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關心婚姻平權、擔憂台灣前途朋友們的一封信】
「身為平權公投召集人,我必須要說對不起,是我們努力不夠,才有今晚的局面。這句話的意思是:請所有支持平權的人,不要覺得是自己的錯。
我們的努力不夠,所以我們組織比人家弱;我們的努力不夠,所以我們募到的錢比人家少
⋯⋯
我們的努力不夠,還不夠會做組織,不夠會催票,但這不代表在台灣支持婚姻平權與性別教育的人真的有這麼少。
所以請各位聽到這段話的朋友相信一件事:這不是你的錯。就跟身為同志不是你的錯一樣。
今天票開得不夠多,是平權公投小組努力不夠,不是這件事在台灣沒有人支持。」
以上是我在11月24日深夜,於平權公投開票活動現場,跟所有朋友講的一段話。【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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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票日到現在,我沒有一天為自己的議員選舉結果感到開心。很抱歉,讓大家失望了。
大多數的人只看到我是一個市議員當選人。但在此之前,我是一個同志,我是一個台灣人。
我和所有同志一樣,因為台灣有七百萬人否定我作為一個公民的權利而感到沮喪;我和你一樣,對台灣前途感到憂慮。
在這段時間裡,我看到大家的焦慮不安、憤怒沮喪。
如果,攻擊苗博雅可以讓所有的傷害到我為止,我願意保持沉默。
但,很遺憾,我的沉默並沒有帶來療癒和團結。
反而有更多的流言、臆測,讓深深受挫的公民社會,彼此猜疑、相互攻訐。很多平權公投的志工們,有了更多的自我懷疑、挫折,不安。
身為平權公投召集人,這段時間,我把心力放在鼓勵傷心沮喪的同志朋友,在感到灰心挫折之餘,不要忘記,還有350萬人溫暖的善意,不要放棄,我們還可以一起走下去。
做決策,需要判斷、勇氣與承擔。在發起公投之初,我就很清楚,一但結果不如預期,萬箭穿心就是我必須承擔的結果。
但,回看這段日子,人們一邊承受著深深的失落,一邊閱讀毫無根據的陰謀論。我的沈默不反駁,並沒有讓同志們變得更團結,反而讓自由派相互廝殺、四分五裂。
我很擔心。行政院即將在三個月內提出專法草案;2020那場不能輸的戰役也只剩14個月。
我們需要儘速集結戰力審慎應對。我們不能讓一時的挫折變成長期的潰散。
為了重建社群的信任,讓平權力量再次團結,我願誠懇交代我的心路歷程,重新梳理一次平權公投的脈絡、不足、和成果。
以下我將分述:
1️⃣為何發起平權公投?
2️⃣公投最終票數差距被拉開的原因?
3️⃣苗博雅有沒有利用公投拉抬自己的選舉?
4️⃣進一步可能的策略
也懇請各位朋友未來評論時,務必基於事實,以免造成社群更大的猜忌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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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中選會放手讓三個反同公投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時,任何對台灣政治稍有了解的人就會知道,反同公投連署必過,年底大選必定有這三個公投案。
當時的同志社群面臨以下三條路:
1️⃣置之不理
2️⃣只動員不同意票
3️⃣參考過往入聯、返聯公投的經驗,提出一個對案,動員己方支持者投票熱情。
第一條路,置之不理,等於坐以待斃。
有些人主張,是因為有平權公投激起對決,反同公投才會有這麼多票。當初應該不要理它就不會過。
這種主張,第一,沒有注意到公投法修法後,不投票已經失去抵制作用。第二,也與數據顯示結果完全相反。
另外五項沒有對案的公投,都成功順利跨過門檻。尤其是國民黨所提三案,同意票比反同公投更多,不同意票更少,勝利幅度更大。
按照開票數據來看,沒有對案,保守派所發起的公投,包括反同公投,都還是高票通過。
反同組織的人力、資金,不論有無平權公投都早已到位。若當時選擇置之不理,不動員平權陣營選票,最後的結果,平權必敗,且兩邊票數比例會更加懸殊。
按照公投法規定,反同公投通過後就對政府有拘束力。抱著「同婚不能公投」的口號,並沒有辦法取消反同公投的法律效力。
既然不能坐以待斃,那剩下的選擇就是:如何把平權票衝高?
第二條路(只動員不同意票)以及第三條路(平權公投),當時在同志社群內部引起一波爭論。
我主張發起公投因應的政治判斷如下:
1.
