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華民國國慶。英九以榮耀、歡喜、感恩的心情,與每一位同胞、嘉賓,在此共同歡慶中華民國103歲的生日。
回顧過去這一年,全球各地發生許多重大事件。例如:兩次的馬航空難、烏克蘭危機、「伊斯蘭國」暴行、蘇格蘭獨立公投、伊波拉病毒蔓延與香港民眾爭取普選行動,這些事件,影響重大,世界各國莫不全神貫注,嚴肅以對。
這段期間,國內也歷經了三月學運、捷運凶案、澎湖空難、高雄氣爆與食安危機,這些事件都讓整個社會震動,每位同胞擔心。
然而,國家建設也有許多新的發展。我們看到花東鐵路電氣化與瓶頸段雙軌化提前9個月通車、臺北臺東成為三小時半可到的一日生活圈;財政健全方案上路,兼顧稅收與公平;補充保費順利達陣,二代健保財務穩健;新兵招募順利、官兵留營踴躍、募兵制兵源穩定;「王張會」兩度舉行,兩岸合作更進一步;十二年國教終於能在「五育均衡」、「適性揚才」的教育理念下,透過各方成熟的民主素養,整合定案、正式上路。
在雙十國慶的今天,我們越加清楚的看見,對重大問題,我們都能夠直接面對依法妥善處理,努力讓危機成為轉機。不僅如此,在民眾與政府共同打拚6年後,國家建設也展現了許多具體的成果。
一、我們現在過得更好-拚經濟,拚幸福,成果顯現
自從英九上任之後,一直以「活力經濟」為施政重點。在今年元旦與就職6週年的祝詞中,我也重申「全民拚經濟」的目標。
今年以來,我們的出口持續擴張,經濟成長率不斷上修,股市的價與量都創6年多來的新高;經濟景氣燈號連續7個月出現代表「穩定」的綠燈,失業率降到6年來最低,消費者信心指數則達到14年來最高。今年8月,政府宣布將基本工資的月薪調漲為 20,008元,時薪調漲為120元,這是我上任以來,第5次調高基本工資;未來政府並規劃以減稅方式,鼓勵企業加薪,以進一步照顧基層勞工。我們也讓家戶所得分配五等分差距的倍數,降到近4年來的新低。而今年下半年,國內有將近一半的企業將要增聘員工,人力需求比例排名世界第二,在在顯示臺灣經濟已經進入良性的循環。
今年觀光客來臺的數量,到9月底已經達到721萬人次,今年應可超過900萬人次的目標;「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最近指出,臺灣今年上半年國際旅客成長率達到26.7%,拿下世界第一;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的世界競爭力排名,我國排全球第13名;在國民幸福指數方面,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國家相比,臺灣居第18名,兩項評比,我國在亞洲都名列前茅。整體來說,近一年來,國內經濟的確實有改善,但是我們不敢懈怠,一定會繼續努力,讓這塊土地上「人人有感、全民幸福」。
二、我們越來越團結-同悲歡、共患難,命運相連
7、8月間,澎湖空難與高雄氣爆,讓國人非常哀慟與遺憾。許多民眾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協助災民度過難關,展現出「患難見真情」的同胞愛!
近來,劣質豬油事件影響了全臺一千多家食品業者。政府雖然迅速查獲黑心廠商與產品去向,但已造成民眾的恐慌與廠商的損失,更因國際媒體的報導,傷害了國家整體的聲譽,不只是美食而已。政府痛定思痛,立即提出八項強化食安措施。我再次強調,我和所有國人同胞一樣,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黑心行為,也要求行政部門,徹底檢討,嚴查重罰,以杜絕黑心食品的再現。
在另一方面,劣質豬油的揭發,要歸功於屏東一位檢舉4年、鍥而不捨的農民,與臺中一位不推責任、越區辦案的警察。因為他們強烈的正義感與責任心,才使得屏東的黑心業者落網。這個故事也再次彰顯,人性與良知的確是臺灣最美的風景。
越黑暗的時刻,越顯現出許多光明的火炬爭相照耀。我們相信,除了臺灣人民正直善良的本性之外,中華民國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啟發了公民意識,也實踐了人性價值。民眾主動參與奉獻,是讓我們發自內心關懷彼此、團結一致的重要因素,也是最值得我們珍惜的資產!
