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犯罪者用著完美形象包裝自我,受害者反而遭受質疑。
翁立友,今天這場故事中的另外一位主角。既然會在開頭就直接點名,也意味著我們決定直面這件事情,一樣做好完整的背景介紹,事件發生的經過,以及最終家純的心境轉變與震撼,還請大家耐心閱讀這一切。
首先,家純是這場活動的唯一主持,最早她向公關公司詢問是否有搭配主持時,公關公司表示因預算考量,請她獨挑大樑,但因歌手翁立友是老闆的朋友,所以當中會需要介紹他上台唱歌,之後就沒她的事情了。
彩排過程中家純也特別詢問是否有需要與翁串場,因為一開始他是坐在主桌的,得到消息接下來他會上台直接演唱六首歌曲,約莫半個小時左右,這段時間她也可以在外頭待在一個用屏風遮住的臨時空間,稍作休息。
等到正式上台時,一如彩排中的流程,決定邀請翁立友上台,但當她已經走到外頭準備休息時,突然被翁立友用麥克風Cue,請她回到舞台上,當時家純一臉疑惑,但還是礙於對工作的尊重回到了舞台上。
翁:「哇我們兩個顏色這麼搭啊 (家純穿著紅色旗袍,翁穿著紅色西裝)你就美美的站在我旁邊就好」
△家純就尷尬地站在舞台上
翁: 「今天第一首歌是堅持,我要特別感謝老闆在疫情期間願意堅持舉辦尾牙。」
翁: 「那你會唱我的歌嗎? 」
純: 「不好意思翁大哥不會耶」
翁: 「那沒關係,你會唱甚麼歌我們來唱啊」
純: 「…我之前是有唱過廣島之戀啦,可是…音控那邊好像沒有卡拉帶耶 」
翁: 「那沒關係,我們用清唱的就好」
△家純心想你都逼我到這個程度了,如果能夠趕快下台就趕快應付了事
△台下工作人員立即用手機查了歌詞遞了上來
△兩人看著歌詞唱了副歌
翁開始唱:「不夠時間好好來想你。」
純: 「翁大哥,那句歌詞是不夠時間好好來恨你,不是想你。」
翁: 「我就是要唱想你」
原本以為這只是尾牙的現場要講求喜氣,卻沒發現這是他騷擾的開端。
之後更是用家純穿著紅色的旗袍,與他身上的紅色西裝很搭為由,希望家純能夠靠他近一點,結果卻在一個不注意時,家純明確的感受到自己的腿部到臀部有受到了觸碰,那時的台上是沒有人的,而且兩人靠得很近,當時翁的助理在台下,時不時有錄片段,但當時家純的身體也擋住了這一切,主桌的角度也看不出來。
最後還有一串很莫名的對話。
翁: 「妳真的是位太棒的主持了,我也想要開一間公司」
純: 「為什麼要開一間公司」
翁: 「不管,我就是要為了妳開一間公司」
遇到這樣的事情,外表鎮定的家純其實內心早已如驚弓之鳥,卻沒想到的是後面還有更多糟糕的事情,也就是公司老闆的一連串言語與行為上的騷擾。
本以為尾牙熬到最後,事情就能趕快糟糕的結束,沒想到快結束時翁立友要離開前還特地跑來舞台前方,硬要找當時正在舞台上主持的家純要聯繫方式,嘴巴上講說是將來有工作要找她,但當家純回應說可以找經紀人時,翁馬上又說沒看到經紀人,直到家純再回說,那可以請你助理問公關公司。
家純回到家時重新回想這一切,從一剛開始的言語、之後的肢體碰觸,到更進一步的邀約,反而會去懷疑自己,合唱的歌詞被改成想你那段沒有拒絕,造就了這一切順理成章的進展,是不是其實就是一種測試,測試家純夠不夠上道,願意主動將自己的私人聯絡給這一位「前輩」,她始終在想「為了她開公司」這件事情,是暗示甚麼?還是希望每年都能如同今年把同樣的事情再度上演?