反同公投有很高機率跨越五百萬票門檻。對平權陣營而言,既然已經被中選會拖上公投戰場,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把平權票全部催出來,盡量拉近票數比例(並在逆境中尋找勝利機會)。
2.
要怎麼衝高平權票?
當時距離大選投票日只剩7個月,若只跟著反同公投的節奏動員,會來不及在大選日催出最多票數。提出平權公投,藉由提案、連署過程,有助於提升社群危機意識、提前預熱,提高關注度,提升平權方投票率。
3.
我認為按照台灣過往公投的數據(尤其參考入聯、返聯公投),發起平權公投的同意票,有機會大於反同公投的不同意票,把整體平權票數字開得更高。
於是我和其他發起人,反同公投連署上路的隔天,公開徵求平權公投的支持者。
平權公投小組的發起人們,並非任何一個既存的組織,而是來自各行各業的公民(也就是散戶)。我們沒有固定的組織力量,也沒有經費。在一開始,我們發動的平權公投,就是一場公民運動。
社群內部的路線爭議,就交由人民來判斷決定。在每一個階段,平權公投的決策理念是:
「只要群眾給予足夠的支持,我們就繼續往前。反之,我們也不會堅持己見」。
平權公投一路走來,每階段都是在取得群眾同意後才解鎖。
非常感謝第一階段參與提案的2萬公民,以及參與群眾募資的朋友。
還有,第二階段參與連署的50萬公民。讓平權公投走到11月24日投票日,讓350萬公民能用選票表達自己力挺性平教育、婚姻平權的聲音。
我們在選前85天,動員到50萬人參與行動,僅花費200萬左右的經費。
在反同公投浩浩蕩蕩送件後,平權公投繳出37天募集50萬份連署的成績單,創下台灣公投史無前例的動員強度、速度,給予同志社群「值得一搏」的期待。
這是全台2000位志工朋友共同努力的結果。
最後,平權公投在婚姻平權案取得338萬同意票(比反同公投290萬不同意票提升14%)在性平教育案取得350萬同意票(比反同公投341萬不同意票多9萬票)。
這個成果,當然還不夠。雖然方向上符合4月份的判斷,但仍不夠取得公投的勝利。
但考量到平權公投從頭到尾所募集、運用的僅僅三百萬資金,即使加上大平台及其他團體所募集的資金,也不超過二千萬,總體能夠開出超過三百萬票,並在全國範圍內拉升14%的票數,和任何廣告行銷方案相比都不遜色。
就這點,我認為平權公投成員、全體志工朋友(除了我之外),以及其他所有團體夥伴,都應該獲得一點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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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會問,既然到9月連署送件時兩邊氣勢還沒有差太多,為何最後票數開不出來?甚至有些人質疑,苗博雅選前不是講有900萬票?怎麼開出來只有350萬?
答案很簡單:
對不起,是我們努力不夠,無法募集到和反同組織一樣多的資金打公投廣告戰,無法催出更大的擴散度。
就如同欣潔所言,從九月以來,民調資料顯示雙方大概還在五五波。9月中的民調甚至顯示,性平教育案(第15號公投)的同意票比率到達52.2%!