三、我們更加自信-擁民主、享自由,中華之光
回顧中華民國103年的歷史,先烈先賢一直有個夢想:要建立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從 國父孫中山先生,到日據時期以來在臺灣致力民主運動的許多前輩,都曾在築夢過程中犧牲奮鬥,流血流汗。感謝他們的努力,讓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更讓臺灣成為第一個民主轉型成功的華人社會。
在歷史的長河中,每個國家都會尋找一個讓國民高度認同的精神基礎,以建立彼此的歸屬感。在現代社會,這個精神基礎就是「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在臺灣,人人都是國家的主人,人人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如今,臺灣早已定期舉行總統與國會選舉,合法登記的政黨有255個之多,中央政府也歷經了兩次的政黨輪替,成為新興民主國家「民主鞏固」的重要典範。
此外,人民透過媒體、網路與集會遊行對公共事務的發聲,蓬勃而多元,不會受到任何箝制,他們的活躍與普及,不僅豐富了民眾的資訊、更深化了政策的討論。在美國「自由之家」的排名中,亞洲各國只有我國與日本並列為「有新聞自由」的國家。民主政治可以包容歧見,促進對話,化解紛爭,帶來社會穩定。就此而言,中華民國提供了最好的範例。
四、我們更包容多元-國際化、多元化,豐富臺灣
過去30多年,有超過40多萬來自東南亞與中國大陸人民,因為婚姻來到臺灣定居。另外有52萬的移工朋友,來臺為我們的公共工程、企業與家庭提供服務。新住民與移工的身影與口音,逐漸成為我們生活中親切熟悉的景象。他們也一樣受到我國憲法的保障。
早先新住民並沒有受到足夠的照顧與尊重,當年的法令對他們也不太公平。面對這樣的處境,他們學會用民主程序來改變命運。來自各地的新住民姊妹與本地的民間團體、學者攜手合作,成立了修法聯盟,積極推動相關立法。在大家的努力下,現在臺灣新住民所處的環境遠比當年更為友善。
此外,越來越多的大陸、港澳學生、海外僑生以及歐美青年,前來臺灣留學,今年預計將超過8萬5千人,是6年前的2.8倍。他們出現在校園、餐廳、捷運、書店、風景區或演唱會,活躍而醒目,也讓人不禁覺得臺灣真的是越來越國際化了!他們豐富了臺灣的人文風貌,我們也學到更包容友善的態度與更寬廣多元的視角。「讓臺灣走向世界,讓世界走進臺灣」已經不是口號,而是我們每天生活的一部分了。
五、我們更積極主動-盡本分、交朋友,暢行天下
中華民國的民主成就,不只展現在內政上,在外交方面,也有重大突破。例如去年4月與日本簽訂「臺日漁業協議」,和平解決了釣魚臺海域40多年的漁權爭端,做到「主權不讓步,漁權大進步」,廣獲國際社會肯定。包括美國國務卿凱瑞(John Kerry)、澳洲國防部長江司頓(David Johnston),都稱道這項協議有助於區域和平。去年5月的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我們以和平的談判促成菲律賓道歉、賠償、懲兇,並達成執法三項共識,還我漁民正義,也解決了臺菲間30年的海域執法爭端;此外,英國法院同意引渡在臺犯罪後潛逃返英的英國公民林克穎回臺服刑;我國的官方代表,可以正式參加睽違三、四十年的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會議;中華民國護照在世界140個國家與地區享有免簽證或落地簽的待遇,好用程度排名全球第22。這些都使得國民在國外旅行時,享受到前所未有的尊嚴與便利。各位鄉親,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已經獲得國際社會信任。我們的護照,也成為象徵文明與法治的國際品牌,這絕對是臺灣的榮耀。
在兩岸關係上,6年來,臺海兩岸從衝突到和解,從對抗到協商,我們的民主憲政也發揮了作用。不論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臺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或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都是依據憲法所制定的政策。尤其「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更是兩岸6年來和平發展的關鍵,也是我方不變的堅持。這樣的主張,在歷次的民調中,都獲得多數民眾的支持;最近兩次總統選舉的結果,也證明這樣的政策已經通過臺灣民意的檢驗。我們與大陸簽訂的21個協議,都送到立法院備查或審查,接受國會監督。未來,兩岸政策仍然將遵循這個民主機制運作。而今年兩次歷史性的「王張會」,更反映兩岸關係的大幅進展,也彰顯我政府維護和平與繁榮的決心。
