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極端氣候影響導致相關災害發生也越來越頻繁,根據統計去年上半年,全球有超過 950 個因氣候而引起的災害,導致 700 萬人無家可歸。而澳洲山火事件也讓人記憶猶新,造成20多人死亡,過萬人被迫離開家園,更造成嚴重空氣與水質污染,再再顯示極端氣候對於人類生存空間影響甚鉅,台灣為海島國家又處地震帶,如何導入科技做出預警及防範天災發生至關重要。
因隨極端氣候影響,海象不穩定的狀況也屢見不顯,綜觀過去20年的海岸瘋狗浪事件共計360件,合計589人落海,平均一年有 18 件案例發生。因海象造成之船難事件 153 件,合計 859 人落海,平均一年有 7 件案例發生,對於海岸之安全性造成嚴重影響,氣象局鑒於此相關單位研究「異常海象機率預警研究與作業試用」為四年度之研究計畫,目前氣象局建置了一個海洋異常波浪機率預警系統,可以預測海域未來 24至48 小時在海面異常波浪發生機率,雖有一定之警示作用,然還有15% 至22%之間的誤差值,因盡速減少誤差範圍,並增加預警系統的數量,確保海上活動的安全。
而全球數位化科技逐年進展,各國氣象業務機構在傳統人工氣象觀測逐年遞減觀測項目與觀測頻率,自動化觀測較人為觀測時間長,無需觀測人員定點定時觀測,且可蒐集到全天候之觀測數據。我國雖已開始建立自動化氣象觀測站,然還有部分觀測站未自動化,應積極辦理協助我國氣象觀測的準度及數據蒐集。
為加強對地震及海嘯的監測與預警,氣象局目前完成海纜觀測系統約115公里的擴建,設置 3 座即時觀測站。本委員會去年3曾做過考察及結論,要求氣象局加速海纜觀測系統建置速度以及精進地震速報之時效,目前刻正辦理中,應積極完成並提升準確度,方能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另據資料顯示,2019年共發生22,866火災,其中有45%是因為電器因素,除台灣屋齡越來越高外,其中電線使用多年與潮濕多雨亦有關聯。這不僅會損害民眾生命財產,也間接增加消防人員的勤務。消防署應跟經濟部等單位研議,協助民眾了解老舊線路所帶來的問題,並輔導民眾更換。
針對線上串流影音平台服務的普及化,我國目前針對OTT產業尚無相關法律規範,雖NCC已在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但何時能立法完成也是未知數,恐造成我國OTT產業發展將會落後於其餘國家, NCC除了規管之外,亦當扶植我國產業發展,NCC應盡快完成立法,確保台灣能在這個產業有一席之地。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根據美國電影協會的數字,2018年的時候,全球影音串流平台OTT的訂閱人數,已經超越了有線電視訂戶數。這波疫情大家隔離在家,也幫助OTT持續竄起。台灣的NCC就在15號通過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這部草案未來立法院三讀審議之後,有機會成為全球第一部OTT專法。NCC不是管電視台的嗎?為什麼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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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反中國滲透
#秉持兩岸對等
今年3月總質詢時,我已指出愛奇藝等中資OTT無法可管,背後潛藏中國滲透危機,要求蘇貞昌院長立刻整合跨部會應對,也很高興院長當場同意須跨部會整合防止統戰「入島、入戶、入腦」。
7月底NCC終於提出 #OTT專法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正在徵詢社會各界意見。
經濟部前天預告修正「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最快9月3日就可上路。
目的都是 #以法律工具禁止中資違法落地。我要特別肯定行政部門回應我的要求,勇於任事、穩健處理,共同應對中共統戰威脅!
Q:為甚麼要管制視聽服務OTT業者?