( https://goo.gl/DWAm4G )
但從11月開始,反同公投廣告資金鋪天蓋地,從電視、網路、廣播、傳單,上億資金在各種社群、傳統通路全灑,民調就拉開差距。
談到選舉,大家都知道資金差距會造成廣告行銷的不公平競爭,影響、扭曲選舉結果。其實,公投也是一樣。
依照蘋果日報的報導,反同方有企業家贊助的數億資金。而平權公投所使用的,僅有三百萬元。最後開出近2:1的票數比例,已經是公投史上罕見。
而反同方的大筆資金,也帶來比平權方更強的擴散性。
觀察連署書數量以及最後開票數字,可以看出反同方的「擴散力(拉票力)」比平權陣營強。反同方一份連署書開出約10票,平權陣營一份連署書僅開出約7票。也造成最後票數絕對值的落差。
有鑑於擴散性(拉票)非常重要,選前的動員催票文內,我的目標就是強化平權方的擴散性,盡量加強支持者向外拉票的動機。
當時我要傳達的概念是:
根據長期和近期民調皆顯示,鐵桿支持者和傾向友善的潛在支持者,總數可以到達40%~50%。若真要具象化,就是保守估計有900萬人是「可以爭取動員」的選民。
「可以爭取的潛在選民」和「一定會出來投的選民」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在選前動員文所提及的900萬人所指的是前者【註2】,但選後有人釋出流言扭曲成後者,造成社群的猜忌和分裂,非常惡質。非常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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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在選後釋出「以同養苗」的流言,也造成公民社群相當大的猜忌和撕裂。
台灣政壇最不缺的就是惡毒的謠言。我的沉默並沒有平息爭議,反而讓各種腦補滿天飛。縱使平權公投其他發起人公開說明、澄清【註3】,也無法停止撕裂。
進廚房就不要喊熱。我沒打算為自己辯駁。
畢竟,我在選區餐會、菜市場因為台獨、反死刑、挺同婚被選民當面痛罵的時候,都笑笑回應了。沒必要生什麼氣。
畢竟,我在選前一週,遇到一個自稱全力支持兩好三壞的議員候選人,連番追問我「如果同意票沒到五百萬,你要不要切腹謝罪?」
我很早就知道,打這場公投戰就是「有功無賞、打破要賠」。但我是有團隊的。
我可以不為自己說話,但身為主將,有責任捍衛我團隊成員的尊嚴。
您不必支持我每一個政治判斷。
但我不能坐視有人用一個惡意口號,把平權公投所有發起人矮化成我的助選員。也不能坐視有人抹煞我的競選團隊三年蹲點的努力。
就像以核養綠其實沒有養綠一樣,所謂的以同養苗,也只是一種惡意的政治詐騙修辭。只要有一點常識和對政治的基本理解,就能破解。
我在議員選舉能勝選的主因只有一個:我是文山在地人、團隊合作經營基層三年。
認為發起平權公投能拉抬我的議員選情,恕我直言,您不懂選舉。
我曾經在本區一位年輕進步的里長舉辦的里民活動內,發現愛家公投的文宣放在報到桌上。所有主張婚姻平權的候選人,在我的選區內,都受到莫大的壓力。
我對同婚和性平教育的長期明確立場,已經足以讓我拿到本區的平權票。
若發起平權公投只是為了議員選舉,真的就是畫蛇添足,平白瓜分自己的時間和資源。
為了處理平權公投的事務,我減少很多跑選舉行程的時間。選前,還有一位同區議員候選人,在媒體上公開酸我沒有每天早上站路口揮手拜票,不適合當議員。
發起平權公投,不會讓我的平權票更多,只有讓我在選區內變成更多人的攻擊標靶。如果本來無法當選,想拓展其他票源,根本不必發起一個在選區不受歡迎的公投。
以同養苗的指控,不但顯示發言者完全不懂選舉,同時也並不尊重政治是一種專業,更是對我團隊努力的輕蔑。
在選舉和推動公投期間,我從未動用任何一位平權公投的支薪工作人員、從未動用任何一毛錢、也從未假借任何和公投有關的機會宣傳自己的選舉。
從第一階段開始,我的競選團隊最重要的幹部,就免費無償把大部分時間投入在平權公投。平權公投未募資前,我用我自己的競選經費墊錢。最後倒數衝刺,我動用了選務助理協助平權公投的催票工作。
會相信以同養苗的人,大概就像深藍深紅相信蔡英文支持同性婚姻是為了養自己的宇昌公司。我寧可相信,傳播這些流言的人只是對現實欠缺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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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對現實的理解,我相信大家現在都對下列問題很焦慮:
婚姻平權和性平教育怎麼辦?2020大選怎麼辦?台灣的未來怎麼辦?