今天,我們要再次呼籲海峽對岸:此時此刻,正是中國大陸走向民主憲政最適當的時機。當前的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快速,人民生活顯著改善。古人說:「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大陸13億6千萬人民在進入小康社會的同時,當然也希望享有更多的民主與法治。這從來就不是西方人的專利,而是全人類的權利。
針對香港民眾最近為爭取特首普選的行動,我也要再次表達堅定的支持。大陸與香港的民主發展,取決於領導人面對改革的智慧與度量。30年前,鄧小平先生在推動「改革開放」時,曾說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名言;今天的香港何以不能比照辦理,「讓一部分人先民主起來」?充分實現17年前大陸對香港的承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普選特首,五十年不變」。果真如此,這必將化危機為轉機,讓大陸與香港雙贏,同時臺灣人民也必然樂觀其成,大大有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我們衷心期待,不論是港澳,還是大陸,都能一步步實現 國父孫中山先生一生追求的民主理想。
我們認為,民主的發展沒有公式,憲政制度也難以移植,但我們相信,只要方向正確,以中華民族的智慧,一定能找出一條兼顧穩定發展與民主自由的道路。站在共享血緣、文化與歷史的基礎上,我們樂意與大陸及港澳人民,攜手合作,交換經驗,共同探索中國大陸推動政治經濟改革的最佳方案。相信2千3百萬的臺灣人民,也都樂於分享民主經驗,讓炎黃子孫的成就在世界發光!
六、自由民主 永續臺灣
當然,回過頭來,我們對於臺灣民主發展在近年來所面臨的問題,也應該坦然面對。民主很可貴,卻也非常脆弱,它需要珍惜與呵護,更需要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表達,否則可能會倒退。
最近這一、兩年來,出現了一些激烈非法,甚至霸占政府機關的抗爭手段,否定了不同意見者的合法權益。這樣不民主的行為,不僅讓社會出現不必要的對立,也讓不少法案在國會受到少數杯葛而無法審議。當世界各國快馬加鞭進行經貿結盟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時候,臺灣卻在原地踏步,甚至被國際媒體認為是「自甘落後」,實在令人心焦。
臺灣經濟最重要的出路,除了調整產業結構、加速創新加值之外,就是法規鬆綁、開放市場、締結各種雙邊或多邊經濟合作協定,以及成立「自由經濟示範區」。這些「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解決方案,本來是可以理性討論的,卻一再遭受杯葛,寸步難行。如果反對者不參與討論,又提不出替代方案,實在悖離議會民主的精神,也讓臺灣眼睜睜坐視優勢流失,相信多數國人無法接受。
然而,民主的瑕疵,只有靠更周延的民主來矯治。身為宣誓恪遵憲法的中華民國總統,我堅定相信,重視理性、和平與包容的民主程序,是處理這些歧異最有效的方式。在國家生日的今天,我懇切呼籲所有在野人士,回歸民主憲政體制,依據制度,誠意協商,儘速審查朝野都主張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重要法案。我也要在這裡再次強調,不論是我個人,或者所有行政部門,都願意堅持民主、敞開心胸,開誠布公地與各界溝通、對話。民主制度並不完美,但只要秉持理性、和平與包容,它絕對是一個可以促進對話溝通、解決問題的制度。既然我們認同民主法治,就應該彼此尊重,依據民主程序,理性處理爭端。
各位鄉親,各位同胞,感謝大家的努力與支持,讓今天的臺灣生氣蓬勃、經濟繁榮、社會溫暖。但我們更有責任和義務讓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更加進步、更加完美,成為我們後代子孫的珍貴資產、華人社會的輝煌標竿!我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絕對會全力捍衛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
現在,讓我們一起高呼:
中華民國萬歲!
臺灣民主萬歲!