一直以來,家純現在所擁有的一切都得來不易,她也明白演藝圈許多前輩的示好是一種暗示,但她並不喜歡也不願意踏入這個大染缸,寧可選擇孤單一人,將自己的事情給完成即可。
今天翁立友的事件,其實就像發生在你我周遭那些不被信任的事件一樣,一個平常形象包裝很完美的長輩,被一個新來的菜鳥指控有性騷擾的事件後,人資卻用一種他形象這麼好怎麼可能,甚至懷疑這個菜鳥是不是別有所圖,想要藉此上位或是賺取金錢。
還記得事件發生當時,家純不斷的被質疑這是假事件時,她將現場的手卡PO出來時,許多人看到歌曲的內容就在猜測是翁立友本人,唱片公司的人聯絡家純的經紀人康姊時,很兇地說:「康姊你現在是想怎樣,之前沒有指名道姓就算了,我們這邊看影片就是沒有,要不要我們把影片發上來。」但當時康姊只很心平氣和的表示,一個藝人沒有必要賭上所有的名譽來去誣賴你們家的歌手,更重要的是,況且你們也沒有全程錄影,況且你們也無法保證將影片公布後,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出來講話。
所以最後我們看到的是一個避重就輕的聲明稿,當中甚至連歌手的名字都不敢寫出,我不明白這是甚麼意思。
台灣長年以來的父權結構,已經讓社會在集體意識中,習慣讓男性認為女性是可以支配的附屬品,可以任其掌控,有許多傳統女性習慣於服從與崇拜男性威權,甚至會告訴你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很理所當然,你不該大驚小怪,更不應該將事情給聲張,否則影響的是妳的前途,是妳的未來。
家純很幸福,能夠有著大家做她的後盾,這也是為什麼她最後選擇將一切給公佈出來,因為她明白她還有選擇,如果最後整個演藝圈整個娛樂產業為了姑息這種事件的發生,為了包庇翁立友而封殺她,大不了她就回去想別的方法來維生,飯少吃一口餓不死,現在一味隱忍的年代該過去了,也希望透過這一次事件的發酵,能夠讓曾在職場上騷擾別人的,有所警惕。
我很沉重,我承受著家純所有的壓力透過文字來與大家對話,我明白當我介入其中的那一刻,我也成為了矛頭鎖定的對象,但我知道我不能為此而退縮,當受害者鼓足勇氣願意回憶那令人厭惡的一切,甚至願意化為文字說明時,我們都該成為她們後援,告訴她們這一切並不是她的錯。
謝謝你們願意陪著我們,黑暗過去黎明總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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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疑唯輕意思 在 譚蕙芸 Facebook 八卦
[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罪疑唯輕意思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八卦
故事無法說服威權的崇拜者,
卻能吸引善良的人。
---
這兩天網路資訊很爆炸,
完封韓國的狂喜,
與對香港時局的憤慨落淚。
當然,還有一群人只有前者。
他們崇尚著威權,
指著所有香港的影像都是造假與煽動,
那些街上的人一定都是暴民,
因為「好市民」是不會反抗警察的。
應該要用殺的、用虐的、用姦的,
才能讓這群人罪有應得、彰顯「王法」的崇高。
只有這樣,讓他們怕!才能維護社會的秩序。
大家才能安心生活賺大錢。
死?
太便宜了,一定要讓這群混蛋,死的很難看!