針對這三點,我的想法是:
1️⃣迅速集結準備法律戰
2️⃣自由派團結一致守護本土進步價值
3️⃣放下鍵盤,走入人群,認真踏實和身邊親友溝通。
在美國自由派大本營加州,也曾有反同的婚姻定義公投以過半比率通過。
但加州的同婚倡議者並不放棄。繼續打法律戰爭取應有的權利。最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禁止同性婚姻違反平等權。
公投絕對不是世界末日,雖然這個國家的公投結果嚇了大家一跳,但我們相信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我們還是尊重這個公投的結果。
既然是法治國家,這個法律戰,我們就一定可以繼續走下去
大家不要忘記,釋字第748號平等保障婚姻自由。司法院也已經正式表態,立法院修法,仍然要遵守釋字748的意旨。
未來行政院、立法院所提出的專法草案,需要我們一起投入心力,一個一個把專法中,所有違反釋字748號解釋、牴觸平等權的地方挑出來。
我們就一條一條在立法院內辯論,爭取更好的版本。
如果立法院無能發現自己的錯誤,我們再辛苦地訴訟、找上大法官,讓大法官告訴立法院說「對不起,你們立的法錯了!必須要再次修法!」
或許,如果大法官再一次的把專法打臉,這些護家盟又一定會說:我要公投,開啟無限迴圈。
但這是台灣人民2018的選擇。我們眼前僅有的選項是,繼續在這個法治的社會,為了平等權、婚姻自由權奮鬥,這是我作為一個法律人,期待自己可以做到的事情。
公投結果讓台灣必須很痛苦的繞遠路,但這不是絕路。哪一個民主社會沒有犯過錯呢?我們還是有路可以走。
公投的結果說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裡的同志教育要拿掉。
但性別平等教育法寫得很清楚,學校必須推動性別平等。教育部官員已經再三地公開表示,若不教認識同志,性平教育就是不完整的。認識同志跟性平教育是不可分割的。
未來第一線的老師會遇到很多的困難。但350萬的友善公民,還是可以持續地努力,把所有受到欺負、霸凌的同志小朋友們接住。
走出學校的圍牆,我們還能夠透過各種方式,提供正確的資訊給所有的青少年。
反同人士希望他們自己的小孩是無知的,也希望別人的小孩也變成無知的,那我們就致力於提供正確的資訊。
這是一個很困難的長期工程,比公投更困難。
所以,我們非常需要自由派的公民們團結一致,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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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怪罪性平公投拖垮執政黨選情,甚至導致自由派陣營不斷相互猜疑、分裂。
如果這個判斷符合事實,那2020已不會再有同性婚姻公投了(同一事項2年內不能再投),我們就可以放心慶祝本土政權的勝利了嗎?
當然不是。其實你我都心知肚明,中國因素、保守陣營的資金宣傳優勢,一直都會在。即使沒有同性婚姻公投,任何一個保守議題(例如反年金改革、反轉型正義)被拉上公投戰場,若本土政權還是保持曖昧模糊,依然會被直接輾過。
我是選輸過、失敗過的人。我很清楚,選舉就是一個和成千上萬選民不斷「接觸、交流、說服」的過程。
如果上次敗選,我把原因歸咎在自己的理念太進步導致選民無法接受,開始切割自己的進步價值理念,這樣的態度,不僅太自戀,而且絕對會導致再一次失敗。
選舉的檢討,必須有數據事實作為支撐,才能迎向成功。直覺式的評論經常跟天橋下說書的差不多,不小心就會變成病急亂投醫。
許多研究者都已經提出數據分析【註4】,指出同性婚姻議題並非民進黨敗選主因,僅是代罪羔羊。盼望各位有志守護本土政權的朋友,在沮喪憤怒過後,可以一起來對症下藥。
同志有投給國民黨的,但這是少數;如同民進黨內也有反同的候選人一樣,不過這也是少數。即使民進黨有表態支持反同公投的候選人,我還是力挺本土政權,反對老K。
護主權和挺平權是相輔相成,不需要把少數人的言行過度放大,破壞追求台灣成為更美好的國家的團結力量。
有些主張台獨的前輩當著我的面,堅決反對同性婚姻,但這完全不會影響我支持台灣獨立的信念。我還是大安文山區唯一把捍衛主權寫在幾萬份文宣上的候選人。
核心價值是我們對自己的承諾,不能拿來交換,也不該是拿來跟潛在盟友鬧脾氣的籌碼。
全台支持平權公投的志工,在選前一週,發出了50萬份包含東奧正名公投的投票小抄。雖然不敢說貢獻多大,但我想,平權公投的志工朋友們,也都以自己的方式為台灣盡了一份力,值得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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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請大家採取「正面作戰」方式,支持鼓勵友善的政治人物。
也請同志朋友們,深深記得,「投票」在民主社會不是兒戲,請把自己的權利放在優先,不要支持任何一位反同的候選人。
平權公投小組成員,包括我在內,都會持續在自己的崗位上,為婚姻平權、性平教育、捍衛主權奮戰。
