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泡泡 今晚台灣文化界有一篇文章瘋傳狂轉,簡單說,就是真理大學台灣文學資料館(簡稱真理台文館)的創館館長張良澤與校方,因為館藏盤點問題無法取得共識,真理大學校方將館藏鎖起來,而張館長不得其門而入,爆料方(鍾肇政的兒子)說校方揚言在館內的東西就是學校的,而不肯歸還張館長私人的東西。(連結見留言)
🔥看起來,這就是個惡霸校方欺負畢生耕耘台灣文化的老教授,因此同情老教授的人基本上都是佔多數的。
🔥但作為曾經去台灣文化資料館查閱過西川滿資料的人,我的看法跟主流風向略有些不同,先說明一下,我跟雙方都沒有任何利害關係,只是單純作為使用資料者的角度來說一下。
👉️首先,張教授畢生對台灣文學研究的貢獻確實相當重要,他蒐集文獻、整理跟研究的工作也很重要,因此與許多重要作家有深交,而使得這些作家與遺族願意將書、手稿或其他東西交給他處理,這些私人交誼看起來也真理的台文館之所以成立的原因。
👉️因此,也造成了這起糾紛的第一個問題:
這些東西究竟是作家捐贈給學校的「公產」還是張教授的「私產」?
從爆料者跟新聞的說法,張教授認為屬於學校的當然應該屬於學校,但他私人的東西必須取回。
那問題就來了,如果這麼多年來,台文館的管理者與負責人都是張教授,這些公產與私產有沒有明確的列冊管理?如果有,我覺得就很簡單。以我之前查閱的西川滿藏書來說,上面是有貼學校圖書館的標籤跟條碼(見圖),在真理的圖書館系統也都查得到,那麼就應該是照著現有的狀況至少這批應該是先清出來的。
不過,就我2017年去查閱時,因為西川滿還有一些藏品不是那麼典型,比如卡片、信箋、藏書票等等小東西,這些東西就會有模糊地帶,那沒有貼標的東西究竟屬於誰?這個我覺得就是雙方應該要認真清點後列清楚的東西。
👉️👉️於是又有了第二個問題:作家是捐給真理?還是捐給張教授?
在相關新聞中,似乎有些東西是作家因為張教授的關係,口頭上同意捐給學校就捐了,並沒有明確立下合約,然後這些東西就歸入了張教授負責的真理台文館。但校方還有一個說法是,這些東西是張教授擔任台文系主任時以主任身分收的館藏,假如是這樣說,那麼當他以系主任身分處理時,就可能不是個人對個人,而是個人對學校了,這點可能校方要自己去找公文跟簽呈來證明才對。
關於真理台文館的館藏,官方的說法是:「一九九九年,臺文資料館在西川滿所轉讓的畢生收藏,以及張良澤教授私人藏書的基礎之上成立於淡水校區,並不斷吸引各方的捐贈、寄附,終於超出容限,而於二○○一年陸續遷移至麻豆校區至今。」
所以,至少西川滿藏書是沒問題,應該是轉讓給真理的,但「私人藏書的基礎上」這個真的就會有問題,究竟是在張教授受聘於真理期間這些藏書被「借展」給真理嗎?當張教授65歲退休後、到現在82歲這期間,這些東西的產權就很模糊,張教授顯然在真理是無給職,只是單純有研究室跟可以存放藏書的地方,那他跟學校之間在空間上是承租/借用的關係嗎?如果是承租借用關係,那他確實是必須要房東要求的期限內搬離並歸還原屬房東的東西,但我想學者大概不會這麼認定⋯畢竟對他來說那是一生的心血,大家都希望自己的東西可以留在一生奉獻的地方,但殘酷的事實是,沒有任何一個學校有足夠空間收納所有學者的藏書,因此這類的事情基本上在學界其實層出不窮,有些時候可以靠著學者從前的人脈跟情誼用各種方式變通,但這種事情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一旦校方高層的關係斷了,就一切公事公辦,這也是爆料方說「校長說張教授不是教職員」的原因吧?