謝謝大家。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江國慶案真兇」的推薦目錄: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馬英九 Facebook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洪慈庸 Facebook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nagee Facebook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新聞] 快訊/江國慶冤死案陳肇敏6人判賠軍方5 - 看板Militarylife 的評價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問卦] 當年江國慶案的兇手到底是誰 的評價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江國慶案 - 求真百科 的評價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江國慶真兇、姜國慶、台灣冤獄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評價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江國慶真兇、姜國慶、台灣冤獄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評價
- 關於江國慶案真兇 在 江國慶案殺童"真兇"判18年 - Mobile01 的評價
江國慶案真兇 在 洪慈庸 Facebook 八卦
【立即交付審判 重啟司法轉型正義】
江國慶案是一個冤案。當年,女童命案找不到真兇,卻刑求江國慶,將他屈打成招,最後導致江國慶判處死刑及槍決。很顯然的,陳肇敏等人不能逃避責任,司法有必要查明真相。
這個案件發生在二十年前,應該要為此負責的高階官員,尚未負起應該的責任,連監察院公佈的調查報告,都明確指出空軍副總司令陳肇敏以親筆簽註指示之便簽,干預軍法審判。所以,陳肇敏先生應該負起責任。
然而,陳肇敏等人3度獲不起訴處分,江國慶的媽媽,上月向檢方聲請再議,仍遭駁回,我們深刻了解到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的重要性,這也是我們出來競選的初衷之一。
所以,我與新科委員顧立雄律師、胡博硯教授,今天陪同江媽媽,向法院遞狀聲請交付審判,也要再次呼籲台北地方法院,可以就該案重新審理!
(圖片來源:民報 黃謙賢)
江國慶案真兇 在 nagee Facebook 八卦
【殺狗士兵列隊道歉】
「要看一個國家的發展,就看這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態度如何就知道了」-甘地
但是先說,這篇重點在國軍的問題,和群眾與媒體對議題的關注。而非動保議題。這幾天在各討論留言區看到動保和其他議題的筆戰,有點失焦。關注不同議題並不衝突,應可互相尊重。(關於虐殺動物的惡行,呂秋遠律師講的很中肯)
https://goo.gl/bMoyeb
過去幾年是國軍高階將領賣台叛國投共的高峰期
中將當共諜判刑定讞 退休俸照領
輕判14個月 月領8-9萬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63518
除了眾所皆知的許歷農和郝伯村等退役國防部長,公開與中國唱和反台灣之外,信手捻來,近年退役將軍被訴的共諜案至少包括:
1. 陸軍少將許乃權等十多人,洩漏幻象2000戰機及新竹樂山雷達站等情資。
2. 陸軍司令部通資處處長羅賢哲少將,數次交付中國台灣軍事機密,並洩漏博勝案等重要機密。
3. 憲兵司令部前中將副司令陳筑藩,交付中國「2020 陸軍建軍願景與戰力規劃」及「玉山08演習」等情資。
4. 前海軍中將副司令柯政盛,未退役前就利用軍職人脈刺探軍情,為中國發展組織。
5. 前空軍少校郝志雄出賣空軍E-2K 空中預警機等軍事機密給中國,前後4次。
光列舉這種超級無敵大條的
信手拈來一支手都數不完
刑責卻多是1-2年,最高也不超過4年
社會新聞案件隨便一個都判比它重
當時可有人要求國防部長下台?
國防部長或三軍總司令可有排排站拉正
面對鏡頭向全國人民道歉?受連帶處罰?
無。
後續當然更是無人追蹤
是交保假釋移民了呢?還是根本沒關?
這次虐殺白狗事件固然可惡
連「海軍司令」也出面對媒體道歉,被民眾砸花
為什麼前幾年那些賣國共諜好像船過水無痕一樣?
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
其他像是政黨輪替前才發生的
憲兵強押人民、闖民宅強盜搜刮白色恐怖史料之事
高層有誰下台負責?或受應得的懲處?
洪仲丘只是少數浮上台面的國軍命案
還是一樣完全沒有畫面,差點就又被國防布了
還有無數個像江國慶命案那樣的國軍地兄冤死案
都是石沈大海
虐殺小白狗的兇嫌除了面對鏡頭道歉
逃不過司法審判之外
連個資住家都被肉搜
新聞「住家遭噴漆蛋襲」,家人被辱罵
請問他的家人是否應該承受這種連帶私刑?
