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放在健身房/SPA的置物櫃被偷,可以跟店家求償嗎】
之前去松山運動中心運動
發現他們有了新規定
就不能帶大包包進場說會妨害到別人(???)要求我把包包放外面
我說可是你們外面這個置物櫃是開放式的
東西掉了你們要負責嗎
工作人員指指上面的標語說 他們不負保管責任
我想說你要求我把包包放外面,又跟我說掉了你的事
都不覺得哪裡怪怪der嗎
我當時只想跑步懶得跟他們爭執
其實依據民法
健身房、三溫暖、SPA等場所之主人,對客人所攜帶物品,如果毀損或喪失,其實店家是有責任的,而且還不得事先免除責任
民法607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第608條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任。
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第609條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雖然法條只規定飲食店或浴堂
但修法理由已經放寬到劇院、健身房、醫院等地方都算是「相類場所」
這些地方的場所主人都負有 #飲食店浴堂主人之責任
也就是對客人攜帶之物品,如果有毀損、喪失的情況
客人可以要求店家負起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是客人自己的故意過失造成,或是金錢、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沒有事先報值,主人不必負責)
更重要的是
民法609條明示
如果用標語或是口頭告知不負責保管責任自負等等
其實是無效的
所以如果以後去健身房重訓/去烏來洗溫泉/去做SPA/去上瑜伽/去ROOM18吃牛肉麵
東西放在置物櫃掉了
除了可以報警、請店家幫忙調監視器之外
其實是可以依照民法第607條跟店家請求損害賠償的喔
(後話:我很久沒去松山運動中心了,因為他們的環境實在有夠鳥,為了賺錢把已經很小的健身房硬隔出很多教練課的專用場所,今天早上又去跑了一下步,發現又被隔得更小了,導致器材之間擠得不得了....旁邊如果汗臭嚴重的真的是跟惡臭同行RRRR 有人可以請他們改善一下嗎)
#巴毛律師
#上蝦皮搜尋防小人應對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
民法故意過失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柯建銘總召對國民法官法的朝野協商發言節錄7/2
關於參審、陪審制,柯建銘總召在7月3日的朝野協商進入逐條前,花了將近半小時做總結,不厭其煩地一一答覆所有人質疑,非常懇切、精彩,令人感動。完全可以體會出他對台灣、立法院、民進黨的熱愛與付出。不要說法案了,就算是高度專業的司法制度,恐怕也沒比柯總召了解的立委。
柯總召首先告訴林為洲,民進黨不是不妥協,而是堅持理念。本來反對陪審的國民黨,現在卻突然說支持時代力量版的陪審制,但陪審制就是不再討論範圍內。至於林為洲說法官可能收賄、恐龍等問題。
柯總召說,他與馬英九打過官司,最後還敗訴;曾在當證人時遇過惡劣的法官,斥責他不能調整站立的姿勢。縱然個人對法官會有看法,但不會因此就說整個司法制度就怎麼樣。
柯總召說,就是因為經歷過很多,1999年的司法改革會議至今超過20年;他參與過所有法案審查,也仔細看司改國是會議如何討論。他不認為司改國是會議有錯,但負責立法的是立法院,立法院沒有理由照單全收;況且司改國是會議是分組討論,無法落實到應注意的細節。不像立法院,是不斷綿密地討論、修正,最後才能三讀通過。
柯建銘對堅持陪審的邱顯智說,他們與陪審制支持團體談了6次,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聆聽團體的意見,就算被攻擊,也只是說「我們知道了」。
因為柯總召認為,每個人都有其價值理想的選擇,任何制度都有不同的意見,正義有時候是很難辯證,甚至是很弔詭的。但最後的抉擇必須對人民負責,就算司法院版本也非100%捍衛,還與司法院討論過很多次,要思考黨團立場,也要思考兩個制度的選擇。
柯建銘指出邱顯智所說的日本裁判員制。他表示,日本裁判員制比現在要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更限縮,他們只適用故意犯,國民法官則是納入故意行為加上過失結果的「加重結果犯」。
