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 是很專業的媒體,雖然這次犯錯,但再多等一些時間看看週刊怎麼處理,大家不要太快下決定。
🌶️血汗摸摸台的新聞就是鏡週刊獨家揭露的
■擁有152萬訂閱的YouTuber「黃氏兄弟」的弟弟瑋瑋,被鏡週刊惡意爆料、接露私人性事。鏡週刊擺明了在消費名人八卦,之後再道貌岸然喬裝「衛道人士」,說沒有攻擊同志性向。
站在LGBTQ+族群立場,任何人幫他人出櫃,就是「不道德」,而且「性向」是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媒體逾越了「新聞倫理」的分際,幫名人出櫃,有沒有法律責任?
■這則爆料究竟是「公眾利益」?或「公眾興趣」?
(Public interest 的第二個字是利益,不是興趣,更不是雙關語!)
以「公眾議題」為藉口,就可以把「侵犯個人隱私」合理化?
兩名單身成年男子的合意性交,與公眾利益究竟有何關係?鏡週刊社長(董事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你們如果被告,要如何對法官講清楚?說明白?
■現在還有哪些大學在教「新聞倫理」?
哪些新聞從業人員上過「新聞倫理」課程?
鏡週刊要不要率先公佈,自家記者、編輯、主管的「新聞倫理」上課紀錄?有10%上過這門課嗎?成績有及格嗎?
如果真的要進行全面調查,台灣媒體的「結果」一定會讓人噴血!特別是坐在編輯部的主管們。
■大叔是政大新聞系畢業的,大叔的粉專也有許多媒體在追蹤,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上忙,讓缺課或從沒上過課的媒體朋友,認識「新聞倫理」如何看待「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台灣正逐步邁向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對「人權與隱私權」的尊重與追究,只會日益增加。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都必須學會自律
報導公眾人物,媒體必先釐清兩項重點:
一、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嗎?
如果媒體揭露的資訊本質,屬於個人隱私(性向、健康、病歷、個資相關的地址、電話、帳號…等),媒體必須在報導的必要性--也就是「公眾利益」--站得住腳才能夠進行報導。
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人權)之間,是否取得平衡?
媒體最愛強調自己有「採訪自由」、而且「人民有知的權利」,對於公眾人物的「身份、地位、尊嚴、自主權」,媒體從不考量、也不保護,甚至嘲諷「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公眾人物毫無隱私權可言」的舊時代主張,已經過去。
媒體必須學習新時代的價值觀,開始尊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撇開他們的公眾身份,他們也是人,他們擁有人權。
#人權包含了隱私權
#政府公權力都不能任意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
#憑什麼媒體認為自己可以?
無關乎「公眾利益」,而去侵害個人隱私、妨害名譽的媒體,在「精神賠償」方面,由於媒體傷害的是名人,媒體付出的「損害賠償」代價往往更加高昂。
■英國對於名人隱私權的保護判決
2001年1月,銷路居英國各小型報紙第三名的《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在一篇報導指稱超級名模「黑珍珠」娜歐蜜坎貝爾 Naomi Campbell 是吸毒者,而且詳述她的戒毒歷程,附圖則是她離開倫敦西區雀兒喜「某個匿名戒毒者組織」的照片。
2002年3月,英國高等法院判定坎貝爾上訴獲勝,認為《鏡報》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判《鏡報》賠償損失3500英鎊,並由《鏡報》負責其訴訟費用。
後來,《鏡報》提出了上訴,上訴法院於2002年10月推翻了一審判決。重新判決宣稱《鏡報》有權報導,以民眾「知的權利」的立場,去報導坎貝爾的毒品問題,因此《鏡報》並無罪責。
坎貝爾表示「非常震驚、憤怒」,感覺自己像是被出賣了一樣。她說《鏡報》刊登的這張照片及文章,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打擊了她的自信心。她自認曾經吸毒,但後來已經戒毒了。
坎貝爾強調上訴到底,她之所以打這場官司,主要是想維護個人隱私,讓像她一樣的公眾人物免受媒體侵擾。
2004年5月,英國上院高級法官以三比二作出裁定,推翻了上訴法院的判決;坎貝兒贏得官司定讞!