網友情緒激憤,還有人吵要國賠
不知道要賠給誰?…
另有很多網友主張對兇嫌處以極刑,我覺得OK
可是依照現行的動保法,罰責就沒有到那麼高嘛
(動保法第2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拘役
或10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主張兇嫌死刑或極刑的網友
是否應該要先支持平日關心動物
或自然生態的政黨或立委議員
如果不是,講到法條和制度面
討論熱度就腰斬再腰斬了
就「那又不能改變什麼」
就「政治好骯髒我不要聽」
如果選舉時還是投給一些阿撒餔魯
這樣的怒吼是不切實際的
理性不代表沒有愛心或漠不關心
就像我主張賣台叛國的共諜
應該溯及既往地追討終身奉和薪資,並加重刑責
就不用留言說要把他全家怎樣
而應是積極支持轉型正義
支持修法改革制度
趁著全民關心白狗被虐殺,憤怒的情緒在浪頭上,有心人士卻利用這件事消費受害方,做政治鬥爭,真的是往人性的谷底俯衝
https://goo.gl/EYpC70
這就是短短幾天衝到上萬人參與的「萬人上凱道、國防部長道歉」活動的由來。虐殺白狗的事件,除了兇嫌之外,看到人性最醜陋的一面莫過於此。有心人士躲在受害者背後做政治鬥爭的老招,利用人們的愛心做政治籌碼。被抓包之後還罵活動的參與者
https://goo.gl/gcQl4Z
這位發起人的成名作:「台灣變Gay島」 荒謬文網友轟爆
http://goo.gl/tFjdfO
後續取消活動還繼續凹
https://goo.gl/DhbSJ0
對照前任三軍統帥包庇共諜將領時的態度
以前這種人總是會說「不要打擊國軍士氣」
政黨輪替之後,竟然處心積慮的搞政治鬥爭
平日卻滿嘴不要製造對立、撕裂族群…
實著叫人心寒。
江國慶案真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台北地檢署偵辦空軍士兵--江國慶被誤判冤死案,提訊涉嫌殺害謝姓女童的許榮洲,釐清案發狀況,了解其身體狀況,曾自白就自己就有殺人兇手的許榮洲,今天持續翻供,否認涉案,並指出是受到兩名檢警言語壓力,才做出不實的口供。
涉嫌在14年前,姦殺謝姓女童的被告許榮洲,今天被檢方提訊,雖然之前被押解到案,許榮洲曾坦承犯罪,不過到了庭上,卻翻供否認涉案,當初會做出不實供詞,許榮洲堅稱,是受到兩名檢警的言語壓力。
許榮洲委任律師 陳益軒
智商只有69的許榮洲,自白涉案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在86年發生台中女童遭性侵案,許榮洲也曾承認自己和另一名士兵,才是殺害謝姓女童的兇手,又能將案發狀況,描述清楚,不過律師也有一番解釋。
許榮洲委任律師 陳益軒
在江國慶被認定是錯殺後,許榮洲被列為姦殺案,最大嫌疑犯,但他是否真是殺人真兇,還需要更有說服力證據,才能起訴結案,檢方將持續追查。"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n74dhMavxsk/hqdefault.jpg)
江國慶案真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U0JmUHEpVhI/hqdefault.jpg)
江國慶案真兇 在 [問卦] 當年江國慶案的兇手到底是誰 的八卦
如題剛剛在看江國慶案的紀錄片目前唯一知道的就是江國慶是冤死的而且這件事情鬧到國防部不分藍綠朝野圍攻不過好像之後就沒繼續調查了我看明明就有採到 ... ... <看更多>
江國慶案真兇 在 江國慶案 - 求真百科 的八卦
但之後發現許榮洲也因被刑求才自白。結果,軍方刑求,檢察官刑求,真相遙遙無期,而謝姓女童命案的真兇即可能仍逍遙法外。 ... <看更多>
江國慶案真兇 在 [新聞] 快訊/江國慶冤死案陳肇敏6人判賠軍方5 - 看板Militarylife 的八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2011年軍方賠償江母1億318萬餘元後,軍方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
等6人求償1474萬餘元;台北地院29日判陳肇敏等6人必須賠償5955萬元。
民國85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遭性侵命案,士兵江國慶被認為是兇嫌遭逮,隔
年槍決。後來檢方重啟調查,認定江國慶並非真兇,改判無罪。
江國慶案 陳肇敏判賠1474萬元
民國85年9月12日,台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廁所旁空地,發現女童屍體,軍方認定
江國慶是殺人兇手,隔年遭槍決。2010年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前部長陳肇敏(時任空軍作戰
司令部司令)等人涉及刑求逼供,並指另案士兵許榮洲曾經自白。
監察院糾正後,國防部賠償江家1億餘元,並轉向陳肇敏等人求償。台北地院今下午宣判
,陳肇敏等5人共賠5955萬元,陳肇敏應負擔部分為1474萬元。
法院判決應賠償的對象及金額如下:陳肇敏和前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各賠1474萬
多元;前空軍作戰部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前上尉空保官何祖耀各賠859萬多元;前
空軍反情報隊中校保防官李植仁因已死亡,他的兩名兒女以繼承人身分,雖得賠償1289萬
多元,但以繼承遺產範圍內為限。
代表國防部提告的北部軍事法院院長楊從健聆判後說,原本每人都求償1474萬多元,但法
官判准的金額有落差,還有人未獲准,將在收到判決書研究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出
上訴。長期關注本案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說,高度肯定法官的判決,有關刑事責
任追究部分,希望台北地檢署盡快偵查起訴陳肇敏等人,「否則會有濫權不追訴的問題」
。
國防部100年11月29日支付江家刑事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後,認為當年偵辦江案的陳肇
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等7人,在江案中有重大過失應
求償。
7人中,涉案情節輕微的鄧震環,繳交280萬元達成和解,國防部沒有對鄧提告求求償;其
餘6人各求償1474萬多元,其中李植仁已死亡,他的兩名兒女以繼承人身分,被列名「被
告」追償。
......................