柯建銘回憶,他這輩子只有一次隨立法院出國考察,是在2016年與立法院長蘇嘉全去日本。除了陪同蘇嘉全,他就想看兩種東西。其中一位是當初推動裁判員制度的自民黨幹事長谷垣禎一。他特地找了翻譯陪同,因為想了解裁判員制度演變10年的過程,這滿足他一些想問的事情。
後來在立法院公聽會發言的東海大學教授劉芳伶,就是東京大學博士。他與陪審制支持者的對話,確實有道理。
其次是前往自民黨總部,了解他們怎麼推動憲改,進入「憲法改正辦公室」。
柯建銘說,司法改革與修憲,正是台灣這代從政者最困難的兩個政治工程。這也是他十幾年來都在思考的問題。
柯建銘說,他遇到所有法官、律師和民間人士都會詢問「這樣可行嗎?」「陪審制可行嗎?還是參審制比較好?」絕非司法院講怎麼講,民進黨就怎樣。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當然有版本,認同行政院版的部分就支持。審判制度這個問題,光司法院與法務部就有不同意見,民進黨團還在端午節當天,從早上10時起討論了7小時半,進行內部整理,連名稱都改成「國民法官法」。這種調整行政院版草案的情形,比比皆是,因為民進黨團是相當民主化的。
柯建銘對李貴敏說,他不在意外界的攻擊,但必須回應所有人的看法。他說,對於所有人的經驗而言,判決書是非常重要的。他還是很敬重陪審支持者,乃至於許玉秀大法官。
但黨團的內部討論,是經過冗長的程序性處理,非他個人能夠獨斷。民進黨團內部是非常完整、民主化的機制,就連「國土計畫法」也是推翻掉行政院版本。他希望國民黨能夠學習民進黨這樣,認真、仔細地討論所有法案。
對於吳怡玎拿民進黨1999年的行動綱領來質疑。柯建銘說,當時就只是提出陪審的觀念,也沒實際內容;這是對抗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內亂外患罪,所以主張類似的審判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就是大家不斷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民主化,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
柯建銘說,德國、丹麥、法國都是參審,而現在的「國民法官法」其實已經納入部分陪審的制度、內容,包括合議庭的組成、選任方式、卷證併送、證據調查等。這是大家努力在台灣找出能夠運作的制度,司法院、法務部也就彼此的矛盾、衝突,互相說服、妥協。
採取國民法官制會有成本的問題,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學教育,都要重新適應。陪審一樣有很大的成本,所有制度的改變一定衝擊、有成本,這不限定在金錢上。
柯建銘告訴賴香伶,有看過他們的版本,那就是鄭文龍第5次提出來的,但要納入「反滲透法」就有問題。陪審採取一致決,不要說被收買,而是涉及藍綠問題,即便證據齊全,只要1人反對就無罪,一定舉國嘩然。1個人可以反對9個人,這是少數綁架多數,可以施行這樣的制度嗎?
柯總召最後強調,民進黨虛心接受外界指教。民進黨團挑戰司法院、法務部的地方是外面看不到的,這是非常完整、充分討論的內部處理程序。希望大家共同面對即將啟動的改革。
影音:約12點21分開始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2981/1M/
柯建銘總召對國民法官法的朝野協商發言節錄7/3
柯建銘總召告訴我,他在7月6日上午的總結更完整。確實是更完整地說明參審、陪審,以及實施兩制併行會有什麼後果。值得反覆閱讀、參考。
柯建銘在休息前再次總結,整整說超過30分鐘。
他說,到目前為止的討論是參審性質的國民法官,結果突然插入參審、陪審兩制並行會有什麼後果?他希望大家要有上位的思考,不要見樹不見林。
對於賴香伶又質疑1999年的民進黨行動綱領。柯建銘說,他在1993年進入立法院至今,從牙醫、法律素人仔細觀察,默默在練功;當在野黨時,就想著如何挑戰執政黨;當執政黨時,要如何捍衛執政的核心價值以及立場。所以他會鍛鍊自己,跳到另個思維,假如自己在相反的立場,該如何看待。
他過去是牙醫,現在是牙醫2.0,專門在「虎口拔牙」,就是挑戰國民黨。他強調,自己沒把握的,絕對不敢講。會注意若是施明德、陳水扁要怎麼說,隨時融入各種狀況,這是他的基本為政之道。
包括那天為了「農田水利法」,被人罵「沒有良心」。他都不以為意。他勉勵所有從政者都要這種健康心態,才能跳脫出來。
柯建銘說,這十幾年來都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與所有法案審查,總是抱持學習、謙虛的心情,不對就要問清楚。因為他們做的任何決定,都會影響到每個人。
他到日本請教過,遇到朋友、法律人或律師,都會詢問陪審制有辦法處理嗎?現在變成兩制並行,大家有辦法嗎?
