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談過了囤房稅,今天來談談另一個也很重要的政策🔸「#實價登錄 2.0」。
無論是買手機、訂旅館民宿,或是任何網購商品,大家都會習慣去 #比價🕵️♂️。透過比價蒐集資訊,找到 #更合理的價位,而販售者也拿到合理的利潤。
但同樣的情境遇到 #買房時卻不是如此❌,消費者常遇到業者操作資訊落差,或用 #話術拉抬價格(ex:「最後幾間要搶要快」),導致消費者成為冤大頭。偏偏,房子可能是一般人一輩子買過最貴的商品💸。
因此,讓購屋市場更透明的 #實價登錄網站 很重要。實價登錄網站會 #揭露住宅交易的資訊(儘管有些模糊),2012年上線到現在,上站人數已經超過「1億人次」,可見一般民眾對於房屋實價資訊的需求非常高。
但目前的實價登錄網站並不完善,舉個例子,原本 #預售屋 登錄的規定是,代銷業者整批賣完,委託契約結束後再登載。但問題是等到 #整批賣完都好幾年後的事,甚至會有建商為了不被登錄,不斷 #技術性延後委託契約,這樣的資訊揭露 #根本沒意義。
為了解決實價登錄不足的問題,行政院在2018年5月通過實價登錄2.0草案送進立法院,改版內容包括:
1️⃣實價登錄的呈現由「鄰近30號混雜在一起」改為➡️「以門牌或地號為單位」,資訊 #更透明清楚🔎。
2️⃣實價登錄的時間由「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申報」改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直接檢附申報書」,讓實價登錄 #呈現更即時⏱。
3️⃣預售屋自建自售納入實價登錄,同時登錄時間由「委託代銷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改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三十日內」,實價資訊 #不需要拖兩三年才知道⏳。
這樣一個更進步的政策,引起操作資訊落差賺取利潤的 #建商的反彈。建商提出「侵犯隱私個資」、「預售屋即時登錄會出現假行情」等似是而非的說法,更在今年二月時有新聞報導指出,建商企圖要把「按門牌揭露價格」跟「預售屋即時登錄」等 #關鍵法條拿掉。
首先,駁斥建商的說法。#法規早就排除個資的部分,僅揭露門牌跟地號跟價格,根本沒有侵犯個資的問題,這點內政部早有定論。另外如果預售屋即時登錄會出現 #假行情,#建商就要自己承擔後果,虛報高價造成購屋者怯步,報低價則會有其他購物者要求比照。
我們始終認為應該創造一個 #更公平的交易環境⚖️,讓資訊能更透明,才有助於 #防止價格浮動炒作📈。
最後,我們重製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做的 #各國實價登錄比較表,可以看到台灣離其他國家的實價登錄透明度,還真的 #看不到車尾燈。
參考更完整的論述文章:
OURs都市改革專業組織
「變調的實價登錄2.0 - 連「門牌全揭露」都做不到,何來資訊透明?」:
https://npptw.org/r6Pw7E
#居住正義
#公平的交易環境
#更好的生活
—
歡迎這週日鎖定時代力量粉專觀看直播
「#那些建商不想讓你知道的事」
因人數爆量,我們 #變更至較大的場地 如下,我們將在人數額滿時關閉報名表;請沒報名到的朋友透過 #直播觀賞。
👉
報名表:https://forms.gle/7RTYouhGcSNVNQVx8
時間:2019年04月14日(日)14:00-15:30
地點:交通部集思會議中心202室 (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4號 202室)
🎤主持人:
李兆立|時代力量發言人
💡與談人:
邱顯智|時代力量黨主席
Sway房市觀測站|台灣房市界網紅第一把交椅
房屋買賣契約終止 在 Facebook 八卦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房屋買賣契約終止 在 黃珊珊 Facebook 八卦
房東房客爭端衝到頭版頭
二方都應該知道相關權利義務
我多年前寫的文章
吉屋出租
一般人最常碰到的法律問題,除了債權債務往來之外,最頻繁者就要算是房屋的出租與買賣了,每個人一生會都是為自己的窩奔波,如何掌控房屋的出租與買賣,就掌握了人生一大半:
房屋租賃屬於不動產的租賃,其期限超過一年以上者,應以字據訂定〈一般都是訂契約〉,房屋租賃最長僅可定為二十年,超過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但當事人得更新,也就是續約。定期租約於契約屆滿時當然消滅,如果未以字據訂定者就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有特別的情形,雖然依民法得隨時終止,但房東就是無法以書面條款約束承租人〈只能靠民法的規範〉,且依土地法特別規定必需有特殊原因才能收回房屋,對房東較無保障!另外,如果租約期限到期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也就是默示更新,如果租約到期後雙方繼續使用且收租卻沒有訂約,就會被視為「不定期租賃」,到時房東要收回房子就困難了!