這個劃時代的人權判決,對「新聞倫理」賦予全新定義:
當媒體無法舉證所謂的公眾利益確實存在,或是「保護隱私權」更為明顯必要(平衡原則),當媒體侵害人權是事實,媒體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https://www.theguardian.com/…/may/06/mirror.pressandpublish…
■歐洲人權公約對於隱私權的保護
《歐洲人權公約》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人只要認為自身權利受到本公約締約國的侵害時,皆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仍有權力去判定損害賠償。
《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隱私權:
每個人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其家庭以及其通訊隱私」的權利與自由必須受到尊重,若需要對此做出限制,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所必需」。
歐洲人權法院就公約中所規定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做出了相當廣闊的解釋,以保護此等權利。
法院認為,在彼此合意的情況下,對同性之間性行為處罰的法律違反了本條規定。
■媒體心中的一把尺
■報導 kiss and tell 違反了毒樹果實理論
全世界的八卦小報(tabloid)最喜歡報導kiss and tell(根據第一手資料寫成的緋聞、醜聞)。
所謂 kiss and tell 就是:
先跟名人 kiss,結束後骯髒轉身,tell 媒體賺取爆料現金。
媒體如果自認是「無冕王」,那麼媒體心中那把尺,用來媒體自律的,必須認真參考法律原則,學習法官如何看待證據價值。
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為英美法學發展出的理論,歐陸法學汲取了理論精華,並將之稱為「證據排除法則Exclusionary rule」的放射效力,被廣泛運用在刑事訴訟法學領域,是關於「衍生性證據」是否具證據能力的判斷理論。
毒樹果實,意指在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證據。
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
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毒樹果實證據將不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一位警察如果違憲、侵害人權、而取得的證據,會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摒棄。
同樣的,媒體在採訪或調查採訪、化身採訪的過程,程序正義非常重要。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息,來源有毒,毒性就會影響到報導的正當性。
即使這個消息來源,是來自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大是大非原則:美國媒體一致立下的典範
■著眼於更高的公益目標,而不囿於私德標準
■關於傳聞中的金恩博士(牧師)召妓 3P 事件
馬丁路德金恩是一位美國牧師、社會運動者、人權主義者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領袖,也是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他以 "I have a dream." 率領美國走入民權平等的新時代,也啟發了全世界的反歧視和平運動。
有一天,他的夫人以及美國各大報社媒體,全都收到了爆料錄音帶,是關於他的召妓 3P 性愛醜聞。
到底是誰在弄金恩博士?
是FBI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John Edgar Hoover)。
他甚至還握有金恩和祕書幹部裸體在床,疑似搞同性戀的照片。
金恩是南方浸信會牧師,這些「黑資料」足以摧毀他的私德、乃至於公眾形象。
胡佛作為FBI的局長,歷經六任總統。
每位總統都厭惡他,都想把他搞下來。但都沒辦法,因為他們都有或多或少不可告人的「黑資料」握在胡佛手中。
金恩博士努力的以「非暴力」的和平手段,爭取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如果濫用道德力量摧毀了他,導致民權運動(萬一)轉向到暴力革命,美國就會陷入危險的動亂之中。
當時美國媒體都收到了性醜聞錄音帶,(不只寄給金恩太太),同時還寄給了各大報社。
這一長串的竊聽錄音,錄的是金恩博士在美國各地的旅館房間裡,和其他女人的性愛錄音,有的對象還是 3P,他還曾毆打醋勁大發的情婦。
這樣的「惡意爆料」,目的就是要打碎金恩的夢,打碎民權平等的夢。
然而,美國的新聞媒體就是與台灣不同!
