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家分享一個蠻實用的法律常識:租賃契約載明租約到期後,房客如未搬遷,留置的物品視為同意房東以廢棄物處理。結果,租約到期或終止後房客不搬走,或不知去向,留置的物品房東真的可以當廢棄物處置嗎?
實務上曾經出現一個案例,一個工廠承租人因為經營不善好幾個月未繳房租,且處於停工狀態,但工廠內留置著營業用的機器。房東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後,就逕自將工廠內的機械請回收業者處理掉,因為租賃契約載明契約終止或到期後,如房客未搬遷,視為同意房東將留置物品作廢棄物處理。
結果,後來房客對房東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高院判決房東應賠償房客一百多萬元(看來是很值錢的機器)。
怎麼會這樣呢?
民法有一個誠信原則的帝王條款(148):「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當時那個判決裡面,法官提到,從該機器的價值來看,很明顯可以知道房客並沒有把留置的物品當廢棄物的意思,因此認定房東不能光以契約的約定就處置掉房客的物品,還是要以實際的狀況來認定。
我想很多房東應該不能接受這個理論,畢竟,光是少收的房租就夠讓人火大了,居然還要賠償房客的損失。
實務上也曾經看過房東因為逕自斷水斷電,或換鎖遭到以強制罪起訴的。
所以一直念茲在茲的,還是希望大家在簽訂租賃契約時,能夠花幾千元去公證,並一定要特別請公證人註明「逕受強制執行事項」,在房客未繳租金及拒絕搬遷時,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否則光是,起訴請求欠繳租金及遷讓房屋的訴訟成本,動則十幾萬到幾十萬,勞民傷財。
根本上,算一種保險的概念。
沒有公證,真的遇到賴皮的房客,有時寧願花點搬遷費送神,也會比好好打完一個遷讓房屋並強制執行的訴訟划算。
這是另一個避險的概念。
提供給大家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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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612東森 穩當包租公婆 教你防惡房客五撇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DZIpvVeT40 大門的門座整個被拆掉,露出鋼釘,置物櫃也壞掉板子通通傾斜,再看看最慘的客聽。天花板被挖空,牆壁也被敲到漆都掉下來,整個殘骸散落滿地。 午間新聞,記者賴正鎧、楊凱採訪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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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客 不 搬 走 強制執行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遇到 G8 房客可不可以把他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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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好幾個禮拜沒見了,是不是沒有純法律吸所以毒癮發作痛苦不堪呢?
我這不就來了嗎?
-
今天如果你是房東,不幸把房子租給一個 G8 房客,這傢伙每天晚上都在大吵大鬧,鄰居賭爛到爆;某天晚上房客又搞事,你被 call 過去看狀況,不看還好,一看發現好好的房子被房客弄成鬼屋。
這時候你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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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房東,你可以
一般來說,在租約到期之前,房東不能隨便把訪客趕出去。
通常租屋契約會規定一些可以提前解約的條件,像是房客租屋公約(太吵太髒),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搬離、或者物品損毀房東不願修理,房客可以無條件終止契約等等。
問題來了,房客真的很 G8,房東依要解除契約以後,房客賴皮不走怎麼辦呢?這個時候,房東最好先寄送存證信函,或請律師發律師函給房客(並作為存證),避免更多不必要的糾紛。之後在契約訂立時記得直接註明「強制執行條款」,房客如果賴著不走可以直接給法院強制執行,不用浪費時間打官司。
-
🧹身為房東,你不可以
房東通常都有租屋處鑰匙,在房客不搬走的時候,可能會想說雇用清潔公司直接進屋清空,又或者直接斷水斷電,但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哦。
針對自行進屋來說,因為房子已經是房客承租並且支配的領域,隨意進入有可能觸犯刑法的侵入住居罪、東西不見時更有可能被房客直接提起竊盜的訴訟;斷水電雖然不會有侵入住居的問題,可是妨礙了房客權利的行使,也是有構成刑法強制罪的可能,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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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政治歸政治 #法律歸法律 #純法律 #租屋 #鬼屋 #房客 #找房子 #掃地出門 #🧹 #台灣 #法律
租 客 不 搬 走 強制執行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那天陪同我們的當事人與法院的執行處人員到她出租的房屋去執行點交。
欠了她近兩年房租的房客終於從昨晚開始就請了搬家公司開始把屋內的物品遷空,一邊搬還一邊振振有詞,理直氣壯。
算一算,這兩年來她短收的租金加上處理這件租屋的糾紛的相關費用,損失將近上百萬,最後悔的就是當時簽訂租約的時候,沒有去做公證。
其實從我們開業到現在,遇過的租屋糾紛不計其數,其中最叫人氣結的就是這一類型,房客不付房租又不搬走,房東短收的租金,都相當可觀。
通常房客開始遲繳房租時,房東一般的忍受程度大約是兩、三個月,過了三個月以後,房東就會開始上網找格式發存證信函,這時候牛皮的房客有的是置之不理,有的是乾脆不收。
到了第五個月,房東忍無可忍決定找律師諮詢想走法律途徑,發現律師費不便宜,又想了兩個月,順便找房客吵吵架,到了第六個月,決定花錢請律師提告請求給付租金並遷讓房屋,欠租的房客多數是名下沒財產的,但最少先把房子要回來吧!
