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竟然無罪,被污染的河川何其無辜】
日月光經二審判決無罪,理由是高雄法院認為桶裝或槽車運送的廢水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從管線排的廢水就不算廢棄物,而日月光是用管線排放廢水,應適用《水污染防治法》,但案發時《水污法》對排毒廢水並無罰則,因此判無罪。
此案例一出,不但是幫企業解套,同時突顯現行法規過於寬鬆與不明確,既無法透過罰則達到嚇阻作用,也無法有效即時監測工廠廢水排放方式的實際情況。
臺灣工廠非法排放廢水的案件層出不窮,為杜絕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政府應該從源頭控管有害化學物質的使用,同時公開即時監測排放資料。
【譴責日月光之外,我們還有更重要的下一步!】
日月光違法卻改判無罪,固然令人氣憤,但真正的問題出在當時的水汙法是無牙老虎,高市府提供的證據太不充足,以致今天法官難為無米之炊。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追問,『高雄市政府何時要做好後勁溪全流域的汙染盤查與即時監測,並將資料上網公開,以避免將來再發生這種舉證不足無法讓廠商伏法的荒謬事件』?
另外,我們也要追究張虔生董事長當初說好的捐款30億何時要拿出來協助後勁溪汙染整治?
各位讀者,在譴責這起令台灣無光的事件之餘,請細讀這篇由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 詹順貴律師 撰寫的好文,了解日月光事件真正的脈絡,加入我們一起監督高雄市政府與違法污染的財團。
》詹順貴/大地色變 日月無光:http://bit.ly/1LNVg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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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環保局、資訊科技局(10/28)】 #噪音檢測科技執法試辦成效 桃園從今年六月開始試辦噪音車的科技執法,所以首先詢問環保局目前的成效為何,環保局表示,目前已舉辦21場次,拍攝到清晰照片為197張,約佔噪音車的1/3,而經過判定後,實際通知到檢的車輛為165輛。 環保局說道,目...
水污染防治法罰則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八卦
< 民報詹順貴律師專欄 > 為核廢料解套或核電廠延役鋪路?
核一、二、三廠除役在即,現在突然訂一部有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的法律,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嗎?或其目的根本在製造已有能力且已積極處理用過核燃料棒的假象,替延役鋪路?
作者:詹順貴律師
日前行政院院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而更早之前,黃昭順立委領也銜提案《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但前者空洞無物,後者則可能尚未實質解決核廢料問題,又已先行造災。
台灣1970年決定興建核電廠,迄今逾40年,卻始終未曾真正全力投入如何處理核廢料的技術研究,也從未認真尋找最終處置場址(事實上極可能根本找不到適合場址)。核一、二、三廠除役在即,現在突然訂一部有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的法律,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嗎?或其目的根本在製造已有能力且已積極處理用過核燃料棒的假象,替延役鋪路?如果日本都無法有效處置高放射性燃料棒,台灣可能嗎?
解讀上述二部法律草案前,先回顧同受大地震侵襲造成嚴重傷亡的尼泊爾、日本與台灣災後重建情形。尼泊爾雖然科技、工業並不發達,但國際救援與重建資源進入後,只要政府與人民齊心,相信幾年內便可以重建更安全舒適的家園。
而日本2011年發生311大地震,出人意料地引發海嘯連帶造成福島核災,被迫疏散周界20公里範圍內居民。迄今已逾4年,依劉黎兒小姐第一手資訊,尚有23萬人仍在離鄉避難,其中12萬人是福島災民,8.3萬人還住在臨時組合屋,返鄉遙遙無期。
而且核災發生迄今,福島核電一廠為冷卻爐心,4年來不得不一直將高放射性廢水排放入海,世界頂尖科技工業大國日本,對此完全束手無策。而所造成生鮮食材輻射污染,依日前新聞報導,台灣人民可能不知不覺中早已深受其害。
台灣2000年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不幸中的大幸的是,發生在沒有核電廠的中部,所以除了被好訟的馬英九所拖累的台北東興大樓外,其他已早早重建完成。
回頭看上述二部法律草案。官方版草案,全部在此行政法人的組織架構,唯一與核廢料有關的,僅是規定其業務範圍包括最終處置設施選址、設計、建造、運轉、維護與偷渡可以境外再處理或最終處置之依據;另明訂可以接管3千億元核電後端營運基金,未來僅受經濟部監督,完全逸脫立法院的審查監督。
至於黃昭順版本,則充滿精英主義的科技專斷,其重大缺失如下:
1、草案將原本既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條例》明定應經地方性公投通過,改為僅由地方議會同意,即可成為候選場址,再設一個名為「放射性廢棄物資訊交流委員會」,由此委員會就候選場址評選作業行使最後同意權。如此由專家決策取代與人民風險溝通義務並落實直接民主的法律,大開民主倒退,竟可快速一讀付委。
2、另設一個僅能由中央研究院推薦專家學者組成之「放射性廢棄物科技諮詢委員會」,兩個委員會權責模糊,疊床架屋。
3、對法案主要規範對象「營運者」適用範圍不清,先是定義為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業者,內文變成核電業者。由此可見,與現況由台電自導自演情況並無二致,卻幫不肯誠實風險揭露與溝通的台電解套地方公投困境。而背後想推動促成此法案的地質學者,則賺到政府耗巨額預算設置地下實驗室後的無限期研究經費。
4、罰則嚴重放水:目前世界各國的廢棄物清理法、各種污染防治法,對於任意棄置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之違規者,主管機關均有處罰及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得勒令停業、撤銷許可與代執行等配套公權力,但黃昭順版草案,最離譜的是竟然僅能課處罰鍰,上述應有的配套公權力則完全付之闕如。也就是說,此法通過後,一旦有人刻意收取巨額籌金,違法輸入放射性廢棄物、任意棄置或違法設置處置設施,政府除了罰鍰之外,對之便無計可施。
5、最後官、民草案版本不約而同將中央主管機關或監督機關定為經濟部,而非外國常見的核能管制機關或環保機關,會否與虎謀皮?以事業廢棄物為例,煉鋼、水泥與火力發電業者,都會產生成份不同的爐渣。因為爐渣無處可去,於是經濟部會同環保署將之搖身一變為可回收再利用資源,從廢棄物清理法解放出來後,便無視外國是如何嚴格管控再利用方式與項目,放任業者任意棄置至農田、埤塘。如果再將更難處理的放射性廢棄物交由經濟部主管,台灣會否更快部向日本福島的後塵?
