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爭議大排審「喊卡」 柯建銘:無社會共識草率審議,愛之適足以害之】
周思宇 2018-10-2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原訂明(24)排審「宗教基本法」,然因法案內容爭議大,抵擋不住社會壓力,最後更改議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表示,宗教團體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正因如此,民進黨團盼有更充分的時間與空間,以利社會形成對於宗教團體規管的共識,不願草率審議,更不願見到宗教在審議過程被抹黑、污名化,「這絕非台灣之福,更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柯建銘指出,原訂明排審的「宗教基本法」,由於民進黨團正式表態反對,率先於本日院會提出復議,此案已無審議之可能,同時多位民進黨委員也撤簽此案;另外,召委黃昭順也將議程更改成「內政部業務報告」,「是故本次宗教基本法風暴,可說暫時平息。」
柯建銘回憶道,上一次處理財團法人法時,就宗教團體是否納入管理,就有相當大的爭議,不僅行政部門之間意見分歧,就連各黨團內不同委員,也有各自不同的想法,以此可看出,在宗教團體如何管理的議題上,社會上並沒有一致的共識。因此,最後各黨團也同意將宗教團體另立「專法」管理,不納入財團法人法的規範之內。
對於引起社會重大爭議的「宗教基本法」,柯建銘表示,尊重各委員的排案權,但問題是,現在這個時間點,社會上對於宗教團體如何管理,已經有共識了嗎?何況離選舉只剩下一個月,任何議題的理性辯論,最後都會流於政治口水,有需要為了一部毫無社會共識的法律,再一次引起整個台灣的紛擾嗎?
第10條的「聖俗分離原則」讓宗教團體成「法外之地」
柯建銘也進一步列舉「宗教基本法」爭議條文。例如,第10條的「聖俗分離原則」,此條文看似維護了宗教團體的特殊與自主性,實際上卻形同讓這些宗教團體成為台灣社會的「法外之地」;又如第13條的「宗教自主權」,限制政府不得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在根本上就違背了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任何人都必須先是國民,才是宗教團體,然而此法卻公然的違背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甚為不妥。
此外,柯建銘也指出,第27條,關於「宗教用地」的管理,排除國土計畫法、消防法、土地法等法律限制,美其名為尊重宗教自由,實際上卻讓有心人士可以藉宗教之名,行任意開發之實,這難道是勸人為善的宗教,希望看到的結果嗎?
至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稱其亦對此案提出復議,柯建銘指出,民進黨黨團早在他提案之前就已向院會提出復議案,這都有記錄可查,歡迎時代力量「共襄盛舉。」
https://www.storm.mg/amparticle/564708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Happy Kongn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HappyKongner 香油錢錢箱在此: https://streamlabs.com/happykongner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happykongner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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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爭議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宗教基本法爭議大排審「喊卡」 柯建銘:無社會共識草率審議,愛之適足以害之】
周思宇 2018-10-2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原訂明(24)排審「宗教基本法」,然因法案內容爭議大,抵擋不住社會壓力,最後更改議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晚間表示,宗教團體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正因如此,民進黨團盼有更充分的時間與空間,以利社會形成對於宗教團體規管的共識,不願草率審議,更不願見到宗教在審議過程被抹黑、污名化,「這絕非台灣之福,更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柯建銘指出,原訂明排審的「宗教基本法」,由於民進黨團正式表態反對,率先於本日院會提出復議,此案已無審議之可能,同時多位民進黨委員也撤簽此案;另外,召委黃昭順也將議程更改成「內政部業務報告」,「是故本次宗教基本法風暴,可說暫時平息。」
柯建銘回憶道,上一次處理財團法人法時,就宗教團體是否納入管理,就有相當大的爭議,不僅行政部門之間意見分歧,就連各黨團內不同委員,也有各自不同的想法,以此可看出,在宗教團體如何管理的議題上,社會上並沒有一致的共識。因此,最後各黨團也同意將宗教團體另立「專法」管理,不納入財團法人法的規範之內。
對於引起社會重大爭議的「宗教基本法」,柯建銘表示,尊重各委員的排案權,但問題是,現在這個時間點,社會上對於宗教團體如何管理,已經有共識了嗎?何況離選舉只剩下一個月,任何議題的理性辯論,最後都會流於政治口水,有需要為了一部毫無社會共識的法律,再一次引起整個台灣的紛擾嗎?
第10條的「聖俗分離原則」讓宗教團體成「法外之地」
柯建銘也進一步列舉「宗教基本法」爭議條文。例如,第10條的「聖俗分離原則」,此條文看似維護了宗教團體的特殊與自主性,實際上卻形同讓這些宗教團體成為台灣社會的「法外之地」;又如第13條的「宗教自主權」,限制政府不得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在根本上就違背了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任何人都必須先是國民,才是宗教團體,然而此法卻公然的違背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甚為不妥。
此外,柯建銘也指出,第27條,關於「宗教用地」的管理,排除國土計畫法、消防法、土地法等法律限制,美其名為尊重宗教自由,實際上卻讓有心人士可以藉宗教之名,行任意開發之實,這難道是勸人為善的宗教,希望看到的結果嗎?