江國慶冤死18年回顧 女童命案真兇仍不明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遭求償案,台北地院今下午宣判,陳肇敏等6人共賠5955萬元。此案緣
起於18年前的謝姓女童命案,入伍服役的上兵江國慶,被軍方認定是殺人兇手遭槍決,但
多年後監察院才查出兇嫌另有其人,國防部因此賠償江家1億多萬元,並轉向陳肇敏(時任
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等人求償。
1996年9月12日,謝姓女童被發現全裸、腸子外露、下體出血,陳屍於台北市空軍作戰司
令部福利社廁所旁空地,屍體僅用枝葉、木板覆蓋,7天後,軍方逮捕江國慶,連續37小
時疲勞偵訊、電擊刑求後,江被迫認罪自白,隔年遭槍決。
江父相信兒子不會犯下如此犯行,多年來四處奔波討公道,直到2010年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前部長陳肇敏等人刑求逼供,並指與江睡上下舖的同袍許榮洲曾自白犯案。此時大家才知
道,江國慶是冤死的,而江父也在洗刷兒子冤屈後,與世長辭。
監院糾正國防部後,特偵組重啟偵辦謝姓女童命案,並於2011年5月24日依殺人等罪起訴
許榮洲;國防部也在同年賠江家1億餘萬元後,轉向涉嫌刑求江國慶的國防部前部長陳肇
敏等7人,求償8000餘萬元,並假扣押陳的房產。
而這次被檢方鎖定犯案的許榮洲是性侵累犯,1997年間性侵1名6歲女童入獄,2003年獲假
釋後又性侵2名女童再遭判刑4年,2010年9月出獄4個月後,再因被疑涉嫌性侵殺害謝姓女
童遭羈押。
許榮洲一審被判刑18年,但去年4月2日,台灣高等法院以命案現場沾有血掌紋的關鍵木條
遺失,許男自白反覆等理由,改判許榮洲無罪,許榮洲被收押796天後重獲自由。檢方不
服上訴,但今年3月19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無罪定讞。江國慶、許榮洲都不是女童命
案的凶手,讓此案成為懸案。(法庭中心/整理報導)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國字第22號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國家賠償求償事件新聞
稿
壹、當事人:
原告: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
被告: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李天賀、李欣蓉
貳、主文:
一、被告陳肇敏、柯仲慶應各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肆佰柒拾肆萬零柒佰壹拾肆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曹嘉生、何祖耀應各給付原告新臺幣捌佰伍拾玖萬捌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李天賀、李欣蓉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植仁所得遺產之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
壹仟貳佰捌拾玖萬捌仟壹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四、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陳肇敏、柯仲慶各負擔百分之十七、被告曹嘉生、何祖耀各負擔百分
之十、被告李天賀、李欣蓉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植仁所得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百分之十
五,餘由原告負擔。
六、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各以新臺幣伍佰萬元為被告陳肇敏、柯仲慶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陳肇敏、柯仲慶各以新臺幣壹仟肆佰柒拾肆萬零柒佰壹拾肆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各以新臺幣貳佰捌拾陸萬元為被告曹嘉生、何祖耀供擔保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曹嘉生、何祖耀各以新臺幣捌佰伍拾玖萬捌仟柒佰伍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判決第三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肆佰缗拾萬元為李天賀、李欣蓉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李天賀、李欣蓉以新臺幣壹仟貳佰捌拾玖萬捌仟壹佰貳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
免為假執行。
九、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參、判決理由要旨:
一、原告起訴主張:
娅原告受理100年再字第1號江國慶違法案(即謝姓女童命案)之再審案件,經於民國100
年9月13日判決江國慶無罪確定。嗣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向原告聲請國家補償,原告於同年
10月26日作成准予補償 新臺幣(下同)103,185,000元之決定,並依該決定支付上開款項
予王彩蓮。
垭本件因被告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違法行為,致生本件補償事件,故原告得依刑事補償法
