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拿東西去給朋友,順便就留下來在她們家一起午餐。 朋友端出了 #符合我口味 的台灣料理全餐,包括炒高麗菜、現炸鹹酥雞、快炒大蝦、滷肉滷蛋、酸菜燒鴨燉湯、以及四杯米(為了DDC煮的),飯後更端出檸檬愛玉和自製珍奶, 整個比倫敦的台菜餐廳還美味!其中,那道滷肉滷蛋,居然是朋友的外國老公親自掌廚,滷到深夜一點,味道比我們做出來的都還要道地,真的是自歎不如。
午餐席間,朋友老公問DDC:「你覺得妳老婆做的菜比較好吃、還是我老婆呢?」
DDC回答:「這是不同層級的,不能比。我老婆可能點開戶戶送的機率比較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完全不給我面子欸。
不過必須要說,在英國處理家務這麼多年,舉凡打掃、洗衣、整理收納、育兒等,我都是親力親為;唯獨煮飯和烘焙這件事,我總是半途而廢,進出烘焙界好幾次(其實根本沒踏入過吧)又放棄。
為什麼這麼多年來我的廚藝一直不精進呢? 一來,我本身就是個挑食不愛吃東西的人,一但找到自己愛吃的料理,就可以每天吃也不會膩,所以對我自己來說,我不需要去研發任何新的料理,依舊能夠吃得開心。二來,DDC和Q姐弟對於食物美味度的要求也很低,不論我怎麼亂煮,他們都會吃光光還稱讚好吃。之前朋友推薦我,可以在廚房加裝處理廚餘的攪碎機,我說我們家好像不需要裝,因為DDC就是剩菜剩飯處理機 😂😂
總之,身為媽媽,真的不一定要十全十美18般武藝樣樣精通,有些人擅長煮飯料理但不擅長整理、 有些人不擅長煮飯但很會手工DIY、有些人什麼家務都不精但是超有耐心陪伴孩子....,只要找到自己最舒適的育兒情境,讓家人都開心,這才是最重要的。 誰說,一定需要100分媽媽呢?(結果是替自己廚藝不精找藉口XD)
#朋友來家裡我可能無法煮整桌招待她們
#但我可以去朋友家幫忙她們整理收納
想看外國老公如何煮出道地台灣味的請洽 微笑。倫敦。日不落 【Keep Smiling and Carry On】
剩飯如何處理 在 劉中薇 Facebook 八卦
一年一度的結婚感言來了。
今天是我們的結婚週年慶,九週年。
昨天晚上鬍子哥很晚才回家。
我已經哄兩個小孩睡著了。
但我睡得不安穩,掛念著廚房裡頭沒吃完的白飯還沒有收、廚餘還沒有倒、木耳紅棗放涼了,還沒有放冰箱。
所以將近十二點,我又爬起來,
然後發現鬍子哥早回來了,躲在客房悠哉看Ipad追劇。
不知道為何,有點小火氣上來。
我:你回來了就不能幫忙把剩飯冰到冰箱?
鬍子哥:我又沒有進廚房,我怎麼知道?
我:那你回來就要巡一下啊,我弄兩個小孩來不及收,你不該有默契嗎?
這,就是男人女人潛意識的不同。
女人,再忙都會掛著家裡大大小小瑣事,所以半夜還會爬起來做家務。
男人,忙完就想要休閒,所以回家只想追劇。
我:那你可以去丟廚餘嗎?
鬍子哥二話不說,馬上辦。(掌聲鼓勵)
這是幸運的,很多時候,男人會回答妳,「等一下」。
然後,一等,就是很久、很久。
於是女人等不了,只好先處理,最後就變成大事小事都是女人的事。
寫到這裡,完全不是要控訴鬍子哥。
只是想要忠實呈現一下,這就是婚姻。
一點也不需要去爭辯誰對誰錯,只需要接受彼此的不一樣。
處理資訊的方式不一樣、優先的順序不一樣。
生活中每天都是這樣大大小小的「微不順」。
但也不是真的難題,自備熨斗燙一下就好了。
看大、看遠,那些枝微末節,就顯得不重要。
2020年,我家過得很辛苦,家裡人狀況百出,我進出不同醫院,東奔西跑,鬍子哥永遠是那個後盾,我不在家的時候他會安頓好家裡,在我難過的時候緊握我的手,也包容我急躁的脾氣。
他甚至是比我細心的,會去留意到我老爸老媽、叔叔(老媽先生)、阿姨(老爸太太)的種種情緒、需求。
玄關要擺一張椅子,老人家穿鞋才方便。
老爸坐車到捷運站,他一定開車出去接,即使散步八分鐘就能到我家。
阿姨中風住院,他說一定要請看護,不能讓老爸也垮掉。
叔叔說要環島,他就開始看飯店。
老媽生日,他就訂餐廳、訂蛋糕,老媽說什麼,他都買單。
我們兩個人喜好不同、看的劇也不同(他至今搞不清楚誰是家妃、誰是郭沁、立芳嫁給誰)
做事的方法南轅北轍。
但有一個很大的共同點
就是我們價值觀是一樣,家,比什麼都重要。
我很慶幸我結婚了。
我得以紮實體會到那些難以言喻的酸甜苦辣,體會到女人天生的不公平,體會到社會給女人那些傳統的期待有多讓人窒息。
更慶幸我的老公是鬍子哥。
婚姻糟透了的時候很多。
幸福到讓人害怕的時光也不少。
一路上,風光明媚與霧霾重重交替出現。
但,無論如何,這些曲曲折折的路,我想跟他一起走。
一起。
這才是最重要的。
#婚後九年
#鬍子哥謝謝你不氣(棄)不離
#結婚週年慶快樂
#未來像現在一樣就很好
剩飯如何處理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流浪狗闖禍,餵它的人要不要負責?>
新聞:這個月一日,一名女騎士行經新北永和堤外便道,一隻狗狗突然走到馬路上,導致她閃避不及撞上,頭部撞到路邊水泥一度沒了生命跡象,經過搶救恢復心跳,但現在昏迷指數只有三,闖禍的狗狗因為沒有植入晶片,但疑似有人長期餵養,親友在臉書發文,警方也提供畫面,希望民眾能夠提供資訊,找出有沒有飼主,釐清責任。
其實這個新聞有一個衍生的問題,
就是附近攤販說有一個人常來餵這隻流浪狗,
應該為這個車禍負責~
問題來了,
餵食流浪狗的人要為流浪狗闖的禍(造成車禍或咬人)負責嗎?