於是打完一審的訴訟等到判決確定,又大半年過去了,特別遇到那種房客不收信的,訴訟還會拖更久,我們甚至還遇過房客上訴的,真的很令人傻眼。
最後,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又要好幾個月的時間,算算沒收的房租可能有一年半了,點交當天,房客還給你坐在沙發上看電視,還要勞動警察來把他架走,並請鎖匠來換鎖。東西沒搬走的,如果法院的事務官覺得值錢,還另定期日拍賣,看到這裡,僥倖沒被欠過房租的房東應該嚇傻了吧!
租約要公證
租約要公證
租約要公證
公證的好處,是可以請公證人對於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退還押金等等事項,記載逕受強制執行,跟著我說一遍:
『逕送強制執行』
很好,這句沒寫就白公證了,寫上的好處就是可以不用經過漫長跟昂貴的訴訟程序,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因為遷讓房屋的訴訟一審要繳交約房屋價值1.1%的裁判費,有的法官真的就按實價登錄來計算房屋的價值,算出來大概讓很多房東心驚驚,對欠租一年多的房客就別期待他敗訴時把這筆錢還給你了。
我印象中公證的費用大約是幾千元,各位房東請評估一下,就像買保險一樣,碰到了你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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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客 不 搬 走 強制執行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60612東森 穩當包租公婆 教你防惡房客五撇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DZIpvVeT40
大門的門座整個被拆掉,露出鋼釘,置物櫃也壞掉板子通通傾斜,再看看最慘的客聽。天花板被挖空,牆壁也被敲到漆都掉下來,整個殘骸散落滿地。
午間新聞,記者賴正鎧、楊凱採訪報導……↓
比照一下之前與現在,原先牆壁上的櫃子跟電視櫃完好如初,如今卻被敲到殘破不堪,這樣的破壞疑似是因為房東與房客的租屋糾紛導致。
記者賴正鎧:「這起租屋糾紛,就位在於台北市這間房子裡面,當時房東看到他的房子,被弄得亂七八糟之後,是氣到直接上網po文。」
房東po文指控,這名做木工的張姓房客,住了第二個月就跟房東說,門做了7000元要從租金扣,後來又因為裝潢房子要2.8萬,承諾退租時會恢復原狀,但沒有想到,租金沒付就勞跑,還在門鎖裡灌了膠。
受害人蕭姓房東:「我覺得就是他很不滿意這邊,他跟我說,他一來住的時後就說,希望我換一個馬桶,我沒有答應他,我一定會告他,出面來跟我整理善後,就好了。」
蕭姓房東光想頭就痛,但其實遇到這種狀況,還是有事先的預防方法。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如果遇到惡房客的話,沒關係阿,你的租約當初有做公證,到時候你可以直接進入這個強制執行,那這樣的話,房客基本上對於有做公證的租約,他們也都會格外的慎重。」
租屋糾紛屢屢發生,不論是房東房客,最好在一開始的契約上面,就寫清楚,多一道手續,多一層保障。
晚間新聞,記者吳奕靖、黃淳璟採訪報導……↓
記者吳奕靖:「這年頭賺錢好困難喔!所以有人要選擇當包租公、包租婆,不過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客,有沒有預防的方法呢?」
一般惡房客的類型可以分成五大類,最常遇到的是不繳房租,偷搬走家具,還有時間到了死不搬走,甚至還破壞房子、把房子拿去賣,怎麼辦?東森新聞教你破解法。
擔心房客欠繳房租,最簡單的,簽約之前,就是愛注意!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請房客出示他的名片,確認他的工作怎麼樣?是屬於收入不穩定的?還是說每個月固定穩定收入的工作?」
還有曾經發生過,房客把房東的家具搬走,監視器拍得清楚,不要擔心!只要簽約前把房屋內的家具拍照列冊,簽約的時候一併附在合約書中,到時候東西不見就可以提告。
這是以前發生過的情況,這是香港兩名女子,來到台灣租房,把人家的房子變成垃圾堆,還有發生過毀損塗鴉的情況,這個時候又該怎麼預防?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房客入住之前就是要拍照,而且照片下面要有日期的印記,就可以做比對。」
遇到佔屋不還的租霸,真的很頭痛,因為要趕人,還要透過法院強制,碰不得,所以簽約前可以透過公證的方式來保障彼此的權益。