若接近5月24日時立法院尚未完成立法,我會在台北市議會,監督台北市民政局即時完成戶政系統的必要準備,讓同志朋友可以依照748號解釋依民法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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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被反同公投拉上逃不開的公投戰場,打了一場資源極度不對等的仗,我們付出能力範圍的一切,我們都傷痕累累。
但,為了那些已經付出一切的同伴,我們會重新整隊,和夥伴一起帶著這些傷痕繼續往前走。
感謝你讀到這裡。相信你一定和我一樣,都希望台灣未來能成為一個更平等、更自由的美好國家。
平權公投小組有任何決策上的疏漏,由我一人承擔。但平權公投累積的成果,是未來向前進的重要基礎。
請各位朋友擦乾眼淚、相互扶持。
我們還有很漫長的路,要一起走。
平權公投小組召集人、婚姻平權案領銜人
苗博雅 敬上
【參考資料】
[1]11/24於平權公投開票活動現場發言影片
https://goo.gl/nLJ4K2
[2]選前動員文
https://goo.gl/4jXLXt
[3]平權公投小組成員說法
陳茻:https://goo.gl/VZ9Hn9
盛浩偉:https://goo.gl/tK5nDF
[4]
攸關利益!年改與農業韓流是民進黨敗選的最重要原因
https://goo.gl/84rnUi
不能一概而論:新北、台中、高雄的選舉與第十案公投(給關心政治的朋友們的初步資料整理)
https://goo.gl/8QWMu2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
民法過失責任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東西放在健身房/SPA的置物櫃被偷,可以跟店家求償嗎】
之前去松山運動中心運動
發現他們有了新規定
就不能帶大包包進場說會妨害到別人(???)要求我把包包放外面
我說可是你們外面這個置物櫃是開放式的
東西掉了你們要負責嗎
工作人員指指上面的標語說 他們不負保管責任
我想說你要求我把包包放外面,又跟我說掉了你的事
都不覺得哪裡怪怪der嗎
我當時只想跑步懶得跟他們爭執
其實依據民法
健身房、三溫暖、SPA等場所之主人,對客人所攜帶物品,如果毀損或喪失,其實店家是有責任的,而且還不得事先免除責任
民法607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第608條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任。
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第609條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雖然法條只規定飲食店或浴堂
但修法理由已經放寬到劇院、健身房、醫院等地方都算是「相類場所」
這些地方的場所主人都負有 #飲食店浴堂主人之責任
也就是對客人攜帶之物品,如果有毀損、喪失的情況
客人可以要求店家負起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是客人自己的故意過失造成,或是金錢、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沒有事先報值,主人不必負責)
更重要的是
民法609條明示
如果用標語或是口頭告知不負責保管責任自負等等
其實是無效的
所以如果以後去健身房重訓/去烏來洗溫泉/去做SPA/去上瑜伽/去ROOM18吃牛肉麵
東西放在置物櫃掉了
除了可以報警、請店家幫忙調監視器之外
其實是可以依照民法第607條跟店家請求損害賠償的喔
(後話:我很久沒去松山運動中心了,因為他們的環境實在有夠鳥,為了賺錢把已經很小的健身房硬隔出很多教練課的專用場所,今天早上又去跑了一下步,發現又被隔得更小了,導致器材之間擠得不得了....旁邊如果汗臭嚴重的真的是跟惡臭同行RRRR 有人可以請他們改善一下嗎)
#巴毛律師
#上蝦皮搜尋防小人應對術
民法過失責任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小剪刀傳來的截圖
新聞是家長帶小朋友去飲料音響複合店
結果小朋友戳破人家音響
律師的回覆竟然是覺得店家放那麼貴的音響在店裡不適當.....
我想這位律師大概是以議員的身份回覆的不是以律師的專業
議員選民服務有不同的立場我就不好說
但就法律面來說
基本上這家店本來就是標榜高級音響跟甜點飲料複合
店面也都有警告標語 遇到有帶小孩的客人也會特別提醒
但家長還是沒有看好小朋友讓小朋友把人家音響戳破
店家的形容是
「我至少說了3-5次:弟弟那個不可以摸,不說就算了,一說小孩反而整個趴在喇叭上面(所以要錄手部的動作很難),我開始衝了過去,就差一步,就聽到[啵]的巨大聲響,瞬間我心都涼了⋯」
店家都貼警告標語了 你小朋友自己不看好讓他弄壞別人的東西
#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啊
(就算沒警告標語我覺得還是要賠!!!)
怎麼會說得好像把這麼貴的東西放店裡活該呢
阿恩丟超跑停路邊一小時20塊錢的停車位
我可以說顯不相當然後撞他嗎....
