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關於質詢權的故事】
▌故事是這樣的
感恩讚嘆韓總,總是為大家提供素材。從黃捷議員一個美麗的白眼,我們開始愛上看質詢影片,因為總是可以知道常理限制了我的想像力。包括答非所問地「你愛高雄的心不會比我多一分,我愛高雄的心也不會比你少一分」等等。而最近,國瑜先生甚至到最後爆氣,對議員說你即使問我1+1我也不回答你。
乖乖隆叮咚!面對議員的質詢,可以不回答嗎?今天我們就來談談 #質詢權。
▌沒有質詢權,議會就輸了?
這就牽涉到政府體制的運作了。
–
在內閣制國家(aka英國),內閣們是由議會選出來的,為了知道內閣們都在做些什麼,有沒有違背我們的授權,就要求內閣們要定期來議會接受我們的詰問,內閣對議會負責,議會對人民負責。
–
反倒是在總統制國家(aka美國),由於總統跟議會分別都是直接由人民選出來的,兩邊人馬都有直接民意,因此兩方都是直接對人民負責,兩方都一樣大,所以總統是不用去議會接受議員質詢的,他只會去議會做國情咨文(跟你講一下我做了些什麼),不會留下來接受議員的質詢。
–
也就是說,質詢權能不能作為立法權的核心其實很難說。因為立院最主要拿來制衡行政權的手段應該是立法、預算,質詢只是讓議員、人民能夠瞭解到作為執政者對於他的施政是不是清楚、透過質詢立即找到缺失,其實相較於立法跟預算,尤其是預算審議權比起來,質詢權真的很難說是立法權去制衡的核心手段。
▌那行政院是不是有答覆的義務?
先來看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規定:「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這條規定並不只是規定了答覆的範圍,更是以有答覆義務為前提。而且參考 #釋字461號解釋 也明確有提到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於立法院邀請備詢時,有應邀說明的義務。
–
而對於答覆義務的範圍,釋字461號解釋似乎是認為應該限縮在 #施政方針 及 #施政報告 內。其實依照 #責任政治 的法理,質詢權也應該是針對行政院負責領域的相關事務。而依照前面說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可以知道答覆義務是有界限的,有學者整理出可能被認為可作為拒絕答覆的正當理由,包括將造成國防、外交立即明確的損害、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行政核心領域(如政府做出決策前的準備資訊,應限於政府目前持有或可期待他有的資訊)、第三人值得保護的利益(如人格權跟個資的保護),還有濫用質詢權的情況。最後這種情況要舉證其實可能也是有困難的,因為什麼資訊對於議員來說是重要的,行政權不應該擅自介入去斷定,所以應該從寬認定,尊重議員也尊重權力分立。
–
那類似的規定在 #高雄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第9條 也有:「市長及所屬列席人員,對議員質詢之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
所以最後韓總爆氣回應「問我1+1等於多少也不回答」,恭喜市長,按照上面的脈絡,這題不回答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跟市政真的沒關係!但下次我們針對跟市政有關的問題,還是要回去做好功課啦!團隊的分工合作是建立在領導者的帶領下,市長應該要了解自己提出的政見會怎麼落實,知道各部門正在做的事是不是符合施政方針,才能繼續帶領全市往「發大財之路」前行呀!
▌請文章作者回答,法白發大財!
📍我國總統、行政、立法權力分立
https://buff.ly/2vUKfRs
📍行政、立法分立的制度介紹
https://buff.ly/2VB05zK
📍劉珞亦|總統身兼黨主席會怎麼樣嗎?談談我國憲政體制!