這個主要的規定有兩個,
一個是民法第190條第1項: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個是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而什麼叫做飼主?
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7款是這樣規定的,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不管是占有人或飼主,
客觀跟主觀上都必須與該動物成立一定穩固的飼養關係,
才應該命其負擔寵物傷害他人的責任,
如果只是偶一為之餵養流浪狗,
在法律上並不會被認定是飼主,也不會被認定是占有人,
相關判決都是認為不應該課以餵養流浪狗人士過重的義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92號刑事判決
法官就這個問題寫了一份非常淺白的判決,
思考了人與動物間的關係,
謹摘要引述如下:
1.誰應該承擔流浪狗的管理責任?本來就是社會爭議問題,社會上討厭流浪狗的人與同情流浪狗的人,立場不同,意見互相對立。討厭流浪狗的人,反對拿便當剩飯去餵食流浪狗,因為流浪狗會因此生活下來,又交配繁衍一大堆,而且流浪狗咬學童的這種社會新聞,時有所聞。但同情流浪狗的人,認為狗也有生存在社會的權利,便當剩飯反正也是要倒掉,若給狗一口飯吃也是好生之德。這兩種見解在社會上針鋒相對,沒有一定誰對誰錯。人類到底要禁絕流浪狗,還是幫助流浪狗,社會不曾有共識。這不是一個司法判決可以決定的事情,也不是被告一個人可以承擔的責任。如果期待一個判決就可以豎立標準,永久解決流浪狗問題,也是難以承受之重。
2.本案很像著名的玻璃娃娃判決,當玻璃娃娃的同學好心幫助他,卻二人一起跌下樓梯摔倒,熱心的同學事後被索賠幾百萬元,法院也一度判決該同學應該要賠償數百萬元,好像弱者獲得賠償,正義獲得實現。但事實上在宣告玻璃娃娃從此與人類社會隔絕,也在宣告弱勢族群從此更加弱勢。從此,任何在路上跌倒的肢體殘障人士,都不會有人去救他,因為稍微接觸他們都會被法院判賠幾百萬元。本件情形類似,被告只是曾經幫助過酷妹、熊大,上網貼文幫他們找到認養者。流浪狗是一頓飯菜知恩,吃過一頓飯就賴在被告店門口不走。本案酷妹、熊大是台灣常見的混種米克斯,並不是動物保護法第20條所稱的「具攻擊性動物」,依規定不需要戴口罩。107年3月29日酷妹當時已有新主人,不歸被告管理;熊大去公園前確實有被繫繩,只是一時突發狀況掙脫,被告抓不住繩子,本件酷妹與熊大實際上是沒有咬人,但丙○○已經提起民事訴訟,民法第190條採取無過失責任原則,丙○○若有損失一定會獲得賠償。只是若將被告判刑,判刑對被告是一件很大的羞辱,將永久記錄在司法院檔案中,等於司法在重申「個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一樣。法院如果對被告說「你應該對流浪狗繫繩戴口罩抓緊繩子如何如何的管理,你才不會被判刑」,就好像對熱心少年說「對你玻璃娃娃同學要如何如何協助,你才不會被索賠幾百萬元」,從此流浪狗將被推向絕境,本案將成為另一個玻璃娃娃判決。
3.現在的社會,當人們看到路邊有人摔車,或有人路倒,已經很少人願意停下來給予協助,因為每個人都怕被誣陷而有法律責任。本件案發當時,被告已經向丙○○說對不起,而且帶丙○○去醫院敷藥打破傷風預防針,也表示願意處理,已經按照社會習慣表示誠意。丙○○求償15萬元,依據民法第190條動物占有人無過失責任,只要丙○○能舉證損失就會獲得賠償。但基於刑法最後手段原則,刑法謙抑思想,無法認定被告一時抓不住熊大的繩子是過失犯罪。原審未傳喚新主人乙○○,並加諸熱心協助流浪狗之人太多責任,容有未洽。爰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諭知被告無罪。
雖然被害人可能不會滿意,
不過法官並沒有因為這個案件很小就隨便處理,
不但非常用心的思考了相關問題,
也寫出了他的想法跟判斷理由,
我覺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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