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立論大拆解!
這次社宅中央與地方的爭點是什麼?
▪️中央說
#社會住宅租金有規定地方政府要自己努力
🔸北市府的立場:
規定有些沒定、有些有模糊地帶,明文規定應更清楚啊!這也是為什麼,希望中央能出面制定全國統一的 #計算公式 ,相信在未來同一縣市有中央與地方蓋的社宅後,就不會出現租金落差過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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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阿勇伯說的 #住宅法25條
8折或64折標準從來沒有明文出現在任何社宅訂價的中央辦法裡面喔🔍 法條👉🏼 https://reurl.cc/Gr0M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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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已經依照規定委託專業估價師訂定,
租金約為每坪每月842元,
所謂的「市價」是新成屋還是中古屋應該要規定清楚,法要可以實行而不是 #有訂就好
.
此外,依住宅法第11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住宅法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 #但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遲未針對該條文建立相關制度,地方政府即便再努力是否也窒礙難行!
⚠️ #說好的實價登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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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說;公有土地免繳地價稅跟房屋稅
#因此不能視為社會住宅成本
🔸免繳,其實只有前10年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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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住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住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自住宅法修正公布實施日起五年,屆期行政院得延長一次為限。
☑️就現行條文規定來說,最長僅有十年免稅。
#請中央正視問題 #籲請修法
都發局新聞稿👉🏼 https://reurl.cc/avy6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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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認為租金8折是基本
#要有分級補貼制度
🔸北市府的立場:
正是因為我們十分重視分級補貼,
跨局處溝通協調社會局編列1.4億元,
才能真正達到自償100% 💪🏼
.
北市府自107年起即率全國之先於健康社會住宅落實社會住宅分級補貼制度,依照不同所得及家庭人口數給予3,000元到11,000元不等之補貼額度,並逐年編列預算補貼支應,其政策目的即為使社會住宅民眾實際支付的租金合理、可負擔 。
▪️中央認為政府有提供補助地方
#所以不需要管自償性?
#中央認為自償性百分之百就一定有鬼?
🔸北市府的立場:
我們就是因為努力往兩萬戶社宅邁進,
蓋很多才知道如果不自償 #社宅政策就無法長遠
而且自償回來的錢也會投入 #住宅基金
拿來蓋新的社宅,為什麼要誤導民眾混淆視聽呢?北市也是為了中央喊出8年20萬戶的目標,
努力興建奮力向前ing...💪🏼
.
花次長說,依據租金收入扣除長期維護費的餘額,以及每年要償還銀行的本金與利息的差額與興建期的利息與每年需要的土地租金,內政部也是全額補助!?🤨
#甘安捏
.
真的很感謝次長發文的提醒,
北市府針對低利融資,已有向中央申請低利融資平台協助;而針對中央之非自償性經費補助,中央規範於 #工程結算後始得申請,但實際上工程結算早已有住戶入住,補助時點實在很詭異;而挹注經費規定裡面,又有模糊不清的
#每建坪租金以市場租金水準7折為下限
到底何謂市場租金?明訂清楚嘛!
🉑️參考中央自償率對照表 https://reurl.cc/pyE7Od
看完對照表,相信大家就能理解倒底...
#誰心裡有鬼? #還是小氣鬼囉👻
.
社會住宅興建需要長期且永續的經營規劃觀念,有穩定的財源才能持續興辦增加社會住宅存量,興建量少時財務問題不會浮現,興建戶數越高財務負擔將更趨沉重,臺北市住宅基金投資興建社會住宅,並且以融資舉債籌措興建經費,支出龐大,更須審慎思考、務實面對。
.
其實珍羽進入市府這段時間以來,
看到北市公務員認真的在推動住宅政策,
大家努力、奔波、溝通,
北市府從找地、設計、規劃、興建、驗收、包租、維護管理、租金補助,一路做下來,
真的是做得流汗又流淚。
.
⚠️居住正義真的需要;
中央地方合作努力而不是相互指責!
社會住宅在台灣算是一個剛起步的政見,
計算到10月21日,
台灣整體社會存量比率是0.189%
台北市社會住宅存量則是比率0.884%
.
面對問題、落實居住正義🏬
柯市府積極檢討!修正!
興辦社宅面對的挑戰與各方的建言,
我們都虛心接受,繼續持續修正精進、努力!
.