他說,美國的陪審制,人民有選擇權。但台灣卻要強制這樣做,這是舉世首見的制度。到時候會出現職業法官、國民參審、陪審,全混在一起。這是司改會第5次突然提出來的版本,他當場就質疑,到底要主張內雙軌,或外雙軌?
柯建銘說,民進黨在野時,曾代表司改會提出很多版本;但最終仍須經立法院審查,不是人家拿什麼,我們就做什麼;當自己很重要,因為這是要負責的。
柯建銘說,美國的陪審制是保障財團,需要龐大的律師團,所以只占3%。大家要思考,台灣同時採取3種制度會怎樣?
首先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權完全改變,訴訟策略完全改變。美國是有嚴格的刑事證據法則,也有量刑科罪準則、標準,台灣還沒有這種制度。
他說,許玉秀有送來刑事證據法則,但真的實施下,就是所有傳聞證據部不算,包括調查局、檢調的訊問統統不算,要在法庭講的才算。再來是量刑的準則,前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在杜克大學就是研究這個,結果被黃國昌抹黑是抄襲,抑鬱而終。直接引進美國的制度,不會美國柑種在台灣成為枳?
柯建銘提醒,還包括不能上訴、沒有判決理由書,完全都是不同的套路。他一直思考不出來,台灣要怎麼來遂行這樣世界首創的併行制?
他指著現場曾為律師的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曾為法官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刑事廳長、幾位律師立委,真的會這套嗎?全台灣最懂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的人叫做王兆鵬,但他出家為僧了。
這套制度,全台大法律系的教授沒有人可以解決,所有的法學教育都要重改。但這是如此攸關全民權益的制度,可以這樣隨意弄出來嗎?
柯建銘說,這是要對歷史負責的大事。現在要把美國的不成文法直接放到台灣實行,是法律體系要弄另一套邏輯,不但司法院不敢,法律學者也不敢。他請邱顯智好好思考,現在所有爭辯的重點,都是要負責的。他更質疑國民黨,怎麼立場跳來跳去。
他說,要是把「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所有爭議性的都列入陪審制,不要說法體系,只要從政治邏輯來看,光在藍綠對立下,一人說無罪就沒有罪,這舉國譁然!
柯建銘可以體會在野黨富有對抗民進黨的精神。民進黨當年也是對抗國民黨的觀審制,因為根本行不通。
他強調,台灣當代兩大最艱巨的政治工程,就是司法改革與修憲,其他都是枝節小事。這是影響整個國家的典章制度。所以他當年與馬英九訴訟時,只講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只是法務部發明了「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柯建銘說,他40年來與陳菊(花媽)一樣,都在戰場不斷挑戰,思考國家要怎麼進步,現在走到這個最難的關卡。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只是說讓人民參與國民審判而已,到目前當還沒逾越分際,所以別說這是總統指示。這不是藍綠問題、不是上級交代的問題,而每個人要替自己負責的問題。
柯建銘舉例,當年許信良當年離開民進黨時說「同事們,我們再見了」。所以司改會的朋友,總是會再碰面的,因為在爭議的題目上有不同觀念,並不代表永遠變成敵人;過去與他們並肩作戰,他也非常激賞;但現在這種大制度,是無法接受他們的。
柯建銘說,未來彼此還是會再見。因為還有起訴狀一本,還有證據開釋三階段改為一階段。
柯建銘請大家想想,如果創造了一個世界獨一無二的制度,那大家不就是世界上頭腦最好的人?但大家還是要回到全民的立場、國家政策的角度來思考。兩制並行這種超變形的制度,居然是最後1個月才創造出來的。
這是在缺乏嚴格證據法則、沒有量刑標準下,要讓律師、法官及檢察官從一輩子學習的法學教育,突然放到另外一個「刑事訴訟法」下。
當然,就算不實施陪審,司法院也該思考證據法則與量刑標準,因為台灣要持續進步下去。
柯建銘說,蔡英文總統2016年講司法改革,大家拍手,因為人民認為我們要司法改革。但是這有個原點,「憲法」98條賦予法院的獨立性;假如有罪、無罪全給素人來判,有無違憲之虞?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希望能把「國民法官法」的每個細節做到很好,所以會在端午節時花7個半小時思考、辨證,決定最終版本。
他說,民進黨不是不願納入好的意見;但混合制就是整個鎖死而無法處理。在野黨因為要對司改團體有交代,所以不斷糾纏;但這裡是有錄影、錄音的,以後的人都會拿出來挑戰,大家可要想清楚了。
影音:10時32分開始到54分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2983/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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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取自媒體人曾韋禎臉書
#國民法官法
#國民參審
#蔡英文
#司法改革
#柯建銘
民法故意過失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有人發文指責別人是法盲
但是其實這位狐狸姊姊發表的法律見解也是錯誤連篇