這些人的心中,有一個「正義」,
那就是「安定的社會」,
無論掩蓋著多少的骯髒,
凡是與政府對抗的人,都是該死的人,
無論那個人可能是你的兒女、
無論那個人可能是你的同事,
因為政府永遠是對的。
---
我曾經看過我的生活圈中,就有這樣的人,
活生生在我的留言區裡指責香港「暴民」的不理性。
我有香港朋友,正好那天有去示威,
我馬上tag他來說明,希望能讓那個人了解「真相」。
當然了,無論有去現場的香港朋友說什麼,他都不信。
他只信他所崇拜的威權上位者餵給他的資訊。
---
朋友啊,
在我們為香港祈禱的同時,請看清楚,
台灣因為曾經的威權統治,
培養了這麼一群崇尚「安定」的人們。
他們並不是惡,他們心中只有一個念頭:
「不能懷疑上位者,他們說的話都是為台灣好,跟著走就對了!其他人只是為了奪權而造假抹黑,可恥!」
他們並沒有思辨的習慣,
也沒有查證的意思,
因為在威權的年代,查證是會要人命的。
這樣的慣性造就了台灣當代民主世界中,
這麼一群以民主反民主的人們。
而他們心中只有一個念頭:「要台灣更好」。
和我們一樣。
所以他們是不會動搖的,就像我們不會被他們動搖一樣。
除非他們突然發現自己崇拜的上位者只是凡人。
---
朋友啊,
我們除了持續關注與聲援香港外,
更重要的是,和沒有明顯立場的人們聊聊這件事,
輕輕的、平靜的分享自己的看法與想法,
面對造假的質疑,證據陳述完就好,
剩下的就交給他的良知了。
因為善良的人,
是不會容許警察殺人的,除非那人「正在殺人」。
更不會容許警察強姦人的,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允許。
更無法想像,
如果有哪一天,警察衝進台大校園逮人的畫面。
1949年,四六事件時,傅斯年校長用這麼一句話讓台大免於一場腥風血雨:「若有證據該抓就抓,若無證據就不能隨便進學校抓學生!我有一個請求,你今天晚上驅離學生時,不能流血,若有學生流血,我要跟你拚命!」
然而,昨天全世界都看到了,香港警察已經徹底失控,要攻堅世界大學排名比台大還要高的中文大學,只因為學生用「堵塞道路」的手法聲援示威。
校長出面喊話後,警察撤退,但開來水炮車噴個水「報復」再說。
請問,善良的人會容許警察「報復」嗎?
還是說,因為學生是「暴民」,所以完全沒問題呢?
---
沒有暴政,何來暴民?
缺乏正當性的訴求,無法引起這麼多港人聲援。
聲援受害者不會有損失,
為警察加油也不可能為自己加分,
那為何寧可對那些死者、傷者視而不見呢?
在全副武裝、配槍的警察對面,
可能只是一個學生。
我可能無法把我的想法傳到同溫層對面的異世界中,
畢竟就算進去了,也只會被當廢文。
但我有我的朋友,我有你們,
我們可以漸漸的把同溫層推的大一點,
與其花力氣說服立場相左的人,
不如試著說服那些沒有立場的人。
吸引人的立論,
從來就是建構世界的磚瓦,
由願意在真實世界裡行動的人們,
打造出他們心中所謂的「理想世界」。
無論是討論,
還是明年的投票,
都是幫助香港的唯一解。
不管是誰,
讓更多的人投給「中國討厭的人」,
才是能讓他們認清是該對香港收手的唯一可能。
如果我們台灣人,連這點都辦不到,
那無論轉再多文章,都只是安慰而已。
心還年輕的人們,
還有良知的人們,
出來投票吧!
不只救台灣,還有香港。
#香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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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袋是每位女士身份的象徵,有不少女星及名媛都有收藏手袋嘅嗜好,她們收藏的手袋價格及數目令人難以想像,亦令廣大女士十分羨慕。
好似有鍾欣潼,
回復單身的阿嬌,早已被認為是圈中的小富婆,早前在家中拍攝,便意外拍攝到她家中的Hermès手袋多到已放滿一個大櫃,她表示過自己喜歡購物,而且從來不看價錢,隨心所欲。而家好興 ,女星生日 ,佢哋身邊嘅朋友都會特別訂製一啲女星好喜歡嘅名牌袋嘅蛋糕畀佢哋 ,梗係啦如果買真嘅分分鐘要幾十萬 ,買個蛋糕平得嚟又得體有得意 。
Angelababy是Dior中國區品牌大使,換句話說,差不多每款Dior手袋她都有收藏了,她有數不清的Dior 30 Montaigne手袋及Lady Dior,差不多成為她的御用手袋,一個已經價值不菲!