我看了一下店家的發文
也沒有過份的要求就是要求家長負擔修理的費用
民法的第213條
I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II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III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的
所以要求修理費用基本上是合情也合理合法的
絕對不會因為你把貴貴的音響放店裡結果被弄壞好像自己還有過失一樣
不然你下次ㄏㄟˊ到停路邊的瑪莎拉帝
你跟他說你車這麼貴停路邊顯不相當試試看
被揍了記得來找我
#小剪刀除了負責醜化我以及強迫我演鄉土劇還有出去海巡蒐集談資的功能
#小剪刀棒棒加薪50
#剛剛發現店在我家附近欸
民法過失責任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評價
秉叡法律小教室,獵雷艦責任三層次
此次獵雷艦案的法律責任,首先為刑事責任,目前檢察官偵查中;行政責任,行政院、金管會、財政部現正調查公務人員疏失;最後是民事責任,由各公股銀行向法院聲告,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84條。
談到民事訴訟,首先得確定訴訟對象,慶富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當然是相對人,公股銀行當時核准貸款的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授信人員當然也是對象,只要有故意、過失,都需要負責,在質詢中,各銀行董事長已答覆若有相關情事皆會按照民法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最後,訴訟標的要確定,因為民事訴訟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裁判費,訴之聲明中的賠償金額高則多繳,賠償金額少則無法完全求償,我要求各公股銀行必須盡快確定金額,向債務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uDcxyBaGkxM/hqdefault.jpg)
民法過失責任 在 契約自由、所有權絕對、過失責任原則之適用與突破(兼論消保 ... 的八卦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課程特色=== 民法 傳統三原則:契約自由(私法自治)、所有權絕對、 過失責任 原則,在民事法域有著高度的重要性,這三個原則,揭示了民事法的機能和價值 ... ... <看更多>
民法過失責任 在 Re: [討論] 發生事故計程車都不想報警?! - 看板car 的八卦
謝謝您分享案例,車禍如果金額不高,請律師不划算還不如自己打打看,這是真的,不過
裡面有一些地方可以小小修正一下,提出供參考
※ 引述《koyo167 (我是柯粉)》之銘言
: 計程車就是垃圾啦 87%都是
: 最近才告完一個垃圾司機
: 不僅司機垃圾 連計程車行老闆也是垃圾
: 我遇到的CASE是
: 現場就直接說告我啊 看你能拿多少錢
: ------以下針對老車超過10年保險公司拒保丙式險車主--------
: 教你一步 要連計程車行一起告
依民法第188條,受僱人的侵權行為,除非僱主能證明已經盡到監督責任,不然僱主跟員
工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跟計程車出車禍,把靠行的車行一起告進去基本上是沒錯的
當然車行都會抗辯說什麼「只是合作關係」、「沒有指揮監督的權利不成立僱傭關係」等
等
就像這個判決
https://tinyurl.com/2ryp4dbx
車行甚至說自己只是合作社,連靠行都不是跟計程車司機間沒有僱傭關係
(他們會想很多方式去切斷這個連帶責任)
但是法院還是以車身外有車行合作社字樣、實際上司機受合作社會員公約約束為由認定有
指揮監督權而成立僱傭關係
目前司法實務見解多數還是認定如此
https://tinyurl.com/bdypa642
類似案件都會援引的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86號判例
「目前在台灣經營交通事業之人,接受他人靠行(出資人以該經營人之名義購買車輛,並
以該經營人名義參加營運),而向該靠行人(出資人)收取費用,以資營運者,比比皆是
,此為週知之事實。該靠行之車輛,在外觀上既屬經營人所有,乘客又無從分辨該車輛是
否他人靠行營運,乘客於搭乘時,只能從外觀上判斷該車輛係某經營人所有,該車輛之司
機係為該經營人服勞務,自應認該司機係為該經營人服勞務,而使該經營人負僱用人之責
任,以保護交易之安全。」
所以目前實務通說是對被害人有利的解釋
只是反面想
車身上面有Line taxi、Yoxi、Uber的多元計程車
是否代表被害人就能把這些非車行的大公司一起拉進來負責呢?
