家長期偏低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貪汙案件時常在審判過程中,不斷發回更審,長的甚至到一、二十年才定讞。就算最後終於定讞了,貪汙受刑人也可以於執行後不久,申請到外役監縮短刑期。
定罪困難,極長的審判過程和快速縮短刑期的外役監,成了貪汙犯的天堂。
執政黨到底有沒有想要打貪,還是根本不想打,以免打到自己人?
更何況,我國於2015年5月20日公布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18條就要求制定「影響力交易罪」。依本法第7條規定,3年內應完成符合公約的法令修訂。現在已經2020年5月了,相關條文到底在哪裡?
因此,在今日的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別讓立法院成為貪汙縱放的共犯」記者會中,我們再次對於《貪污治罪條例》提出幾項修正:
1⃣增訂「不法餽贈罪」:只要證明賄賂與職務行為間具有原因關係即可。
2⃣ 增設「不法關說罪」:對公務員收取賄賂,而濫用其影響力進行關說的行為進行處罰(這也是俗稱的影響力交易罪)。
3⃣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受徒刑執行案件,應提高假釋門檻,從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累犯逾三分之二提升到四分之三,而不是早早去外役監享受縮刑、迅速假釋。
520在即,我們要呼籲蔡總統,盡快趕上落後的司法改革進度,交出漂亮的反貪成績單!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台灣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八卦
今天,是 #國際反貪日,起源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的首次簽署日。因此我們盤點近期台灣發生的涉貪案件,提醒民眾與政治人物,我們仍然肩負「嚴格監督政府」的重要使命!
而唯有記取教訓深自警惕,才能夠避免同樣的錯誤一再發生,近期發生的涉貪弊案:
#總統專機私菸案
2019年7月,中華民國總統府侍衛官吳宗憲等人在陪同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出訪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香菸走私的案件,涉事香菸數計有10009條、市值約新臺幣六百餘萬元。事發後總統府稱這只是「超買」,引發輿論批評,總統蔡英文道歉並改稱「違法私菸」。
#勞動基金官員涉貪炒股弊案
勞動基金原今年九月虧損達七百四十九億元,今年累積收益數只剩下二十二點四億元。檢廉獲報,游迺文今年接受證券業者招待後,七、八月要求委託替勞金局下單的證券公司,以勞金局的勞動基金相關帳戶,持續掛單敲進特定公司股票,藉以操縱特定公司股價,圖利特定人士。
#SOGO經營權之爭國會集體收賄案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立委陳唐山疑涉SOGO公司經營權之爭遭指涉賄,北檢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聲請羈押禁見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10人。
#民進黨籍市議員詐領補助費案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邱佳亮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市議會補助費、出國考察費、出席費、交通及膳食費等公費,共823萬餘元。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在國際反貪日這個重要的日子,只有記取過去,才能夠往更清廉乾淨的政治前進,仍然要呼籲執政黨,作為執政者,應該更戒慎恐懼,而不是當上官位後,眼中只剩下利益,才是國家人民之福。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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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萊豬幫政院解套?業者:看到鬼!
🤔 政院打炒房做半套,獨漏囤房稅!
😮 南投花三億蓋天空之星塔,造型超屌?
獨家內容,都在本週的踢批批新聞 https://youtu.be/uN8W1nJ5LhY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台灣 在 施明德 Facebook 八卦
【勿忘初衷 —— 對陳菊的公開鞭策】
監察院被視為盲腸般的夕陽機構已經多年,喊廢、要廢的聲浪一直存在,它就是能夠苟延殘喘迄今。從報紙上知道陳菊將被送進這所待廢院,心中第一個反應是有點意外。
多年來,陳菊常自稱是「黨外小妹」,確實也真是。當年我才出獄就認識她,她就是一個「萬應妹」。沒有自己的願望,事事配合黨外頭頭們的需求,還全力以赴。派任她擔任美麗島高雄服務處副主任,就是希望她離開臺北到高雄蹲點,從努力做自己再出發。她一生的轉折也以高雄做起點,她對弱勢者的關懷和治理城市的能力也從那裡放射,而不是她的故鄉宜蘭也不是台北。
名滿天下謗亦隨之,這是人類歷史常態。然而,我一直注視著所有指控是否屬實。我發現幾乎所有指責都是政治性的空砲彈,動機和目的都是顏色之罪,包括日前監察院對高雄市政府的糾正案,也是馬派與蔡派的決鬥,與是非對錯關係很少。監察委員自塗藍綠,就是自甘淪為御林軍,就是折腰,就是墮落。像陳菊這樣從戒嚴時期就在黑暗的政治裡奮鬥的人能領會自己就是「透明人」,任何污點都逃不過掌權者和對手的法律的制裁。她有一定的自我要求,否則她不可能存活迄今。
我注意到,陳菊會接受這個職務應該和「國家人權委員會」有關?蔡英文把該委員會移到監察院是一種活化監察院的努力,讓它從糾舉政府官員的工作延伸到落實人權的立國精神。
