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假入法初審通過,勞工權益保障可望再進一大步!
每當颱風來襲,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時,勞工朋友要不要上班?若不上班,雇主是否要照給薪水?當勞工朋友冒狂風暴雨出勤,一旦碰到危險情況,該怎麼保護自己?由於勞基法沒有規範,只能任由勞資雙方約定,或是參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辦理(無強制力)。
為了讓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比照公務人員享有「防災假」在家防災,我特別提案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
1、 縣市首長宣布停班時,勞工無庸出勤,雇主仍須給薪;如出勤需事前書面約定並經工會同意,且雇主應加倍給薪。
2、 若勞工需出勤,雇主應提供交通津貼或必要之協助並保障勞工出勤安全。
3、 若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勞工得停止作業向主管報告後並退避到安全場所。
今天下午在衛環委員會審查包含我在內共七名國民黨、民進黨及親民黨委員提案,最後完成審查送交朝野協商。我希望未來協商時,勞動部及相關行政部門盤點適用行業並提出更周延的配套措施,天災假趕快三讀通過。讓勞工朋友們未來在天然災害發生時,無庸為了生計冒生命危險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的推薦目錄: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每當颱風襲台,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時,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未來能否「依法」不用上班,安心在家防颱?
下週四(10/19)衛環委員會將審查攸關900萬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天災假」法案,除了與我關心修法進度,更盼望大家留下寶貴意見,促使法案能順利通過,讓臺灣勞工權益更往前邁一大步!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應儘速立法,讓勞工能安心在家防災!】
最近臺灣遭受豪大雨侵襲,許多地區紛紛傳出災情。各地縣市政府因為豪大雨或颱風宣布停班停課時,勞工朋友還要不要上班?因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範,導致許多勞工為了生計或考績,還是得冒強風暴雨外出工作,令人擔心勞工朋友們的生命安全。
為了保護勞工朋友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已經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40條之1》,提案內容有三個重點:
1、地方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時,勞工不用上班,雇主仍應照給薪資。
2、若因業務需要,勞工需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者,應事前書面約定,並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雇主應提供勞工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對當日出勤勞工加倍發給工資。
3、雇主應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必要措施。勞工若發現繼續工作會有危險時,得自行停止作業並退避安全場所,並應向直屬主管報告。
颱風季節即將來臨,我希望法案能儘速通過,讓勞工能安心在家防災;若因業務需要必須出勤的勞工,也能獲得足夠的安全保障!
#蔣萬安委員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http://ppt.cc/WzU4p
#TVBS新聞「勞工放嘸!憂資方壓力颱風假修法頻卡關 」
https://youtu.be/ZvVV_ShrG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