打個最簡單的比方好了,你家有一間房,房裡住著你老爸從前的好朋友,你老爸也不趕人,你想說好吧老爸的朋友就住吧!但你掛掉了,換你小孩接手,急需用錢要賣掉房子時,他們會不會顧及房子裡住的是爺爺的朋友?通常很難,他們看到的只是有一個跟我沒什麼關係的人,不給房租還一直佔著我家的房子不走。但對這位好朋友來說,住的不是房子,還包括了跟你一家三代人的感情,所以,這種事就看要從哪個方向去看了⋯⋯
另外,爆料者說校方揚言,張教授必須提出證明,哪些東西是他自己蒐購,如果作家寄存的遺稿,如果作家跟家屬無法提出證明,就歸屬於館方。
校方說這種話當然是很蠢沒錯、法律上也不大可能站得住腳,但這種事恐怕也不是只有教授或家屬需要舉證的問題,校方也應該要一起理清歸屬才對,要求單方面提出證據,我覺得算是丟包吧⋯⋯但客觀來說,其實就是行政問題,一開始沒有明確的列冊,導致公產、私藏與寄存混在一起,我覺得才是這次問題的關鍵,這當中其實牽涉的歸屬問題,真的需要法律介入來理清。
全部清點造冊,然後沒有在學校財產清單上的就屬於私人也許也是一種作法?當然,這也告訴所有收存文物的朋友,一旦把自己的藏品出借,拜託你千萬要白紙黑字簽契約。
👉️👉️👉️第三個我覺得應該平心靜氣來討論的問題,是這些東西是否還應該放在麻豆校區?不是地區的問題,而是校區本身的硬體建設等綜合考量。
坦白說,如果不論張教授的私人收藏問題,而單純以真理台文館明確的館藏公產來說,我不認為放在麻豆校區會是個好選擇。
我相信大部分關心這個議題的人都沒去過,我自己是2017年去的,先搭台鐵、轉客運再轉計程車,基本上是個非常不方便的地方,這些年可能因為經費與資源的缺乏,一切都是張教授與助理兩人打點,說實在的並不容易,絕大多數的藏書是沒辦法吹冷氣的(只能說還好台南很乾燥),環境也不合適,我是過敏體質,在查閱的過程中整個手臂抓到通紅,這些東西顯然也已經很久沒有人翻閱,在我看來,實在是替藏書的原有這西川滿感到深深惋惜。
因為西川滿是那麼珍愛書籍的人啊~他的書連書腰、書籤都還保留著,大部分都沒什麼摺痕,有些書已經是四五十年的舊書了,但看起來還是跟新的一樣,我相信在他生前,肯定時時擦拂吧?他的藏書中有大量日本在戰後對於台灣與亞洲的各種研究,有些書即使是中研院跟台大都沒有,換言之,這不只是台灣文學的研究寶藏,也是台灣研究的重要資產。
但這些書放在遙遠的麻豆,實在是珠玉蒙塵,當時我去時,學校裡的學生就已經很少了,麻豆校區後來也不再招生,校方的新聞稿中,目前校區好像也沒有學生,未來這塊校地會再處分掉。
那麼,真理台文館的這些藏書,又怎麼可能還繼續留在此處呢?這就是雙方之所以發生糾紛的最大問題,校方的說法是,他們申請了教育部的經費要改建淡水校區的資料館,要把這些東西搬過去,因此需要盤點跟清理,但張教授一直不肯配合,於是他們就派員過去清理了。
這點我沒有看到張教授方面的反對,但我想所謂不肯配合,除了捨不得,或許也是人手不足的問題,畢竟年紀這麼大了,要整理那麼多東西也不是一時半刻可以處理得完的,校方在這件事上沒能處理得圓滿,我覺得非常可惜。
但還有另一個讓我憂心的點,校方說「去年規劃將台灣文學資料館移至淡水校區,盼藉由淡水觀光人潮,活絡文史館藏」,我看到這說法真他媽的傻眼到爆......寫得出這種沒邏輯的話,我超級擔心他們要怎麼處理西川滿藏書,拜託能否交給懂行的人不要亂搞?尤其,西川滿的限定手作書這幾年水漲船高,我真的很擔心這些東西被當成校產「活絡」後賣掉。
也有人認為可以請政府或公部門介入,但ㄧ來不管是屬於張教授、作家或校方的財產,都是私有財產,一律要求政府收存的話,其實並不尊重人民私有財產的權利。二來書籍實在太多,我不確定誰有足夠的量能收容。
⭐️⭐️⭐️總結來說,客觀上,在麻豆校區即將被處分掉的時候,真理台文館勢必要搬遷,在搬遷跟盤點的過程中,校方處理得實在是粗糙而且愚蠢,但之所以會發生糾紛,也顯示真理台文館藏品中複雜的產權管理問題,捐贈後屬於校方的公產、館長私人的藏書與作家寄存的文物混雜在一起,由於多年來這個館都是張教授管理,行政管理上的問題與捐贈始末除了他又有誰說得清?