最後,當然還是要感謝市民朋友願意來租北市各區的社宅,這是對市府最大的肯定🙏🏼
更感謝市府同仁跟基層的辛勞,
能夠在這個認真團隊中一起為居住正義努力,
是珍羽最大的榮幸🙇🏻♀️
.
#中央地方
#我們一起加油好嘛🥸
北市社宅進度 https://www.hms.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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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兌現「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得舉債3000億!內政部開方便門讓債務變「自償」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1703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520前夕,在 東森新聞主播謝家璇 邀請主持下,我和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就蔡政府的兩岸政策,展開一場近一小時的辯論。 辯論的問題有以下幾個: 1⃣ 蔡英文提出的「三新」,有助於解決兩岸僵局嗎? (影片開頭尚未錄到) 2⃣ 台灣的國際空間愈來愈窄,是受到蔡政府兩岸政策的影響嗎? 3⃣ 您贊成...
爭點是什麼 在 高鈺婷 Facebook 八卦
同婚法案明天就要在立法院表決,許多朋友們都非常關心。
昨天宣布參選時,我自我介紹說自己是兩個小孩的媽媽,馬上有網友留言問說,「兩個小孩的媽,那妳是LGBTQ支持者嗎?」。其實過去這段時間,每次有人問我,如果妳女兒也是同志,妳會怎麼辦?我都會直接回答:我不會怎麼辦,我只希望我的女兒幸福,只要她愛的人,我都願意接納。
是的。我當然支持同性婚姻。
明天立院內表決的同時,婚姻平權大平台將會在立院外集會,共同關注表決的結果,我也將和時代力量的夥伴們共同到場支持。
—
表決前夕,身邊還有一些朋友不大清楚現在表決的爭點是什麼,所以這邊也再放上一次法案的幾項爭點供大家參考。
目前在立院有三個版本的「專法」,分別是:
一、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性婚姻法)
二、賴士葆委員等人提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又稱同性家屬法,由下一代幸福聯盟)
三、林岱樺委員等人提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又稱同性結合法)
此外,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也另外提出三項修正動議(https://reurl.cc/4GXgK)。
原則上,行政院版雖是妥協過後的版本,但應該是當下大家共同的底線。另外不管是林岱樺、賴士葆委員接納反同方意見所提出的版本,則是有多處明顯違憲的條文,令人難以接受。
這些爭點分別是:
爭點一:同性伴侶要成立什麼關係?
行政院版本所成立的為同性「婚姻」關係;賴士葆版本則是同性「家屬」關係;林岱樺版本為同性「結合」關係。
但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就明確指出應該保障相同性別者的「婚姻」自由。賴、林兩版另外創設「家屬」關係、「結合」關係,就是不想讓同性者擁有「婚姻」權利,是明顯背離大法官釋憲意旨。
爭點二:幾歲才能成立這種關係?
行政院以18歲做為門檻;賴士葆與林岱樺版本則都拉高到20歲。為什麼賴、林兩版要將門檻拉得比異性婚姻的規範還高?並沒有合理的解釋。這種針對性的立法,本質就是歧視。
爭點三:可否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
行政院版本第20條是準用民法規定,可以收養對方親生子女;但賴士葆與林岱樺版本則不能收養,如此對養子女權益極度不保障,讓養子女的繼承、受撫養權利都隨時會被剝奪,更有產生社會安全漏洞的疑慮。
時代力量黨團的修正動議,則進一步主張不論是否「親生」,同性雙方都可以「共同收養」小孩,以健全孩子的權益保障。
爭點四:別人可否介入同性結合關係?
這是最荒謬的一條。林岱樺版的「同性結合法」允許當事人的「三等親內的家人(像是姑姑)」、檢察官、社福機關等,可以向法院提告,確認「同性伴侶」的關係是真的還假的。
換句話說,若套用到異性婚姻會變成:如果今天有個婆婆懷疑媳婦不是真心愛兒子,而是為了家產才與兒子結婚,婆婆竟然就可以到法院提告,主張兒子與媳婦的婚姻關係是假的…...。這真是匪夷所思。
在5月14日的協商中,各黨團已經有共識這條「建議不予採納」,但明天究竟會被怎麼處理,還不清楚。
以上這些活脫脫的歧視,不僅會造成適用上的困擾,更讓同性伴侶無所適從。
—
明天的表決,時代力量本屆雖然只有5席立委,但相信委員們都會堅守到最後一刻。
期待明天也能在立法院外見到大家!我們一起擁抱真愛,拒絕歧視,讓真正相愛的人一起成家,步入愛情的墳場吧(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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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募款專戶】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鈺婷政治獻金專戶
銀行:005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帳號:103-0010-18888
若需收據,請私訊粉專!