最後一個最誇張的,就是房子租給人,房客把自己當成所有權人,直接賣掉,別以為不可能,在新竹,就曾經發生過,那該怎麼辦?專家你怎麼說?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權狀給你看,但是你沒有必要權狀影本就附在租賃合約裡面,就給房客帶走。」
記者吳奕靖:「俗話說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所以要避免出租糾紛,還是奉勸你,先小人後君子,公證這道程序,真的不能少。」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50472470
租 客 不 搬 走 強制執行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71001東森 房東求自保 租約送公證 房屋拍照留證據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G2eYBeXVkTU
房東林小姐:我這邊就是二樓,然後這一個就有隔成三間。
記者 楊容、徐宏智 採訪報導……↓
仔細向房客介紹租屋環境,房租、水電費計算,雙方都得講清楚,不只房客擔心遇到壞房東,房東也更怕遇到惡房客。
房東林小姐:我認為一般那種我們在網路上的這種租賃的,其實就有點危險,因為你根本看不到房客本身的素質。
想要避開惡房客,房屋租賃契約書可是重點,在簽訂租約時,最好找第三方公證,並且須註明「承租人願逕受強制執行」,未來一旦發生糾紛,房客不付房租,或是賴著不走,就能以公權力強制執行扣款,以及強制房客搬離住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可以去法院的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她就可以直接從房客的銀行帳戶直接扣款下來,對房東是非常非常有保障的。
但翻開書局內一般常看到的契約書,並沒有特別載明強制執行部分,如果只是私下簽約,沒有第三方公證,要是產生糾紛,得耗費半年以上時間進行訴訟,但經過公證,雖然有額外費用,但是真的強制執行時間大約只要1~2個月。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會建議房東盡量把租約拿去做公證,雖然說因此你的收入、租金要去報稅,甚至還有一筆公證的費用,但是這是非常有保障的。」
有公證有保障外,挑選房客也得注意,最好面對面交談問清楚對方的背景是否有正當職業,出租前最好也先拍下房屋家具,確認出租前的狀況照片,連同房客的身分證一起附在契約裡,有憑有據,遇上房客來亂,房東才能自保。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10/171001.html
租 客 不 搬 走 強制執行 在 碰到租屋老賴?賴租不搬竊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Mobile01 的八卦
我媽媽當年曾經出租一個房子,當然結果很不好,那位仁兄賴房租還賴水電 ... 存在之訴」,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以公權力來請房客搬離。 ... <看更多>
租 客 不 搬 走 強制執行 在 Re: [問題] 推薦處理房客不歸還房屋案件的律師- 看板Kaohsiung 的八卦
最近這一年來處理的租賃跟鄰里糾紛特別多
不知道跟疫情不能出國有沒有關係XD
先介紹標準流程
催告>調解>起訴>判決確定
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命自行搬遷>現場履勘>現場強制執行
保管遺留物>拍賣遺留物>聲請確定執行費用>聲請強制執行
整個流程的資訊網路上很多,就不多贅述
分享一些tips
1.存證信函催告用詞
租約到期後,依法必須先催告返還房屋
內容務必載明租約於幾月幾日到期,房客應於幾月幾日前搬遷
如果有違約金約定,最好也一併催告,以利違約金的計算
2.直接提告,不要浪費時間聲請調解
租賃糾紛一般屬於強制調解事件
也就是說就算你直接起訴
法院也當你是聲請調解
那為什麼還說不要浪費時間聲請調解呢?
因為如果你是選擇先聲請調解
調解不成,除了必須要再另外向法院起訴之外
法院依程序可能會再安排一次調解
來來回回可能三個月就過了....
但如果是直接起訴的話
強制調解不成會直接轉回訴訟程序
相對來說,會比較省時省力
3.小心變成不定期租約
如果租約到期後
房客繼續支付租金,房東未即為反對表示
定期租約就可能變成「不定期租約」
依土地法第100條,就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終止租約
例如房屋收回自住、房客違約轉租、欠租扣除押金後超過2個月等
解約難度直接從三顆星變成六顆星
不可不慎阿!