1/11,張教授會在台南的十八卯茶屋舉辦聲明會,到時候應該會有更進一步的說明,關心此事的朋友請務必注意聲明會的消息。
但就我個人來說,我希望在這些紛擾之後,大家能更關注真理台文館的藏品,如何讓它們得到妥善的安置,才是最重要的事。
歸建簽呈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吳斯懷今在立院質詢指稱,軍事審判法「被廢除、凍結」,部隊「軍紀敗壞、國家安全崩解」,建議國防部恢復軍審法云云。有媒體詢問我的看法,我就在這邊跟大家分享,還有過去關於軍審的一些點點滴滴......
吳斯懷的上述說法,有諸多的謬誤之處。
第一、軍事審判法並未廢除,只是限制在戰時適用,平時回歸司法程序審判。
第二、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也還在,軍人觸犯相關的法令,自然必須要依法負責,由司法機關依據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懲罰,到底有甚麼軍紀敗壞、國家安全崩解的問題?
事實上,非戰時軍事審判制度為什麼會回歸司法?正是因為洪案的"國防布",軍檢意圖掩飾真相,連監視器畫面都變成沒有畫面,引爆了25萬人的怒火,走上街頭,終於推倒高牆。
我陪同家屬,在25萬人上街的那個晚上在後台,在那個微弱的燈光下,我看到一幕驚人的畫面:
有許多白髮蒼蒼、抱著兒子遺像的媽媽們,前來跟洪媽媽致意。原來這些人,就是多年來,兒子在軍中死亡,卻被軍方宣稱是自殺、意外死的軍冤家屬。
洪案之後行政院成立軍冤會,希望徹底調查軍事冤案,可惜一年就解散了,發交了四件案件由地檢署重新偵查。
其中李明興案是一件當年被軍方宣稱自殺的案件,被軍檢署草草結案,連不起訴處分都沒有,就簽結。
李爸爸鍥而不捨,認為兒子不是自殺,到處陳情,四處碰壁,軍方理都不理。
行政院軍冤會調查後,覺得案件不太尋常,於是發交花蓮地檢署後,之後,被告真的遭到起訴,原來背後隱藏了一個故事:
花蓮地檢署查出,李明興患有重度憂鬱症,案發前一天,他已經到國軍花蓮醫院就醫,醫生看診後,認為他應該要住院治療,醫生並且已經要他辦理住院手續。
沒想到這時候李明興打電話回部隊,部隊要求他必須在醫院前等候,隨即派人將他接回部隊。到了晚上,醫院的人生氣的打電話到部隊,質疑為什麼醫生要求住院的病患,軍方可以把他帶走。
李明興在當夜,上吊死了。
這案件後來我協助李爸爸向軍方請求國賠。
於是我向台北地院法官請求,調閱當年東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的卷宗。
我記得當卷宗來的時候,我一頁一頁的翻,可以看到,家屬從桃園趕到花蓮認屍,隨後,家屬再也沒被通知到開庭。而後面的卷宗,記載著部隊的長官,如何的指示派人將李明興接回部隊,不讓其就醫住院。
最後在案發後沒幾天,承辦的軍事檢察官,就上了簽呈,簽結了。
要不是有行政院軍冤會的發交偵查,要不是非戰時的軍法已經回歸司法審判。李爸爸永遠不會知道,原來李明興,原本要住進醫院接受治療,是不得不當晚被帶回部隊。
國賠的案件後來被法院駁回,理由是國防部派出的軍官訴訟代理人們,主張時效抗辯,因為距離案發當年,兩年的時效已經過了。
可是,不就是軍檢署,李爸爸才不知道有這些故事,才無法請求國賠嗎?