因為這些大公司又更厲害更懂法了
他們不像傳統車行只會抗辯沒有簽僱傭契約巴拉巴拉的
法院才不管形式上契約叫什麼
法院審認的點是有沒有指揮監督關係、有沒有受僱的外觀
所以他們會以例如司機工時彈性零碎且隨意,公司僅僅是媒介平台等等理由去切斷民法18
8的連帶責任,所以如果是這種新的、不在舊判例設想的情況(民國87年時並沒有uber這
種東西)目前有爭議且很可能只能向司機求償
: 因為計程車司機極可能脫產 你也拿不到錢 你要將車行列為共同被告
: 車行抓個大概 因為有可能是交通公司擁有 也不是車行擁有
: 告錯了 法官會跟你說你告錯了 XXX才是擁有者
: 直接民事庭上跟法官說改列被告為XXX就行
: --------------------------------------------------------------
: 簡單說明一下為什麼告車行用意
: 車行名下有N台車 被扣押他就不用做生意了
: 所以他會想辦法跟你和解 但是和解金額一樣會讓你很不爽
: 所以........一起告就對了
: ---------------------------------------------------------------
: 你需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拿著去申請對照地址
: (申請結果直接郵寄到家中就行,不要親自再跑一趟去拿浪費時間)
: 記得發生後一個月去拿車禍判定初判表,就可以告人了
: 另外民事訴訟狀用掛號就行了 不用親自跑法院一趟浪費時間
: 另外法庭會強迫你先開一次調解 這個直接提告讓法院排調解時間
: 不用浪費時間打電話去問被告去喬調解時間
: 我們講求的是如何以最省時間去告這些垃圾並且拿到錢 (且不用請律師)
: ------------------------------------------------------------
: 下面是民事庭開庭注意事項
西)目前有爭議且很可能只能向司機求償
(不是老闆 因為車子通常是貸款 而且車行擁有)
: 因為計程車司機極可能脫產 你也拿不到錢 你要將車行列為共同被告
: 車行抓個大概 因為有可能是交通公司擁有 也不是車行擁有
: 告錯了 法官會跟你說你告錯了 XXX才是擁有者
: 直接民事庭上跟法官說改列被告為XXX就行
: --------------------------------------------------------------
: 簡單說明一下為什麼告車行用意
: 車行名下有N台車 被扣押他就不用做生意了
: 所以他會想辦法跟你和解 但是和解金額一樣會讓你很不爽
: 所以........一起告就對了
: ---------------------------------------------------------------
: 你需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拿著去申請對照地址
: (申請結果直接郵寄到家中就行,不要親自再跑一趟去拿浪費時間)
: 記得發生後一個月去拿車禍判定初判表,就可以告人了
: 另外民事訴訟狀用掛號就行了 不用親自跑法院一趟浪費時間
: 另外法庭會強迫你先開一次調解 這個直接提告讓法院排調解時間
: 不用浪費時間打電話去問被告去喬調解時間
: 我們講求的是如何以最省時間去告這些垃圾並且拿到錢 (且不用請律師)
: ------------------------------------------------------------
: 下面是民事庭開庭注意事項
: 1.訴狀一定要帶
: 法院會問你一堆訴狀寫的東西 你就照念就對了
: (訴狀到法院下載 內容就當寫作文寫就行了 記得盡量簡單明瞭)
: 2.如果你請求的是金錢賠償
: 我直接跟你說 台灣法官就是判15000-20000 再多就沒了
: 就算你車子被撞爛報廢也一樣 (因為你是老車 尤其是國產車)
其實不太一定,但是車禍賠償會看行政院的什麼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負債表折舊是事實,所
以提出的工單,零件部分會被折舊,工資部分則沒有折舊問題。
: 但是好處是 通常當庭法官會叫對方拿錢出來和解 法官也會叫你和解
: 3.如果你想盡可能拿到超過20000
: 你適用的是民法法條就不一樣
: 適用的是請求恢復原狀..這方面又有一點小技巧
: 我還沒用過這招 但是我朋友有 (他最後拿到73650)
: 如果有高手要補充這招 也歡迎補充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
此限。
第196條(請求車價貶損)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第213條(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第215條(不能回復原狀時以金錢賠償代之)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所以車禍財產損失就是兩條路
回復原狀(213)
或
損害賠償(184)
前者就是給對方修,他要怎麼修好是他的事,原廠外廠無法指定,反正換一台功能完好如
初的車就是了;多數人會選擇後者損害賠償(184),就是自己修好,再拿支出憑證去請
求損害賠償,當然兩者都能再告車子變成事故車的車價貶損(196),但是這個金額不是
自己說了算,通常要委託中立第三方汽車公會鑑價,還要額外支出一筆鑑定費用,而且主
張的一方要先墊,勝訴才可能比例或全部由被告負擔。
順道一提,如果車禍本身你也有過失,那麼依照與有過失衡平責任的規定,最後這個賠償
的錢還會再打折。
你朋友拿到的賠償比你多,可能是因為車子比你新、車子本來就比較貴、他在他的車禍案
件中沒有責任而你有部分責任等等原因,不是說他拿到7萬你連2萬都拿不到就說有什麼小
技巧,每個車禍訴訟的損害「金額」都是個案認定,不能這樣直接比大小。
: 4.台灣司法相當畸形,老車折舊超過10年幾乎就等於報廢價格
老實說我不認為這個有什麼畸形,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目的不在於懲罰加害人,而在於填補
受害人損失,如果被撞像是中樂透一樣30年老車可以換新不用算折舊,這樣難道有比較合
理嗎?