加Line分享訊息:http://nav.cx/fspuJHt
追蹤IG當我粉絲:https://www.instagram.com/kaofornpp
爭點是什麼 在 高鈺婷 Facebook 八卦
同婚法案明天就要在立法院表決,許多朋友們都非常關心。
昨天宣布參選時,我自我介紹說自己是兩個小孩的媽媽,馬上有網友留言問說,「兩個小孩的媽,那妳是LGBTQ支持者嗎?」。其實過去這段時間,每次有人問我,如果妳女兒也是同志,妳會怎麼辦?我都會直接回答:我不會怎麼辦,我只希望我的女兒幸福,只要她愛的人,我都願意接納。
是的。我當然支持同性婚姻。
明天立院內表決的同時,婚姻平權大平台將會在立院外集會,共同關注表決的結果,我也將和時代力量的夥伴們共同到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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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前夕,身邊還有一些朋友不大清楚現在表決的爭點是什麼,所以這邊也再放上一次法案的幾項爭點供大家參考。
目前在立院有三個版本的「專法」,分別是:
一、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又稱同性婚姻法)
二、賴士葆委員等人提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又稱同性家屬法,由下一代幸福聯盟)
三、林岱樺委員等人提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又稱同性結合法)
此外,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也另外提出三項修正動議(https://reurl.cc/4GXgK)。
原則上,行政院版雖是妥協過後的版本,但應該是當下大家共同的底線。另外不管是林岱樺、賴士葆委員接納反同方意見所提出的版本,則是有多處明顯違憲的條文,令人難以接受。
這些爭點分別是:
爭點一:同性伴侶要成立什麼關係?
行政院版本所成立的為同性「婚姻」關係;賴士葆版本則是同性「家屬」關係;林岱樺版本為同性「結合」關係。
但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就明確指出應該保障相同性別者的「婚姻」自由。賴、林兩版另外創設「家屬」關係、「結合」關係,就是不想讓同性者擁有「婚姻」權利,是明顯背離大法官釋憲意旨。
爭點二:幾歲才能成立這種關係?
行政院以18歲做為門檻;賴士葆與林岱樺版本則都拉高到20歲。為什麼賴、林兩版要將門檻拉得比異性婚姻的規範還高?並沒有合理的解釋。這種針對性的立法,本質就是歧視。
爭點三:可否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
行政院版本第20條是準用民法規定,可以收養對方親生子女;但賴士葆與林岱樺版本則不能收養,如此對養子女權益極度不保障,讓養子女的繼承、受撫養權利都隨時會被剝奪,更有產生社會安全漏洞的疑慮。
時代力量黨團的修正動議,則進一步主張不論是否「親生」,同性雙方都可以「共同收養」小孩,以健全孩子的權益保障。
爭點四:別人可否介入同性結合關係?
這是最荒謬的一條。林岱樺版的「同性結合法」允許當事人的「三等親內的家人(像是姑姑)」、檢察官、社福機關等,可以向法院提告,確認「同性伴侶」的關係是真的還假的。
換句話說,若套用到異性婚姻會變成:如果今天有個婆婆懷疑媳婦不是真心愛兒子,而是為了家產才與兒子結婚,婆婆竟然就可以到法院提告,主張兒子與媳婦的婚姻關係是假的…...。這真是匪夷所思。
在5月14日的協商中,各黨團已經有共識這條「建議不予採納」,但明天究竟會被怎麼處理,還不清楚。
以上這些活脫脫的歧視,不僅會造成適用上的困擾,更讓同性伴侶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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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的表決,時代力量本屆雖然只有5席立委,但相信委員們都會堅守到最後一刻。
期待明天也能在立法院外見到大家!我們一起擁抱真愛,拒絕歧視,讓真正相愛的人一起成家,步入愛情的墳場吧(誤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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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募款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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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是什麼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評價
520前夕,在 東森新聞主播謝家璇 邀請主持下,我和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就蔡政府的兩岸政策,展開一場近一小時的辯論。
辯論的問題有以下幾個:
1⃣ 蔡英文提出的「三新」,有助於解決兩岸僵局嗎?
(影片開頭尚未錄到)
2⃣ 台灣的國際空間愈來愈窄,是受到蔡政府兩岸政策的影響嗎?
3⃣ 您贊成去蔣化嗎?
