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名哲專欄】#32條之1 勞工更過勞、卻可能連加班費都拿不到
1月9日深夜,加碼通過勞基法第32條之1的增修條文,將1:1的補休時數入法,可說惡意滿滿。
儘管用補休取代加班費須經過勞工同意,可是在 #成本考量 下,完全能預期未來勞工將「被同意」補休。加上勞工無排假權,最糟的情況是:明明有一堆假,結果卻「#自願奉獻」給公司,連加班費都討不回。
★你的公司有 #傳說 中的「#勞資會議」嗎? >>http://bit.ly/2AfoehC
★#懶人包 這次勞基法修法結果究竟是?>>http://bit.ly/2zhJdCh
#不是說好勞工需要加班費養家
#現在說變補休就變
#只有補休怎麼看付費的netflix
#加班加到人財假三頭皆空
#四不變 #四彈性
#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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