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連開三個庭,三個庭都是 #刑事案件,累到只好戴眼鏡👓狀態開庭。
那今天就來分享刑事的 #法律小知識 好了!
🔍你知道什麼是 #業務侵占 嗎?
我們先來看看法條是怎麼說的吧!
業務侵占規定在刑法第336條第二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侵占業務上所持有的東西,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近有一個判決,是一位 #檳榔西施,因為一時的貪念,把檳榔攤的備用零錢3000元給占為己有並花用,最後遭到法官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沒收侵占的3000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苗簡字第544號刑事判決)
大家可能會問說為什麼這個檳榔西施的行為,檢察官並不是依照竊盜罪起訴,法官在判決書中有說,因為這個檳榔西施是受雇於檳榔店的老闆,應該要履行忠實義務,應該對自己受雇的工作來負責任
因此,這一筆備用零錢算是這個檳榔西施業務上應該要管理並注意的一筆錢,而這筆錢原本是屬於老闆的,只是因為檳榔西施在顧店工作而交給她管理,並非她所有。
而她卻把錢占為己有,這樣的行為就會成立侵占,而檳榔西施管理錢是屬於業務上的行為,因此才會以業務侵占罪來定罪
🔍除了這個案例是屬於業務侵占,我們再來看其他的也是業務侵占的案例:
📌擔任收銀員的男子,其工作內容便是收取客人付的金錢以及整理收銀台,而金男卻藉機將收取來的現金占為己有。
因為收銀是屬於業務上的行為,金男是將因業務所取得的金錢拿走,因此被認定是業務侵占,最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兩年。
📌受雇於一家連鎖超商擔任店員,平時工作會有販售商品及代收款項等,但是汪男卻藉著在工作時,趁用店內機器購買遊戲點數並由超商刷條碼代收款項後,自己沒有實際付出金錢,得手4萬多元。
這也是在行駛業務時,藉由超商代收款項的機制來將金錢占為己有,使老闆受到損失,因此也是被認定為業務侵占,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所以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不管是看到路上的遺失物或是你業務上經手的錢財,都不要因為貪心就占為己有,當下你有可能撿了小便宜,卻可能害你在日後付出極大的代價。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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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3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加入頻道會員支持瑩真律師製作好影片: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zWMcpNlhHo0c0yOyWksvQ/join 久違的生活法律又來啦! 前一陣子網路瘋傳的警察臨檢影片, 機車騎士拿手機錄影拍照, 卻被警察主張違反個資法, 真的是這樣嗎? 快來看看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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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我,我沖矢昴啦
高中公民也是我的專業之一
以下都高中公民等級,最多加上一點點法律小知識
政府在囤房稅、社會住宅跟實價登錄上常常講一堆屁話,說什麼
啊沒有配套不能做
幹這幾個東西根本就互為配套,你每個沒有配套就不做,當然什麼都不能做
就像牛排跟刀叉
你不會走進一家牛排店,你要刀叉,店員跟你說,喔我們刀叉在牛排沒上之前不會上喔,那你下一句問幹啊我的牛排咧,店員就說,喔你還沒有刀叉我們不會給你上牛排喔
.
結論就是你什麼都沒有
.
我們這麼說好了
社會住宅的功用是什麼,絕對不是幹他的便宜住房子
那個狗幹叫社會福利
社會住宅在我看來,就是提供一個定錨跟選擇
什麼叫定錨,就是告訴你
這附近的租屋市場這個CP值大概就這樣
所以我支持明倫公宅什麼狗屁的出三房型的,因為三房型的民間租屋就是有市場
你還是要給他一個定錨說,三房這個坪數,價錢大概就這樣
只要公宅的數量夠多,設備爛租金高保障又肯定比政府少,CP值越低的房東自然被淘汰
你說要怎麼知道設備爛租金高
所以租金也要強制實價登錄,實價登錄除了讓那個公宅的定錨有一個實質意義存在
還有一個重點是讓房東會被實價課稅,不然現在沒繳稅的房東有多少大家心裡都馬有數
你說繳稅租金就會上漲,最後還不是消費者承擔?
所以你才需要社宅啊幹,社宅才需要選擇多數量夠啊幹
數量夠讓你遇到房東租金漲到一定程度,你評估還不如去住社宅的時候能夠抽到房間
選擇多讓大部分租屋市場的消費者因為上面這個原因翻桌不租的時候都有跟原本的形式類似的選擇來租而不用花太多其他的成本
.
然後就是囤房稅啊
不管你是要用強制實價登錄的價格還是要設計一個地價公式(比如說,啊信義路五段幾號到幾號之間,十年到二十年的房子一坪就是三十萬之類的)來作課稅的稅基都是可以啊
.
而且我敢賭只要用地價公式算「坪」是用權狀算,大家一定紛紛要求改實坪制,虛坪什麼垃圾
.
然後第一間可能0.1%,第二間1%,後面直接3.6%起跳累進稅率
不要累進稅率很簡單,出租就回到1%,配合前面強制出租登錄,就能知道你有沒有租
就房東而言,我出租確實會被收稅,但是也能節稅,一來一往也不一定會漲房租
更何況出租強制登錄就是大家公開透明,你CP值不如人就是沒有盤子會來找你
你說可是選擇就那麼少啊
所以社會住宅的數量要夠啊幹,社會住宅就是錨,你定錨大家都抽不到是定什麼大便
最後有人問啊登錄不實怎麼辦
買賣比較大條那種最簡單,民法166條之1直接施行,以後買賣不動產全部公證人公證,公證完直接登錄,你還怕不實那就冒著借名登記被拿去亂玩的風險買賣啊
.
租屋那種沒有辦法源頭控管啦,但是如果純登記要登記不實,那就冒著違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風險來搞啊
.
與其為了幫房東省幾千塊冒著背前科的風險,還不如去租社宅啦
但是現在政府態度是怎樣
社會住宅,跟你說蓋太少沒效果
實價登錄,好不容易有一點點進展,但是慢得跟屎一樣
囤房稅就不用說了,直接原地裝死
就講社會住宅,蓋太少沒效果,幹你不會多蓋一點?
唯一我是覺得年收上限有點太低,要嘛拔掉要嘛至少提高到一定程度
如果要說這篇什麼配套不完整,實務不可行
我跟你講啦,那叫剛好啦
姊一個下午一個人想的東西要是比國家政策還完整又可行度超高
薪水應該直接發給我啦
大概是這樣』
Re: [新聞] 花敬群:囤房稅不是不能做 妥適配套規劃才可行 https://disp.cc/b/163-dlIT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dl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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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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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遇到警察臨檢的時候才不會手足無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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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評價
藝人劉樂妍在發布了一則名為China的MV後,引來許多台灣網友注意,其中也包含了為了藝術而犧牲的博恩先生。
許多網友來信詢問,究竟這種風格差不多、音樂差不多、MV畫面也差不多的兩首歌,會不會讓博恩引來一些法律相關問題呢?
來看瑩真律師怎麼說囉!
原影片連結看這裡:
博恩版本: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0rQR0RlOM
劉樂妍版本: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8BoMJJ5AK4
00:00 博恩致敬劉樂妍CHINA
01:34 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有著作權法疑慮?
04:45 戲謔仿作
07:45 音樂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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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i House的事件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了,
但是瑩真律師從法律觀點出發來看,
卻發現這跟一般的著作權事件不太一樣!
為什麼律師對抱枕跟寢具有不同看法呢?
另外風格設計到底能不能被著作權法保障呢?
一起來看本次事件的特別之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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