(05/04/2015 民報)
本文作者:詹順貴,環境、人權律師。在欣賞鳥鳴與振羽的過程中看見台灣山海俯拾即是的自然之美,傾心投入環境保護、土地正義、原住民及諸多弱勢人權等議題,期許個人得以渺小力量,使臺灣在地知識的低喃,能讓更多人傾聽,祈求島嶼的歌唱,能夠永續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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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核廢料拼裝車與空白支票(郝明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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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英」治國的復辟!!??? 核廢處理,專家、菁英說了算?(05/03/2015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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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now ] 史上最毒的法案闖關中…打著世代正義旗幟,禍延子孫而絕不手軟!!! (04/30/2015 民報、蘋果日報)
https://www.facebook.com/momlovestaiwan/posts/613771382091786:0
資料原始來源:
http://www.peoplenews.tw/…/219d64a9-46a2-48fa-b861-97577c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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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罰則 在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Facebook 八卦
日月光嚴重違法排放廢水至後勁溪,造成大面積環境污染,也影響鄰近農田,讓全臺為之憤慨。最後高雄地方法院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以罰金三百萬元,董事長張虔生則獲判無罪。
此判決一出,再次顯示政府對於環境問題又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近三年來,日月光被高雄環保局裁罰污染案件達25件,但環保署署長魏國彥對這次判決僅表示尊重高雄地院,卻在檢調時拿不出具體實證指證日月光,讓此判決不符社會正義,全民不服。
地球公民基金會已經公開呼籲修訂《水污染防治法》,應明文禁止稀釋、繞流排放等不法行徑,且提高罰則,並將污染環境納入課刑責範圍。綠色和平同時也要求環保單位應加強監管,提出更明確事證,再行上訴。
照片來源:報社資料中心
水污染防治法罰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評價
【智翔的議會質詢-環保局、資訊科技局(10/28)】
#噪音檢測科技執法試辦成效
桃園從今年六月開始試辦噪音車的科技執法,所以首先詢問環保局目前的成效為何,環保局表示,目前已舉辦21場次,拍攝到清晰照片為197張,約佔噪音車的1/3,而經過判定後,實際通知到檢的車輛為165輛。
環保局說道,目前每週有兩個晚上會進行檢測,也陸續添購兩套設備,共三套來進行執法,智翔則希望,在準確率以及通知到檢率在持續向上提高,請環保局繼續努力。
#重金屬污水工廠管制
根據審計部報告顯示,桃園市排放重金屬廢污水之未登記工廠計85家,其中67家近5年未辦理環保稽查,排放重金屬廢污水的情形不明。關於這點,局長回應,由於這67家地下工廠未有登記,在登記資料時與審計部發生誤會,其實這些年環保局都有去稽查,未來會再向審計部解釋清楚。
#選舉廣告亂象
由於總統與立委選舉接近,過去在鄰近投票日時,都會看到在違規的地方掛起許多選舉廣告,造成街道市容紊亂,因此智翔也要求在未來的選前階段,環保局務必嚴格執法,也許這次因為參選人少,違規的廣告物會減少,但強硬的執法態度也能在下一次的地方選舉發揮作用,希望能讓我們的選舉更「乾淨」一些。
#南崁溪染整廠異味
南崁溪畔的染整廠異味,在詢問環保局過後,環保局回覆是染劑調配區及助劑攪拌區產生的冰醋酸逸散,但根據此說法,業者有和改善方案?若只是改善而沒有給期限,可能也會使改善遙遙無期,據聞染整廠的異味已是沿岸居民檢舉投訴的大戶,希望環保局後續能提供詳細的報告。
#大型工地逸散污染源監測
桃園的開發案眾多,但針對工地的逸散污染源監測,桃園在「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共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管理須知」中,只規範了下列條件:
一、公家機關的大型工程
二、施工期程2年以上
三、工地範圍面積大於五公頃
對於此項規範,能否擴大到民間的興建工程?智翔知道路很長,但也請環保局可以先針對幾項大型重點的開發案來進行要求,一步一步來做。
#油脂截留
再來是追蹤油脂截留設置的後續,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與相關子法的規定,廢水量在每日50立方公尺以上,或座位數達500人以上,應與列管並設置油脂截留設施。但依目前環保局的稽查狀況都是以回應陳情案為主,未來是否可以排查或抽查?
但今天環保局長說道,水污法所規範的條件,在桃園數量不多,大多為小型的餐飲業者,無法以水污法來開罰,但依廢棄物處理法的罰則又過低,且普查上也有人力負擔的問題,未來會再持續想辦法。
#資源回收廠揚塵
最後則是最近在智翔服務處附近,拍攝到的資收場揚塵,由於回收廠不屬於「逸散源管理辦法」列管業種,所造成的逸散污染,該如何管制?若是裝攝影機或是空污防制的設備,有辦法列管桃園市所有的回收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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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罰則 在 水污染防治法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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