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市府高層下令,各局處收到議員調資料,都要簽核到最高層級,資料才可以提供。我們向市府調閱錢櫃案相關資料,很多到現在都拿不到。
一場大火,燒出了台北市的公安危機。
錢櫃火災事件後,大家都在質疑為什麼業者如此惡劣行徑,過去安檢還通通過關?
市府第一時間沒有揭露火災前安檢紀錄,今天市長坦承疏失並道歉。
我建議,柯市府檢討的第一步,坦誠、揭露、公開,才能真正檢討問題。
台北市政府是否長期安檢放水、包庇業者?
針對諸多疑點,我認為檢調應介入調查,也希望市府坦誠以對。
一、為什麼不公布歷次安檢現場照片?
錢櫃偷跑施工,市府到底事前知不知情?按照往例,建管處安檢,現場都會拍若干照片做檢查紀錄。
為什麼我們向市府索資,建管處改口堅稱沒有照片?
二、歷年府級公安檢查,消防項目只檢查 1/3?
調閱林森錢櫃過去 3 年 4 次的公安消防檢查紀錄表,包括 #消防警報、#內部廣播、#灑水系統、#排煙系統、#緊急照明 等 #24項 重大公安必檢項目,竟然沒有一次全部檢查!
每一次安檢,現場只檢查約 #6個項目,平均超過 10 項註記「補查」,也就是當天沒有檢查。
所以,火災前最後一次安檢,所謂 #消防安檢全部合格,不是 24 項全部合格,是只有 #3項合格,包含五大消防安全設備當天竟然沒有檢查。
三、上個月 128 家封閉式娛樂場所全部安檢合格,火災後才查出違規?
3 月 6 日,市府針對封閉式娛樂場所進行全面稽查,包含錢櫃 6 家分店,沒有一家違規。
3 年來,市府針對林森錢櫃安檢 26 次,連火災前 4 天最後一次檢查,消防、建管「#全面合格」。
大火後,相隔一週,市府再次檢查四家錢櫃分店才查出「#違規」?
到底有沒有放水?有沒有造假?
市府可以不提供議員資料,但請務必保全證據,提供檢調調查。
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八卦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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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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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八卦
【幫高調】『新聞這樣誤導大眾,到底會不會下地獄?
3月30日是消防安全設備複查,4月22是聯合稽查。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是指每間列管場所必須在期限內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甲類每半年,乙類每年),而消防隊安檢人員會依檢修結果來進行複查(至少甲類每年,乙類每兩年)。
簡單來說,場所負責人委託消防設備公司來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消防隊再對設備公司的檢修結果進行檢查,看看設備公司有沒有不實檢修。如果檢查不合格,會要求限期改善再複查,再複查不合格就開單。
聯合稽查是各縣市在公安會報(有些叫治安會報之類)底下指示各單位組成一個臨時聯合稽查小組,警政、消防、衛生、環保、建管、勞安等單位出門聯合稽查。作用是什麼,就是大陣仗到場所去踩點,宣示意味大於實質。
簡單說,整團人浩浩蕩蕩的出門聯合稽查,消防隊能一一仔細查察每個設備構件嗎?大家都等你就飽了啊!一次出去可是跑好幾間,怎麼可能讓某個單位拖到大家時間!仔細檢查是你們單位平常就應該安排的查察,而不是大拜拜時大家都在等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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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是針對場所所設置的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全面性的檢查。雖然說是全面性,但實際上我們查察也都是以檢查系統式設備(受信總機、警報設備、排煙設備、消防幫浦等)為主,探測器滅火器等只能抽查,因為數量太多無法一一檢查。灑水頭也無法一一檢查,只能由灑水系統的末端查驗閥來檢查,因為密閉式灑水頭破了就不能用了。
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常都會請業者及消防設備公司在場,有問題直接討論。操作消防安全設備也會指示由設備公司操作,不是由消防隊操作,怕玩壞東西要賠償。
為什麼檢修申報(甲類每半年一次,乙類每年)跟消防安全檢查(甲類每年,乙類每兩年)的時間兜不起來?不是應該申報完就要去檢查嗎?
原因很簡單,查不完!查不完!查不完!
一個都市消防分隊列管場所可能超過3000間,如果每年都要檢查一次,一天必須檢查10間。請問查得完嗎?更不用說檢查都還要配合業者時間。一下子開店才有員工配合檢查,一下子開店不方便檢查,毛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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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完不就是讓業者有漏洞鑽嗎?
給大家一個觀念,自己的財產自己救!業者必須對自身場所負起安全的責任。
消防隊只是協助角色,負責提醒業者該定期檢修設備,檢查設備公司有沒有不實檢修等。消防隊不應該是負起場所安全的責任!
如果消防隊該負起安全責任,那非列管場所也要嗎?大嬸在家裡炒菜,消防隊也要去參一腳嗎?(煮食不慎的確是火警原因最大宗)
每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起責任,消防隊只能給予正確防災觀念、提供法制上建議,並且在“災時”負責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也因為業者必須負起場所安全責任,所以整部消防法裡唯一一條刑罰-第35條規範了業者的責任:要是業者不依法設置維護 消防安全設備,以致火災時人命死亡,處7年以下,1百萬到5百萬罰金。
法規寫得很清楚,有人傷亡責任在於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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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一直說業者坦承2月就關系統,這會有2個問題產生。第一,設備公司不實檢修;第二,消防隊不實查察。
那有沒有任何紀錄表示設備公司不實檢修及消防隊不實查察?沒有!業者開心的話也可以說他們自開業以來從沒開過,因為完全沒有證據佐證;但可以確定系統的確是業者關閉。
再說一次,業者必須負起場所安全責任!
如同這件火警,業者查完就關閉系統,那消防隊就算每天去查,有用嗎?
一個不戴安全帽的機車騎士被車子撞死,家屬要怪警察為何不用心抓未戴安全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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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媒體這樣寫是想打什麼?把責任推給柯批嗎?推給消防隊嗎?為業者卸責?
老闆好像也是傳媒大亨?』
Re: [新聞] 聯合稽查「20分鐘查10樓」 消防局長:確實太快 https://disp.cc/b/163-cj8t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cj9O
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 在 社區管理委員會不可不知的消防設備檢查 - YouTube 的八卦
1. 說明為什麼大樓需要做 消防安全 設備 檢查 2. 說明 消防安全 設備 檢查 流程。更多影片請上華人機電產業平台http://www.ggs.com.tw. ... <看更多>
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 在 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每月檢查1次) :: 誰的消防不合格 的八卦
誰的消防不合格,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每月檢查1次). 日期:105-01-13. 上版日期:, 105-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