李爸爸常常在庭上哭的老淚綜橫,對法官說:
「我只有這麼一個兒子啊!」
軍法回歸司法審判,讓受苦的人渴望得到真相,又近了一步。這可能是吳斯懷,這種高高在上的將官,所不能理解的。
更不要說,吳斯懷的近來發言,屢屢傷害軍人形象,做出不良示範,本身就是軍紀敗壞的現在進行式。有這種退役將領,國軍要怎麼維護軍紀呢?
歸建簽呈 在 郝龍斌 Facebook 八卦
關於今天週刊刊登部分美河市案之公文,做出片面解讀,我深表遺憾。
關於本案,我也有些簡單說明想澄清。
1. 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係90.12.18簽約,95年底,我上任前,據了解已開始進行權益談判工作;原本日勝生所送之建議分配比例大約為17:83。但我們將其拉高到30:70左右來進行談判協商。
2. 所以,當時的副市長林崇一為爭取較高的市府權益,曾數次退文,要求繼續談判。捷運局聯開處和日勝生經過數月談判,最後日勝生同意提高,捷運局才予簽呈同意。
3. 於96年間,我們亦曾懷疑日勝生疑似有財報不實等違法情事,當時我曾要求政風處調查,並主動移請調查局接續調查,但最後市調處及地檢署分別簽結或做成不起訴處分。
4. 近幾年由於房地產市場飆漲,且監察院調查後,亦提出多項檢討意見;我認為聯開權益分配、鑑價制度已實施十數年,確有不合時宜或簡略之處,應依監察院意見大幅修正。我除了大幅提高層級與跨局處參與外,也將鑑價制度做一嚴謹的要求,進行各項防弊措施(市政會議中多次裁示)。
5、我完全同意地價上漲之利益不可均歸於日勝生,因此才會要求重新鑑價,最後鑑價結果認定日勝生應返還臺北市約76.98億;我們並在律師建議下,強烈要求日勝生需同意透過仲裁或訴訟方式返還相關利益。
6.由於日勝生主動提請仲裁,市府也在法務局建議下,指定國內民法及仲裁界權威學者-政大法律系黃立教授-擔任仲裁人。而依據仲裁法,日勝生得自行指定其仲裁人,主任仲裁人(羅明通)則係由雙方選出之仲裁人共同推選。
7.其實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後,市府與日勝生重新爭取權益期間,對於日勝生其他進行中之案子,我即指示都要採「嚴格把關」的方式處理,包括大橋頭聯開案及南港機場聯開案。
本案過去曾經監察院完整調查,我記得當時主辦委員之一即為目前擔任柯市府廉政委員之馬以工女士,當時監察院亦認定林崇一副市長並無違法,故彈劾案並未成立。
我一直認為市政是延續的,本案目前正在仲裁程序中,我亦支持柯市府積極透過仲裁程序,要求日勝生返還新鑑價結果之市府利益。
補充:關於柯市長指是我決定選擇仲裁,也澄清一下。
其實並非市政府所發動;當初是因為日勝生主動先提請仲裁,市政府依仲裁法「應訴」,並委請理慈律師事務所李宗德律師應訴;我也要求律師所有法律策略都以贏得訴訟為優先。這些在市府公文中都有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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