第34條第2項等規定,對被告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已歿
)之繼承人李天賀與李欣蓉求償。
二、被告抗辯則以:
娅本件刑事補償事件發生於85年間,應適用冤獄賠償法,惟依冤獄賠償法第32條規定,依
軍事審判法受理之案件請求國家賠償者,須於該法96年 6月14日修正施行之日起2年內為
之,賠償機關始得依同法第22條第2項向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求償,且原告如依國家賠償
法請求,則依該法第8條規定,國家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不行使而消滅,惟本
件被害人請求已罹於上開時效,故原告補償被害人難謂適法,是原告補償被害人後,再依
刑事補償法或國家賠償法對被告求償,自難謂有理由,且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垭被告並無原告所指故意或重大過失之違法行為,且原告所指摘被告之違法行為,與本件
補償事件亦無相當因果關係,故原告依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2項之請求,並無理由。
囵被告黃瑞鵬時任軍事檢察官,乃屬有追訴職務之公務員,故依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2項
、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原告須就其參與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始得對其求償,惟本件被告黃瑞鵬所為並未經判決有罪確定,是自與上開求償之要件不符
,原告請求並無理由。
三、本院判決認定被告陳肇敏、曹嘉生、柯仲慶、何祖耀、李天賀及李欣蓉須依刑事補償
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負賠償責任之主要理由:
娅本件江國慶雖於85年10月間遭違法取供,並於86年8月1日受執行死刑,惟有關冤獄賠償
或刑事補償之請求,非如一般國家賠償,被害人於損害發生時,即得聲請國家賠償,被害
人須經於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等確定後,始得向賠(補)償義務機關請求賠(補)償,
故被害人據以請求之法律,自應以得請求賠(補)償時為準。本件原告受理100年再字第1
號江國慶違法案之再審案件係於100年9月13日始判決江國慶無罪確定,是依刑事補償法第
13條之規定,系爭案件補償之請求,應於無罪之裁判確定日起 2年內,向管轄機關為之。
故江國慶之法定繼承人王彩蓮於判決確定後向原告提出刑事補償之申請,原告於 100年10
月16日作成補償決定,自合於前開刑事補償法之規定,並無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垭被告陳肇敏、曹嘉生、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均係依軍事審判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其等組成0912專案小組後,為取得江國慶不正自白,先由被告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
官)身分之被告柯仲慶等反情報隊人員主導訊問江國慶,違反軍事審判法規定;又為使江
國慶身處於孤立無援,明知該案已在刑事偵查,不得施以禁閉處分,竟仍違反當時之陸海
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第16條「同一過犯行為,已在刑事偵審中,不得開始懲罰程序」之規
定,由被告陳肇敏命被告曹嘉生簽辦對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再依被告柯仲慶所擬具並經
被告陳肇敏核定之訪談計畫,由被告柯仲慶、何祖耀及李植仁等人對江國慶違法取供,違
反當時軍事審判法第 109條有關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
、詐欺及其他不正之方法之規定,是其等自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違法行為。
囵又被告前開違法行為目的一致,而屬整體繼續性違法行為,不應割裂評價,故判斷有無
相當因果關係時,自應以該相互結合原因事實與結果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為斷。本件因被
告前揭故意或重大過失之違法行為之結合,而取得江國慶之與事實不符之自白,又該自白
所涉犯罪事實為強姦殺人罪,依當時刑法第223條規定,係屬唯一死刑案件,復因當時軍
法機關之設立乃為隸屬制而非地區制,被告陳肇敏乃為空軍軍區司令部軍事長官,為該刑
事案件承審之初級軍事審判機關主管,統管轄區內軍法案件之偵查、審判,而系爭刑事案
件之偵查,既係以被告陳肇敏任召集人之「0912專案小組」所承辦,且江國慶案之死刑判
決須經由被告陳肇敏覆核,是以該軍事審判機關之隸屬環境及權責關係,再參酌本件確經
歷審軍事審判官過份依賴反情報隊人員對江國慶上開違法取得之自白,而為有罪判決之依
據,並為死刑之諭知,以及依當時軍事審判法規定為二級二審覆判制,亦即第二審即為法
律審,並非事實續審,故此等案件在被告自白起訴後,如經第一審法院採用自白為有罪判
決,在一般情形下,足為發生死刑結果之相當條件等節,是被告前開違法行為,與江國慶
受死刑之判決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匦本件被告陳肇敏、曹嘉生、柯仲慶、何祖耀與李植仁均屬刑事補償法第 1條所列法律執