看看本所曾友俞律師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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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實部分已有網友在留言中釐清,而本人原先即就此件無甚關心,是友人來訊詢問文中內容是否正確且版主斥其餘者為法盲,故認有就法律知識的部分有予以說明闡清之必要。
首先是在雙方的合意之後,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就已經成立,也就是對於在該店內消費的買賣契約關係,那麼一方有給付價金的義務,一方有提供商品的義務,而原PO引用民法第226條第1項後回覆網友稱並沒有稱有給付不能哦,但規定內容是:「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引號為本人所加)也就是說這條就是「給付不能」的規定哦。
而所謂的給付不能顧名思義就是「無能」去進行給付,例如客觀上的給付不能例如製作咖啡的咖啡豆從此在世界上消失而無法給付「咖啡」這個商品,就是客觀上的給付不能就是適用民法第225條,但如果說是因為債務人的關係沒辦法提供商品像是一物二賣但是第三人可以提供這個商品,才是第226條的給付不能哦。
但是文中所討論的是「卡卡兒」因為不遵守店內規則是可歸責於卡卡兒所以債權人的咖啡廳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是,
「金錢是不可能給付不能!」
「金錢是不可能給付不能!」
「金錢是不可能給付不能!」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記得曾經有個政大博士生也是去吃麵沒給錢被報警然後就一直對大家說他給付不能,有法律基本常識的應該就會感到汗顏囉。結論上來說,這裡根本不是適用給付不能的規定了,而且損害賠償的方式固然民法第213條第1項如同原po所述,但同時該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所以在法理上實務上從來都不會硬性要求要回復原狀的哦。
尤其在這個案件店家是債權人,本身就可以依照原先成立的契約(也就是原po引用的民法第153條)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卡卡兒不付錢是給付遲延的的問題,會依照民法第229條以下適用的哦。
再者,店家「即便」利用卡卡兒不懂法律要他付錢,
「完全不可能涉犯強制罪!」
「完全不可能涉犯強制罪!」
「完全不可能涉犯強制罪!」
很重要還是講三遍,因為刑法第304條如原po所引用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所謂強制罪必須要以「強暴」「脅迫」的方式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刑事,依照實務見解所謂「強暴」是指物理的強制力,白話說就是動手動腳;所謂「脅迫」是指惡害的通知,白話說就是講我要打你。店家既然只是要他付錢,根本不是用這種方法,那就沒有強制罪問題。否則今後店家都只能跪拜顧客掏錢出來了。
最後,店家如果把溢出的咖啡塞到往紅的包包,也
「完全不可能涉犯毀損罪!」
「完全不可能涉犯毀損罪!」
「完全不可能涉犯毀損罪!」
再講三遍因為很重要。所謂毀損罪如同原po所引用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其中最重要的要件就是:「致令不堪用」,也就是東西要壞到顧名思義的沒法度,如果只是染上咖啡並不會到東西壞去的程度,也就不會有毀損的問題。毀損罪是只處罰「故意」的犯罪哦,所以如果店家不知道裡面有一個相機,並不會是故意,頂多是過失,那就更沒有毀損罪的問題,就會回到民事上的過失侵權行為了。
民法故意過失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評價
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核准貸款的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授信人員當然也是對象,只要有故意、過失,都需要負責,在質詢中,各銀行董事長已答覆若有相關情事皆會按照民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最後,訴訟標的要確定,因為民事訴訟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裁判費,訴之聲明中的賠償金額高則多繳,賠償金額少則無法完全求償,我要求各公股銀行必須盡快確定金額,向債務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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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故意過失 在 【條文解說】刑法:第12-14條~故意和過失是什麼?8分鐘簡單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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