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空服員罷工爭取自己的權益。
交通部官派的董事長及經營團隊應該改革管理階層,
正面回應工會訴求。
空服工會7大訴求
訴求1、外站津貼每小時5美元,非會員不得享有
華航:簽署《勞基法》第84-1約定書之空服員將比照機師給每小時3美元外站津貼,調整後金額將優於業界
訴求2、保障年休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
華航:簽署《勞基法》第84-1約定書之空服員給予年排116天(不含在外站休息日數),每月保障排休8天,不足者年度結算以全薪買回。今年上半年空服員月均休10.54天,月均工時低於130小時,工會訴求年休123天,將使每月工時更低。
訴求3、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華航:華航考績三層級作業,是經審慎評估最妥適公平的機制。互評易製造對立,但華航同意評比項目及比重可與工會協商。
訴求4、給予空服工會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華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並非僅處理與華航相關之業務,全面給會務假不合理。華航同意以有條件方式核予會務假
訴求5、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
華航:華航企業總部已搬至桃園,所有至總部上班員工及飛航組員均以總部報到開始計算工時,且與企業工會於2005年達成客艙組員桃園報到協議,6/1執行空服員總部報到為最後一波,「所有權益及勞動條件未減損」
訴求6、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
華航:國定假日已挪移至其他日,無加倍工資問題,挪移後之休息日出勤,會給加倍工資。
訴求7、除越洋航線,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華航:無論越洋航線或區域航線皆屬輪班性質,均有例假日挪移及女性夜間工作之必要。工時約定書會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核可,《勞基法》權益會受保障。
這就是倒退!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萬的網紅少康戰情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主題: ◆累!萬人反勞基法修惡 衝政院蔡政府還一意孤行?反勞權倒退嚕1/5再上街 勞工與蔡政府勢不兩立?血汗醫護轟賴清德是劊子手 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X?勞工最痛鬆綁7休1、縮輪班間隔 政府保證沒人信?蔡英文夢想最低薪資是三萬 總統X話語錄再添一筆?國民黨酸總統跟聖誕老人許願 真當夢想府、功德院?...
勞基法交通津貼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天災假入法初審通過,勞工權益保障可望再進一大步!
每當颱風來襲,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時,勞工朋友要不要上班?若不上班,雇主是否要照給薪水?當勞工朋友冒狂風暴雨出勤,一旦碰到危險情況,該怎麼保護自己?由於勞基法沒有規範,只能任由勞資雙方約定,或是參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辦理(無強制力)。
為了讓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比照公務人員享有「防災假」在家防災,我特別提案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
1、 縣市首長宣布停班時,勞工無庸出勤,雇主仍須給薪;如出勤需事前書面約定並經工會同意,且雇主應加倍給薪。
2、 若勞工需出勤,雇主應提供交通津貼或必要之協助並保障勞工出勤安全。
3、 若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勞工得停止作業向主管報告後並退避到安全場所。
今天下午在衛環委員會審查包含我在內共七名國民黨、民進黨及親民黨委員提案,最後完成審查送交朝野協商。我希望未來協商時,勞動部及相關行政部門盤點適用行業並提出更周延的配套措施,天災假趕快三讀通過。讓勞工朋友們未來在天然災害發生時,無庸為了生計冒生命危險工作!
勞基法交通津貼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八卦
這個議題需要大家關心
因為下週三就立院就要審議了
現在林全內閣要推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有幾個大問題,林淑芬委員已經點出
一,開放港澳居民來台實習
如果遇到中國人先移居港澳,再進入台灣的狀況,政府要如何把關?
草案中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政府是否要開放中國人進入台灣工作?
二,外國人材可以先進台灣,政府給予「一年的尋職期」,換句話說就是人先進來再說,工作可以慢慢找,一年之內找到即可,港澳人士比照辦理
三,開放大量實習,衝擊台灣本地人薪資行情
簡單來說,如果企業可以招用「外國實習生」,這群人所所支領的將是「實習津貼」,而非雇傭薪資,所以不受勞基法限制
(國發會也強調他們的身份不是勞工,而是實習生)
那對台灣的勞動市場來講,注入大量又便宜的實習生可用,台灣本地勞工的薪資行情被衝擊將是無法避免的事,政府要如何應對?
