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的,不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科技帶你一路順風
市場,源自於人民的需求。當科技進步,城市內的計程車,再也不只是一台車、一位司機所構成的運輸工具時,它將可以是一次完整的行動服務體驗。
從彈性費率、駕駛管理到評分機制,我們以強大的科技運算,去填補了舊法規與新時代之間的缺口。更秉著服務業的用心,去完整你每一次的乘車體驗與安全保障。
身為科技平台,目前Uber合法與租賃車與計程車業者合作,也帶給乘客更多美好的搭乘體驗,而我們一直努力的創新,為的不只是成為一台計程車而已。
現在,讓我們一起換上創新科技的視角,重新破解每一道你可能會有或曾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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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① :【#駕駛管理】如何確保乘客安全?
⏩答① :以科技取代造冊管理。
不僅是我們多次強調的「良民證」、「小客車職業駕照」等代僱駕駛考核門檻,加上系統端全時GPS監測、不定時駕駛臉部辨識等,我們幾乎可以全程掌握駕駛動向,乘客也可透過分享行程、一鍵報警的機制,讓乘客對安全這件事更加放心。
📌小結:透過科技手段,降低乘客對司機的不安全感,並提高傳統計程車以「執業登記證」作為唯一標準的管理效益。
▪「執業登記證」小檔案:為計程車業所需證明之一,需無部分刑法之犯罪紀錄、並經筆試通過。(BTW良民證需為終身皆無任何犯罪紀錄。)
⚠問② :【#預先報價】價錢是透明的嗎?
⏩答② :以科技降低交易紛爭。
從呼叫車輛開始,系統透過大數據運算,乘客便能馬上知道這趟行程的車資,也就是說,乘客不用擔心在行程中,駕駛會繞路或用莫名理由加重乘客的負擔。
📌小結:在上車前跟你談好車資,是科技大數據演算進步後,衍生出的誠實透明交易的模式,也減少了很多司機與乘客不必要的紛爭。
⚠問③:【#彈性費率】為什麼不用固定費率?
⏩答③:以科技均衡市場供需。
計程車目前使用的固定費率,除了怕司機亂喊價,也符合當初幾十年前立法時,對消費者的保護。但科技與時俱進,透過Uber平台的運算機制,我們有效判斷市場供需,並提供合作租賃車行以具有彈性的計費方式作為計費參考。乘客因此有機會擁有價錢合理的好服務,司機也因而降低空車率,不僅效率好,需求高時更能因加成增加更多營收。
📌小結:應用科技運算的彈性費率,更能符合司機與乘客的即時需求。
⚠問④:【#互評機制】互評機制到底可以幹嘛?
⏩答④:科技讓服務立即升級。
不僅僅是搭了一台把你從A點送到B點的車,乘客更在意的是在行程中的服務與體驗。我們透過科技系統建立的滿意度評分,就是希望讓每趟服務,創造互相尊重,愉悅而舒適的旅程。
📌小結:一下車就能打分數,科技幫你創造了更好的服務品質,搭乘感受的好壞讓我們立刻知道,更能立刻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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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業態不能用舊法規思維】
透過科技,Uber 解決了很多傳統運輸營運上的詬病,也因為科技,我們也打破了傳統運輸分業管理的範疇。因此,如果政府反過頭來,依舊用傳統法律規定的思維,強硬修法限縮租賃業與科技平台的發展空間,這不僅阻檔了台灣創新科技產業的發展,更是讓廣大滿意 Uber 服務的司機與乘客,徹底的失望。
我們一直相信,撤銷103條-1的修法,並非如此的困難,只要政府願意轉個腦筋、面對問題,就可以透過科技,全面帶起台灣創新服務的新里程,和計程車一起創造雙贏。
如同柯文哲市長所說:Uber 沒有錯,就看政府怎麼解決問題。
#你要的不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真情上演中
#別再說Uber違法了
#WinTogether
#沒有人應該輸
#請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
刑法224條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我今天出席由立法院國民黨團所舉辦的「反滲透法公聽會」,這是我第一次參加立法院公聽會。今天是世界人權日。10年前,2009年5月,我以總統身分批准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兩個人權公約,立法院院並配合制定兩公約的施行法。在擔任總統前,我曾擔任法務部長三年多並在大學法律系任教十八年,所以當我看到一項侵犯人民自由、傷害民主法治的違憲惡法「反滲透法」將被強行通過,我有責任站出來反對,以捍衛中華民國立國的自由民主價值。
首先,由立法的必要性來看,現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及《遊說法》等法律,都已明文禁止境外勢力在國內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民進黨也才剛剛修訂了《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等「國安五法」,對於需要防範的不法行為,都已經有詳細規定,也能有效執行。這證明現有法律的規範已經足夠,實在沒有必要再疊床架屋,另訂《反滲透法》。而且這樣一部涉及「國家安全」與「人民權益」衝突的法案,只有民進黨版,沒有行政院版,更是大大不妥。因為這個法案未來要由行政院各部門執行,相關部會當然應該參與法案的制定,才能避免侵犯人民權益或影響政府機關運作。 民進黨破壞這個程序,毫無正當性。