政府本來就對提供影音、視聽節目的有線電視,有所管制。
現在的OTT已經提供 #類似電視頻道 的節目編排、內容產製業務, #不只是單純的平台。這種 #類電視新興產業,近年甚至已逐漸替代有線電視,當然要被管制。
台灣的OTT管制不是全球唯一。例如歐盟已建立「視聽媒體服務指引」;世界各國也正逐步內化到國內法令,包括德國等國也立法規範OTT的 #本土影視內容比例,保障國內影視產業。這是為了公平,也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
Q:為甚麼要特別針對中資OTT加強管制?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我們台灣還面對一個無所不用其極的惡霸鄰居中國,持續威脅我們的主權、民主與自由。而文化媒體正是統戰的核心手段,過去胡錦濤就說統戰要做到「入腦、入心」,正是要利用媒體的潛移默化。
在台灣,過去導演鄭有傑曾製作短片諷刺影視業西進中國淘金,後來他執導的「他們在畢業前一天爆炸2」,就因內容涉及太陽花學運而被愛奇藝台灣站下架。
在中國,常對台灣影視業採取 #政治檢查,威脅藝人「宣誓效忠」;也不允許任何國家OTT上架。
面對中國這種 #只允許統戰輸出 #不允許外國平台登陸 的惡霸,禁止中資OTT只是 #秉持兩岸對等的產業管制。
Q:這次是個案修法,讓愛奇藝從合法變非法?
愛奇藝本來就違法!
陸資企業來台,本來就要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授權經濟部訂定的商業行為項目,並通過投審會審查。
而愛奇藝屬於的「影視產業」,本來就不能來台經營服務。愛奇藝是規避行業分類標準,透過代理經銷商和內容傳遞服務業者(CDN)借殼上市,才能在台灣提供服務。
這次經濟部檢討「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只是把禁止的事項明列得更清楚,全面禁止「 #代理 或 #經銷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及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封鎖違法中資OTT規避或繞道來台的取巧途徑。
Q:現在政府針對中資OTT,提出甚麼對策?
目前經濟部預告修正的項目修正完成後,未來主管兩岸事務的 #陸委會,可以要求違法協助中資OTT登台的企業限期改正,否則可以裁處行政罰鍰。
未來OTT專法若立法,按照目前的草案規定,只有在台灣業者違法協助中資OTT時,主管機關會NCC要求台灣相關網路業者配合攔阻,否則裁罰。
Q:未來專法會建立台版網路長城,封鎖中國OTT服務?
如果愛奇藝將伺服器設在 #境外,也完全沒有透過在台營業的代理商、廣告商、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內容傳遞業者等網路服務業者合作,也沒有 #違法 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就不會成為未來專法攔阻的對象。民眾還是可以跨境連線,只是若選用在地、合法、本土的OTT平台,會有更好的連線服務品質。
台灣跟中國不一樣,我們不會管制人民的思想,也不會意圖滲透併吞其他國家。
Q:下一步要做甚麼?
在違法又獨大的愛奇藝退出台灣市場後,接下來文化部應該盡快輔導台灣本土OTT還有內容產業發展茁壯,滿足民眾的視聽娛樂需求。
面對中共的統戰威脅,我們一起來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立院新生第一次總質詢
#真正的轉型正義是國會的設計就讓你知道這裡曾是不義的地方
#也要處理中共的文化媒體滲透及管理
#我還關切勞保即將破產的問題
今天輪到我總質詢,一開始我以德國國會的設計為例,他們在國會玻璃圓頂正中心陳設國會的民主與不義的歷史:其中這一張是1911年德國女人跟德國25歲以下的人都沒有投票權的照片;另外一張照片告訴1919的威瑪憲法通過的連署,讓國會開始擁有立法、預算與監督權,也就是國會民主的開始。然後,我們看到,在1933年,同一個國會,用2/3的投票賦予希特勒特權法,授權他成為一個獨裁者。
德國國會每天在提醒自己,一個民主若沒有民主捍衛者是非常危險的,民主還可能會死在民主投票的手中,因為沒有人要捍衛它。
#民主需要民主的捍衛者
我想問,台灣國會何時可以承認自己也曾是獨裁者的橡皮圖章?也曾是不公不義發生的地方?任何一個來這個國會參觀或工作的人,會被這裡的一切感動,成為一個捍衛台灣民主的人嗎?