https://buff.ly/2VlMFTr
雙手供上新聞連結🔗:
https://buff.ly/2E8bqNa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臨時會今(1)日召開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邀請國防部部長、法務部,針對昨日洪仲丘案偵結,民進黨國防召委蕭美琴質詢國防部長楊念祖時表示,雖然國防部一再聲稱不受外力干擾,偵查不公開,偵辦過程有其獨立性,但偵結時卻充滿政治算計。蕭美琴說,昨天正值高部長卸任,週六又有1985...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規定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評價
立法院臨時會今(1)日召開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邀請國防部部長、法務部,針對昨日洪仲丘案偵結,民進黨國防召委蕭美琴質詢國防部長楊念祖時表示,雖然國防部一再聲稱不受外力干擾,偵查不公開,偵辦過程有其獨立性,但偵結時卻充滿政治算計。蕭美琴說,昨天正值高部長卸任,週六又有1985公民活動,軍檢偵辦進度從洪案前10天的緩慢到近10天暴衝式火速偵結,不禁令人質疑軍方調查程序的完備性及完整性。蕭美琴並以江國慶案為例,質疑軍方是否刑求昨日起訴的18名人,才火速破案。對此,楊念祖保證絕對沒有對被告刑求。
此外,針對洪仲丘家屬手機疑遭非法監聽,政戰系統是否針對周六公民活動以不正當手段介入等質疑,蕭美琴也要求楊念祖當場承諾軍方不會從事非法監聽及不當介入。另蕭美琴說,立委依據職權行使法有權監督,行政部門應提供相關資料,但昨天洪案偵結,已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卻遲未等到起訴書,國防部顯然在抗拒,令她相當不滿。
至於就監視器畫面消失疑點,蕭美琴指出,她看不懂軍檢在起訴書中的解釋,社會也無法接受。她在22日考察禁閉室就已要求軍方提供269旅的監視器型號及採購年份等資料,主要了解軍方宣稱的日曬雨淋及線路脫落是否合理,但昨天卻書面回覆稱年代久遠,查不到,實在離譜。她質疑,軍方連監視器物品都無法管理,表示軍方仍想掩蓋事實,也凸顯軍中管理不當問題。她痛批,若軍方連監視器採購年限都查不到,表示採購有問題,甚至有弊案的可能,人民又如何相信動輒上百億的飛彈及軍艦等採購沒有問題,對此,她將追查到底。
此外,後續包括「監視系統及戰情機制的安全管控責任」、「監視器採購維護責任歸屬」、「軍品管理疏失」及「813醫院加班管理制度」、「發言系統失靈」等問題,她都會徹底追究。
蕭美琴也出席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軍事審判法修法,她認為,我國在簽署國際人權公約,與國際接軌的過程中,並未及時處理軍事審判法修法及有關憲政疑慮部分,所有立委必須共同面對。對此,她主張分兩階段處理,首先針對不涉及軍事機密及軍隊管理的刑責可以先移至憲法規定之獨立審判機制;第二階段再全面就軍事審判法在平時,也就是非戰時之適用與否及組織條例修法。她認為,這次的軍中人權改革並非要催毀軍中紀律或作為懲處工具,而是要讓國軍更有公信力,讓審判過程更符合司法獨立性及國際人權標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規定 在 陳歐珀 Youtube 的評價
行政院長只是幕僚長 馬總統才是立院質詢的對象!!
有關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必須備詢,立委陳歐珀與中山大學前教授陳茂雄於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雖為憲政首例,但事實上在兩蔣執政時代,總統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李登輝執政時代,不只報告國情,還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廢除國民大會後,該會的權責全部移轉到立法院,所以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及聽取立委的國事建言完全合乎憲政慣例。陳歐珀也認為憲法沒有規定總統不能接受立法院質詢,立院有權要求總統來質詢。
陳歐珀等人表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4 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就已經將備詢方式規定的很明確,並沒有違反總統與閣揆之間的憲政分際,且陳歐珀等人認為,台灣歷經七次修憲之後,中央政府體制早已不是雙首長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且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因此邀請總統來立院不但合乎憲政,「一問一答」或「綜合問答」等備詢形式,更是合乎法律。
陳茂雄教授認為質詢是內閣制國家特有的制度,內閣制國家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來執掌立法權,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內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也就是代表國會執掌行政權,因而須要定期到國會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非內閣制國家的行政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並非由國會多數黨組閣,所以沒有質詢的制度。而總統制國家是沒有質詢制度,只有有兩個國家例外,就是法國第五共和及台灣。一般無質詢制國家,行政與立法分立,並且相互制衡,主要以美國為例,而以有質詢制的法國與台灣,行政單位則要向立法單位負責與監督,針對的對象為有權責的人,過去行政院長的任命需由立法院同意,是總統與立院共同推出之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不但有副署權,且與總統分享行政權,總統執掌外交與國防,行政院長負責內政;但修憲後的台灣政府體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
陳歐珀等人強調,「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無權卻要負責。」總統是台灣最高行政首長,總統赴立法院質詢是符合憲政精神,非內閣制國家具有質詢制度本非常態,若是可以取消質詢制度,台灣當然就變成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然而還未修改制度以前,行政單位還是不能抗拒質詢,而該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的是總統,因為總統才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
最後,陳歐珀等人呼籲馬總統,既然一再強調自己最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則應該赴立法院接受質詢,不要再找各種理由來推托!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規定 在 Re: [新聞] 普發6000元現金朝野無共識最快恐要等到4 - PTT評價 的八卦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1條規定,「議案自. [新聞] 全民共享特別條例朝野無共識柯建銘:最快要到4 · [新聞] 一字七億! ... <看更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規定 在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YouTube 的八卦
美国税法特别讲座(Tax Seminar) · 我不是教你背警察法規05警察職權行使法6條 · 111學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共計九堂課)—第一堂[講課教師:朱源葆博士].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