第二、再從法案的內容來看,對於「境外敵對勢力」及「滲透來源」等名詞的定義空泛模糊,幾乎所有中國大陸的公、民營機構組織,都可被解釋為「滲透來源」。未來任何人與這些機構組織往來,就可能觸法入罪。這不僅包括在大陸的臺商、臺生、臺眷、或每年訪問大陸約五百萬臺灣旅客,都面臨極大的風險。由於法案還規定,「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都要受罰,因此即使是一般臺灣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委託,在臺灣從事合法行為,也將面臨刑責。這種無所不包的立法內容,在「滲透」這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下,賦予《反滲透法》過大的權力,使人人都可能成為虞犯或預備犯。任何人或團體都有可能被扣上與「境外敵對勢力」勾結的罪名。
《反滲透法》表面上是為防止「境外敵對勢力」入侵,實際上卻將成為掌權者羅織罪名,對付人民與政敵的工具。這簡直讓臺灣社會回到有《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舊《刑法》一百條的戒嚴與動員戡亂時代。三十年前,黨外人士因為反對這些法律而奔走呼號,創立民進黨。現在臺灣解嚴已經33年,臺灣的民主曾被美國小布希總統在2008年3月我當選總統當天,來電稱道為「亞洲與世界民主的燈塔」現在,民進黨立委竟然大開倒車,在總統大選前突然提出這一部令人大發思古幽情的惡法,寧不予人有恍如隔世之感嗎?民進黨的委員們:午夜夢迴,你們難道沒有一點愧對先人的內疚嗎?
第三、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民主自由的價值也不容毀棄,兩者要取得平衡,就必須堅守憲法的「法治國」原則。但令人痛心的是,蔡英文總統執政三年半以來,心中只有選舉算計,沒有憲法正義。她領導的民進黨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政黨不當財產處理條例》,沒收《公民投票法》、強修「國安五法」,乃至於不顧民主程序將《反滲透法》逕付二讀,肆無忌憚地摧毀民主政治賴以存在的「法治國原則」,為打擊異己而不擇手段。蔡總統說,臺灣的言論自由正被侵蝕;但最大的侵蝕者不正是蔡政府炮製的種種惡法嗎?她怎麼對得起當年追求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臺灣民主先進?
《反滲透法》形塑「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臺的恐共氛圍,製造紅色恐慌,就像是釋放出《哈利波特》一書裡阿茲卡班監獄的「催狂魔」,催化人民的恐懼感,說穿了,就是要藉此騙選票,奪取政治利益。這樣的法律一旦通過,何止是綠色恐怖,更將使得臺灣籠罩於新「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的幽靈之下。1950年代初期美國的「麥卡錫主義」,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就可輕易指控他人親共、顛覆、叛國。1954年,美國參議院因此通過決議,譴責麥卡錫(McCarthy)參議員,批評他「違反參議院的倫理,使參議院陷入恥辱和惡名、妨害參議院的憲法程序、傷害參議院的尊嚴。」 這是多麼嚴厲的譴責?! 今天民進黨提出的《反滲透法》版本,不就是正在迫使立法院做同樣卑劣無恥的事嗎?
民主是臺灣傲人的成就,我們不該再犯70年前美國曾犯的錯誤,我們反對這項法案,也要呼籲支持這項法案的民進黨委員牢記,當年黨外前輩爭取臺灣言論自由,推動民主改革的歷史,民進黨許多大老昨天不就在臺北市圓山飯店紀念美麗島事件40週年嗎?懇請民進黨委員放下意識形態與黨派私利,發揮道德勇氣與血性良知,停止推動「反滲透法」的立法工作,以免讓惡法傷害臺灣的民主,讓國會蒙羞-陷入恥辱和惡名。
刑法224條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八卦
兩次不同醫院不同醫師鑑定行兇當時沒有病發正常的很,只是過去有病史吃過藥也不行判死,審判長要你有精神病,你就有精神病。在法官的偉大認定中,你得過一次感冒,一輩子都是帶原者。
【一審依據精神科醫師鑑定,認為王景玉犯案時辨識行為的能力沒有顯著降低,而二審的鑑定醫師也持相同意見,不過,審判長謝靜慧特別說明,心理或精神專家的鑑定只是「協助法院」釐清被告有沒有《刑法》第19條第2項情形,也就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犯案時若辨識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得減輕其刑」。】
法官不只想當老師,也想當保母,現在根本覺得自己可以當醫生,那都給你講好啦,你幹嘛還要上班害人呢?
刑法224條 在 【律師住隔壁】[3分鐘告訴你]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刑期大不同 ... 的八卦
Q:如果加害人觸摸被害人的胸部、臀部,這樣加害人到底是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還是 刑法 第 224條 的「#強制猥褻罪」呢?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