古董車的問題就回到上述215條,已經停產甚至需要手工打造的零件車,不可能修好了,
就按照這台車的市價金錢賠償,也很可能需要委託鑑價。
: 5.民事費用是1000元,和解後法院會退還你2/3。
其實財產權是請求標的十萬塊以下才是收1000元,超過會有級距,有興趣的可以估狗民事
訴訟法第77-13條,通常聽到一個數字腦裡估算要多少裁判費時,大概都是算1%
然後上訴(二三審)會乘以1.5倍這樣。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3-58267-4ff46-1.html
可以來司法院網站試算
: 6.整個流程跑完會超過半年,如果你車子決定報廢,報廢前修車估價單要留好,
: 而且多請幾間保養維修廠報價並留存(有些法官會想看不只一間報價)
: 另外不要等到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才報廢,你會損失牌照和燃料稅和保險費
: 最佳時間點是法院接受你的訴狀當下。
: 7.YT上都有免費法律影片可以參考,大家可以自己GOOGLE。
: 8.法院休息室記得錄音錄影,對方有87%會在那邊妨礙名譽,因為法院攝影機沒有聲音
: 只有影像,所以請自備手機,事後多告他一條刑事罪。
: 9.除非你有受傷不然你拿不到損害賠償(有醫院證明也一樣)
沒有受傷要請求什麼人損?當然是請求車損而已啊?(搔頭)
: 10.交通費法院一樣都不會給(修車預估期間).........至少我沒聽過任何成功例子
沒有這種事情,只要是有必要的、與車禍有因果關係所生損害,包括因車禍受傷的醫療費
用、因為養傷不能上班營業的損失、因為斷了一隻手一條腿的勞動力減損、替代通勤方式
產生的額外支出都可以請求,[但是前提是要舉證],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不是自己說
多少就多少。
: ※ 引述《singlelove (單愛)》之銘言:
: : 看到樓下100018 T大那篇,撞成這樣計程車竟然還想不要報警
: : 想到上禮拜
: : 我紅燈已經完全停下十幾秒,
: : 小黃還可以撞上來。
: : 當下我拿起手機報警
: : 小黃司機:你車又沒怎麼樣,幹嘛報警?!
: : 我:我車子上面都有刮痕和你的車漆了
: : 小黃:你時間很多是嘛?
: : 我:我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且是你來撞我,是你在浪費我的時間
: : 小黃:要不我給你一千和解?!
: : 我:等警察來再說吧
: : 小黃:浪費社會資源,妨礙交通
: : 我火已經起來了,但老婆還在車上,我忍
: : 結果老婆也下來了
: : 小黃:他妳老公喔? 又沒怎麼樣,幹嘛報警,前面有車行,去修一修,我又沒說不
負
: 責,
: : 我撿手機忘記打空檔啦,才撞到你們
: : 這時我老婆竟然跟我說 小黃賺錢也辛苦
: : 我說: 好,那一千塊跟他和解嗎?
: : 妳的車,我沒意見
: : 老婆:我不是這個意思
: : 警察到場後
: : 小黃還是繼續碎念
: : 警察:大哥,人家可能有保險啊,發生事故報警也是正常程序啊,好了啦
: : 到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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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資產折舊負債表是用在會計跟稅務上的
像是公家機關的桌椅電腦那些都會貼耐用年限五年
就是會計帳目上那些東西在五年後會計資產上而言就沒有什麼價值的意思
但是不是說每個人都五年就報廢換車
用那個表來計算折舊實在是值得商榷
※ 編輯: ccc101419 (1.160.207.230 臺灣), 06/13/2023 19: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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