韓國女團Blackpink紅遍亞洲,當中泰國成員Lisa,負責rap及跳舞,她的收藏習慣低調,IG上很少炫手袋的照片,不過她是無寶不落的,前年Lady Gaga搶先曝光的Celine 16及Hermès Kelly手袋她都擁有。
袁詠儀靚靚仍然是唯一一位擁有港姐冠軍及金像獎影后的女星,在內地她被稱為「買包狂魔」,早前她在內地接受隔離後被看到她即到Hermès 一口氣買下6個手袋,她回應指這都只是小錢包,不過外界指張智霖已花費超過2千萬買手袋給太太,令人羨慕。
香港女首富甘比,大劉是Hermes的超級VIP,什麼意思呢?就是每當品牌有新貨到的時候,還沒有開始售賣,店長就會直接打電話給大劉,給他預留時間看貨!Hermes水果系列包包「Hermail Tutti-Frutti」,超級限量版,唔係人人買到,但甘比卻集齊了「蘋果、梨、檸檬」,同一個款幾種不同顏色都有,非常誇張,所以說甘比家中收藏Hermes多達過千個,絕非浪得虛名。
而且,一些過百萬元的限量版,即使你有錢也要排隊排好幾年才買得到的包包,大劉擁有優先購買權。
...................................海關指,有賣家在網上平台開設專頁,稱能直接向外地供應商取貨,假借代購名義出售內地冒牌物品,包括皮具及波鞋等。於2020年上半年,海關已偵破3宗類似案件,檢獲約1300件懷疑冒牌物品,市值逾150萬元。
另一手法為網上直播,即以限時促銷大量冒牌物品。於2020年9月,海關首次偵破「直播帶貨」手法的案件,檢獲逾2000件懷疑冒牌飾物,市值約10萬元。
版權及商標科技罪案調查組指揮官王誌賢指,假借代購名義出售冒牌物品的人士,均自稱能直接向外地供應商取貨或自設團隊在歐美代購,又訛稱他們購入的物品為原廠貨源,有單有盒。有賣家表示,他們出售的為VIP貨品,亦將貨品定價為正貨的6至7成,標榜優惠價或「開心價」吸引買家。
以疫情作藉口拒面交
王誌賢續指,直播帶貨以限時促銷或「快閃」,吸引消費者加入,達致促銷效果。而直播帶貨主要在晚上進行,每次約2至3小時。有個別賣家為逃避執法人員,更會於深宵時間進行,歷時長達5至6小時。亦有賣家於黃昏時間進行,增加曝光率。過程中,如買家看到心宜物品,就可留言留貨,賣家其後再自行聯絡。交收方面,有人以疫情作藉口,拒絕面交並改以速遞公司送遞。有賣家需提及可面交,並著買家先落訂金,而過數後再拒絕見面,轉用速遞,令買家未能當場檢查貨品,待收貨後方知被騙。.....................