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大部份為所有權人,所有權包括使用、收益、處分〈出售、讓與〉等權利。
房東出租房屋只將該房屋的使用及收益權出租予房客,房東應該要在契約關係期間保持租賃物合於契約之使用收益的狀態,所以如果房屋有毀損須要修繕的時後,除了契約有其他約定之外,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屋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的安全及健康時,房客有權終止契約。如果出租人不為妥適的修繕,承租人得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或在房租內扣除之。
租賃物的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如房屋稅及地價稅〉。
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交付房屋交承租人占用中,如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出售房屋〉,原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之第三人仍繼續存在,這就是為什麼法拍屋不點交沒人願意買,法院現在可以除去租賃讓法拍順利進行。
不定期租約的終止應於一個月前通知承租人。
押金:一般民間習慣有押金約定,法卻無明文,一般而言,押金通常是損害賠償的保證金,如承租人應負相關責任時,房東得扣除押金作為清償。另外應該要約定懲罰性違約金,以作為房客賴皮不搬或拒絕繳租的手段。
三、承租人的義務:
承租人不得拒絕出租人為保存房屋之必要行為〈如有必要的修繕〉。
因可歸責承租人或其同居人或承租人同意使用房屋之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房 屋毀損滅失,承租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失火責任,如果因為承租人的重大過失致失火造成房屋毀損滅失,承租人對房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如有過失,則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通知義務:如果房屋有修繕的必要,或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利,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如果未即時通知,造成出租人不能即時救濟者,應由承租賠償出租人因而造成的損害。
承租人應依契約約定方法使用房屋,如只能作為住家使用就不得作為營業場所,如有違反,出租人得出面阻止,如仍繼續時,出租人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期限付租金之義務,如有延遲,房東得定期催告,房客遲付租金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以上如仍不繳租金,房東得終止租約。
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為房屋的使用收益時,在合約期滿或未終止前仍應按期付租金。例如租房子時常需裝修,如果是店家或辦公室應該要向房東要求裝璜期間不付租金。
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得聲請法院依房屋價值之增減,增減租金。〈定期租賃只能依契約約定內容為之〉
10.非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房屋轉租,否則,出租人得終止租約。如果因轉租造成房屋毀損者滅失者,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奉勸大家千萬不要當二房東。
11.出租人得就承租人已得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及本期及以前未繳之租金限度內,對於承租人之物有留置權。且得聲請法院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回留置物。
12.承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終止時將租賃物交還出租人,通常會約定按照原狀返還,且不得就裝潢請求相關費用,如未約定,則房客所支出之有益費用將可向房東請求依現存價值償還。
13.出租人與承租人因租賃物而產生之賠償請求權,時效均為二年,出租人以受租賃物返還時起算,承租人以自租賃關係終止時起算。
四、如果你是房東,建議租賃契約最好辦理法院公證,這樣如果房客拒不交租或拒不搬遷時,可以不經訴訟程序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不要為了省稅金就不公證,以免得不償失!
五、有關房屋的租賃關係,知己知彼,房東與房客都清楚自己的權益,多一些溝通,有助於賓主關係的緩和,讓房東與房客的對立不再,也使市場的供需間能有一個平衡點。
房屋買賣契約終止 在 【與錢同行】房市熱房價漲違約糾紛暴增終止委售買賣契約居冠 ... 的八卦
另外買房最怕「 房屋 漏水」瑕疵,該如何預防呢?萬一真的遇到開如何處理?特別感謝:住商不動產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資深經理徐佳馨# 終止 委售或 買賣契約 #漏水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