當時的美國媒體,一致自律、拒絕刊登、堅守了更高的道德,所以沒有報導,掩蓋了金恩的「不道德」,同時阻擋了胡佛之流的「大缺德」。
濫用公權力、手段邪惡的程度,已大過金恩博士召妓本身,這是國家機器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違反美國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記得大叔剛才說的「毒樹果實理論」嗎?
即便金恩博士私德問題嚴重,但他的公德貢獻更大,在權衡之下,私德缺陷已變得不是那麼不可原諒。公德與私德不必然相干。避免落入「泛道德法西斯主義」。
目前坊間多為流傳的金恩召妓、多P性愛趴等指控,從來沒有確切的人證與檔案根據。
之後關於胡佛與金恩的FBI檔案資料裡,以及寄給金恩的一封黑函上,也曾出現「性愛趴」等類似字眼。
所有對於金恩的竊聽錄音檔現在已被法院封存,一直到2027年才會解密。
掌握金恩婚外情醜聞的FBI為何沒有摧毀他?
可以從文化史、精神分析與社會語言學三個角度來解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4814
美國媒體一致的高度自律,就是展現大是大非原則,著眼於原則性、根本性的是非問題。
台灣的媒體,跟得上這樣的新聞倫理標準嗎?
請先「反求諸己」。
■新聞媒體往往就是侵犯隱私權的重要媒介之一。
https://www.tahr.org.tw/news/176
■請不要忘記《新聞倫理公約》的內容: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及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2、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4、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除非涉及公認的公眾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法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應以社曾公益為前提。
9、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若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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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大勝訴👏👏👏
今天下班前收到 #離婚 案件勝訴判決!對於明天要出庭的新案件 #離婚調解 更有信心了!💪舊案結案!可好好處理新案👌
❤️ #離婚法律小知識❤️
那「#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什麼呢?
🔺子女跟誰、俗稱:#監護權?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約定「一方單獨行使」或「共同行使」,俗稱的「#共同監護」運作上蠻麻煩的,很多孩子大事小事都需要兩方簽名同意,才可以執行。
🔺 #如何探視?
約定固定時間看小孩,這是權利,不給看則是對方違反協議,在約定時間外想看的小孩的話,當然是雙方講好都可以。通常法院會建議一併交付健保卡噢。
🔺 #子女扶養費 及教育費
扶養費可依循政府的統計資料,例如主計機關提供「每人最低生活費標準」,但若雙方經濟優渥,當然是開心多給一些也沒有問題。
另外,教育、補習費用如何分配,甚至雙方有計畫讓小孩出國遊學,也都是可以列上去的。
🔺#財產歸屬
婚前財產沒什麼問題,但若婚後雙方一起努力繳的房貸、車貸,離婚後要如何分配,約定何時過戶,戶頭存款要怎麼分,都是可討論列明的。
🔺#贍養費?
到底能否拿贍養費?在訴訟上無過失之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但都沒有過失的話,若是有ㄧ方婚後從事家事勞動或顧小孩,建議有經濟能力的可以多少支付ㄧ些。
🔺#子女改姓?
沒有規定父母離婚,孩子跟誰就要改誰的姓,這也是協調好即可。
🔺#兩位證人簽名
一定要兩個證人都要確認離婚的雙方有離婚意願!!不能先找證人簽好,再拿給對方簽,證人沒有確認另一方真的想離婚就先簽名,之後若想推翻離婚協議,離婚效力上會有點問題。
◆最後,向戶政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除了帶著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外,記得要帶美美的大頭照喲,需要現場換發身分證,「配偶欄」就變空白了,換完就立刻恢復單身!