於過去4個月,海關喬裝顧客,在商標持有人協助下,進行多次執法行動,共搗破17個懷疑售出冒牌物品的專頁及帳戶,搜查17個住宅單位及店舖,檢獲共2700件懷疑冒牌物品,包括波鞋、衣物及家庭用品等,估計市值逾180萬元。行動中,海關6男16女,年齡介乎20至69歲,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現正保釋候查。
版權及商標調查科高級監督謝國強表示,有人曾在有關網上平台,直指不法分子售假貨,賣家會隨即刪除相關留言,其後立即開設新帳戶繼續營業。另外有人會在平台上用不同帳戶出售冒牌貨。謝國強強調,即使犯人嘗試以跨平台犯案,海關亦有能力追加犯人的數碼足跡等。他續提醒消費者,購買前應先留意店舖商譽、開設日期等資料、付款方式等,並要考慮「優惠價」是否合理等。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市民如有懷疑侵權活動的資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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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詩曼一個Birkin用足7年 鍾情Hermès 白色袋款唔怕污糟
佘詩曼上月難得回港過年,即時四圍去朋友。小休過後,阿佘日前繼續北上賺人仔,完成隔離之後嘅佢,現身上海機場,手挽白色Hermès Birkin包包,再配上已斷市嘅Fendi Zesty Monster Key Chain,貴氣之餘又不失童真,雖然手袋再匙扣逾18萬,但對吸金力極強嘅阿佘來說絕對濕濕碎。未知係未因為終於完成隔離,阿佘心情特別靚,沿途不停同粉絲吹水,有粉絲大讚佢國語進步不少,阿佘就話一直有搵老師惡補,仲即場示範北京口音嘅國語。
無論係Birkin定Kelly,阿佘都揀白色。
其實呢個白色Birkin,阿佘早在2014年時已經入手,不過當時佢就扣上Chrome Hearts 銀鏈,較為型格,一個Hermès用足7年,仲可以保持得咁新淨,確係惜物。而除咗Birkin之外,阿佘仲有一個白色Kelly 32,炒價約為23萬元。
手上呢隻Daytona已屬古董級別,炒價80萬左右。
勞力士6263 有白面黑圈或黑面白圈兩色。
阿佘在2016年離巢後成立個人工作室,人氣及身價一直高企,劇集、電影及品牌代言不斷,吸金力極強,作為圈中小富婆的阿佘在打扮方面亦相當講究,由日本Maison Mihara Yasuhiro、Sacai到國際品牌FENDI、Dior、Balenciaga通通都係佢出身出現過。至於手錶方面,阿佘似乎較為鍾情勞士力,由4萬多元嘅Oyster Perpetual 36,到極難入手、炒價逾80萬港元嘅古董Daytona Big Red 6263,阿佘都能夠輕易擁有。早前佢喺香港時,就曾經戴住呢隻80隻「玩具」去探梁靖琪兒子Roman,仲母性大發餵對方食飯。
Hermès Jypsiere入手難度較為低,價錢約為6萬元左右。
身穿紅色FENDI冷衫嘅佘詩曼,裡面配上同一品牌嘅白色crooped-tee,加上啡金色及肩短髮,又一次成功減齡。

罪疑唯輕意思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評價
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議員批評我未經允許就公開,還指控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恐造成民眾置產損失,甚至質疑我違法。
市政公開透明,本來就是政府該做得事情,連林智堅市長都在臉書上講「只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並強調民主抗體的重要性。
但是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從 106 年 9 月發包出去,至今二年半多過去,市府除了開記者會,提供幾張簡報給議會外,一場公開的說明會都沒有。
新竹市政府推動新竹輕軌計畫,市民居然是透過媒體報導新竹縣長在縣議會答詢的內容才得知最新進度,不覺得很諷刺嗎?
難道如此重大的公共建設,新竹市民一點知情權都沒有嗎?甚至市議會也沒有監督權,這樣合理嗎?