行職務之公務員,且其均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違法行為,致生本件補償事件,故原告補
償被害人後,自得依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 2項規定,向被告陳肇敏、曹嘉生、柯仲慶、何
祖耀與李植仁之繼承人即被告李天賀、李欣蓉行使求償權。本院經審酌被告之職務內容及
被告陳肇敏就系爭刑事案件調查掌握決定性權限,以主官身分違法授權指示不具軍法警察
(官)身分之反情報隊員即被告柯仲慶、何祖耀、李植仁與鄧震環(鄧震環已於起訴前與
原告和解)負責訊問江國慶、指示被告曹嘉生簽辦對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及批示同意反
情報隊員依訪談計畫對江國慶違法取供;被告曹嘉生配合被告陳肇敏之指示,命被告黃瑞
鵬簽辦對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被告柯仲慶則負責策劃主導偵訊,除建議違法對江國慶施
以禁閉處分外,提出草擬之系爭訪談計畫,並與何祖耀、李植仁及鄧震環負責執行違法取
供之參與程度;復參諸被告嗣後接受之獎懲程度等一切情狀,認被告陳肇敏、曹嘉生、柯
仲慶、何祖耀、李植仁、鄧震環,應就上開全部補償金額,分別負擔1/3、1/12、1/4、
1/12、1/8、1/8之求償金額為適當,亦即被告陳肇敏應負擔34,395,000元、被告曹嘉生、
何祖耀應負擔 8,598,750元、被告柯仲慶應負擔25,796,250元、李植仁、鄧震環應負擔
12,898,125元。準此,有關被告陳肇敏、柯仲慶部分,因原告依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2項
規定僅對其二人各請求 14,740,714元,是原告此部分之請求,自屬有據,應予准許;被
告曹嘉生、何祖耀部分,則各應給付原告8,598,750元;被告李天賀、李欣蓉則依民法繼
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李植仁所得遺產之範圍內連帶給付原
告12,898,125元,至原告超過上開金額部分之請求,則為無理由。
四、本院駁回原告依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2項、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黃瑞
鵬負賠償責任之主要理由:
娅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 2項規定「依第一條所列法律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
失而違法,致生補償事件者,補償機關於補償後,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該公務員求償
」,該「依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範圍,依其立法理由,除包括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及其
相關規定外,並包含同法第13條規定。又國家賠償法13條規定「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
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是基於審判獨立之維護,賠償義務機關於對有審判或追訴職
務之公務員行使求償權時,須該等公務員就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始得為之,因而於該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尚未經判決有罪確定前,自不
得對其行使求償權。本件被告黃瑞鵬時任軍事檢察官,負責系爭刑事案件之實施偵查、提
起公訴等追訴職務,依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 2項規定,應於符合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時
,即須其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者,補償機關始得對被告黃瑞鵬行使求償權。惟原告未能證明被告黃瑞鵬就其參與追訴案
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是原告對被告黃瑞鵬之請求,自未符合國家賠償法第
13條規定之要件,因而原告依刑事補償法第34條第2項、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規定對其
行使求償權,自屬無由,應予駁回。
--
太為對方的情緒和舉動所左右,甚至“迷惑”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感情何不如此,在雙方相處中,一方付出越多,反而另一方越不珍惜,挽回也如此,你越
挽回,越強烈,越在意,對方離你越遠。情感就像皮筋,扯斷了,可就再也回不來了。。。
在感情裡一切以自己為中心的人 是得不到他想要的愛情 對方只能離你越來越遠
兩人相處最基本的在於心靈上的平等,無論朋友還是戀人
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感情也如此失戀其實是一種病,而懂得看這種病的醫生實在太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7.133.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01358775.A.91E.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