4⃣ 蔡英文未來幾年執政,台灣在國際的處境會如何發展?
我們各自先陳述對這些問題的主張後,再進行交叉質問。
由於 東森新聞 節目空檔有限,只能在電視上播出三分鐘剪接片段,現在 王炳忠官方臉書粉專及微博播出全程,一刀未剪,讓兩岸網友都能了解雙方的論點和爭點是什麼,共同思索兩岸的未來。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爭點是什麼 在 不知爭點何在?(如何提昇審題實力) 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適用 的八卦
【影片重點提要】題目看完不知道 爭點 在哪裡,這涉及到同學審題的功力,亂槍打鳥式的作答方式,讓改題老師看到太多不需要出現的東西,分數肯定不會好, ... ... <看更多>
爭點是什麼 在 Re: [課業] 法科目為什麼考爭點意義在哪? - 看板Examination 的八卦
看到這個標題手癢想回...
單純分享自己淺見
版友們、各位國考前輩及後輩們就當口水文看吧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
可能要先將出發點分成兩種
1、我只求考上其他無所謂
例如我在國高中求學階段歷史只會死背一樣
又或者化學式、反應式不懂為什麼會這樣時
反正背就對了! 先應付考試再說
這種情形在我國考時面對民訴考科也再次出現(民訴苦手
2、我真心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例如現在的我(這跟已揮別國考或許也有關係
遇到一個問題如果不理解它的成因
聽到別人的發言如果不理解他為何會有這樣的結論
我就會想去了解,不論是問誰誰誰或是自己給自己一套說法都好
如果是第1類版友
那麼可以考慮左轉出去了(當然想繼續看下去也歡迎
考試在即時只求寫得出來、其他以後再說
這種心情我非常理解,或許也是情勢所使然
如果是第2類版友
當關注的重點在於現象的成因、問題的解決時
自然而然地就會想要去理解、想要給自己一套說法
那麼很可能就不會產生這篇所要討論的疑問了
先說說第一個疑問吧,關於爭點
為什麼法律考科的作答方式
清一色都是先找爭點、先列爭點?
試著想像一下自己是個醫生
今天來了一位病患
我想我會先問「你哪裡不舒服?」、「怎麼個不舒服法?」
然後觀察他的症狀、問他症狀持續了多久等等
這樣做的原因是甚麼?
應該就是試圖尋找出他的病因(或病名)吧
不舒服的症狀是外顯的表象
而病因病灶才是問題的根源
同樣地
(隨便舉例來說)甲欠乙錢不還,乙跑來問你「我該怎麼辦」
顯示出來的是一個有債權債務糾紛的現狀
為了解決乙的困擾
你可能會問乙說:
「甲為什麼欠你錢?」(→釐清原因法律關係)
「金額多少?這中間甲有還過你錢嗎?」(→確認債權數額、訴訟程序可能有所不同)
「甚麼時候借他錢的?原本約定甚麼時候要還?」(→確認是否罹於時效)
「有借據嗎?還是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嗎?」(→確認訴訟上舉證難易)
這些動作,都是在釐清問題、找出真正的問題點(我們稱之為「爭點」)
換言之,找出這些問題點只是解決紛爭的手段,而非目的
目的是:解決紛爭
方法是:步驟一、發現問題點所在(找出爭點)
步驟二、給予苦惱的乙建議(提供說法)
因此,在法律考科的解題上
我們為了要幫助題目中苦惱的主人翁們
必須先幫他們找出問題點在哪
一如同看病時醫生會先問我們哪裡不舒服一樣
同樣只是解決問題的過程而已
這絕非法律學科所獨有
第二個疑問,關於甲說乙說甚至還有丙說丁說
先轉引一段李茂生老師的話吧
「你問我跟國內學說不太一樣哈哈,重點是說你有沒有深深的思考學說理論背後
是用來幹嘛的,如果了解到刑法的社會機能是什麼,就會從頭貫到尾,就會發現
通說見解是大雜燴。如果這邊方便就用這一說,那邊方便就用那一說,這之間是
沒有一個中心思想聯繫的。如果你有中心思想聯繫下來,你會反對通說見解,因
為很不方便。如果你要使你的學說理論邏輯一貫,那你當然會跟通說不一樣。我
的態度從一開始就是,我教書只要對得起我自己就好,我教學生不是教我的技巧
,不是說我的學說到底答案是什麼;我教的是一樣的東西,我教的是如何面對社
會、看待你的對象、如何對待不同人用一樣的態度,方法。」
節錄自<亦癲亦狂亦書生 — 我所看到的李茂生>
https://goo.gl/vrAaAv
一如原文推文中版友們所說的
考題都是經過簡化的故事
而現實生活中的故事千奇百怪、更加繁複
自然沒有單一答案、更不可能如自然科學一般套公式跑結果
(就連經濟學這個主要由數字與條件構成的學科
在現實生活中都不可能只憑設公式跑回歸決定經濟政策了
法律學科更是如此,否則我們何需要經濟部長呢?)