#公開未定案計畫資料違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是公開透明,不是以「限制或不予提供」為原則。就算是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在法規上也有但書,「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連法務部都有行政函釋表示:「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形成,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法律字第 10603512970 號)
#公布未定案路線造成民眾投資損失❓
執政黨議員認為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會造成經濟學上凱因斯的預期理論,來新竹市就學、就業的外地人,如果依照路線資訊置產,預期未來會有利潤空間,但假如最後輕軌沒有經過附近,那他們個人利益的損失要向誰索賠。
我的天阿!同樣身為是清大計量財金系畢業的,居然講得出這樣的話,要求政治人物為個人投資利益負責,實在令人傻眼。
經濟學講的是完全競爭市場,但是現實生活中,充滿著「資訊不對稱」,也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投資商品能百分之百確認利潤空間,通常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內線交易。
難道等到路線百分之百確定之後,市府就一定會蓋嗎?公布確定路線後,結果最後沒有蓋,民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這兩個問題,連市長都沒辦法回答了。
況且,等到真的百分之百確定要蓋了,誰會先知道呢?還不是有權有勢的人。
桃園之前蓋機場捷運,就被爆出有鄉長和四位資深議員透過友人優先購買捷運站預定地的土地,獲利數億元。
市政公開透明,多少能夠弭平上述說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盡可能杜絕有權有勢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地皮、牟取暴利。
#促進公民參與才能計畫更完整🆙
市政在推動過程讓公民有參與空間也相當重要,像我將新竹輕軌計畫路線放上網之後,就獲得許多有建設性的提問。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 馬偕醫院應該要設站。
2️⃣ 特二道 30 年未開闢,輕軌卻規劃走這條路,代表未來開路有望?
3️⃣ 輕軌希望是全線高架,不然道路更塞。但要如何穿越國道呢?
4️⃣ 台鐵六家線如果被輕軌取代後,市區到高鐵更久怎辦?
交通處在可行性研究或是未來的綜合評估的過程,都應該廣泛搜集民眾的意見,將有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考量進去,讓計畫更完整。
#市府務必做到市政公開透明
「推動市政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是我競選的政見之一,所以我相當在意。
質詢最後,我要求市府未來在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於可行性評估或是基本設計階段,就應該要廣開說明會,讓市民有參與的空間。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計畫進度,也應該定期公布在網路上,讓有興趣多了解的民眾可以檢視。
只可惜市長未能當場承諾,只回應說「新竹市政府一直都是一個讓新竹市民信賴的政府」。
我想就如同市長一直強調的:「好還可以更好」,期許市府在市政公開透明上面,也能夠更加把勁來做。

罪疑唯輕意思 在 罪疑唯輕是指甚麼? (第10頁) - Mobile01 的八卦
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係就被害人因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如:昏暈、酣眠、泥醉等)之 ... 知道性交的意思不想跟你性交,你還來硬上,就適用強制性交罪, ... <看更多>
罪疑唯輕意思 在 [課業] 刑法罪疑唯輕原則-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首先,先說明摘自林鈺雄第10版上冊 5.2.1.2 P161
小弟今天開始看林鈺雄刑訴書,發現罪疑唯輕原則(5.2.1.2),在實體法上是補充"罪責原
則"??(這句話不懂??)
即唯有有罪責被告才應該處罰-->這句話當然無誤。
但"罪責原則",不是在講刑罰以罪責為基礎,無罪責即無刑罰。跟罪疑唯輕又有何關係呢
??
小弟舉書上例子
獵人甲、乙,幾乎同時開槍射中巡山員丙,無法知道誰擊中心臟或頭部,經事後鑑定均足
以致死,但無法得知誰人先擊中??
此類型法解題~ 不是都在客觀構成要件那的的因果關係去評價認定,若無法確認即屬殺人
未遂罪~
以下是小弟問題,林師書上說罪疑唯輕在補充"罪責原則",但是小弟感覺好像是在補充"
客觀構成要件之限縮"
到底是小弟哪思考錯了??還是小弟的罪責原則觀念有誤??
請大大門幫忙解惑~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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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12.5
麻煩大大了~ 3Q~
※ 編輯: TJQAZ 來自: 117.56.212.5 (07/09 16:35)
罪責原則內涵:
(二)不法與罪責相應
行為人罪責必須涵蓋所有實現的不法要素,即不法與罪責相應符合~
所以~小弟對罪責原則有誤
感謝je大及ke大的見解~ 3Q~
※ 編輯: TJQAZ 來自: 61.231.236.164 (07/0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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