離婚後,還能不能做朋友?這點依分開狀況以及因人而異,但離婚後,ㄧ定得不相往來嗎?其實也不一定,而有小孩的話,雙方還是可以齊力給孩子滿滿的愛喲💕💕💕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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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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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婚姻,能對孩子有更多好處嗎?】
近期有部分藝人傳出離婚的消息,例如 #藝人小禎 就與老公 #李進良 結束了12年的婚姻。部分藝人在描述自己的離婚經過時,常常會提及,過去沒有儘快離婚,大多是考慮到孩子的狀況。
他們擔心夫妻倆若離婚,會影響到孩子的成長,甚至可能在班上受到霸凌,「孩子還是要有一個完整的家才好」,他們常常這麼說。
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若婚姻出現裂痕,孩子還是必須要夫妻倆維持婚姻才能快樂長大嗎?
其實,已經有社會學相關的學者針對青少年的焦慮、憂鬱等負面心理狀況做研究,並將其與父母的婚姻品質做進一步的調查。
社會學者陳婉琪教授的研究便發現,青少年的心理症狀出現頻率,與父母的婚姻品質高度的相關,父母的感情越不好,孩子的心理健康就越差。
不過,研究也發現,對於父母感情不佳的家庭來說,若父母離婚,孩子不佳的心理狀況便會有所改善,然而感情不佳卻又維持婚姻的家庭,孩子的心理健康卻長期處於焦慮的狀態。
這樣的研究,某種程度上打破了「孩子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的迷思,實際上,當夫妻婚姻狀況變差時,維持婚姻反而會讓小孩的心理狀況變得更差,實則無助於孩子的成長。
相反的,若離婚反而能讓孩子脫離高壓的環境,得以紓解父母親因為關係不睦而導致的緊張情緒。
若您也已婚,卻處在一個高度緊張的婚姻狀態中,並且也為孩子的成長和未來所擔心著,不妨想想,或許孩子需要的是健全的心理成長,而非父母勉強地維持品質不佳的婚姻。
若您正在婚姻中遭受不良的對待,請一定記得,您不需要為了孩子而不離婚,更不需要因此忍受這一切。
若您有任何的需要,也非常建議您尋求法律諮商及扶助,保障您以及您的孩子的生活!
✅同場加映✅
⭐️⭐️⭐️「#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什麼呢?
📍#子女跟誰?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約定「一方單獨行使」或「共同行使」,俗稱的「共同監護」運作上蠻麻煩的,很多孩子大事小事都需要兩方簽名同意,才可以執行。
📍#探視權?
約定固定時間看小孩,這是權利,不給看則是對方違反協議,在約定時間外想看的小孩的話,當然是雙方講好都可以。通常法院會建議一併交付健保卡噢。
📍#子女扶養費及教育費
扶養費可依循政府的統計資料,例如主計機關提供「每人最低生活費標準」,但若雙方經濟優渥,當然是開心多給一些也沒有問題。另外,教育、補習費用如何分配,甚至雙方有計畫讓小孩出國遊學,也都是可以列上去的。
📍#財產歸屬
婚前財產沒什麼問題,但若婚後雙方一起努力繳的房貸、車貸,離婚後要如何分配,約定何時過戶,戶頭存款要怎麼分,都是可討論列明的。
📍#贍養費?
到底能否拿贍養費?在訴訟上無過失之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但都沒有過失的話,若是有ㄧ方婚後從事家事勞動或顧小孩,建議有經濟能力的可以多少支付ㄧ些。
📍#子女改姓?
沒有規定父母離婚,孩子跟誰就要改誰的姓,這也是協調好即可。
📍#兩位證人簽名
一定要兩個證人都要確認離婚的雙方有離婚意願!不能先找證人簽好,再拿給對方簽,證人沒有確認另一方真的想離婚就先簽名,之後若想推翻離婚協議,離婚效力上會有點問題。
最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除了帶著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外,記得要帶美美的大頭照喲,需要現場換發身分證,「配偶欄」就變空白了,換完就立刻恢復單身!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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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小禎簽字離婚!認玩完李進良12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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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費用誰付 在 律師費到底怎麼收? 執業律師親自揭開神秘面紗 - YouTube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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