台灣勞工的低薪狀況何時才能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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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林全內閣急著推這種草案
讓人看了實在非常擔心
不反對延攬真正的外國專業人才
#反對引進低薪白領外勞
#反對假實習真工作
#反對先進來再找工作尋職一年
#反對以新南向政策包庇中國人來台實習
為了延攬人才
行政院上週公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
以特別立法方式排除法律規範,創造出外國人在台工作的居留、工作及生活的誘因
#最離譜的是草案法條第19至21條條文夾帶,
提供外國人「#先進來再找工作」找工作長達一年的時間,
甚至偷渡了「#假實習真工作」條款,開放讓「#外國學生」以及「#畢業兩年內」的新鮮人,
只要所學符合"就服法""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相關科系即可來台實習1年,如果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得申請2年。
且「#港澳居民」比照。
這牽涉到幾個問題:
1.需要一年的時間在台灣找工作,能算是人才嗎?這尋職期間是否太久?
2."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幾乎涵括所有白領工作,包含批發業、製造業、醫療保健、財稅金融服務、交通運輸業等工作等等,
只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
是不是就可以開放外國生以"實習名義"來台工作1+1年?
所以只要經濟部認為該產業需要招募「實習生」來台,就同意開放嗎?
3「.#畢業2年內」的新鮮人來台提供勞務,可以算實習嗎?
首先,國內實習制度已遭浮濫使用。
如今,連延攬外國人才政策也提供企業試用畢業新鮮人機會,以「#實習津貼」架空了外國人來台工作薪資門檻,也不受基本工資約束。
4.以「實習津貼」取代工資,還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與保障,
#難道不會衝擊國內新鮮人的就業市場嗎?
因為這是實習不是工作!所以 #勞動部沒有作就業衝擊評估。
#國發會也硬ㄠ說因為是實習不是工作,
所以沒有開放「#低薪白領外勞」!
5.前面所說的外國生來台實習,同樣開放給「#港澳居民」。
進來一直都有大量中國居民往香港遷移的問題,
但是政府無從把關「港澳居民」是否同時具有中國人的身分。
政府如何避免港澳的中國人比照外國人來台從事專業工作、尋職或實習?
#真正的事實是什麼?
真正的外國學生來台實習,早就有了
早就有管道,每年用實習簽證入台的都有1500名左右。
這次草案夾帶開放進來的,只是假借實習名義補充便宜勞動力而已吧。
勞基法交通津貼 在 少康戰情室 Youtube 的評價
今日主題:
◆累!萬人反勞基法修惡 衝政院蔡政府還一意孤行?反勞權倒退嚕1/5再上街 勞工與蔡政府勢不兩立?血汗醫護轟賴清德是劊子手 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X?勞工最痛鬆綁7休1、縮輪班間隔 政府保證沒人信?蔡英文夢想最低薪資是三萬 總統X話語錄再添一筆?國民黨酸總統跟聖誕老人許願 真當夢想府、功德院?
◆優勢警力強制驅離佔路民眾 柯P執法過當討好中央?300人入夜亂竄西區交通大亂 勞團失序柯P失控?北市警:陳抗女子自己脫的
處置失當踹共市警局長?柯文哲嗆鬧夠了,該趨離就驅離 郊區放生剛好而已?律師、學生控警濫權執法過當 台北街頭上演大逃殺?柯文哲盼拉高政院、立院圍牆省警力 怕背陳抗黑鍋?柯文哲爆遭施壓但已讀不回 語意不明又見消費民進黨?
◆台北市民光榮感六都倒數第2 柯P有臉夸夸其談?TVBS民調:柯P滿意度50% 五都第3名!安啦?柯文哲自評民調爛列改進項目 反省掛嘴邊救選票?民眾批柯文哲口水比作為多 柯政治市最會耍嘴皮?柯P笑稱蔡壁如才是亞斯伯格症 又拿病症救選舉?
◆不滿被攔檢罵哨兵”吃狗屎的” 役政署長好大官威?內政部:司機調職處置 役政署長罪推下屬沒肩膀?育兒百寶箱喊卡、育兒津貼也檢討 坐實前瞻亂花錢?前瞻計畫育兒百寶箱不發了 衛福部抓錯少子化藥方?
今日來賓:
前立法委員(民)沈富雄
立法委員(民) 羅致政
台北市議員(民)阮昭雄
立法委員 (國)許淑華
前行政院發言人 鄭麗文
✔密切鎖定【少康戰情室】快來訂閱➔http://bit.ly/2fXdOIH
每週一至週五21:00至22:00 TVBS 56台首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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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交通津貼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評價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