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媽媽向我反應,現行產假只有8週實在太短,不利於產後身體恢復以及撫育小孩,我注意到鄰近國家,如新加坡產假有16週、日本、歐盟標準14週、韓國也有13週,國際勞工組織的母性保護建議書也建議各國將產假提升到18週。日前我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0條,希望將產假從現行8週延長到14週,讓媽媽產後可以充分休養,也能安心撫育子女。
另外針對懷孕未滿三個月卻不幸流產的女性,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給予一定期間產假休養,但雇主無庸給薪。為了讓這些媽媽們能無後顧之憂的請假,安心休養身體,也讓產假制度更能周延保護懷孕的女性,我特別提案針對懷孕未滿三個月的女性,若不幸流產需請產假休養時,雇主應發給產假期間薪水。
今天在衛環委員會審議我的提案時,勞動部長林美珠說要凝聚社會共識後才能推行。但我認為在臺灣現今生育率極低的情況下,政府應該要更積極地給予懷孕的婦女法令上的保護。更何況現行勞基法針對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婦女,請產假時雇主需給予薪水,這樣的修法更能展現雇主的人道關懷,沒有反對的理由。
真心希望政府保護女性、搶救低生育率,不是喊喊口號、成立辦公室,而是直接透過法律保障,讓臺灣的媽媽們都能放心懷孕、安心生產!
#蔣萬安委員勞動基準法第50條修正草案:http://ppt.cc/nunxO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調整《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丁類審查標準原因與理由以及政府如何加強防範工安意外造成勞工傷亡及減少職災黑數之具體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為管理客運駕駛超時工作問題,公路總局要求駕駛配置1個USB隨身碟記錄工時,今年8月29日,吹哨者葉司機揭發桃園客運違規使用2個usb,以規避公路總局的稽查、提供錯誤的車行時間資訊。
桃園監理站上午、下午檢查,都沒有發現違規情事,晚上新竹區監理所所長親自帶隊突襲,查獲245個違規案,裁罰220萬5千元。
結果,勇於揭發公司不法的葉司機,在揭發之後,從此班表就變成工時超長、薪水減少的斷班班表。
❓什麼是斷班班表?
以葉司機所提供的其中一張班表來看,早上7點被派車之後,下一趟被派車的時間是18點15分,扣除車輛的往返趟次,中間空班的時間高達6小時,然後接著再開一趟21點40分發車的班次,直到23點才能下班。
從早上7點發車到深夜11點下班,整個人被綁在桃園客運的工作整整16個小時,但是桃園客運的這個做法,並沒有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為交通部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只要手在方向盤上沒有超過10小時,即便桃園客運搞了一個這樣惡整司機的超時班表,都不會違反交通部的法規。
生計上,也因為「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時間」,桃園客運故意排出斷班趟次,更使得葉司機的薪水每個月減少一萬五千元以上。
那麼他從打卡上班到打卡下班將近16小時,有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呢?勞動部說,那要看他中間的空班時間是不是能夠自由運用、是不是待命時間。
桃園客運惡搞吹哨者司機的行為,已經違反勞基法第74條第2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不得對勞工為不利處分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勞工發生不法侵害,可以向雇主或主管機關申訴,雇主不得對勞工有不利之處分。
我嚴厲地譴責桃園客運者這種對待員工的態度,並且已請勞動部盡速進行勞動檢查,確保吹哨者葉司機的班表可以正常化。
最後,順帶一提,桃園客運這五年來領取了政府高4.6億元的補助。其中曾經詐領公路總局1224萬元補助、也有違反公路法高達 162 項的紀錄,共罰鍰 353 萬 7 千元及違反勞基法37 次,共罰鍰 1,779 萬元。
政府基於促進交通的目的補助民營企業,固然有其正當性,然而在幫助企業的同時,應該也要負起主管機關的監督義務,如果不好好監督,胡蘿蔔還是照樣給,那麼企業永遠沒有學乖的一天。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在 洪慈庸 Facebook 八卦
小編惜小編,提醒您自身勞動權益愛顧。
公眾人物聘請小編經營粉專乃家常便飯,偶有未切帳號、口出穢言等狀況,有時可以笑鬧,有時歹誌大條,責任也常落到小編頭上,無論是不是小編、或小編是否真有其人,似乎標準步驟就是趕快推給小編。
再怎麼樣小編都是勞工,受資遣愛注意相關權益。雇主對勞工終止勞動契約,都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https://is.gd/H7BcvL),我們時力的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也主動提供了相關法律諮詢囉。
#小編下班去
#老闆對我很好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評價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就「調整《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丁類審查標準原因與理由以及政府如何加強防範工安意外造成勞工傷亡及減少職災黑數之具體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預算詢答)三、審查:(一)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評價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就「監察院糾正勞動部我國勞動檢查人力長期不足等問題、現行工會組織率涵蓋率過低以及勞資會議形同虛設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建議與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二、審查(一)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二)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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