4.千萬不要自行開鎖進屋、換鎖、斷水電或自行處理租客家具
上述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無故侵入住宅罪及毀損罪
下列行為也可能涉及違法,切勿以身試法
(1)房客不回訊息或電話
找警察跟里長一起進入屋內
以免房客發生意外
(2)因應防颱措施
找警察跟里長一起進入屋內
確認門窗及房屋情況
(3)因為漏繳水電費
導致台水台電依約終止服務
(4)門鎖因長年使用損壞
忘記通知房客即自行換鎖
老實說我覺得房東才是租賃市場的弱勢
這樣講可能很逆風向
但以我處理過的租賃爭議案件來看
只要房客死賴著不走
房東「依法」走完上面的流程(含強制執行)
快則一年,甚至拖到一年半、兩年也是有
手邊有一件房東跟房客協商了半年結果變不定期租約
108年5月間來找我幫忙
經過調解到打完一審大概10個月
再加上強制執行程序走完大概又過半年
而且這是對方沒有上訴二審的情形
好幾個客戶被這樣搞過一次之後
房子就寧可閒置不租,或是直接賣掉
供給的減少,對租屋市場來說絕對不是好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可以將租約拿去公證
但公證最多也只是省去前階段的訴訟程序
強制執行程序硬要拖的話,也能耗很久
而且很多房東或房客對於公證也都會有疑慮
最扯的聽過房東問說
公證之後會不會房子就變房客的?
而且公證要錢
雖然不多,但就是一筆額外的支出
而且公證沒辦法保證這個房客會租多久
更不能保證能「快速」解決問題
總之,我認為租賃市場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
比起公宅,才是真正的當務之急
※ 引述《firewind (羽翼狼)》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想請問可否幫忙推薦
: 有處理過房客不歸還房屋的律師
: 我的房客半年前已經告知不續租與提前提前結束租約
: (有在合約中註明 房東有隨時終止合約的權利 因其欠繳租金)
: 但這半年來每個月都在講理由不搬 到5/1為止 租約也到期了
: 還在跟我講要再延長一個月給他找房子
: 這種情況下 我們不想再信任此人 也不願再簽租約
: 想要強制他搬走
: 目前已先寄存證信函到他租屋處
: 不過我預計他還是不會搬 所以目前打算走訴訟處理或調解處理
: 但總之不管如何 我先往最壞的地方打算
: 想要先往法律訴訟方面做處理
: 這方面訴訟狀與相關流程諮詢 我們想找一個有經驗的律師來協助
: 不曉得各位前輩是否有推薦的律師 最好是有相關處理過經驗的
: 可以避免走一些彎路 當然 收費的也可 只是希望是經驗豐富的
: 感謝各位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38.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0098808.A.AEB.html
本來想解釋點什麼,但還是算了
我就問一句
要求房東無理由出租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講明要搬遷費的還好解決
遇過最麻煩的是
租客是個單親媽媽
房東第一次租房子(起家厝)
想說同情對方單親就租了
第一年都正常付租金
租約期滿便宜行事就沒有重打契約
誰知道第二年只付第一個月就開始短遲付
打電話給說得很可憐,但租金就是繳不出來
拖了半年才提告
法院認定因為到期未為反對表示且未定期限
租約變成不定期租約
解約必須證明收回自住或是扣除押金後欠租達兩個月以上
加上房客在法庭上說他低收最近剛失業單親又有兩個小孩要養
最後一審敗訴二審翻盤
期間房客就當住免錢
(收入領現加上名下無財產,積欠的房租根本執行不到)
從拖欠租金開始到趕出房客搞了兩年
總共賠了2年租金+屋況被住到亂七八糟+訴訟期間煩到死
你說有沒有快速解決的辦法
有,但有效的方法,事後都會被房客告
然後遇到同情心爆發的法官就....恩
房東或房客基於各種原因而不願意公證的很多
而且即使公證,其實也不完全能夠解決問題
只能說希望未來能夠從制度面更加完善租賃雙方的權益
好房東、好房客、壞房東、壞房客當然都有
只是壞房東最多最多就是從契約去凹你
甚至只要看契約是不是使用公版契約
只要在簽約多注意是能夠避免的
但遇到壞房客,恩.....
光腳不怕穿鞋的
我跟你說,他不還你押租金
你就繼續住,東西都不要搬
甚至拿來當倉庫也沒關係,堆好堆滿
他敢擅自進來動你東西,你就報警
到時候就換房東拿錢來拜託你搬
約定房東得自行進入處理屋內物品吼
基於契約自由,我相信法院會尊重
不至於會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
但就算約定了,你真的敢進去搬嗎?
如果房客還賴在裡面不走呢?
如果他賴你趁機偷走(侵占)他的5克拉鑽戒呢?
又或是說你磕傷了他價值連城的古木茶几呢?
不要笑
我之前在高雄市政府諮詢的時候
就遇過房客來問這樣的問題
這麼棘手的案件
我當然只能給他一個善意的微笑
但如果你是他口中那個的房東
我想你應該笑不出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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