我們對轉型正義的進展與不義歷史的重視,顯然還差德國很遠。
#有轉型正義的歷史教育才能讓未來的世代成為民主的捍衛者
我接著詢問院長,如果院長有機會當任未來四年的行政院長, 100個行政目標中,轉型正義是您的第幾名?
蘇院長很感人,強調會一輩子為民主自由付出,施政重點不分先後。
我也跟蘇院長分享,如果是我的話,這一百個目標,我會把轉型正義排第二、中國的威脅跟滲透排第一。
為什麼?因為如果我們沒有守住民主,剩下98個目標我們再怎麼努力未來都可能會出現危機,所以轉型正義是關鍵。
我提醒蘇院長,轉型正義要能夠繼續向前,委員人選跟促轉條例的修法都很重要,目前一位男性委員四位女性委員的組成,不足額,也不符合所規定的性別比例(足額應是九位,很難得的是男性太少)。此外,目前有5大議題促轉會跟促轉條例都無法處理:
1. 沒收財產返還:對威權時期被沒收財產缺乏返還程序與權限,無法編列預算或協調其他機關返還。
2. 無法處理行政不法案件:目前促轉會只能處理司法不法案件,但無法處理行政不法。
3. 缺乏對「威權象徵」的處置權:只能研究、清點與協調,但無法積極拍板處置。
4. 「不義遺址」的認定與保存等缺乏規範:立法院是不是不義遺址?促轉會缺乏認定不義遺址的母法規定,也無保存管理權限。
5. 政治檔案的長期保存與教育推廣:目前政治檔案雖已逐步出土,但長期要如何活化運用與推廣教育?
-----這是分隔線,第二題我關心中國的文化與媒體滲透與管理
台灣在國防外交上非常努力防止中共滲透!那對於中共的影音平台已經滲透到台灣的現象,我們怎麼處理?尤其,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範中共繞過來在台灣成立的影音平台。
NCC已經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目前正在研商討論中,像 #美國的Netflix它是合法上架,我們就可以 #規範要求它保障我們台灣本土的文化商品。
但這個草案卻某種程度 #排除中國業者,這樣的話會造成中國影音串流平台(例如台灣已經有 #600萬人次下載的愛奇藝)無法可管,可能造成以下問題:
一、沒有辦法要求保障台灣影視節目的比例。
二、沒有辦法和文化部現階段對中國影視節目的進口政策一致。
三、沒有辦法要求上架的台灣節目,不會有言論限制。
如果未來可以管的話,應該 #就像管理國際品牌Netflix 一樣,有 #資訊要透明,甚至對股權都限制。
目前這需要 #跨部會協商,需要行政院來處理。我希望可以在國家正常化的脈絡下處理,由NCC在同一個法來處理,不要排除中國。陸委會特殊的要處理的事,其實已經非常多了。
#感謝蘇貞昌院長正視我所提出來的問題,也給予 #正面直接的承諾:
「委員,我覺得妳講這個非常重要,因為中國要併吞台灣無所不用其極。那飛機繞台還是看的見,像這樣中國本來就有一個政策叫做『入島、入戶、入腦』,所以這一定要防止。就好像無人機如果非法的,要有辦法讓它掉下來。所以這個我來請 #副院長召集相關部會,如果法不夠,該修法,就請貴院大力支持。我們一定不能讓中國達到它併吞台灣目的。」
-----------時間剩下24秒,我趕緊問了第三題
【勞保改革】
2017年起勞保已入不敷出,預計2026年基金餘額就會開始由正轉負,當年度負債1161億、隔年度3276億,2037年就會負債累積達五兆!今年我們勞動部已經開始編列兩百億預算挹注,值得肯定,但難道未來要每年挹注上千億嗎?想請問蘇院長,勞保問題能否承諾兩件事:
第一、接下來這個屆期,我們行政立法團隊要一起勇於面對勞保問題;
第二、在這個改革過程中,國家會負擔最終支付責任?