至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稱其亦對此案提出復議,柯建銘指出,民進黨黨團早在他提案之前就已向院會提出復議案,這都有記錄可查,歡迎時代力量「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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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爭議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八卦
【#有話好說】超越憲法的《宗教基本法》?
➡️ 宗教基本法爭議法條?
➡️ 宗教團體占用國土的例子?
➡️ 本次宗教基本法排除了哪些法?
👤來賓:
靜宜臺灣研究中心執行長 溫宗翰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 吳其融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景欽
立法委員 黃國昌
💬 臉書直播時,歡迎參與線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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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 #聖俗分離 #黃國昌 #內政委員會 #行政 #司法 #PTStalks #公共電視 #公視 #陳信聰 #PTS #PTSNEWS #公視新聞 靜宜大學臺灣研究中心 溫宗翰 (Tsung-Han Wen) 吳小胖 (吳其融) 立法委員 黃國昌 黃國昌 (國昌黃)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地球公民基金會 花東辦公室 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北辦公室 中華民國立法院 內政大小事-內政部
宗教基本法爭議 在 Happy Kongner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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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gner有關道尼嘅「三不一沒有」原則:不主動要求;不鼓勵追求;不抗拒收受;弟兄姊妹沒有必要道尼的理由,所以大家隨緣樂助,切記係唔收八達通,多謝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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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會繼續同大家探討一下唔同嘅時事相關嘅文化議題,有興趣入嚟吹下水,講下你點睇~
-分段-
0:00:00 OPENING
0:07:10 較Setting
0:08:08 Ringo讀題
0:09:18 我hi哂你哋
0:10:43 台務:道尼及新會員
0:11:45 請支持Tone Online Music Festival
0:19:06 跟進上一集深宵有關歷史科題目
0:23:38 開始討論
0:32:13 點樣分好壞利弊?
0:35:31 解題,考評局及教育局都無顧及學生感受
0:41:27 家長無反映過意見?
0:47:46 港府毀鐘為鐸 厭塞眾議 烹子求榮
0:53:32 開始討論
0:56:17 對時政諷刺節目要求中立?
1:04:42 《頭條新聞》笑個個都得,係警察唔得
1:08:58 香港政府高調干預教育、試題、港台嘅原因顯示港府價值低
1:17:46 對《頭條新聞》嘅睇法
1:22:07 中共禍盈惡稔 立國安法猶如反裘負芻 皮之不存 毛將焉附?
1:25:57 開始討論,再次證明基本法係可以無限僭建
1:27:54 中共都好尊重法律精神
1:33:07 中共點解明知國安法咁具爭議都要立法?
1:38:13 中美之間用香港嚟互相試探,香港都係無話事權
1:46:53 香港同新疆嘅分別。移民嘅Trend
1:51:14 中產喺社會嘅作用,喺香港嘅立場
1:59:23 大家身處嘅地獄真係因為國安法先來臨?
2:06:15 顧慮大台反映民眾喜歡政治托管,面對政治嘅正確心態係點?
2:13:07 香港人建構唔到身份認同,建立唔到凝聚力,成為唔到共同體,所以就無對抗唔到極權
2:22:03 香港無以色列嗰種以宗教去建立文化及凝聚以色列人嘅特點
2:28:06 香港人要建立群族意識,就要先思考香港有咩文化
2:36:43 以移民港獨派為例,鼓勵大家思考自己真係想要咩,而唔係跟人嘅提倡
2:45:18 忽視香港文化,源於缺乏延續香港文化嘅想像,而後果係香港人滅絕
2:50:06 宜家香港人嘅身分認同係咪嚟自反共?
3:00:00 文化被取代唔係因為採用咗人哋嘅語言
3:06:23 睇外國嘢無問題,問題係香港人對香港文化好苛刻。其實方向可以係吸引外國文化嘅優點,再放入本地文化,令本地文化進步
3:17:28 面對剝床及膚之痛 港人需抱傲雪凌霜之心 兄弟鬩于牆 外禦其侮
3:18:05 咩係香港文化?其實香港文化係體現於身邊,例如飲食
3:26:44 批評文化單一化係無補於事,應該去支持想要嘅文化多樣性
3:32:24 香港人唔支持(唔一定係讚,可以係俾有建設性評語)本地文化嘅話,中共唔入侵都死
3:38:00 其實香港人真係無時間娛樂?
3:48:22 香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想移民嘅原因
3:55:00 思考下大家可以付出啲咩
4:06:13 多多思考,反思,力求進步
#時事 #文化 #香港
宗教基本法爭議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評價
【 孟個明白EP1 】彩虹媽媽是什麼?
上禮拜有網友在臉書上揭露,某國小校園疑似發生「彩虹媽媽」帶學生讀加強性別刻板印象的繪本,以及進行宗教色彩的活動。
若此事屬實,該團體及學校就違反了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雖然該團體聲明現行教材中已修正過去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內容,但這也代表過去確實有越界的內容,而且我們無從查證目前在校園中使用的教材,是否真如他們所宣稱已經沒問題了。
上個會期我曾經提案要求教育局,應該在性別平等教育網上公開台北市各校辦理性平講座的課程內容,避免授課團體及家長間產生誤解,既然現在晨光時間也有不透明的爭議,就應該一體適用,保障家長的知情權。
宗教基本法爭議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評價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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