也因此,必須個案審查、依照個案情況不同作判斷
判斷結果為了說服他人就必須詳述理由
否則難以令人信服
就像小時候若是被父母或老師莫名其妙給予體罰會感到不甘願一般
既然要說理、要判斷
一樣米養百樣人,有一百個人就會有一百零一種意見
也就是所謂的甲說、乙說、丙說
但必須特別說明的是
所謂的「各家學說」同樣只是一種客觀現象的描述
細究其原因,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種學說呢?
來自於每個人價值選擇、價值觀的不同
社會問題並沒有絕對的是非對錯
更何況還要考量「人」這個要素
這個活生生有溫度的要素、這個不應淪為客體任由宰割的要素
而法律作為一門社會科學(或是說人文科學)
在研究探討時往往就是價值觀取捨的問題
既然每位學者有著不同的價值觀
(想要保護的東西不同、想要追求的法秩序不同等等)
則在面對各個法律問題時就會有不同的意見
經過簡化之後,就變成我們常聽到的甲說乙說丙說了
因此
面對各種學說時
理應去思考其主張的理由、利弊為何
又各個學說雖然散落在各個爭點中
但可能都是來自於某些學者換句話說、可歸結到某些價值觀
例如刑法上黃榮堅老師的理論便自成一說
在[違法性階層錯誤]議題中(誤想防衛、偶然防衛等)
黃老師所提出的解決方式異於其他學說
但若是能理解黃老師的[二階理論]
則黃老師在面臨違法性階層錯誤時會採取甚麼樣的解決方式
便不難推想了,也不至於會發生見樹不見林的情況
(此時再回去看看前面引述李老師的那段話,或許就更能理解了吧)
然而不幸的是
考試制度囿於作答時間限制、考量閱卷者要閱數千份的卷
出題者多傾向設計有絕對答案的題目
而答題者亦被訓練地反射性列爭點寫甲乙說
這也是法律考試制度為人所詬病之處
既沒有時間洋洋灑灑地寫出自己的觀點
也沒有人有耐心看長篇大論
因而有考試機器的產生
但我想這絕非學者們的初衷
最後想強調的是
無論如何都不要忘記「人」這個因素
人性的探討、人與人的羈絆、人的喜怒哀樂與溫暖
是最彌足珍貴的存在
若是不忘這些
或許就能減少法匠的產生吧,或許
(是說任何領域都可能存在著某某匠啊不只法匠吧)
希望這些廢言能解開有些人的迷惘
好順利繼續前行
只是人生的下個階段也還是會有下個階段該有的迷惘就是了
提供淺見
有其他不同想法都很歡迎
不要戰我啊我是很玻璃心的
※ 引述《unplaying (希望一覺醒全都會)》之銘言:
: 因為不曉得由考題衍生出來的考試疑問要放在哪個分類,只好選課業這標題,合先敘明。
: 最近唸了刑事訴訟法,還有刑法,看到書本裡寫的解答有否定說、肯定說,大都會寫上實
: 務見解是哪一說,然最近看到99高考法律政風的考古題,
: 題目:上訴人某甲ㄧ再像法院聲請鑑定扣案槍枝上有無上訴人之指紋........上訴最高法
: 院,請問上訴是否有理由?
: 紀綱的破題書最後有寫
: 1、若第三審法院認為,...有證明上之必要性.........,可作為上訴第三審之事由。
: 2、若第三審法院認為,.....無從動搖原判決就犯罪事實之認定......無調查之必要性者
: .....,甲之上訴即無理由。
: 其實想問的是法律為什麼可以模擬二可?
: 只有單一答案不是很好很簡單嗎!
: 最近在想考很多爭點的意義在哪裡呢?
: 是要我們背很多很多?變成學究?
: 還是考上公職服務大眾結果法律規範有甲說、乙說、丙說,變成無所適從?
: 希望有大大幫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3.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4150362.A.9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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