感謝蘇院長承諾國家會負擔最終支付責任!
#讓台灣國家正常化
#讓台灣能照顧到每一位公民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評價
根據美國電影協會的數字,2018年的時候,全球影音串流平台OTT的訂閱人數,已經超越了有線電視訂戶數。這波疫情大家隔離在家,也幫助OTT持續竄起。台灣的NCC就在15號通過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這部草案未來立法院三讀審議之後,有機會成為全球第一部OTT專法。NCC不是管電視台的嗎?為什麼需要立專法來管OTT呢?OTT該怎麼管才能幫助到本土影視產業,而不會讓國外平台打趴呢?我們今天特別邀請到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江雅綺,來加入我們的討論,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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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8點55分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1090903 上午9:30「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 的八卦
... 分「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 管理 法 」( 草案 )公聽會公開資訊連結: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5307&sn_f=44615. ... <看更多>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NCC公布新版OTT專法草案,PTT、Dcard可能劃進《數通法 ... 的八卦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公開新版《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也就是外界俗稱的「OTT TV 專法」草案架構,預計將NETFLIX、LINE TV、遠傳friDay 等 ... ... <看更多>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 在 [新聞] - 看板EAseries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NCC把關OTT 最重處置「斷網」讓電信業停止提供通信
2022-05-25 14:50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086/6339681?from=udn-relatednews_ch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年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要納管提供網際網
路視聽服務等OTT業者(例如Netflix、LINE TV、myVideo、Hami Video、friDay等),經
廣聽各界意見,NCC將原本採取「登記制」,改為「行為管理制」,要求業者遵守一般義
務及特別義務,尤其違法得營業行為,例如經法院判決違反著作權法,NCC最嚴格得命電
信等業者拒絕提供相關通信服務。
業者表示,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等OTT業者,就是透過網路來提供服務,NCC從網路提供
源頭來管理業者,一旦違法,除處以罰鍰,還要求電信等業者拒絕提供相關通信服務,一
旦斷網,形同掐斷OTT命脈,希望以此杜絕OTT業者在台灣相關盜版等違法行為。
NCC指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適用的業者,包含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設有商業據點或
與我國有實質關聯,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且具一定規模以上,例如Netflix、LINE TV
、myVideo、Hami Video、friDay、LiTV、KKTV、CATCHPLAY。
NCC表示,針對相關業者採取行為管理制,原則上不需登記,須遵守本法所訂一般義務,
為保障公眾視聽權益,本會得考量使用者數量、重大公共利益等,後續將公告應辦理登記
之業者名單,應遵守一般義務跟特別義務。
NCC目前歸納一般義務包含揭露基本資料、境外業者應指定代理人,遵守服務內容規範、
提供取得合法授權之視訊內容及資料調取,公告應辦理登記者則增加遵守特別義務,要符
合我國內容產製規範、依規定辦理登記、遵守變更登記規範、揭露並遵守服務使用條款、
預定暫停或終止營業者應提前通知使用者並揭露普常措施,同時加入自律組織。
至於如果違法及處置手段,NCC強調,如果違法規定,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後,能不與改正
者,主管機關斟酌情節嚴重程度、必要性及最後手段原則,NCC責令連線服務提供者、電
信事業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拒絕提供該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通訊服務。
NCC舉例表示,如果OTT業者上架到版內容,經法院判決確定違反著作權法,可以要求電信
業者不要提供他電信服務,讓他斷網。
NCC指出,目前仍屬草案階段,修法時程還無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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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51.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Aseries/M.1653483534.A.8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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