美麗島政團的成立就是在獨裁者踐踏著人權的時代高舉人權,當時被國民黨政權視為「黑拳幫」,大肆醜化最後逮捕入獄……。當時我們就界定人權應包含「政治人權、經濟人權、社會人權」,陳菊就是工作者之一。現在知道陳菊將出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我想提醒陳菊的是:
「勿忘初衷!」
人生總有謝幕的一天,這個工作站也許是妳一生的終點站,願妳全力以赴,實現為人權奮戰的初衷!請記住,捍衛人民的基本人權,自古以來都是在對抗皇權的,都是在對抗政府的公權力,包括對抗總統的不當行使職權;而且還要永遠要求自己跟受害人民站在一起,而不是配合公權力蹂躪人民,更不可以做公權力的幫凶。
我認為妳是當今最適合擔任這個職位的人選之一,願妳不辱使命。
此時此刻,我也想對在野黨的朋友們表示些許盼望。從政如果只站在黨派立場,追求當選、執政權,忘了是非、原則、公義、價值,人只會像蜉蝣一般,不會在歷史長河中留下點點微光……。
面對陳水扁一家的貪婪,我甘冒被民進黨老友們的潑糞式毀謗羞辱,起而領導反貪腐的紅衫軍,展現了台灣人民公義的一面。迄今讓已掌權四年多的民進黨籍總統蔡英文,仍不敢無條件特赦陳水扁,以免觸怒公義及眾生。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早已明示:貪腐是侵犯人權的犯行。
面對昔日的大軍頭郝柏村的往生,做為一個曾經受過折磨的反抗者,我心平氣和地稱讚他在歷史重要轉折處,做出了對國家與人民有利的反應……。
汚辱對手是容易的,卻常常是不義的,更是作踐自己。
沒有證據的攻訐對手,是在撕裂國家社會,不是紳士淑女應有的高尚行為。
請你們提出對陳菊的要求、期許並要求她承諾,做為她就任後監督她,評判她的標準吧。
台灣已被謾罵、攻擊、醜化、賤聲鄙語淹沒了……。每天上網看到的幾乎都是這些……。這,像個人住的國度嗎?至少這不是我為之犧牲、奮鬥、受苦受難所想望的國家社會……。
我年輕的時候,還常常有人會說:政治是良心的事業,奉獻的工程。
現在呢?
我問的對象是所有從政或想從政的人士,不分顏色。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台灣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評價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進度更新:https://youtu.be/wkhBpXVcgps
不論是民選公職或公務人員,「廉潔」是從事公共服務最基本的條件。然而,現實往往不如理想,實務上仍經常發生公職人員做出讓人民失望的貪腐行為。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明訂反貪腐政策應促進社會參與,對出於善意及具合理事證的檢舉人,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避免遭受不公正待遇,以鼓勵知曉內情的內部人士勇於吹哨揭弊。世界許多國家,例如美、日、英、紐、澳、韓等,都已經制定揭弊者保護專法。
台灣的揭弊者保護專法,還躺在立法院等待審議。但我認為,除了等待,台北市更可以先用行政規則做示範。而台北市政府確實也參照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制定了《台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但我認為,台北市的版本,存在五大問題:
一、「揭弊者」的定義狹隘,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二、「弊案」的定義狹隘,保護不足
三、行政院草案有雙層保護機制,台北市版本如何處理?
四、台北市版未明定「審查小組」有利益衝突時的迴避、遞補機制。
五、欠缺「汙點證人」的保護機制,無法充分鼓勵揭弊。
這些問題,我會持續追蹤,要求北市府修正提出更好版本,以充分鼓勵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勇於吹哨揭弊,達成「促廉反貪」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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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台灣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評價
▶本席樂見行政院與幾位委員提出參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加入相關的國際公約有助於杜絕跨國犯罪。但關鍵在於國內法該如何配合的問題。目前部分法規仍有落差,執行上仍有問題。PEP (Political exposed person)在很多國家都有相關規範。PEP是指在職務上具有影響力的首長、民意代表、公務人員(列入PEP類屬人員的家屬也包含在內),因為這些人涉及賄絡、貪汙的風險比較高,所以一些銀行會要求其關閉帳戶。國內銀行是否有類似管理機制?是依據甚麼法規、標準來限制、排除這些受賄絡、貪汙的高風險人員?
法務部次長回應:沒有聽過PEP。
▶台灣國內現在也訂有財產申報以及政治獻金的等法案,但實際上很多人的財產來源還是有問題,請問現在台灣有何機制督察?台灣現在有法務部廉政系統及監察院系統,這兩個系統在執行上有何連結?
法務部次長回應:監察院負責的是比較高階的公務員,與我們(法務部)的對象不同。目前我們採一定比例的抽查,且對照其前後年度。
監察院:本院依據收到的會計報告書,針對政治獻金的收入面與支出面來進行查核。而針對受查核人員的財產申報上,其政治獻金的部分是不包含在內的。
▶本席要突顯的是沒列在財產申報與政治獻金的收支報告裡面的那些來源不明的資金運用。你們是否有機制可以主動去查?
監察院:因為我們沒有搜索、檢調、調查權,一旦收到檢舉,只能轉送給法務部。
▶為了台灣政壇的廉潔,那麼就該正視監察院對財產申報與政治獻金的監控與實際調查時的落差。也請注意剛剛提到的PEP概念所點出台灣在國內法上不足的問題,我們必須尋求國際法的一致性。
法務部回應:在公約實行法通過之後,我們會仔細檢視公約的每一個條文,針對法規漏洞進行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